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承揽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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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一般企业签订合同都是出于保护自己的权益考虑,但签订了合同并不意味着不会发生纠纷。

就说工程承包合同,如果它发生纠纷,我们又该如何处理呢?我为帮您答疑解惑,整理了如下相关解决方案,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当事人自行协商当事人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自愿协商解决。

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无须任何第三人介入,既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又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团结,有利于维护企业间长期建立起来的协作关系。

因此,我认为,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把“协商”作为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

当事人在用这种途径解决纠纷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二点:一是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所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不得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二是一定要体现“自愿”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在平等的地位上自行协商,不得以强凌弱、以大欺小。

否则,即便是达成了协议,该协议也无效。

第三人居中调解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请协议条款约定的单位或人员居中进行调解。

这种调解不同于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调解。

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调停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书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执行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不予执行,另一方当事人不可以直接以该调解书为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仲裁或诉讼。

仲裁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要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

所谓仲裁条款是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时,表示愿意把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机构解决的一项专门条款。

而仲裁协议则是事后达成的与主合同相对独立的又一协议,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无论是当事人之间订有仲裁条款还是事后达成仲裁协议,都可以依此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从而排斥诉讼。

向人民法院起诉合同发生纠纷后,当事人自行协商、调解不成的,合同中又没有仲裁条款,事后又没达成仲裁协议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五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承揽合同纠纷审理要点

承揽合同纠纷审理要点

承揽合同纠纷审理要点
一、合同履行情况。

在审理承揽合同纠纷时,首先需要对合同双方的履行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

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签订、履行进度、质量要求、付款方式等内容,以确定各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履行。

二、合同变更和解释。

对于合同中存在的争议条款或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情况,需要进行合同解释和变更协商的审理。

这涉及到合同条款的具体含义和解释、变更的合法性以及变更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等问题。

三、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纠纷的发生,需要对违约责任进行审理。

包括违约方的违约情况、损失赔偿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等方面的审查。

四、证据审查。

在审理合同纠纷时,需要对各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和认定,包括书面证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作出公正的裁决。

五、调解和裁决。

在审理承揽合同纠纷时,可以通过调解等方式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在裁决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裁决结果公正合理。

以上是审理承揽合同纠纷的要点,作为合同范本专家,需要在合同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这些要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最大程度地避免可能发生的纠纷。

农村建房工程款结算标准

农村建房工程款结算标准

农村建房工程款结算标准1、关于农村自建房改造工程款支付方面的问题支付工程款的时候有第三人在场吗?支付过两笔,有没有收据或者能证明的东西,工程量这段有点看不明白,既然拒绝施工约定外的工程,又施工完成,甲方扣工程款不是因为没做完扣款而是什么原因?2、签的一口价建筑承包合同结算时减项要从工程款中扣除吗签一口价合同也即为固定价合同,那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量增减,这种风险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也就是说工程量增加施工人无权变更合同价款,同样工程量减少了建设单位或发包人无权减少合同价款,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3、建筑工程结算方式有哪几种建筑工抄程结算方式有如下几种:(1)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

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3)自建房承揽合同工程款结算扩展资料工程结算的意义:(1)工程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就是按照已完的工程进行结算,根据累计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能够近似反映出工程的进度情况;(2)工程结算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

施工单位尽快尽早地结算工程款,有利于偿还债务,有利于资金回笼,降低内部运营成本。

通过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3)工程结算是考核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

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只有工程款如数地结清,才意味着避免了经营风险,施工单位也才能够获得相应的利润,进而达到良好的经济效益。

4、农村自建房改造工程,工程款支付纠纷怎么解决?此种情况,只能申请做工程鉴定,以确定工程量。

谈农民建房承包给他人施工应否适用《建筑法》

谈农民建房承包给他人施工应否适用《建筑法》

谈农民建房承包给他人施工应否适用《建筑法》[案情]受害人张某系一无资质但手艺较好的泥水工匠,其常常揽下他人新建房屋的内外墙抹灰、贴瓷砖工程后,再邀约赵甲、赵乙两人一同去施工,结算的工钱在提起张某所出的切割机刀片消耗费用外,剩下的三人平分。

