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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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优化完善薪酬制度,规范分配秩序,充分发挥薪酬的保障、调节、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集团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薪酬分配原则(一)坚持工资水平行业适中与具有市场竞争力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突出岗位责任和工作绩效对员工收入的决定作用,合理确定各类人员分配关系。

(三)坚持“两同步”原则,即工资总额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人均工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增长相适应。

(四)坚持考核与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考核结果作为收入分配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薪酬管理模式第三条薪酬分配模式(一)年薪制:集团公司领导根据股份公司规定实行年薪制,并执行股份公司文件规定的标准。

集团公司巡视员、副巡视员基薪按照相应职级领导人员的标准执行,绩效薪按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分别按不高于正、副职领导平均数的 90%确定。

集团公司规定实行年薪制的所属单位领导,按照集团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除年薪制外的员工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是集团公司的主要工资分配形式。

(三)协议工资制:根据工作需要外聘人员或从外部调入急需专业人才,可以实行协议工资制,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具体标准由各子分公司根据市场水平与聘用人员协商确定。

第四条国际公司国外单位员工工资由国际公司自行研究决定,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条集团公司其他性质的辅业单位,特殊专业(分)公司,可根据其实际情况由子分公司确定工资分配方式,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工程队、架子队、班组及工勤服务等实行计件、工费承包、联产计酬等分配形式的基层单位,可不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第三章岗位绩效工资制第六条岗位绩效工资制主要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津补贴和绩效工资。

(一)基础工资:为保障员工基本生活而设置的工资单元,按每人每月600元计发。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岗位薪点工资制管理办法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岗位薪点工资制管理办法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岗位薪点工资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企业内部工资支付行为,更好地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增强企业的外部竞争力和内部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特制定本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总体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按劳分配为主体,试行岗位薪点工资制,突出岗位要素在薪酬分配中的作用,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和重要岗位倾斜,树立“一岗一薪、岗变薪变”观念,鼓励岗位人员的正常流动。

本《办法》的设计原则是:1、公平原则、竞争原则、经济原则与激励原则。

2、简单透明原则。

3、浮动考核原则。

4、前瞻性与可行性相结合,成长性与平衡性相结合原则。

5、突出岗位要素在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地位为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机关和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国际公司除外)机关全部在岗员工(不含试行年薪制的岗位任职者),具体由集团公司统一确认。

各子公司、事业部制单位参照执行,具体人员由集团公司统一确认。

第二章岗位薪点工资制构成与实施第四条岗位薪点工资制是以管理岗位为主要实施对象,以薪点数为标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情况,按企业结算工资总额确定薪点值,以岗位贡献为依据,以员工贡献大小为基础,确定岗位劳动报酬的一种弹性工资分配制度。

第五条岗位薪点工资制坚持“以岗位为主确定薪点数、以绩效考核增减薪点数、以效益好坏核定分公司工资总额、以机关结算工资总额确定薪点值”为原则。

第六条岗位薪点工资制由基本薪点工资、辅助薪点工资和保障工资三大部分构成。

工资总和=基本薪点工资+辅助薪点工资+保障工资基本薪点工资包括:岗位薪点工资、技能薪点工资和学历薪点工资。

辅助薪点工资包括:工龄薪点工资和效益薪点工资。

第七条基本薪点工资和辅助薪点工资是由薪点值和薪点数共同确定的。

中铁隧道招投标员工收入

中铁隧道招投标员工收入

中铁隧道招投标员工收入
引言
中铁隧道公司是国内知名的土木工程建设企业,拥有雄厚的实力和丰富的经验。

隧道建设是中铁隧道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招投标过程是公司运作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而招投标员工的收入情况也备受关注。

薪资构成
中铁隧道公司的招投标员工薪资构成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和福利待遇
三部分。

基本工资
招投标员工的基本工资根据公司的薪资标准和员工的工作经验、岗位等级等因
素确定。

一般来说,基本工资是员工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绩效奖金
中铁隧道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招投标员工的绩效也会直接影响到其绩效奖
金的发放。

优秀的员工能够获得更高的绩效奖金,从而提高总收入水平。

福利待遇
中铁隧道公司为员工提供各类福利待遇,如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带薪年假、
医疗保险等。

这些福利待遇也是员工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收入水平
据了解,中铁隧道公司的招投标员工收入水平相对较高,主要原因包括公司规
模大、业绩突出、行业竞争力强等因素。

