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综保区扶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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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15〕40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15〕40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15〕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舟山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4日舟山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国际海事服务是以船舶为服务对象及由此延伸出来的各类专业服务,是现代海洋服务的重要业态。

建设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对于打造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促进海事要素和海事产业集聚,提升航运和海员服务保障能力,推进舟山群岛新区经济发展,实施国家“海上丝绸之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设目标充分依托舟山特殊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海洋产业基础以“服务船舶”、“服务江海”为主要内容,以保税燃油供应为核心,拓展外轮配套服务、仓储物流服务、特色航运交易、船舶及大型配套设备融资租赁和海事衍生服务,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海事服务区”。

在保税燃油供应、船舶融资租赁、船舶保税交易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到2017年,舟山港保税燃油供应量达到250万吨,供应量保持全国各港口前三位,外轮供应货值4.5亿美元,船舶交易额达到45亿元。

到2020年,舟山港保税燃油供应量达到600万吨,占全国供应量一半左右,外轮供应货值8亿美元,船舶交易额达到60亿元。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一)全力做大保税燃油供应1.加快保税燃油供应企业集聚。

突破保税燃油供应资质限制,新增3-5家有保税燃油供应资质企业。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06•【字号】舟政发〔2018〕45号•【施行日期】2018.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发〔2018〕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舟山市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6日舟山市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在现代融资服务体系中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和作用,加快推进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2号)精神,结合舟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四个舟山”建设。

充分发挥浙江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优势,积极营造融资租赁业良好发展环境,促进融资租赁创新发展,助推航空、油品全产业链以及物流、医疗健康等特色产业发展,带动金融等关联产业协同发展,形成融资租赁产业集聚高地、产业创新高地和制度保障高地。

通过三年左右时间,使融资租赁业发展成为我市主导产业之一,成为助推自贸试验区特色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融资租赁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业务覆盖面不断扩大,市场渗透率提高到15%。

三年内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金年均增速在30%以上,培育实缴到位注册资金百亿级融资租赁企业1-2家,20-50亿级融资租赁企业3-6家,净资产杠杆率达到行业平均水平5倍以上。

舟山综保区优势范文

舟山综保区优势范文

舟山综保区优势范文舟山综合保税区位于中国浙江省舟山市,是中国大陆沿海地区最年轻的综合保税区,成立于2024年。

舟山综合保税区在区位优势、产业优势、政策优势等方面拥有很大的潜力和发展空间。

舟山综合保税区的区位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地理位置优越:舟山综合保税区位于中国浙江省,地理位置优越,毗邻上海,距离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宁波港仅100多公里,是连接内河与世界最有利的水运接驳点之一、同时,舟山港是我国最大的石油贸易港口之一,可直接从中东进口原油直接供应内地市场。

二、海岛资源丰富:舟山地区由舟山本岛、大洋山群岛和200多个小岛组成,拥有丰富的海岛资源。

这些海岛资源在综合保税区政策支持下,可以开发利用为各类产业提供基地和支持。

三、港口交通便利:舟山港是中国最大的岛港,也是我国国际大宗商品贸易港口和中国石油贸易港口之一、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超过300万标准箱,连续多年居中国前列。

舟山港还规划有航空货运基地,将更好地满足国内外国际贸易和物流需求。

舟山综合保税区的产业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区位条件优势:舟山综合保税区位置得天独厚,毗邻上海,可以享受到上海供应链和市场的红利,非常适合外资企业的落地和发展。

二、专业化水平高:舟山综合保税区以石化、医药、化妆品、进出口贸易等专业化产业为重点发展方向,引进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

特别是舟山石化产业聚集区,有大量的炼油、石化等企业,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

三、人才优势明显:舟山拥有高等院校众多,人才资源丰富。

舟山农林学院、舟山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院校培养了大量的专业人才,为舟山综合保税区的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持。

舟山综合保税区的政策优势主要包括:一、自贸政策支持:舟山综合保税区享受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包括进口免税、增值税退税、海关监管便利等政策。

