用好社保失信“黑名单”制
社保局2024年社会保险工作计划3篇
社保局2024年社会保险工作计划一、加强社会保险立法和政策创新社会保险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手段,为了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其他挑战,我们将加强社会保险立法和政策创新。
具体计划如下:1.完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将加强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及时修订和完善现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确保社会保障制度跟上社会发展的需求。
例如,针对新型就业形态的出现,我们将加强对零工经济、平台经济等领域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研究,保障这部分人群的社会保障权益。
2.探索并推广个人账户制度个人账户制度可以增加个人的社会保险参保积极性,提高养老、医疗等领域的待遇水平。
我们将积极推动个人账户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进行总结和改进。
在个人账户制度的运作中,我们将加强风险管理和监督,确保个人账户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3.加大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力度为了实现全民共享社会保障的目标,我们将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劳动力市场边缘群体的社会保障力度。
例如,我们将通过建立特殊群体的社保补贴机制,为残疾人、失业人员、低收入群体等提供额外的社会保障资金。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这些群体的培训和就业创业支持,提高他们的自我保障能力。
二、优化社会保险服务体系社会保险服务是社会保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险的需求,我们将优化社会保险服务体系。
具体计划如下:1.推动社保信息化建设通过加大对社保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更新,实现社保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社保服务的精准性和效率。
例如,我们将推出社保手机APP,方便人民群众随时随地查询社保信息和办理相关业务。
2.加强社保服务中心建设社保服务中心是人民群众办理社保业务的重要窗口,我们将加大对社保服务中心的建设力度,提高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例如,我们将加大对社保服务中心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社保服务。
3.推进社保移动支付社保支付是人民群众领取社保待遇的重要方式,我们将推动社保移动支付的普及和应用。
先看病后付费医保失信黑名单制度
先看病后付费医保失信黑名单制度为支持试点医院开展“先看病、后付费”“刷脸就医”工作,根据国家诚信制度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医保及试点医院工作实际,制定《市“先看病、后付费”医保失信黑名单制度(试行)》。
一、适用范围参加XX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遵循原则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倡导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
三、失信行为(一)参保患者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时,不按规定及时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的。
(二)参保患者未办理出院医疗费用结算手续,直接离开医院,造成医院既不能结算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也无法结算应由医保承担的医疗费用的。
(三)其他医保失信行为。
四、工作程序(一)失信申报。
参保人员出现失信行为,医院应先联系患者本人及为其提供授权的担保人,催交所欠医疗费用。
超过医疗机构限定或双方约定的时间仍不能按要求结清医疗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将患者本人及为其提供授权的担保人一并提请列入医保失信人员黑名单的正式报告,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二)审核发布。
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医院的报告,将患者本人及为其提供授权的担保人一并列入医保失信人员黑名单,在医疗、医保系统中进行标注,并向社会公布。
五、惩戒规定(一)医保惩戒。
市医疗保障局向社会公布失信人员名单后,失信人员进入医保黑名单,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信息系统进行标注,按照《“先看病、后付费”住院费用结算及授权协议书》,失信人员的个人账户(家庭账户)有医保基金余额的,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予以扣除,并转至所欠医疗机构。
如扣除后仍不能结清所欠医疗费用的,暂停各类医保待遇直接结算。
如以后按照规定需要继续向个人账户(家庭账户)划入医保基金的,医保经办机构应在划入的同时予以扣减,并转至所欠医疗机构,直至结清所欠全部医疗费用。
(二)医院惩戒。
市医疗保障局向社会公布失信人员后,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终止为其提供“先看病、后付费”政策(急危重伤病除外)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一旦失信人员再次住院,要全额缴纳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用,当失信患者出院时,待失信患者将欠缴本医院或其他医院的医疗费用结清后,才能办理出院手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10.28•【文号】人社部规〔2019〕2号•【施行日期】2019.10.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社会保险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9年10月2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36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9年10月28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推进社会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领域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等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具体实施管理工作。
第四条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实行“谁认定、谁负责”,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一)用人单位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二)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超过20人次或从中牟利超过2万元的;(三)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超过1万元,或虽未达到1万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四)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冒领、多领社会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或者数额超过1万元,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或签订还款协议后未按时履约的;(五)恶意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用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以外用途,或者造成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泄露的;(六)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造成基金损失超过10万元的;(七)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第三人依法应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超过1万元的;(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22•【字号】七政规〔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七政规〔201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维护公平正义、健康有序、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打造“诚信七台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制定,集中实施。