王某家新建三层砖混结构房屋一所,与张某口头约定将其房屋内外墙抹灰及贴瓷砖工程包给张某施工,双方约定了结算单价,施工用脚手架管山王某提供,张某自带抹灰工具。

之后张某邀约赵甲、赵乙、赵丁三人一同去为王家施工。

2009年1月的一天,四人在为王家新建房屋外墙搭建脚手架时,无安全网、安全绳、安全帽施工,张某突然从脚手架上跌落下来当场死亡。

张某亲属与王某为张某死亡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以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为山将房主王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建房方王某赔偿因张某死亡造成的各种损失共汁9 万余元。

诉讼中原告请求变更案山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人民法院不同意变更。

净议]本案处理存在以下两种争议:原告方意见认为,本案应当适用建筑法,张某与王某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无效,本案应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应根据建房方王某与施工方张某双方的过错程度承担张某死亡的责任。

被告方意见认为,本案属于承揽合同纠纷,定作人王某对张某的死亡没有过错,王某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和判决]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定本案为承揽合同纠纷,追加赵屮、赵乙、赵丁三人为共同被告。

法院认为死者张某未取得资格许可和培训,未严格按照要求施工,未充分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和防范义务,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本人在施工过程中死亡,其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建房方被告王某对承包建筑工程的施工人的选任、审查不力,负有一定的过错,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赵甲等三人无过错,但死者是在为共同利益活动中死亡,从公平的角度出发,责令三人对死者张某的死亡给予原告10%的补偿。

[评析]在农村农民个人建房低者一至二层,高则达五至六层,基本都不是山正规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建盖,而是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体施工队伍施工,虽然较大地降低了建房成本,但安全设施不健全,其至是完全缺乏,施工人员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致伤致亡,双方就要产生纠纷。

农村房屋承建合同纠纷处理探析

农村房屋承建合同纠纷处理探析

二、 农村 房屋 承建 合 同纠纷 的主要 类型 和特点
根 据 司 法 实 践 , 村 房 屋 承 建 合 同纠 纷 的 主 要 类 型 可 概 括 为 下 列 几 种 : 1 拖 欠 工 程 款 纠 纷 。承 包 人 ( 工 方 ) 发 包 人 农 () 施 因 ( 主 ) 能 按 约 定 的 时 间 和 金 额 支 付 工 程 款 项诉 至 法 院 , 求 判 令 发 包 人 ( 主 ) 付 拖 欠 的 工 程 款 项 ;2 房 屋 质 量 纠 纷 。发 房 未 请 房 支 () 包 人 ( 主 ) 承 包人 ( 工 方 ) 房 因 施 承建 行 为 缺 陷导 致 房 屋 质 量 问题 诉 至 法 院 , 求 承 包 人 ( 工 方 ) 以 修缮 或赔 偿 损 失 。该 类 纠 要 施 予
第 2 4卷
第 3 期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 会科学版) 社
J u n l a g h n Unv riyo c n lg ( o ilS in e iin) o r a Ch n c u ie st fTe h oo y S ca ce c sEdt of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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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究 竟 属 于 承揽 合 同 还是 属 于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
关 于 这 个 问 题 , 先 应 该 明 确 的 是 , 性 质 而 言 ,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属 于 承 揽 合 同 的 范 畴 , 因 有 其 自 身 的 特 殊 性 , 同 首 就 建 但 合
法 将 其 从 承 揽 合 同 中 分 离 出来 而独 立 设 立 一 类 合 同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的 特 殊 性 主 要 表 现 为 :. 同 主 体 的 特 殊 性 。 建 设 1合 工程存在工程量大、 工周期长 、 术难度大 、 量要求高 、 施 技 质 资金 投 入 多 等 特 点 , 施 主 体 具 有 一 定 的 限 制 性 。一 般 情 况 下 , 实 发 包 人 应 是 经 过 批 准 建设 工 程 的法 人 单 位 , 承包 人则 需 要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施 工 单 位 。建 筑 法 明 确 规 定 了 从 业 单 位 资 质 许 可 而