这些政策使得舟山综保区成为了吸引外资的热门地区,促进了舟山地区的国际贸易和经济增长。

二、税收优惠政策:舟山综合保税区享受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减免等。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责任分解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责任分解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06•【字号】舟政办发〔2024〕13 号•【施行日期】2024.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责任分解的通知舟政办发〔2024〕13 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2024年省政府民生实事(舟山部分)责任分解》《2024年市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4年省政府民生实事(舟山部分)任务分解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6日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一、徐仁标市长牵头重点工作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2. 实施国资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属各国有企业(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3. 强化政府债务风险动态评估和监测预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二、毛江平常务副市长牵头重点工作1.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力争7%,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能源指标完成省定任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海洋经济局、市港航和口岸局2. 加快推进金塘原油储运基地项目、新奥LNG三期等项目建设,全年新增油品罐容26万方、LNG罐容88万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高新区管委会、金塘管委会3. 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深化产业链共建、科创协同、民生幸福圈建设,加快引入优质资源。

持续推动浙沪合作,加快上海LNG站线扩建项目建设。

做深做实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对口合作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嵊泗县政府4. 探索建立人才和科技项目融合贯通机制,遴选落地“舟创未来”海纳计划人才(团队)40个以上,新引进高校毕业生2万人以上。

舟山自贸区政策汇总

舟山自贸区政策汇总

舟山自贸区政策汇总舟山自贸区是我国第四个设立的自贸区,位于浙江省舟山市,成立于2024年4月,是中国在深化开放和扩大开放方面的重要探索和实践,旨在建设成为全国经济体制的试验区、国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示范区。

下面是关于舟山自贸区政策的汇总。

一、自由贸易政策1.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全面实施,对进出口货物实行零关税政策,提高跨境贸易便利化程度,鼓励外贸企业发展,提高贸易便利化。

2.实行一负面清单制度,自贸区内除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外,其他行业均可自由进出,外资投资和经营的自由度得到极大的提高。

3.简化国际贸易程序,推行一站式通关服务,优化进出口环节,提高通关速度。

二、投资自由化政策1.支持自贸区内外国企业在市场准入、投资方式、项目管理等方面享受国民待遇,取消行政审批制度,简化投资程序,鼓励外资企业投资自贸区。

2.支持自贸区内外企业自主选择合资、合作、独资等经营方式,取消外商投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3.鼓励自贸区内外企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研发中心、总部机构等创新性产业,优化营商环境,吸引高端人才和项目。

三、金融自由化政策1.支持自贸区内外金融机构设立分行或直接进入自贸区开展业务,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在自贸区设立机构和管理中心。

2.海外投资股权合作基金可以通过离岸统计方式运作,提高对外投资自由度。

3.推动金融创新,鼓励金融科技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支持自贸区内金融机构开展区块链、云计算等新兴金融业务。

四、出口退税政策1.针对自贸区内企业的出口产品,实行即时退税政策,提高企业资金回笼速度。

2.支持自贸区内企业开展出口加工贸易,加强与国内外企业的产业链、供应链合作。

3.推动自贸区内企业加快产品结构升级、智能化改造,提高竞争力和出口质量。

五、产业政策1.进一步优化自贸区内外企业营商环境,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

2.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支持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的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支持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的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支持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7.15•【文号】国质检通[2013]355号•【施行日期】2013.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支持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的意见(2013年7月15日国质检通[2013]355号)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舟山群岛新区是浙江海洋经济发展先导区、全国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展重要增长极。

舟山群岛新区的开发建设,对于我国探索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新路径,实施海洋强国战略和完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建设的有关部署,提出以下支持意见。

一、支持舟山群岛新区口岸通关效能提升1.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建立交通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等卫生检疫全申报监管模式及口岸卫生检疫监管、大宗货物、集装箱、进境木包装和进出口水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