一般来说,招投标员工的收入水平在行业内处于较为优厚的位置。

发展前景
随着国内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推进,中铁隧道公司作为行业领军企业,拥有良
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空间。

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业务范围的拓展,招投标员工的收入水平有望进一步提升。

结语
综上所述,中铁隧道公司的招投标员工收入水平较高,薪资构成合理,福利待遇完善,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相信随着公司的不断壮大,招投标员工的收入水平将会不断提升,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更多机遇和空间。

《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薪酬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薪酬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薪酬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十二人〔2016〕95号关于印发《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薪酬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经2016年4月6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薪酬分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4月29日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薪酬分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工资结构,完善内部分配制度,充分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根据集团公司《中铁十局集团各子(分)公司薪酬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中铁十人[2016]52号)有关规定及建立与市场接轨的分配体系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一、坚持责任、利益、风险相一致,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将员工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经济效益挂钩。

三、坚持以岗定酬原则。

员工的劳动报酬与所在岗位、所任职务的责任大小、技术含量、工作繁简紧密结合,充分体现岗位的差别。

四、坚持易岗易薪、薪随岗动的原则。

员工的岗位工资随员工岗位变动而调整。

五、坚持工资总额使用控制的原则。

六、坚持分配向一线员工倾斜的原则。

第二章薪酬分配形式第三条公司对员工薪酬分配实行分类分层考核和管理。

集团公司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年薪制;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实行岗薪制;社管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比照公司机关部门正副职实行岗薪制;社管中心内部科室及基层网点比照公司机关部门所属内部科室实行岗薪制;公司对所属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年薪制(期薪制);公司对所属单位的管理、生产、服务员工(不含实行年薪制人员)实行岗薪制。

第四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年薪制:执行局有关规定;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岗薪制:即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业绩工资、效益工资)、辅助工资(工龄工资、生活保障工资、政策性补贴、特殊奖励)三个单元组成;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成员年薪制(期薪制):执行《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年薪制管理办法》(中铁十二人[2014]21号)规定。

关于发布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通知

关于发布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通知

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文件隧股人〔2015〕158号关于发布《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片区指挥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分部):《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一、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按集团公司相关政策进行管理,执行《关于发布〈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子、分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隧人[2013]211号文件(简称年薪)。

二、公司对各项目经理部实行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执行《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一)。

三、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项目经理或常务副经理、党组织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工会主席)执行《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薪酬1管理实施细则》(简称期薪,详见附件二)。

四、公司本部(不含高管人员)、指挥部(办事处)、分公司人员和项目经理部未实行期薪制人员,执行《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岗位等级工资制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岗位工资,详见附件三;其中绩效工资部分,详见附件四)。

五、综合施工公司的非在岗人员,执行《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非在岗人员生活费标准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五)。

六、业主、上级单位对项目经理部的奖励,执行《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外部经济奖励实施细则》(详见附件六)。

七、项目经理部自行制定的内部奖励,执行《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内部经济奖励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七)八、公司本部、指挥部(办事处)发放的各类一次性奖励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九、员工在休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路程假、搬家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期间,月工资总额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员工在岗期间受到经济处罚后,月工资总额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员工在休病假、事假期间,月工资总额在扣除社保、住房公积金费用后,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

中国铁建中铁XX局XX有限公司日常管理办法集锦日常工资管理办法

中国铁建中铁XX局XX有限公司日常管理办法集锦日常工资管理办法

日常工资管理办法1为了不断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强化工资管理,充分发挥工资在生产经营中的调控和激励作用,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为了强化控制体系,保证工资政策规定贯彻到底,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工资管理的主管部门,分公司、项目部由劳资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工资分配必须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要坚持工资储备金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在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步提高职工的工资水平。

4工资总额:4.1单位工资总额与单位经济效益挂钩;职工个人工资与职工劳动成果挂钩;单位工资总额增减随经济指标浮动;职工个人工资多少随岗位变动而变化。

4.2工资总额的管理。

每年初,有限公司根据各单位职工人数及岗位工资等情况将集团公司下达我公司的工资计划总额分配至所属单位执行。

各项目部管服人员的工资总额根据其成立时项目评估的结果确定并做为本项目的工资计划,且该计划一经确定后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

