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电价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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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附件2:

北京市电网趸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附件3:

北京市电网中、小化肥用电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附件4:

北京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非夏季)

单位:元/千瓦时

附件5:

北京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夏季)

单位:元/千瓦时

附件6:

北京电网峰谷分时结构调整后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附件7: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电价表

单位:元/

注:1.附件1至附件7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排用电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除趸售电价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附加,其中:中小化肥用电为0.1分钱,其它用电为0.2分钱。

2.对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农业排灌用电,抗灾救灾用电,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3.对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和年产能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生产用电,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98分钱执行。

4.对于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电客户,未更换新四费率峰谷表之前执行附件4、附件5的价格,更换新四费率峰谷表后执行附件6的价格。

附件8:

北京地区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注:北京京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华电北京第二热电厂电价执行发改价格[2007]2042号

文件规定,北京市昊煜热电厂、科利源热电公司2009年1月1号起执行2008

年北

京市标杆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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