根据疫情风险分析,对来自重点疫区交通运输工具实行锚地检疫,其他交通运输工具实行电讯检疫或靠泊检疫;深化进口大宗货物分港卸货、分工检测、“海进江”监管协作机制,创新完善进出境集装箱“水水中转”监管新模式,创新集装箱查验模式,全面实施“产地检验、口岸出单、口岸转检、属地报检”的直通模式;对进境木质包装实施抽查制度,根据出口国疫情风险和标识企业诚信度高低,确定抽查比例,实行动态管理。

2.提升通关信息化水平。

深化质检交通合作,指导舟山群岛新区检验检疫信息化平台和监管平台建设,建设电子闸口。

支持舟山群岛新区检验检疫机构参与地方电子口岸建设,支持地方政府对口岸物流信息进行整合,建立信息公共平台。

深化通关单联网核查,在舟山群岛新区推行通关单电子化,全面提升舟山群岛新区口岸通关信息化水平。

3.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03•【字号】舟政办发〔2023〕74号•【施行日期】2023.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舟山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3日舟山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结合舟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资源要素支持(一)推进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延续优化完善实施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的决策部署,依规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微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为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允许企业新购设备、器具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对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等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底。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顶格上浮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扣除限额,并延续至2027年底。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
金义新区区块为智能制造、新型贸易、枢纽经济功能区,主要依托金义综合保税区、龙芯智慧产业园、浙中 多式联运枢纽港、综合交通枢纽等发展平台,积极打造国家级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建设集生产加工、物流服务 为一体的国际物流枢纽港经济区。重点围绕战略新兴产业、数字经济、信息技术等,布局信息技术自主创新、络 经济、科创孵化、跨境电商、智慧物流和新材料等产业。
实施范围
舟山片区 宁波片区
杭州片区 金义片区
舟山片区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片区的实施范围119.95平方公里,由陆域和相关海洋锚地组成,涵盖三 个片区:舟山离岛片区78.98平方公里(含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区块二3.02平方公里),舟山岛北部片区15.62平方 公里(含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区块一2.83平方公里),舟山岛南部片区25.35平方公里。 拥有独特的区位优势与 岸线资源、良好的大宗商品产业发展基础、便利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以及优越的自然生态及人居环境,具备“一 带一路”“长江经济带”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多重国家战略 的叠加效应。
杭州片区
杭州片区打造全国领先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金融科技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全球一流的跨境 电商示范中心,建设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到2035年,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将自贸试验区杭州片区建设成为新时 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高水平开放平台;在数字贸易、数字产业、数字金融、数字 物流、数字治理等领域形成更加成熟定型的数字全产业链制度成果。
浙江自贸试验区范围示意图
舟山片区以服务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为重点,建设国际油气交易中心、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国际油气储运基地、 国际石化基地和大宗商品跨境贸易人民币国际化示范区,成为东部地区重要海上开放门户示范区、国际大宗商品 贸易自由化先导区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资源配置基地。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15•【字号】舟政办发〔2020〕64号•【施行日期】2020.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快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业务发展,规范经营行为,明确监管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经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15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业务发展,规范经营行为,明确监管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经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经营是指在杭州海关辖区内为国际航行船舶提供保税油供应的经营行为(以下简称保税油经营)。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延伸到宁波、南京、上海关区开展直供业务。

本办法所指国际航行船舶,是指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在国际航线运营的境内船舶和境外船舶。

本办法所指保税油,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由海关实施保税监管的国际航行船舶用油品,未办理纳税手续是指未缴纳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本办法所指跨关区直供是指供油企业将保税油跨关区直接供应到国际航行船舶上的业务。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财税政策综述及思考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财税政策综述及思考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财税政策综述及思考舟山群岛新区是我国首个县级新区,成立于2011年,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境内,由舟山市本级、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五个行政区划组成。

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试验区之一,舟山群岛新区在财税政策方面也有一系列的创新和改革。

舟山群岛新区在税收政策上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优惠措施,旨在吸引更多的企业和投资者来到这里进行发展。