汇聚全市各相关部门关于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具体举措,制定我市综合性实施办法,明确各项操作规程,实现联奖联惩;坚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坚持突出重点,社会协同。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
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坚持营造氛围,服务发展。
社保专项整治整改方案
社保专项整治整改方案背景社会保障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
然而,在社保领域还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如社保基金管理不规范、社保失信行为多发等问题,严重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加强社会保障管理和监督,国家对社保领域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工作,为此,制定了一揽子整改方案,从根本上解决社保领域的问题。
目标本次整治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全面提高社会保障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管和管理,推动社会保障改革和发展。
具体目标如下:1.加强社保基金管理,做好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
2.加强社保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打造更加公平合理的社保制度。
3.加强对社保失信行为的打击和惩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加强社保监管和服务,提高社保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针对以上目标,本次专项整治将采取以下具体举措:加强社保基金管理1.完善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加强社保基金的风险管理和监管。
2.加强社保基金中违规资产的清理工作,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营。
3.推进社保基金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社保基金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
加强社保制度建设1.着力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2.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管理,统一规划和标准。
3.完善社保制度,建立更加公平合理、可持续发展的社保制度。
加强对社保失信行为的打击和惩处1.制定社保失信行为打击和惩处的具体标准和措施。
2.建立社保失信行为黑名单制度,对违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示。
3.加强对社保失信行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执行效果。
加强社保监管和服务1.完善社保服务网络,推进网上社保服务、自助缴费等服务方式的普及。
2.加强社保服务监管,规范社保服务行业,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3.打造高效便捷的社保服务体系,加强社保政策宣传和普及工作。
社保风险防控事件总结汇报
社保风险防控事件总结汇报社保是指国家和社会组织为保障和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确保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而实施的一种制度。
社保风险防控是指在社保管理过程中,针对各种风险因素,采取相应的措施和策略,预防和减少风险,保障社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近年来,社保风险防控工作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重视的问题,下面是对社保风险防控事件的总结汇报。
一、事件背景社保风险防控事件主要发生在社保管理部门和社保机构的日常运营中,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 社保欺诈问题:包括使用假冒身份证或虚假信息骗取社保待遇、虚构招聘和入职情况骗取社保报销等;2. 社保失信问题:包括未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用、未按时报送社保数据等,严重影响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3. 社保数据泄露问题:包括个人社保信息被非法获取、社保机构内部泄露数据等,导致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和社会安全问题。
二、事件分析1. 社保风险防控的重要性:社保资金是保障和提高劳动者生活水平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本需求。
社保风险事件的发生会对社会造成重大的不良影响,因此,加强社保风险防控是必要的举措。
2. 社保风险的原因:社保风险主要是由于管理不严、监管不力、制度缺陷等因素引起的。
例如,社保机构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措施不足、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够等都是导致社保风险的重要原因。
三、事件影响社保风险事件对社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资金风险:社保风险事件会导致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受到威胁,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 信任危机:社保风险事件会破坏劳动者对社保制度的信任,使社会对社保制度产生怀疑和不满,进而影响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3. 个人隐私权受侵犯:社保风险事件导致个人社保信息被泄露,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对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权益造成不良影响。
四、事件处理及风险防控措施1. 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加强社保数据的安全管理,包括加强数据的加密和备份等措施,确保个人社保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人社红黑榜管理制度
人社红黑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从业人员的行为,维护行业良好秩序,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树立行业正能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管理、劳动关系咨询等相关领域从业人员。
第三条人社红黑榜是指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从业人员进行诚信评价和黑名单管理,根据个人行为和工作表现对从业人员进行评定和分类,并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奖惩处理的管理工具。
第四条人社红黑榜的设立旨在激励诚信从业人员,惩戒不良从业人员,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和规范运行。
第五条人社红黑榜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红黑榜分类标准第六条人社红黑榜根据从业人员的行为和工作表现分为红名单、黄名单、灰名单和黑名单四个等级。
(一)红名单:指行为规范,工作表现优秀的从业人员,享受奖励和表彰。
(二)黄名单:指行为一般,工作表现尚可的从业人员,接受提醒和辅导。
(三)灰名单:指行为有轻微不当之处,工作表现一般的从业人员,接受警示和整改。
(四)黑名单:指行为恶劣,严重不当,工作表现差的从业人员,接受惩罚和惩戒。
第七条具体的红黑榜分类标准由人社部门制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专业人士可以根据这些标准,对自己的行为和工作表现进行自查自纠。
第八条人社部门将根据红黑榜分类标准,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评价,及时调整榜单,确保激励奖励和惩戒处理的公正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红黑榜奖惩机制第九条红名单上榜的从业人员将获得表彰奖励,并可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和职业发展机会。
第十条黄名单上榜的从业人员需接受单位的提醒和辅导,积极改善个人行为和工作表现,如能及时达到标准,有望获得红名单的提升。
第十一条灰名单上榜的从业人员需接受单位的警示和整改,配合单位落实相关措施,如能改正行为,有望提升至黄名单;如情节严重,有可能被调整至黑名单。
第十二条黑名单上榜的从业人员将受到惩戒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停职、记过、辞退等,同时将被记入从业人员不良记录,影响个人在该行业的发展前景。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推进社会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领域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等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具体实施管理工作。