4.3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限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没有工资总额计划或超计划的,劳资员不得做工资分发表,单位经济效益允许,工资总额计划不够时,可按管理权限逐级申请追加计划。

4.4实行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后,单位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计划,减人不减工资计划。

对于每年分配的大学毕业生和安臵和复转军人等在年初下达的工资计划中已预估并计算在各单位的职工人数中。

5工资分配5.1工资分配形式:公司领导实行年薪制;公司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岗薪制;分公司机关人员及项目部管服人员实行工资总额控制、自主确定分配形式;班组人员实行定额、计件、单机单车核算分配制。

5.2在工资结算期间,单位要按效益工资的10%至15%预留储备工资,由单位统一管理,用于以丰补歉。

6工资奖金和特种津贴补贴6.1工资奖金和特种津贴补贴的管理,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即“凡纳入分配领域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各项收入,都必须由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发放时必须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办理”。

2.关于发布《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项目安全生产总监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2.关于发布《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项目安全生产总监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布《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项目安全生产总监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进一步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队伍的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履行,保证项目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实质性到位,结合集团公司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项目安全生产总监考核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项目安全生产总监考核管理办法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2014年1月21日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项目安全生产总监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队伍的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履行,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设置安全生产总监的项目。

第二条项目安全生产总监的岗位设置1.所有项目均设置安全生产总监,当项目管理跨度较大时,可根据需要增设安全生产副总监,但必须明确相应的职责分工。

2.项目安全生产总监属于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与领导班子副职待遇相同;项目安全生产副总监与项目副总工相同待遇;项目安全生产总监或副总监必须专职设置,特殊情况下可兼任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委派制安全生产总监不得兼任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项目安全生产总监的任职条件1.项目安全生产总监人选必须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并具备所列条件之一:在聘任前已担任项目副职职务,并具备1年以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担任安全生产副总监或同级职务2年以上,并具备1年以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已任项目部门负责人累计4年以上,并具备1年以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2.项目安全生产副总监人选必须持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并具备所列条件之一:在聘任前已担任同级职务,并具备1年以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已任项目部门负责人累计2年以上,并具备1年以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第四条项目安全生产总监的聘任管理1. 项目安全生产总监拟任人选,由公司安质部进行上岗资格、业绩能力审核合格后,推荐人事部门按程序下令聘任。

143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机关岗位等级工

143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机关岗位等级工

工资管理·543·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机关岗位等级工资制办法隧人2003102号2003年11月4日发布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更好地发挥工资的激励和约束作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按照《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劳社部发200121号和《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实施岗位等级工资制指导意见》中铁程劳2001347号结合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生产特点和实际以员工岗位技能、岗位责任、工作条件、工作强度为要素以劳动力市场工资价格为参照系以岗位工资为主体进行分配合理确定员工工资水平适当拉开差距。

同时通过岗位等级工资制度的实施使工资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民主协商机制和工资保障机制能有效运作并与优胜劣汰机制、人员能进能出机制、岗位能上能下机制、技术创新机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机制等相互融合综合配套发挥作用。

第三条实施本《办法》的前提是搞好定岗定员、岗位评价。

定岗定员必须真正做到精干高效达到减员增效目的。

岗位评价采取岗位系数方式对员工岗位责任、岗位条件、岗位强度、岗位技术复杂程度等方面进行评价然后按高、中、初进行岗位系列排序划分若干档别合理确定每一档别岗位系数并依据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实施岗位等级工资制基本原则一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

二坚持与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同步推进的原则。

新型工资制度应与公司其他各项改革配套特别是必须与人事干部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实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工资能升能降激励和约束并重。

三坚持公平性、竞争性以及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

做到责任落实利益落实切实保证贡献大责任重、素质高的员工多劳多得以稳定公司人才队伍和吸引所需人才。

四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全额浮动即百分之百活工资。

减少相对固定部分如年功、岗位工资、特种工资加大浮动计发工资即效益工资如月生产奖金、年度补充薪金、年度考核奖等在分配中的比重使工资与公司生产经营效益指标及员工个人生产、工作业绩紧密挂钩。

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薪酬实施办法

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薪酬实施办法

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薪酬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理顺工资分配关系,规范员工工资收入,创新工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薪酬实行的原则优化工资分配结构,突出项目管理要素,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员工收入水平同企业经济效益相结合、分配与绩效相结合、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薪酬的适用范围第三条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和制梁场的在岗人员适用本办法。