舟山群岛新区推行了以企业所得税为主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减免企业所得税等。

新区还对外来投资者给予税务优惠,比如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提供税收减免等。

舟山群岛新区还在财政支持方面采取了创新措施,提供更多的财政资金支持。

新区鼓励各类资金进入,为企业提供财政补贴,扶持民营经济等。

新区建立了发展基金、奖励基金等资金支持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舟山群岛新区还在金融服务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和改革。

新区积极引进金融机构,扩大金融服务范围,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新区还推行了线上金融服务,方便企业和个人进行资金融通。

新区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提供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

在综合保税方面,舟山群岛新区也有一系列的政策创新和改革。

新区积极推进综合保税区建设,通过对外开放和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

新区还建立了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保税服务。

舟山群岛新区在财税政策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创新和改革,通过优惠税收政策、财政支持和金融服务等措施,吸引更多的企业和投资者来到新区进行发展。

仍然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和思考。

要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宣传和政策的分析。

新区应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企业和投资者了解到优惠政策和税收优惠的具体内容。

还要加强对税收政策的跟踪和研究,及时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要加强对资金支持的管理和监督。

新区在财政支持方面提供了很多资金支持,但如何确保这些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规范性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

舟山综保区优势

舟山综保区优势

一、舟山综保区五大优势(一)独特的区位优势舟山群岛新区处于我国南北海运大通道和长江黄金水道交汇地带,是江海联运的重要枢纽,是我国伸入环太平洋经济圈的前沿地区,也是我国扩大开放、通联世界的战略门户。

与东北亚及西太平洋一线主力港口釜山、长崎、高雄、香港、新加坡等,构成一个500海里等距离的扇形海运网络。

随着东海大桥、杭州湾大桥、舟山跨海大桥等相继建成,天堑变通途,舟山融入上海、杭州三小时经济圈,区位优势更加凸显。

(二)优惠的政策支持综合保税区是目前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我国探索自由贸易园区的重要尝试,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享受综保区保税、退税、免税等特殊优惠政策、承担着扩大和深化舟山群岛新区开发开放等方面的先行先试任务,在享受国家给予舟山的特殊优惠政策的同时,通过在海关监管、口岸开放、金融服务、产业扶持等方面的体制创新和机制改革,成为政策的高地。

(三)便利的通关服务按照一线开放、二线管住、区内自由、进区退税和集中申报的原则,对全区域内进行封闭化、信息化、集约化的监管,为企业简化手续、节约时间。

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口岸监管单位,以及外汇、工商、税务、公安等行政部门都在综保区设立分支机构,为综保区的监管、区内企业的运作提供服务。

(四)罕见的岸线资源舟山群岛新区是全国深水岸线资源最丰富、建港条件最优越的地区,适宜开发建港的深水岸段有54处,总长280公里,占全国的18.4%,其中水深15米以上岸线198.3公里。

舟山港域航道畅通、港池宽阔、船舶避风和锚地条件优越,多条国际航道穿境而过,能满足第六代、第七代集装箱船和大型油轮、大宗散货船舶及更先进船型的通行和靠泊,是我国建设大型现代化深水港的理想港址。

已建成亚洲最大的铁矿砂中转基地、全国最大的商用石油中转基地、全国重要的化工品和粮油中转基地、国家石油战略储备基地、华东地区最大的煤炭中转基地。

目前,集聚区已建成5万吨兼靠7万吨级集装箱和3万吨兼靠5万吨级散杂货公用码头各一座。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9.01
•【字号】舟政发〔2017〕45号
•【施行日期】2017.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舟政发〔2017〕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 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日。

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

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

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5.27•【字号】•【施行日期】2022.05.27•【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环境保护正文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2016年11月1日舟山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1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根据2022年2月28日舟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2022年5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的《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恢复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生态系统及其功能,科学、合理利用海洋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浙江嵊泗马鞍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浙江普陀中街山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以下统称保护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保护区的具体范围以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边界坐标连线成区为准。