第四条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实行“谁认定、谁负责”,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一)用人单位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二)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超过20人次或从中牟利超过2万元的;(三)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超过1万元,或虽未达到1万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四)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冒领、多领社会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或者数额超过1万元,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或签订还款协议后未按时履约的;(五)恶意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用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以外用途,或者造成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泄露的;(六)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造成基金损失超过10万元的;(七)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第三人依法应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超过1万元的;(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人员黑名单,是指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被列入黑名单的人员名单。
第三条人员黑名单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二)违反行业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三)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被列入黑名单的人员。
第三章黑名单管理内容第五条人员黑名单管理内容包括:(一)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等;(二)违法事实: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等;(三)处罚措施:根据违法事实,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四)其他需要记载的信息。
第四章黑名单认定与发布第六条人员黑名单认定程序:(一)调查核实:对涉嫌违法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二)提出认定意见: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提出是否列入黑名单的意见;(三)审核批准:对列入黑名单的意见进行审核批准;(四)公布名单:将黑名单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人员黑名单发布期限:(一)一般违法行为的黑名单发布期限为一年;(二)重大违法行为的黑名单发布期限为三年;(三)终身禁止从事特定职业的黑名单发布期限为终身。
第五章退出机制第八条人员黑名单退出条件:(一)被列入黑名单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相关义务;(二)经过调查核实,确属误判或者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黑名单认定条件的;(三)其他符合退出条件的。
第九条人员黑名单退出程序:(一)提出申请:被列入黑名单的人员可以向认定机关提出退出申请;(二)审核批准:认定机关对退出申请进行审核,依法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三)公布名单:批准退出的,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4年第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公告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4年第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4.05.11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5.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4年第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公告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失信约束机制,加强信用监管,强化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惩戒,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5号),现公布2024年第一批拖欠农民工工
2024年5月11日。
社保卡风控建设方案
社保卡风控建设方案一、引言社保卡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障工具,为人们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
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社保卡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风险和挑战。
为了保护社保卡的安全性和可信度,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保卡风控系统。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社保卡风控建设方案。
二、加强用户身份认证1.建立完善的用户身份认证机制,包括基于生物特征的识别技术,如指纹识别、虹膜识别等,以确保用户的真实身份。
2.采用多因素认证,结合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方式,增加用户身份验证的安全性。
3.建立黑名单机制,对涉嫌违法犯罪或存在风险的用户进行限制,以防止社保卡被滥用。
三、加强数据安全保护1.建立数据加密和传输机制,确保社保卡用户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2.制定严格的数据访问权限管理制度,只授权特定人员访问敏感数据,并建立监控机制,对数据访问行为进行实时监测。
3.建立备份和灾难恢复机制,确保社保卡数据在意外情况下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四、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1.建立实时监测系统,对社保卡使用过程中的异常行为进行监控,包括异地登录、频繁查询等,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2.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对社保卡使用行为进行分析,判断风险程度,并根据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3.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向用户发送风险提示,提醒用户注意社保卡的安全使用。
五、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1.开展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用户对社保卡安全问题的认识,教育用户如何避免社保卡被盗用或滥用。
2.加强对社保卡使用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对社保卡风险的认知和应对能力。
3.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测试,检验社保卡风控系统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六、加强合作与共享1.加强政府、银行、社保机构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建设社保卡风控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风险协同防范。
2.与信息安全公司、技术服务提供商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社保卡风控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七、结语社保卡风控建设是保障社会保障制度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一、制定激励和惩戒措施为树立社会信用体系,我们应制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首先,要明确激励和惩戒的对象、范围和标准,根据不同领域和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措施。
对于守信主体,应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容缺受理、减少检查频次等优惠措施;对于失信主体,应采取列入黑名单、限制市场准入、限制获得荣誉等惩戒措施。