公路路面工程队在公司内单独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时,适用本办法,承担指定分包公司内部其他项目的工程任务时,需自行制定薪酬管理办法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执行。

机械分公司、建筑分公司、混凝土供应中心自行制定薪酬管理办法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项目薪酬的组成及标准第四条项目薪酬由岗位绩效工资和奖金两部分组成。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保障工资、年功工资、技能津贴、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六个单元组成。

第五条岗位工资、保障工资、年功工资、技能津贴、绩效工资与员工出勤挂钩。

员工工资于每月6日前发放。

员工每月应发工资标准=岗位工资+保障工资+年功工资+技能津贴+绩效工资+加班工资第六条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是以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确定的劳动报酬,根据岗位责任大小、技术要求高低确定不同的档别(各档别具体标准见附表一)。

1、未下设工程队或架子队的项目正职(包括项目经理和项目书记,下同)岗位工资执行18档至21档,具体档别根据所在项目工程规模、施工难易、工期紧张程度由公司核定,在项目策划书中明确。

项目正职上岗后在公司未核定档别之前,先执行18档的岗位工资标准,待公司核定正式标准后予以补发差额。

2、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项目经理的项目,常务副经理的岗位工资比照项目正职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3、项目总工程师的岗位工资标准为本项目正职岗位工资的90%,项目副经理的岗位工资标准为本项目正职岗位工资的85%。

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假期管理实施办法

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假期管理实施办法

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文件隧股人〔2008〕418号关于印发《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假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公司各片区指挥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工区):修订后的《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假期管理实施办法》已经股份公司2008年第四次总经理办公会议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请周知全体员工并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假期管理实施办法2、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暂行办法二00八年十一月一日主题词:人力资源管理假期实施办法通知抄送:本部各部门。

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2008年12月12日发- 1 -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假期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员工休假权利、规范休假行为,加强假期管理,根据国家有关休假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假期包括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病事假、工伤假、搬家假、路程假以及法定假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员工(合同工、协议工),长期劳务派遣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年休假按《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暂行办法》(附件)执行。

第五条探亲假员工同亲属分居两地,根据国家规定符合探亲范围和条件的,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可享受探亲假:(一)已婚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两年合并使用的一次给假45天。

(三)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四)归侨、侨眷、台胞、台属的探亲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半年外单位调入及因员工调动工作造成分居,符合- 2 -探亲条件的员工,在下半年享受探亲假待遇;下半年调入及因员工调动工作造成分居的,在下一年度享受探亲假待遇。

(六)新分配员工当年不享受探亲假,次年见习期(熟练期、实习期)满后可享受探亲假。

因个人原因延长见习期(熟练期、实习期)的,待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假。

(七)由于出差、调配、学习、养病、生育等各种原因(调休除外)与配偶或父母连续团聚达到规定探亲假天数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四年一次探父母的假期从次年开始计算。

关于《中铁三局桥隧公司项目(工程队)岗位绩效工资制试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关于《中铁三局桥隧公司项目(工程队)岗位绩效工资制试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桥隧公司人〔2012〕74号关于《中铁三局桥隧公司项目(工程队)岗位绩效工资制试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公司各单位:根据桥隧公司人〔2012〕37号“关于印发《中铁三局桥隧公司项目(工程队)岗位绩效工资制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为规范公司本部和项目(工程队)效益工资的审批、发放工作,特做如下补充规定:一、项目效益工资系数项目效益工资系数依据公司下达的产值、责任成本利润、资金上交、安全质量等指标综合完成情况在0~1.5的系数幅度内浮动。

- 1 -项目效益工资系数=产值完成率(季度实际完成施工产值/季度施工产值计划)×0.5+利润完成率(季度实际利润/季度责任成本利润)×0.3+资金上交完成率(季度实际上交款/季度上交款计划)×0.4+安全质量完成率(以公司安质部确定为准)×0.3 以上各项指标超额完成的,完成率按100%计算。

二、几项具体规定1、未在规定时间内呈报《年季度效益工资审批表》的单位,扣减项目效益工资系数0.1,不报的扣减0.2。

2、已进场未实质开工、进入收尾阶段以及息工放假的单位,项目效益工资系数一律为0.5,但亦需呈报《年季度效益工资审批表》。

3、各单位在呈报《年季度效益工资审批表》时,产值、利润、资金上交等数据必须与公司主管部门核对后上报,凡表中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的,扣减项目效益工资系数0.1。