保护区内军事设施的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保护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保护优先、适度利用的原则,并兼顾当地居民生产、生活需求。

第四条市及保护区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建立保护区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监管体系,并将保护区规划、建设、保护和利用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市及保护区所在地县(区)海洋、渔业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区的监督与管理。

舟山综保区优势范文

舟山综保区优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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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舟山综合保税区是中国首批实施综合保税的经济特区,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处海岸,距离定海港20公里,舟山综合保税区以其独特的优势在国内综合保税区中独树一帜,具有良好的基础条件和发展潜力。

本文将对舟山综合保税区的区位优势、税收优惠、外贸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环境和发展六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有意投资于此的企业提供相关参考。

关键词:舟山综合保税区;区位优势;税收优惠;外贸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环境
一、舟山综合保税区的区位优势
1.1多线连接的节点优势
舟山综合保税区位于中国东南沿海,临近重要的运输横贯海洋的航运核心区域,处于福建西福建海峡、航运、机场、高铁联络线交叉点上,可以提供快捷的贸易通关信息。

1.2区位优势
舟山综合保税区紧邻城市和国家经济核心区,距连江港仅20公里,离厦门国际机场和宁波国际机场仅2小时车程,距离杭州机场仅3小时车程,可以提供便捷的国际国内交通运输信息。

1.3产业发展优势。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部分道路拟命名更名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服务舟山“自由贸易港区”和“海上花园城市”建设,加强集聚区地名管理,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弘扬海岛地名文化,提升城市形象,市民政局、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部分地名专家联合开展了集聚区核心区块内道路命名更名的研究,围绕国家海洋战略的主题,突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北部片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和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功能定位及特点,挖掘当地历史文化,对区内的道路进行了统一规划,期间,经多次论证修改、多方征求意见,形成以下道路拟命名更名方案。

一、道路命名更名原则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和《舟山市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尊重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突出特点,含义健康,好找好记,方便使用”的原则予以命名更名。

二、道路命名方法(一)道路通名命名方法:集聚区内东西向道路以“道”为通名,南北向道路以“路”为通名。

(二)道路专名命名方法:1.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东西向道路采词“综保”作专名,序数命名;南北向道路采词“通关”作专名,序数命名。

体现综保区的功能定位和时代意义。

2.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港一期建成区):保持地名稳定,维持道路名称不变(除贯通集聚区东西向的新马大道、新港大道、新港十一道3条道路),体现“新港大成”。

3.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港二期规划):东西向道路采词“自贸”作专名,序数命名。

南北向主干道采词“通港”作专名,序数命名;次干道采词白泉当地老地名作专名命名。

体现出自贸区的功能定位,突出当地历史文化,方位性强,好找好记。

(三)贯通集聚区东西向的主要道路:1.新马大道保留原名(在综保区内更名为综保四道);2.新港大道更名为自贸大道;3.新港十一道更名为自贸北一道(在综保区内为综保九道)。

附件:海洋产业集聚区部分道路拟命名更名表。

附件海洋产业集聚区道路拟命名更名表综保区:高新区:。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06•【字号】舟政发[2009]51号•【施行日期】200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舟政发[2009]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舟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七月六日舟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为提高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范围和对象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准的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耕地全部被征用的农户中,征地时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民列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对象,部分土地被征用的农户由所属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定的劳土比例确定家庭参保人数。

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按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列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范围。

二、缴费与待遇(一)缴费标准和享受待遇标准。

1.缴费标准和享受待遇标准分为A、B、C、D四个档次。

2.个人缴费标准: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的,A档2.6万元、B档2万元、C档1.4万元、D档0.8万元。

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随着年龄增大,个人缴费逐年减少。

3.享受待遇标准:A档362元/月、B档322元/月、C档262元/月、D档202元/月。

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员,月领取金额随着年龄的减少而逐步增加。

上述待遇标准已包含了以奖代保定额奖励。

被征地农民按办理参保手续时的年龄和个人选择的缴费档次缴纳相对应的养老保障费,被征地农民所属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视经济能力给予被征地农民适当补助。