二、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了更好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需要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通过建设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各地区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
同时,要完善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企业的信用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三、完善红黑名单制度为了更好地激励守信行为和惩戒失信行为,我们需要完善红黑名单制度。
红名单应包括诚信典型、优秀企业家等守信主体,黑名单应包括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个人等失信主体。
同时,要明确红黑名单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确保公正、公开、公平。
对于红名单主体,应给予相应的激励措施;对于黑名单主体,应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四、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联动监管为了更好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需要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联动监管。
各部门、各地区应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动监管机制。
同时,要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
五、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信用建设为了更好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信用建设。
通过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和诚信创建活动,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同时,要加强对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其行为,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水平。
通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信用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维护的良好氛围。
《2024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完善路径研究》范文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完善路径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在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执行力度不够、信息共享不畅、惩戒措施不力等。
本文旨在研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完善路径,以期为相关制度的改进提供参考。
二、当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执行力度不够当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执行力度存在不足。
一些被列入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仍能逃避执行,导致司法判决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这既损害了司法公正,也影响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
(二)信息共享不畅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实施需要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然而,目前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尚不完善,导致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无法及时、准确地共享,影响了名单制度的执行效果。
(三)惩戒措施不力当前,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相对较弱,缺乏有效的威慑力。
一些失信被执行人仍然能够通过各种手段逃避惩戒,导致名单制度的效果大打折扣。
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完善路径(一)加强执行力度为提高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执行力度,应加强法院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
同时,应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使其无法逃避执行。
此外,还应建立健全失信被执行人的追责机制,对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为确保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顺利实施,应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通过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的实时更新和共享,确保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给相关部门和机构。
同时,应加强信息安全保护,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三)强化惩戒措施为提高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威慑力,应强化惩戒措施。
除了现有的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外,还应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
例如,将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公示于众,使其在社会上受到舆论压力;对严重失信的被执行人,可采取更严厉的惩戒措施,如列入黑名单、限制从事特定行业等。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民参保扩面征缴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民参保扩面征缴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5.29•【字号】乌海政发〔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正文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民参保扩面征缴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按照人社部、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目标考核,强化经办服务,有序有力推动全民参保计划实施,加快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力改善我市参保人员结构不合理现状,努力缓解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失衡情况,保障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齐抓共管。
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市、县(区)三级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加强各级政府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压实各级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强化目标考核,形成责任清晰、目标明确、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分类施策。
对强制性参保群体和各类企业,通过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第三方审计、大数据监管、信用核查惩戒等方式,实现应保尽保;对非强制性参保群体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加强参保政策宣传,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其主动参保。
(三)坚持创新引领。
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各部门基础数据,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制定切实可行的参保扩面措施。
创新政策宣传方法,探索开展针对性强、受众面广、传播速度快的政策宣讲方式,以政策宣传全覆盖促进扩面征缴无死角。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 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的工作要求,继续巩固全民参保计划工作成果,确保完成X 年底基本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到 X 年底,基本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