4、未在规定时间内呈报项目经济活动分析以及经济活动分析评分在60分以下的单位扣减项目效益工资系数0.1,不报的扣减0.2。

5、发生安全质量事故,蓄意隐瞒不报的单位,取消一个季度的效益工资。

本补充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二Ο一二年一月- 2 -一日起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3 -主题词:政务工作绩效工资办法补充规定抄送:公司党委、纪委、工会、团委、公司行政各部(室),存档。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桥隧工程分公司综合部2012年5月21日印发审核: 刘锋校对:李建民份数:3- 4 -。

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实施细则附表

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实施细则附表
附表3-1:
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特殊工资(津补贴)
序 号 名称 第一类 30元/日
1 流动施工津贴
标 第二类 15元/日 17.5元/日 20元/日
适 用 地


备注
35元/日 40元/日
2 3 4 隧道津贴 5 6 7 8 9 10 中夜班津贴 矽肺病营养补贴 因工负伤住院治疗 期间膳食补贴 特殊保健津贴 特殊作业津贴 境外地区津贴 特殊地区津贴
1.本津贴指补偿员工在流动施工时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 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2.适用各类项目经理部(分部)从 川、渝、黔、滇、苏、浙、皖、湘、鄂、豫、鲁、晋、闽、吉、京、 事流动施工的员工(不含新乡分公司本部员工);3.铁路 、TBM/盾构类、公路、水电及其附属工程项目流动施工的 津、沪、黑、冀、辽、桂、赣 员工,按第一类标准发放;3.从事市政工程(含市政TBM/ 盾构类)的人员按第二类标准发放;4.在施工过程中因工负 陕、甘、宁、内蒙、粤、琼 伤的,在医疗期内可以照发;5.片区指挥部人员按第二类 标准发放。6.按日计发;除年休假外,其他假期缺勤扣发 青、新 (下同)。
隧道1000米级以下;斜、竖井:井身井底车场,正峒500米以内。新建隧道,洞内工作人员4元/日;改建隧 1.本津贴指补偿员工在隧洞内工作时劳动消耗的工资补充 道,洞内工作人员2元/日。 形式;2.按日计发,洞内作业2小时以下不发,2-6小时按半 隧道1000米级以上;斜、竖井:井身井底车场,正峒500米以上。新建隧道,洞内工作人员8元/日;改建隧 额,缺勤扣发。 道,洞内工作人员4元/日。 中班(16:00--24:00)10元,夜班(0:00--8:00)15元 I期矽肺病合并活动性肺结核和II期矽肺病330元/月,II期矽肺加结核病和III期矽肺病420元/月,III期矽肺 加结核病540元/月。 普通伙食20元/人.日,流质(半流质)伙食25元/人.日 具备带压进仓作业资格人员给予30元/月.人特殊保健津贴,复审(体检)不合格者自第二月起停止支付。 带压进仓作业每人每班次300元,作业不足半个班次的按半个班次即50%计发,超过半个班次不足一个班次 的按一个班次计发。 每人每月50元 适用范围:清真饮食习俗的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 族、东乡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乌孜别克族、塔 吉克族、塔塔尔族、保安族等十个少数民族职工。 每人每月40元 每人每月20元 执行《关于公布公司员工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一次性奖励和持证津贴标准的通知》 1.本津贴指补偿员工在中夜班工作时劳动消耗的工资补充 形式;2.按班计发。 按月计发,缺勤扣发 按日计发 按月计发 按班计发 1.对因客观条件限制,单位内不能设立专灶或另备灶具做 饭,又不能回家用饭而必须在外买吃的清真饮食习俗少数 民族职工,给予的伙食补贴,2.按月计发。 按月计发 按月计发 按月计发,缺勤扣发

中铁十三建人[2016]40号 关于印发《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基层单位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铁十三建人[2016]40号 关于印发《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基层单位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铁十三建人〔2016〕40号关于印发《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基层单位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单位:现将《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基层单位薪酬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基层项目岗位工资明细表2.基层单位薪酬管理办法说号3.基层项目工程技术人员或薄瀛漫次、法中铁十艇团第三建奶限公司2016年2月27日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基层单位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基层单位薪酬分配,充分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根据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人员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人员范围为公司国内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的人员。