综合保税区概述、可开展的业务及仓储物流贸易企业的主要

综合保税区概述、可开展的业务及仓储物流贸易企业的主要

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功能政策简介一、综合保税区概述、可开展的业务及仓储物流贸易企业的主要政策:综合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在港口作业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集港口作业、物流和加工为一体,具有口岸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所谓保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是指经海关批准,对进口货物暂不征税,而采取保留征税予以监管.综合保税区可以开展以下业务:1.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2.对外贸易,包括国际转口贸易;3。

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4。

国际中转;5.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6.商品展示;7.研发、加工、制造:其中的“加工”功能包括实质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简单加工;8。

港口作业;9.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综合保税区的主要政策为:保税物流仓储及进出口贸易政策◆区内存储货物的品种和仓储时间不受限制,可在不改变物权情况下,根据物权单位的指令,将仓储于保税仓库内的货物直接或进行简单加工后自由配送;销往区内、国内其他特殊监管区或境外,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区外企业可将多种商品入区获得退税后,根据客户指令集运出口.◆国内外采购商从境外采购货物,进入综合保税区,按照区外企业需要,分批次办理出库供货。

◆加工贸易企业将采购的国产中间产品出口到综合保税区(国内货物进区可视同出口),再由下游加工贸易企业办理进口手续,以达到出口退税的目的。

◆区内企业可开展研发业务,所用境外和国内的仪器、设备、材料等不受产业限制一律享受免税、保税和退税政策;境外和区外进出的检测货物,享受保税政策;国产出口设备等货物可进入区内保税维修并复运出境。

◆区内与境外间进出的货物,海关实行备案制,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海关监管政策◆海关对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口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向海关集中申报手续。

◆经海关批准,区内企业可将其进口料件和生产的半成品委托区外企业加工,经加工后返回综合保税区。

区外企业也可委托区内企业加工,加工后返回区外。

舟山综保区扶持办法

舟山综保区扶持办法

舟山综保区扶持办法首先,舟山综保区扶持办法的制定是根据政策背景而产生的。

舟山综保区作为中国自贸试验区的一部分,得到了国家政府的大力支持。

自贸试验区的建设是国家“引进来、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扩大开放、深化,推进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加强与世界各国的经贸往来,提升中国在全球价值链的地位。

舟山综保区扶持办法的出台,为该区域吸引外资、加速经济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执行指南。

其次,舟山综保区扶持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财政扶持:为进驻舟山综保区的企业提供财政补贴、奖励和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融资担保和贷款贴息支持,减轻企业融资压力。

2.土地政策:舟山综保区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优惠政策,例如给予较低的土地租金或减免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人才支持:舟山综保区积极引进和培养各类人才,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人才补贴和培训支持。

例如,给予人才住房补贴、子女就学优惠等。

4.项目支持:舟山综保区为企业引进重大项目提供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例如优先安排用地、简化审批程序等。

5.创新支持:舟山综保区鼓励创新创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科技创新和研发经费支持。

最后,舟山综保区扶持办法的实施效果是显著的。

通过这些扶持政策和措施的实施,舟山综保区吸引了大量优质项目和企业入驻,增加了投资和就业机会,推动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同时,这些政策也促进了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提升,推动了区域经济结构的优化和转型升级。

舟山综保区通过扶持办法的实施,成功地打造了一个开放、创新、活力十足的经济发展区域。

综上所述,舟山综保区扶持办法是为了促进舟山综保区的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措施。

这些政策从财政、土地、人才、项目和创新等方面提供支持,取得了显著的实施效果,推动了舟山综保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随着这些扶持办法的深入实施,相信舟山综保区的发展将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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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的招商引资力度,加快项目集聚,促进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扶持政策适用于注册在综保区内并符合综保区产业发展及功能定位的企业。