农村建房发生事故责任谁承担

农村建房发生事故责任谁承担

农村建房发⽣事故责任谁承担
在农村建房过程中,经常会发⽣安全事故。

那么当事⼈是否要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往往是不少纠纷、争议的焦点。

农村建房发⽣事故责任谁承担?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农村建房发⽣事故责任谁承担
1、雇⼯受损害房主(雇主)负全责
雇佣合同关系是指受雇佣⼈在⼀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佣⼈的指挥与安排,为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佣⼈接受受雇⼈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2、⽆偿帮⼯受伤房主应承担责任
帮⼯⼈因帮⼯活动遭受⼈⾝损害的,被帮⼯⼈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明确拒绝帮⼯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3、包⼯头有资质施⼯⼯⼈受伤房主免责
承揽合同关系是承揽⼈按照定作⼈的要求完成⼯作,交付⼯作成果,定作⼈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4、房主(定作⼈)存在过错承担按份责任
农村盖房⼦按其与⽡匠的约定不同可以分为⼀般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那么房主在其中所承担责任的原因也有不同,遇到农村⾃建房屋发⽣安全事故,需要根据事故发⽣的具体时间、原因分析当事⼈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希望能够⽤法律维权,建议你可以进⾏店铺在线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会为你解答问题,及时合法的保护你的权益。

农村建房纠纷案例

农村建房纠纷案例

农村建房纠纷案例【篇一:农村建房纠纷案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例分析平安临沂网发布时间:2013-9-24 11:37:47 大中小论坛案情简述:杜某是临沂市某村委村民,在该村有宅基地一处,1992 年杜某与李某(非本村村民)签订合同一份,约定杜某将该宅基地使用权以13000 元的价格卖给李某,不得反悔。

协议签订后,李某将13000 元支付给杜某,并在宅基地上自己出资构建房屋进行居住。

2012 年村委进行旧村改造,将李某居住的房屋拆迁,另择土地构建了楼房后进行还建,李某依据自己被拆迁房屋的面积选购楼房两套,并补交款项26 万余元。

2012 杜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认为1992 年的宅基地买卖合同违反法律规定,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

庭审中还表示,李某之所以能还建两套楼房,是因为购买了宅基地,所以要求李某给杜某一套楼房。

李某认为,虽然宅基地使用权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原宅基地已被村委以拆迁还建的形式收回另作他用,李某无法返回给杜某。

当时买宅基地时,没有地上附属物,李某自己出资在宅基地上构建了房屋,而村委也是依据房屋才还建给李某两套楼房,并且自己还补交了余款,杜某要求要一套楼房没有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随意买卖,因此杜某与李某之间的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依据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无需返还的折价补偿。

因本案中宅基地已被村委拆迁还建,李某也没有使用权了,不能返还,故应对杜某进行折价补偿。

而1992 年宅基地买卖合同签订时李某支付给杜某的13000 元,是当时的对价,可以算作对杜某的宅基地补偿款。

村委还建给李某的楼房,是基于李某自己出资构建的房屋而不是基于宅基地,杜某无权向李某要楼房。

因此判决支持杜某的诉讼请求,确认杜某和李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评析:本案虽然判决杜某胜诉,但实际杜某是败诉了。

因为杜某的本意是通过确认合同无效,来要宅基地,李某不能给宅基地就给其一套楼房,而法院对此未予以支持。

如何划分农村自住建房伤亡赔偿责任-

如何划分农村自住建房伤亡赔偿责任-

如何划分农村自住建房伤亡赔偿责任?房主的责任。

发包人、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承包人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新农村建设,掀起一场农村自住建房的浪潮。

在自建过程中,由于安全设施不全,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导致在建房过程中意外的发生。

事件发生后,农村自住建房伤亡赔偿责任该如何划分?为您揭晓答案。

案情:2014年初,刘某在自家宅基地上自建两层半楼房,经人介绍认识李某,经商谈口头约定刘某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将建房工程承包给李某。

刘某负责提供材料,李某负责施工,按照140元/㎡收取费用,施工所需的其他工人由李某自行雇佣。

2014年4月,由于工程量加大,李某临时雇佣吕某参与建房,2014年4月29日在建房过程中,吕某被安装在二楼的吊机坠落砸伤,经鉴定九级伤残。

各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

该案经法院审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承办法官提出合理的责任分配方案,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刘某赔偿吕某20000元,李某赔偿吕某60000元,吕某自担损失20000元。

案情分析:(一)农村建房中房主与承包人之间是建筑工程合同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农村建房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发包给包工头承建,包工头和房主达成的协议属于一般承揽还是建筑工程合同,笔者认为应当将其定性为一般承揽关系符合立法本意。