第三章岗薪制的组成和内容第三条岗薪制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辅助工资(生活保障和工龄工资)三部分组成。

(一)岗位工资:是岗薪制的主要组成部分,各单位须根据公司核定的定员标准,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需设岗的原则设定岗位定员编制,并严格按照岗位职责确定员工的岗位,根据公司制定的岗位工资标准确定员工的岗位工资,务必做到人随岗走,薪随岗变,能上能下。

岗位工资本着充分体现岗位职务责任大小、技术含量、工作繁简不同工资标准有所差异的原则确定,实行一岗三档,岗位工资共设6类岗位16档,(详见附件1:基层项目岗位工资明细表)。

(二)绩效工资:包括业绩工资和效益工资。

1.业绩工资:根据中铁十三建人〔2016〕5号《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基层项目一般员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执行,按岗位工资的50%计算。

2.效益工资:效益工资与基层项目的经济效益及成本财务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考核发放,效益工资标准暂定按岗位工资标准的15%计算,公司每半年根据对基层项目的考核兑现情况进行发放。

(三)辅助工资1.生活保障工资:是保障员工基本生活的劳动报酬,其标准按机关所在地合肥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生活保障工资随安徽省政府公布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而调整。

关于印发《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的通知1.doc

关于印发《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的通知1.doc

关于印发《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的通知1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文件隧人…2011‟125号关于印发《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各指挥部、A类项目部,各办事处:《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9月30日集团公司第四次总经理办公会暨党政工联席会议、2011年10月11日中铁隧道集团三届一次职代会第一次团(组)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主题词:人力资源管理内部退养办法通知抄送: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

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2011年10月27日印发- 1 -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和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退养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退养政策、管理工作程序(一)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内部退养政策,认真规范工作程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办理内部退养;其退养手续按人事任免权限办理。

(二)内部退养政策是企业对因身体、家庭等个人原因确实无法从事工作,提出申请离开工作岗位的员工给予的一种特殊待遇,体现了单位的人性化管理。

各单位在确保各级各类人才队伍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的基础上,要认真分析企业人力资源现状,科学预测执行内部退养政策对企业人力资源的影响,内部退养审批既要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又要符合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对各类人才的需求。

(三)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内部退养年龄的政策规定,员工在距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方可申请办理内部退养,没有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放宽年龄限制。

(四)严格按照“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批准”的内部退养工作程序,确保内部退养申请、审批过程的合法化、规范化。

严禁在执行内部退养政策过程中出现“一刀切”的做法,确保员- 2 -工内部退养申请是本人真实意愿,由本人填写和递交内部退养申请,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变化和责任。

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及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制度,更好地发挥工资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经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贯彻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工资制度改革精神,结合三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生产实际情况,以员工岗位责任轻重、技术复杂程度、劳动强度繁简为基本要素,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分配方式,合理确定工资水平,适当拉开岗位差距,真正体现员工收入与个人贡献、企业效益的一致。

第三条实施本《本法》前提是做好定岗定员,对员工所任岗位进行评价,定岗定员必须做到因事设岗,按需定员,真正实现精干高效,岗位分析采取岗位系数的方式,按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和生产岗位的不同特点,有区别有重点的从岗位责任轻重、技术复杂程度、劳动强度等方面进行科学的分析评价,再按高、中、初进行岗位排序,拉开档距,合理确定岗位档别、系数。

并依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公司机关各部(室)及附属机构、社管中心、公安分处及片区指挥部、项目部、分公司、工区、机电设备安装公司、设备物资中心的在岗员工,各单位根据《办法》原则,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处批准后执行。

生活服务公司、医院、四川办事组、贵阳服务部、工地小学、体育用品厂等由公司社会事业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工资管理办法,报处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工资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第五条基本原则:一、贯彻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

二、坚持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原则。

三、坚持与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同步推进的原则。

工资制度改革与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人事、用工管理制度等紧密结合起来,实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真正体现员工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工资能升能降、档次能高能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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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文件隧股人〔2015〕158号关于发布《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片区指挥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分部):《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一、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按集团公司相关政策进行管理,执行《关于发布〈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子、分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隧人[2013]211号文件(简称年薪)。

