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肺结核产科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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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妊娠合并肺结核的产科护理
【关键词】妊娠;肺结核;产科护理
【中图分类号】r4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3-0311-01
肺结核是由结核分支杆菌引发的肺部感染性疾病[1]。
结核杆菌通过感染胎盘,引起绒毛膜羊膜炎的发生,从而导致流产、宫内感染、胎死宫内及新生儿死亡率增加。
妊娠合并肺结核属于高危妊娠的一种,发生率为5%~7%。
近年来在发达国家已较少,但在发展中国家却并非罕见。
我院于2012年共收治2名妊娠合并肺结核患者。
现将护理该类孕产妇的体会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
病例1,孕妇于2012年7月在天津海河医院确诊为活动性肺结核,孕38+1周时以妊娠合并肺结核、fgr收入我院产科,入院后给予能量支持、促胎肺成熟及抗痨治疗,3天后行剖宫产术,新生儿体重2440g,产妇于产后5天出院转入专科医院继续抗结核治疗;病例2,孕妇孕7+月,19/11于武汉市救治中心确诊为“左侧继发性肺结核”后要求终止妊娠而收入我院产科,行引产术后3天出院转入专科医院继续抗痨治疗。
2 妊娠对肺结核的影响:
2.1 负面影响:妊娠后机体的负担加重,使机体免疫力降低,对肺结核的抵抗力减弱;孕妇在确诊患病后,由于害怕药物对胎儿的影响或停药,都使结核病情得不到控制而扩展。
2.2 正面影响:妊娠期增大的子宫及上升的膈肌对肺产生类似于人工气腹的治疗作用而使结核空洞闭合[2];妊娠期机体新陈代谢的增加,营养物质的丰富供应均有利于结核病灶的修复。
3 妇幼保健
3.1 加强产前保健:凡是病情允许妊娠者,抗结核治疗和孕期保健必须同时进行。
多数患者在孕前已经明确诊断而及时治疗,预后一般良好。
对严重患者应在结核病院或家中对她们进行孕期保健检查。
必要时增加产检次数,严密观察病情的发展。
3.2 终止妊娠:母亲为播散性或纤维空洞型肺结核未经治疗者,孕6~8周内可行人工流产术,孕中期时可行引产术后,经治疗病情稳定后再妊娠。
3.3 临产护理:严密观察产程进展,注意孕妇生命体征及胎心音的变化;尽量缩短第二产程,以免疲劳过度使病情加重;给予充足的热能供应和休息,防止由于热能供应不足或精神紧张而引起的宫缩乏力。
必要时行剖宫产。
3.4 产后的护理:产妇应注意卧床休息,加强营养,注意产后出血,防治产褥期感染,对于活动性肺结核产妇则应继续抗结核治疗。
必须注意的是如遇有产后原因不明的发热,不能以宫内感染解释,则应考虑是否有肺结核病灶的扩散,应进一步行胸片检查,明确诊断。
3.5 新生儿的护理:新生儿应与母亲隔离,按传染病儿护理。
根据母亲的病情及时接种卡介苗或是进行抗结核治疗。
4 产科的管理:
由于结核菌主要通过空气飞沫传播,且结核杆菌在体外抵抗力强,对物理和化学的消毒和灭菌方法也有较强的抵抗力,则综合医院产科在接诊收治这类孕产妇时应做好防范措施。
4.1 为患者设立单独的病房,所有的诊疗用物应为单独使用。
经常注意开窗通风,即使是冬季也应开窗通风,每日3次,每次30分钟。
通风时注意防止感冒。
4.2 告知病人应减少外出,少接触人;不要与他人面对面高声说话、唱歌;咳嗽、打喷嚏时应用手纸遮住口鼻,必要时应戴口罩。
4.3 患者的食具及其他用物都应消毒,特别注意病人的痰液应吐入带盖的并装有消毒液的容器内,进行焚烧消毒。
患者所穿过的衣物被服在患者出院后应做好终末消毒处理。
4.4 临产后应按隔离技术规程护理和助产,所有物品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要求单独处理;用后的一次性用品及胎盘必须放入黄色塑料袋内,密闭运送,无害化处理。
病人转出后房间应严格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5 心理支持:
结核病患者由于自身,以及社会上人对疾病的不全了解等因素,容易出现焦虑自卑的情绪,产生恐惧感[3]。
所以护理人员应特别要注意精神安慰和鼓励,从各方面为病人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消除思想负担,增强她们与疾病作斗争的信心,同时利于防止高血压等妊娠并发症的发生。
小结:对结核病的早期诊断是决定是否怀孕、孕后是否继续妊娠、患者是否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的前提。
所以只要注意克服不利因素,诊断及时,加强孕期保健,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适当的抗痨治疗,一般来说,对于合并有肺结核的孕产妇是可获得良好结局的。
参考文献:
[1] 陆再英,谢毅,钟南山,胡品津.《内科学》第七版.
[2] 陆友金.抗痨治疗中碰到几个问题的处理.临床肺科杂志,2002,01
[3] 刘洋.肺结核病人的心理护理.中外健康文摘,2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