所扶持的投资项目和企业,由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负责审核认定,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区地方留成部分”是指企业当年实缴企业所得税的40%,增值税的25%(营改增后55分成),营业税(含营改增部分)的100%。

个人所得税区地方留成部分是指个人当年实缴个人所得税的40%。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三税总额”是指注册在综保区,当年实缴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区地方留成部分的总和。

第五条综保区原则上不接收舟山本地企业以迁移的方式入驻,且入区企业也不享受本办法的扶持政策,如本地企业确实需要利用综保区的功能和政策开展相关业务的,向综保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管委会同意后,方可入驻综保区,享受本办法的扶持政策。

第六条综保区管委会成立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为入驻企业提供
“一站式”全方位服务,包括咨询、注册、开票、报税、记帐、年检等服务。

第二章扶持内容
第七条商贸及现代服务类企业
当年实缴三税总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企业,享受如下扶持政策:
第八条物流及交通运输企业
当年实缴三税总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企业,享受如下扶持政策:
第九条融资租赁、基金、股权投资和投资管理类企业
1、融资租赁类企业:
当年实缴三税总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企业,白设立之日起五年内,享受如下扶持政策:
、股权投资及基金类企业:
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当年实缴三税总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企业,白设立之日起五年内,享受如下扶持政策:
、股权投资管理类企业:
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当年实缴三税总额在
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企业,白设立之日起五年内,享受如下扶持政策:
第十条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装饰装潢类企业
区外经营,当年实缴三税总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企业,享受如下扶持政策:
第^一条市场交易类企业
对设立经营综保区鼓励的进口冏品、石化、矿广品、金属、粮油、重型装备、船舶及船用设备等专业交易市场,经认定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对于市场实施主体企业,白设立之日起5年内:
、对市场实施主体企业引进或集聚的会员企业:
参照本办法的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的相关扶持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其他优惠及扶持
1、小微型企业免费注册
对综保区新设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微型企业,综保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实行“双免服务”,即免费提供注
册地址;免费提供注册服务及相关注册费用
2、购买办公用房
对在综保区商务配套区内购买商业办公用房100平方米以上且
实际入区经营的企业,经管委会认定,营业税、增值税扶持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再提
高5个百分点。

3、鼓励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落户
总部或地区总部企业,是指在综保区注册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对一定区域内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法人机构。

总部企业的投资主体、经济性质不限。

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经管委会认定,给予每户100万元、150 万元、2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扶持(已获市级扶持的除外)。

4、鼓励物流仓储企业建设多层仓库
物流仓储企业建设的多层仓库,经管委会认定,第三层仓库以上(含第三层)每增加一层(每层建筑面积差距不得大于10%),按实际建筑面积,给予50元/平方米的补助。

5、高管奖励
企业年实现的三税总额区地方留成部分在500万元以上或个人所得税区地方留成部分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高层管理人员(限5 名以内)本人实缴个人所得税区地方留成部分的80%进行奖励。

6、高级人才奖励
与海洋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产业、新兴产业企业高薪引进
的急需的技能型、技术型和管理人才,其年薪在30万元以上的,本
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地方留成部分的80%进行奖励。

7、水利基金
综保区企业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实行封顶政策,实际缴纳水利建
设专项资金超过相应额度部分给予扶持。

其中,工业企业和用地企业负担额度10万元,商贸类企业负担额度3万元,其余区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

8、一事一议
对带动综保区主导产业发展、提升产业水平和促进税收增收作用特别明显的企业,经管委会同意,签定“一事一议”扶持政策。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企业享受的各项扶持政策及补助额度,不能超过企
业当年对本区域的直接财政贡献。

第十四条企业享受的各项扶持政策,可选择就高,但不能重
复享受。

企业享受上级政策的,先执行上级政策,再按本办法的扶持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与管委会签订“一事一议”扶持政策的企业,按协
议执行。

第十六条上级政策如有重大调整,本办法的扶持政策作相应
调整。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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