二、公司对各项目经理部实行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执行《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一)。

三、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项目经理或常务副经理、党组织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工会主席)执行《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薪酬―1―管理实施细则》(简称期薪,详见附件二)。

四、公司本部(不含高管人员)、指挥部(办事处)、分公司人员和项目经理部未实行期薪制人员,执行《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岗位等级工资制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岗位工资,详见附件三;其中绩效工资部分,详见附件四)。

五、综合施工公司的非在岗人员,执行《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非在岗人员生活费标准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五)。

六、业主、上级单位对项目经理部的奖励,执行《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外部经济奖励实施细则》(详见附件六)。

七、项目经理部自行制定的内部奖励,执行《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内部经济奖励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七)八、公司本部、指挥部(办事处)发放的各类一次性奖励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九、员工在休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路程假、搬家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期间,月工资总额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员工在岗期间受到经济处罚后,月工资总额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员工在休病假、事假期间,月工资总额在扣除社保、住房公积金费用后,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

十、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细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2―紧密围绕施工生产和经济效益制定绩效类工资的分配办法,促进员工工作积极性,体现多劳多得。

同时要加强自身监督管理机制,不得违反公司薪酬管理规定。

对违规发放薪酬的单位,除扣回多发的部分外,公司将视情况扣发单位主要责任人(经理、书记)绩效薪酬,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十一、本细则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以下文件同时废止:《关于调整公司非在岗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隧股人[2011]5号)、《关于公布〈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工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隧股人[2014]138号)。

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5月7日―3―附件一: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实施细则一、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资增长与公司效益相适应的联动机制,实现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以及员工工资收入同步增长。

结合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要求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项目经理部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是指在完成公司下达各项年度目标的情况下,可以发放的年度最高工资总额,未完成目标时工资总额计划相应扣减。

工资总额计划中包含员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即生产奖金)、基本薪金、年度绩效薪酬、重要节点考核兑现、项目经理部内部经济奖励,不含外部经济奖励、超额利润年度考核兑现和项目期末超额利润考核兑现奖励(或全额风险抵押收益或模拟股权分配收益)。

项目经理部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包含项目经理部员工,不含工区员工。

三、项目经理部年度工资总额计划下达程序:(一)每年一季度由人力部根据各项目经理部定员标准、岗位设置和人员进场计划,按公司当期各类岗位工资水平和公司预计工资增长率,核算出各项目经理部年度工资总额预计划。

(二)年度工资总额预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发布实施。

(三)每年第三季度内,人力部根据各项目经理部实际施工―4―情况、人员进场情况,对年度工资总额预计划进行调整,制定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发布实施。

四、各项目经理部根据年度工资总额预计划,结合年度实际生产计划、成本控制目标,分解制定出各季度工资计划,于每季度初十五日内报人力部。

人力部根据项目季度工资计划进行过程监控,加强工资过程控制,不得突破年度工资总额计划。

五、各项目经理部当年工资总额计划如未使用完,在年度工程项目绩效考核结束后,可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剩余工资计划进行兑现,兑现范围为项目经理部一般员工,不含项目班子成员(期薪制人员)。

工程项目绩效考核分值在60分及以上的,剩余工资总额计划部分按考核分值/100的比例发放,由项目经理部自主分配,并报公司人力部备案;工程项目绩效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的,不予兑现。

六、各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执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因特殊情况、客观原因造成项目工资总额有较大偏差时,要及时上报公司人力部审批。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突破工资总额计划。

―5―附件二: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薪酬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公司薪酬制度改革,规范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薪酬管理,发挥薪酬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提升项目精细化管理工作,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

根据《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职业项目经理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执行范围为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党组织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工会主席。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实行期薪制,薪酬由基本薪酬、建造师津贴、工程项目年度绩效薪酬、重要节点完成考核兑现、超额利润年度考核兑现、项目期末考核兑现(超额利润奖或全额风险抵押或模拟股权分配)等部分构成。

第二章班子成员薪酬及标准第四条项目经理的基本薪酬标准。

按本人所对应的项目经理级别和股份公司确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特级:标准为30万/年;一级:标准为24万/年;―6―二级:标准为18万/年;三级:标准为15万/年;四级:标准为12万/年;五级:标准为10万/年。

