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菌草种植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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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西辛庄村种植基地
区域加盟合同书
第一部分:运作模式
“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第二部分:加盟项目
1、巨菌草种植及回购;
2、巨菌草干品销售;
3、巨菌草粗加工
4、区域内允许发展其它种植户第三部分:乙方加盟资格
1、具备种植1000 亩以上样板示范田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合作社和个人;
2、具有专用农机设备和固定办公场所;
3、具有田间管理经验人员 3 人以上;
4、具备学习能力和积极接受种植技术服务能力,带动和发展周遍合作社或农户种植;第四部分:区域直营种植基地体系
1.以所属地区为单位划分区域,甲方授权乙方为区域独家代理;
2、乙方负责带动和发展当地区域巨菌草种植;
3、在授权区域内乙方按甲方统一规定和要求,为购苗客户提供技术培训、田间管理指导、巨菌草收购等一条龙服务;
4、乙方不得跨区开展业务,否则视为违约行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须经甲方授权方可进行。第五部分:区域招商自治权
1、乙方区域招商享有自治权,可以发展区域内加盟。乙方对外发布招商政策或营运政策等,须提前以书面形式
7天报申甲方备案后,方可进行实施。
2、乙方应加强对本区域市场的维护与管理,带动当地种植户和周遍农民走向科技兴农,科技致富之路。第六部分:双方隶属关系
1、甲乙双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都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合法经营的实体。在合同期间内,甲方对乙方其劳动用工
关系及行为,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作为甲方区域独家垄断型,乙方业务上要服从甲方的统一布置和管理,自觉维护甲方利益,切实强化区域市
场建设与管理,接受甲方每月的督察和指导。
第七部分:甲方对乙方的支持
一、技术支持
1、免费培训。为乙方免费培训田间管理技术人员,辅导乙方掌握巨菌草种植田间管理关键技术;免费配送巨菌草种
植资料并负责培训相关技术。
2、现场支持:育苗、大田移栽,两个重要环节,甲方将根据乙方需求派技术人员现场指导,食宿费需乙方承担。在
巨菌草的栽种育种生长期间,甲方将安排技术人员不定期现场巡视指导。
3.全程技术辅导:合同期内甲方提供全程技术辅导和专家咨询。包括:种植技术、施肥、用药指导。
4、定期督检:甲方定期每月采取电话跟进、巡视支持、现场解决问题等方式,对乙方进行督检;
5、建立追溯体系:对乙方区域内发展的种植地,甲方建立产品追溯体系,纳入公司“统一管理”、“统一收购”、
“统一配送”,一条龙产业化服务;
二、经营支持
1、甲方负责统一供应种苗,负责新产品的开发和升级;
3、甲方负责回购。回购原则及质量标准,详见第八部分巨菌草回收质量标准;
4、甲方负责乙方营运培训、种植技术培训;
注:以上经营支持,仅限在合同期间内允许乙方分享使用,合同结束当日甲方收回乙方停止使用。
第八部分、产品配送
一、种苗价格:
1、全国统一优惠价:0.2元/棵,每亩需3200棵左右。
2、收购标准:按照国标牧草和甲乙双方协商标准执行。
3、种苗需提前按照种植亩数预定。合同签字后,公司免费提供种苗,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种植、施
肥、浇水,待秋收后甲方以每亩2500元支付乙方在种植期间所发生的与种植有关的费用,需合作销售
时,分配方案另起协议。
4、种植生长及收割时间为:每年的四月到十一月之间,根据当地气候和生长状况确定。
5、
二、其他约定、
1、签订合同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指导田间管理标准,进行种植、管理、施肥、用药、采收。
2、种苗销售由甲方统一销售,。严禁乙方擅自销售巨菌草和巨菌草种苗。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带来全部
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违约处罚甲方按种植亩数X当地牧草市场价格进行处罚。
3、乙方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未提前告知影响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按回收合同总额支付甲方违约金,,甲方在收获期内没能按时收购巨菌草,甲方应承担乙方种植期间以及逾期所照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部分:目标任务
第一年任务:首批种植1000亩;
第二年任务:种植10000亩;
第十一部分:合作区域及期限
1、授权乙方为: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西辛庄村为独家种苗基地。
2、2、合作期限:十年。
3、本合同期到期前二个月,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签合作的优先权。
第十三部分:违约责任与解决方式
1、合同签字后不得随意变更。如违约合同条款,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2、违约处理方式: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仲裁解决或向当地法院起诉。
3、在药材种植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损失,不属双方责任。不可抗拒因素:由于水灾, 火
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
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不负责任。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在3日内尽快将发生的时间通知另一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2015年4月1日日期: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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