X—X 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完成市下达的参保扩面指标任务,基本医疗保险在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解决重复参保等问题,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保持在 90% 以上。
二、工作措施(一)加强经办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围绕扩面、续保目标任务,采取分级培训的模式打造素质优良、业务娴熟的经办人员队伍,通过组织全员培训、业务 QQ 群交流、上门指导等多种方式提高业务经办能力。
二是加强基层经办队伍建设,逐步落实每个村(社区)固定信息员专职从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和保费催缴工作,不断提高基层经办机构的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结合信息化建设,实现数据动态管理积极配合省、市统一集中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将经办服务向互联网、移动终端等便民化载体延伸,打通社保经办服务“最后一公里”。
一是继续完善我区全民参保登记系统数据,强化数据分析、统计等应用功能,实现登记系统向镇(村)、街道(社区)延伸,完善基层平台调查功能。
二是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人员基础信息实现实时共享。
通过部门信息数据实时共享,掌握我区人员出生、死亡信息,以及人员流入、流出情况。
三是进一步加强与市场监管局、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继续巩固社保扩面联动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规范各类企业的用工参保行为,确保新办企业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范围。
(三)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实现人群全覆盖加强全民参保成果应用,明确各部门职能,厘清参保资源,深入分析未参保人员原因,有针对性制定和调整扩面工作重点和征缴计划。
同时将成果应用于社保权益查询、关系转移等公共服务、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社保待遇梳理、重点人群精准扩面等方面,为推动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精准扶贫、政策制定等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05.31•【文号】人社厅发〔2019〕71号•【施行日期】2019.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和营商环境,按照《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要求,部里制定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9年5月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试点探索,推动实现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流程更简、监管更严、服务更优。
总结形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可复制、可推广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研究提出全面推广试点经验的意见。
二、试点时间2019年6月至11月。
三、试点范围根据现有工作基础,确定在6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和12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详见附件)。
四、试点任务各地人社部门和部属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重点落实好以下任务:(一)确定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及相关事项申请人员适用6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相关报考人员适用12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
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以及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具体适用对象范围由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部社保中心)和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部考试中心)分别牵头,会同部信息中心确定。
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作计划
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一份好的工作计划能让员工在新的工作中,更有积极性,能提高工作效率,对新的目标有明确的了解,下面网编辑为你带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作计划_,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作计划_(一) ___年是_____之年,也是建党___周年,民生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
___年社会保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___为指导,以促进社会公平和民生福利为目标,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保政策,全面提升社会保险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等各项工作,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重点需要抓好六项工作:(一)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完善我市的社会保险政策。
国家《社会保险法》将于___年7月1日起实施,我们要以贯彻落实国家社保法为中心,加强社会保险重大课题研究,完善我市社保政策制度体系,特别是加快养老、失业、医疗、生育等险种制度的修改完善。
一是进一步推进我市养老保险条例及其实施规定的修订,并做好新条例的宣传解释和具体实施工作;二是积极推进《失业保险条例》的修订工作,逐步扩大参保范围,实现与国家、省政策的衔接,将缴费基数由社会平均工资降低为最低工资,减轻企业负担,建立与企业失业情况挂钩的浮动缴费制度,促使企业长期用工。
三是根据《社会保险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医疗保险办法,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相关配套工作,确保新办法顺利贯彻实施,探索建立生育津贴制度。
四是进一步完善跨地区就业参保人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做好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工作。
五是做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工作,推进事业单位职员和聘任制公务员职业年金制度试点工作。
探索公务员及职员养老保险政策改革。
六是做好对国家新修订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的宣传工作,确保新条例的贯彻落实。
根据国家和省对《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精神,调研制定实施细则。
(二)积极推进社保业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07.09•【文号】人社厅发〔2019〕75号•【施行日期】2019.07.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5号部属各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9年7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要求,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平台建设,完善制度规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为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着眼稳预期,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一)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1.围绕201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正确把握就业优先政策等宏观政策取向,以稳就业、部署实施降低社保费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治欠保支、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等为重点,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稳定各项社会预期。