项目经理部班子其他成员的基本薪酬按公司年度项目经理平均基本薪酬标准的相应比例执行。

公司2015年度项目经理平均基本薪酬项标准为10.27万元(如有调整另行公布),项目书记按100%执行,其他成员按85%执行。

第五条工程项目年度绩效薪酬、超额利润年度考核兑现、项目期末考核兑现(超额利润奖或全额风险抵押或模拟股权分配),按《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重要节点完成考核兑现,重要节点考核执行公司工管部的相关文件,在完成公司制定的项目重要节点后,在一个月内按标准兑现相关人员奖励。

第七条持有建造师证的项目经理,按1000元/月发放持证津贴。

第三章班子成员假期、缺勤、违纪待遇第八条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路程假、搬家假、计划生育假期间,基本薪酬和各项年度兑现正常发放。

第九条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1个月以内的零星病假,基本薪酬正常发放;医疗期内1个月以上的病假,基本薪酬按50%发放,各项年度兑现按实―7―际出勤工天发放。

第十条事假基本薪酬和各项年度兑现按实际出勤工天发放。

第十一条旷工在15天以内的旷工,按每旷工1天扣发5天日基本薪酬的原则类推扣发,当月基本薪酬扣完为止。

各项年度兑现按实际出勤工天发放。

第十二条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基本薪酬和各项年度兑现正常发放。

第十三条学习培训期间待遇(一)由单位组织或经单位同意,员工脱产参加各种培训学习:1个月及以内的,基本薪酬和各项年度兑现正常发放。

1个月以上的,基本薪酬按50%发放,各项年度兑现按实际出勤工天发放。

(二)其它情况按事假待遇办理。

第十四条处分、停职立案调查期间待遇(一)受警告处分,各项年度兑现,扣减5%;受记过处分,各项年度兑现,扣减10%;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各项年度兑现,扣减20%;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在留察期间停发基本薪酬改发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被停职立案调查期间,按企业所在地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生活费。

待调查结束后,若审查无问题的,扣发的基本薪酬予以补发;―8―若给予处分的,扣发的基本薪酬不再补发。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执行期薪制后,除政府津贴、回族生活补贴、女职工卫生津贴、独生子女奖励费,公司同意领取的其它收入外,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不得在项目领取其它收入。

第十六条因工作需要,被聘为常务副职岗位、主持日常工作的人员,经公司批准,执行正职标准。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同时兼任其他岗位职务,仍执行本《细则》,按就高原则执行。

―9―附件三: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岗位等级工资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企业薪酬制度,理顺企业内部分配关系,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和约束作用,逐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满足市场竞争需要的薪酬体系,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细则》以劳动力市场薪酬标准为参照,以岗位贡献、职能责任、员工技能、工作环境、工作强度等为分配要素,坚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以岗位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

第三条本《细则》执行范围为公司本部(不含高管人员)、指挥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未实行期薪制的合同制员工、协议工,长期派遣人员参照执行。

第四条岗位等级工资制由固定工资部分(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特殊工资)和浮动工资部分(绩效工资)组成,其中固定工资部分按员工岗位、技能、入企时间、工作环境等因素确定,浮动部分按员工贡献、绩效表现、项目效益等因素确定。

第二章固定工资部分第五条固定工资部分由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和特殊工资三部分组成。

第六条岗位工资:―10―岗位工资=岗位工资基数×岗位系数。

(一)岗位工资基数确定为1000元;(二)岗位系数是将公司各类岗位(职务)划分为14个档别,每档确定对应系数。

岗位系数具体见附表1、附表2。

第七条工龄工资:(一)工龄工资包括基本工龄工资和学龄工资两部分。

基本工龄工资按员工工作年限划分,参加工作1-5年基本工龄工资按每工龄年20元/月支付;参加工作6-10年基本工龄工资按每工龄年30元/月支付;参加工作11年及以上的基本工龄工资按每工龄年40元/月支付;随工作年限逐年增长,从次年1月1日起增发。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国家统配毕业生在校接受高等教育的时间作为计发学龄工资的学龄(统一按大专3年,本科4年,研究生6年),学龄工资标准等于相对应的基本工龄工资标准。

计发工龄工资的工龄=当前年份-{参加工作的当年年月+中断的连续工龄年月-合并计算的连续工龄年月-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的国家统配毕业生在校接受高等教育的年月}(括号内各项计算后,舍弃月份,取整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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