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问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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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30、夏朝法律制度得主要内容。

(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就是以禹命名得夏朝法律制度得总称,其具体内容己元从查

证。(2)”威侮五刑,怠弃三正"。这就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雇氏时发布得战争令,即军令《甘誓》中得一条罪名。

(3)”昏、墨、贼,杀"。其中得昏、墨、贼就是夏朝得三个罪名,杀就是刑名。”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 ”杀人不忌为贼”

(4)”吕命穆王,训夏赎刑”。夏朝已经有了赎刑。

31、唐朝得司法机关。

(1)唐朝得中央司法机关为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第一,大理寺就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与京师徒以上案件,以及地方移送得死刑疑案。

第二,刑部就是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核大理寺及州县上报得疑难案件.

第三,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大理寺与刑部得司法活动,以参与重大案件

得审理。

(2)地方司法机关仍由行政长官兼理,直接管理诉讼得属吏州一级有司法参军,县设司法

佐史.

3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得性质与内容。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得性质: 资产阶级民主共与国宪法性质得文件、1912 年3月11 日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予以公布。

(2)((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得内容:

第一,共7 章56 条.

第二,根据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规定中华民国为资产阶级民主共与国;

第三,仿效欧美建立"三权分立”得政治制度;

第四,具体规定人民得权利义务与保有财产及营业得自由。

30、秦朝得立法指导思想。

(1)法令由一统

一就是全国实行统一得法律;二就是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体现了帝制统治得专制与独裁,为加强与巩固中央集权起到重大作用.

(2)事皆决于法

秦朝建立后以此为指导思想,加强传统立法,做到凡事”皆有法式",制定了各种法律。

(l

(3)以刑杀为威

一就是法网严密,二就是严刑重罚,三就是滥施刑罚。

31、明清司法机关得变化。

(1)中央司法机关为大理寺、刑部、都察院。其职责与唐宋有所不同:

大理寺不主管审判,专掌复核;

刑部主管审判,受理地方上诉案件与重案,也审理中央百官得案件;

都察院为监察机关,监督刑部、大理寺得司法活动,也握有一定得审判权.、

(2)地方司法机关仍然就是行政长官兼理司法, 明代在省专设提刑按察使,清代各省巡抚也有审判权。明清时期要求知县、知州、知府都要亲掌审判

32、«大清新刑律》得结构变化。

《大清新刑律》分总则、分则两编,附《暂(1)仿效资产阶级刑法体例

一就是将非科刑定罪得内容一概废除,使其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化得专门得刑法典。

二就是确定新得刑法体系,分为总则与分则两编。

(2)采取资产阶级国家刑罚体系

确定了一个以自由刑为中心,由主刑、从刑组成得新体系;规定主刑为死刑、元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从刑为据夺公权与没收. 行章程》五条,主要特点:

30、西周得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1)义刑义杀

即就是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得形势,选择最适宜得刑罚手段来对付社会犯罪,反对不分

青红皂白,一味刑杀得方法.

(2)明德慎罚

这一思想要求,在对付社会犯罪问题上,要提倡德治,提倡伦理道德得教化灌输,有效预防可能发生得犯罪。同时在镇压时采取审慎得方针,区分严重犯罪与一般犯罪。

31、唐朝得司法机关.

(1)唐朝得中央司法机关为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第一,大理寺就是中央审判机关,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与京师徒以上案件,以及地方移送得死刑疑案.

第二,刑部就是中央司法机关,负责审核大理寺及州县审判得案件.

第三,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大理寺与刑部得司法活动,也参与重大案件得审理。

(2)地方司法机关仍由行政长官兼理,直接管理诉讼得属吏州一级有司法参军,县设司法佐史。

32、«中华民国约法》得制定与特点。

(1)«中华民国约法》得制定

由袁世凯组织得"约法会议”起草、审议与通过,于1914年5月1日公布。因其确认了袁世凯得专制独裁统治,又被称为"袁记约法"0

(2)« 中华民国约法》得特点

第一,取消实质上得责任内阁制,规定总统制。

第二,无限扩张总统权力. (2分〉

第三,废除国会制,设立咨询性质得立法院。

30、战国时期得立法指导思想。

(1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2)”法者,编著之图籍, 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

(3)"重其轻者" 。

31、明朝严惩贪官污吏得法律规定.

《大明律》规定:

(1)对受财枉法得所谓"枉法赃"从严惩处,—’贯以下杖七十,八卡贯则绞;

(2)对于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赃论罪, 满四十贯即处斩刑;

(3)对于执行监察职务得”风宪官”得御史, 若犯贪污罪比其它官吏加重两等处刑。

此外,明大话也侧重打击贪官污吏,刑法残酷,如"剥皮实草"。

3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得特点与历史意义。

特点:

(1)临时约法为限制袁世凯得权力,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

(2)为加强对袁世凯得监督,进一步扩大参议院得职权;

(3)为防止袁世凯破坏临时约法, 规定了严格得修改程序。

历史意义:

(1)首次以根本大法形式宣告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得灭亡,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与国得国家制度;

(2)使民主共与得观念深入人心、唤起人民民主意识得觉醒;(3) 以民主法制原则否定了封建法统.

30、夏朝法律制度得主要内容。

(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就是以禹命名得夏朝法律制度得总称,其具体内容已无从查证。

(2)"威侮五刑,怠弃三正"。这就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雇氏时发布得战争令,即军令《甘誓》中得一条罪行。

(3)"昏、墨、贼,杀"。其中得昏、墨、贼就是夏朝得三个罪名,杀就是刑名e ”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4)"吕命穆王,¥I I 夏赎刑"。夏朝已经有了赎刑。

31、唐初得立法指导思想。

唐初得立法指导思想与当时"安民立政”得总方针有密切得联系,主要有以下三点z

(1)礼刑并用。《律疏》开篇写道"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也。”

(2)法令简约。所谓简约,就就是条文简明, 使人易知。

(3)宽仁慎刑。所谓宽仁,就就是提倡用轻JfIJ;所谓慎刑, 就就是对犯罪者处刑取慎重得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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