2.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报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08.17•【文号】人社部发〔2019〕87号•【施行日期】2019.08.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更好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为促进就业创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一)依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
切实抓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依法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等权利义务和行为。
倡导劳动者诚实求职,向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
监督用人单位依法开展招聘工作,依法如实发布或者提供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遵守法律法规对服务期、从业限制、保密等方面的规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不得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现场招聘会、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开展劳务派遣业务、通过互联网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等服务活动,应当遵守相应的活动准则。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确保市场主体活动规范落实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行惩处。
(二)加强市场准入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实施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和备案制度,建立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服务台账,为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惩戒失信实施方案
惩戒失信实施方案失信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失信惩戒工作,我国制定了《失信惩戒实施方案》,以便更加有效地打击失信行为,促进诚信建设。
一、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
对于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和企业,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获得信贷、参与招投标等活动。
同时,将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供社会各界查询使用,形成全社会监督合力。
二、加强失信行为记录和通报。
建立失信行为记录和通报制度,对失信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及时向社会公布,增加失信主体的社会压力,推动其改正行为,恢复诚信。
三、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对于恶意欺诈、拒不履行合同等严重失信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失信主体受到应有的惩戒。
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对失信行为进行举报,加强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失信惩戒合力。
四、推动失信信息共享。
建立失信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之间的信息共享,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失信信息共享网络,实现失信信息的全面覆盖和无死角监管。
五、加强失信主体教育和引导。
加强对失信主体的诚信教育和引导,推动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诚信意识,树立正确的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意识,形成自觉守信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失信惩戒政策宣传。
加大失信惩戒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失信惩戒政策的认知度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诚信环境。
七、强化失信惩戒工作监督和评估。
建立失信惩戒工作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失信惩戒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加强整改,确保失信惩戒工作的有效实施。
八、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信用评级和信息共享,推动国际失信惩戒标准的对接,提高我国失信惩戒工作的国际化水平,为建设诚信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惩戒失信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力推动我国失信惩戒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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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社保失信“黑名单”制度_论说公考-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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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各地已经曝光的相关案例来看,一些参保人员骗保手段可谓五花八门,特别是一些医患合谋的骗保行为隐蔽性高,不易查处,监管成本比较高。
必须严惩骗保等违法行为,开展社保基金监管诚信体系建设,让违规违法者寸步难行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制定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最近被曝光的某地医院涉嫌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表明,建立社保失信黑名单确实十分必要。
近几年,被媒体曝光的骗保事件可谓屡见不鲜。
以医疗领域为例,有人无实际住院行为却用医保卡在医院骗取医保资金;有人借用他人医保卡为自己治疗;还有的参保人员在定点机构刷医保卡购买药品再折价出售这些骗保事件性质恶劣、产生了负面的社会影响,也暴露出社保基金监管工作尚存在不少短板。
骗保事件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有利可图。
近年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金总量不断增加。
在利益驱使下,针对社保基金的欺诈行为也呈现多发态势。
现行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保障水平上存在一定差异,这种差异为不法者违规使用、骗取社保资金提供
了主观上的动机。
从各地已经曝光的相关案例来看,一些参保人员骗保手段可谓五花八门,特别是一些医患合谋的骗保行为隐蔽性高,不易查处,监管成本比较高。
从执法环节看,真正得到及时严肃处理的不多,骗保违法成本仍相对偏低。
要杜绝此类骗保事件频繁发生,就要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切断骗保行为利益链条。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愈加严厉。
人社部此前发布的《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保和骗取社保待遇或社保基金支出的单位和个人列入社保黑名单。
未来,黑名单制度建立起来之后,能够进一步提高企业和个人违法成本,相当于为社保基金加了一道安全保障。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如果进入黑名单,进而失去融资资格,限制消费水平,付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代价,能够让违法者心怀对法制的敬畏,打消弄虚作假的念头。
加强社保基金监管是一项持久战。
有关方面必须严惩骗保等违法行为,开展社保基金监管诚信体系建设,让违规违法者寸步难行。
考虑到社保制度是为百姓兜底的生存保障制度,也要找到目前制度运行的问题所在,抓紧做好顶层设计,完善实施环节,让制度更加人性化,从而将骗保逐步变成参保续保。
12岁女孩巨额打赏:直播不能对未成年人不设防网络直播无原罪,未成年人深陷网络打赏泥淖,也需要家长的教育引导,但是,直播平台对未成年人该有的设防,不应该缺席。
保险侵权典型案例这六类保险有"坑"勿入!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根据一段时期以来查处的案件,发布6类常见的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提示保险消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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