理由如下:首先建筑工程合同中施工方要求有认可的施工资质,而农村工匠均无资质证书,认定为建筑工程合同就导致合同订立就处于无效状态。

再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农民自建底层建筑不适用该法的规定,那么认定为建筑工程合同就于法无依。

最后农村建房技术含量低,工程小,无监理、设计、勘察等程序,定性为承揽关系更符合实际。

承揽合同纠纷裁判要点

承揽合同纠纷裁判要点

承揽合同纠纷裁判要点
1. 承揽合同里定作人要求得可多啦,那是不是承揽人就得无条件照做啊?比如说定作人要求做个超级复杂的木雕,承揽人就得拼命去完成啊!不是的,得看要求合不合理呀!如果不合理,那可不能全怪承揽人哦!
2. 要是承揽人中途发现做不了了,那怎么办呀?就像盖房子盖到一半发现难度太大,这时候能撒手不管吗?当然不行啦,得看具体情况来评判到底是谁的责任呢!
3.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有问题,这能怪承揽人吗?好比给厨师坏的食材,还能怪厨师做不出美味佳肴吗?这肯定不合理呀!
4. 承揽人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要求,那就是承揽人的错吗?哎呀,不一定哦,也许是定作人没说清楚要求呢,就像画画,要求没讲明确,画出来不符合预期能全怪画家吗?
5. 承揽合同里的报酬可得说清楚啊,要是不给或者少给怎么办?这就像干活不给工钱,那多气人呀!
6. 定作人和承揽人起了争执,谁来当裁判呀?这就如同两个小孩吵架找家长评理一样,得有个公正的人来评判呢!
7. 合同变更了,那原来的约定还算数吗?就像本来约好去爬山,突然改成去海边了,那之前关于爬山的准备还作数吗?
8. 承揽人把工作转包给别人,出了问题算谁的?这就好像把任务交给别人去办,办砸了,责任在谁呢?
9. 承揽合同纠纷里,有时候真的分不清谁对谁错呀!就像一团乱麻,得好好理理呢!总之呀,在承揽合同里,双方都得守规矩,讲诚信,这样才能避免纠纷呀!我的观点就是,大家都要认真对待承揽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这样才能合作愉快呀!。

农村建房承揽合同范本(3篇)

农村建房承揽合同范本(3篇)

农村建房承揽合同范本(3篇)农村建房承揽合同范本(精选3篇)农村建房承揽合同范本篇1甲方:家住东阳市千祥镇村乙方:家住东阳市镇村甲方拟在东阳市千祥镇村原老房基上建房一幢,并以包清工形式发包给乙方施工,现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甲方拟建房坐北朝南,砖混结构,甲方现已基础完工,铺设好水泥板,交由乙方施工,房屋占地面积平方米共层,房屋建成按实量面积计价。

第二条:凡甲方建房所需材料由其提供,根据施工进度乙方应提前天通知甲方承办;乙方承揽施工(包建房)采用定额计价形式计价报酬:凡是泥水工、木工以及临时工等工作全部发包给乙方管理施工。

第三条:乙方施工范围房屋整体框架结构,落成后,里外墙面粉刷完毕,房屋结构由甲方提供。

计价价格为元/每平方米,其中砖匠工按层计算每平方米为元;木工按层计算,每平方米为元(第一层至第三层按实量面积计算,屋顶按第三层的.一半计算)。

第四条:质量要求建筑尺寸均匀整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标准施工,如需改变结构或作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完工时间为本合同签字后起年月日前落成。

第六条:付款方法按施工进度计算,第一层至第三层付人民币元(大写万千百元整),房屋落成完工验收合格后付人民币元(大写万千百元整),余人民币元(大写万千百元整)作为房屋质量保证金,至年月日止,如无质量问题即付清余款。

第七条:甲方要求乙方对所有施工人员(包括砖匠工、木工)等技工人员一律持证上岗,并对所有施工人员参加人生安全保险,施工中应积极采取安全措施,确实抓好安全生产,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伤害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如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手印):乙方签字(手印):20年月日农村建房承揽合同范本篇2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性质: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常住户口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劳动部门批准,同意招用乙方到本企业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同意订立农村建房施工合同。

承揽合同纠纷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承揽合同纠纷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承揽合同纠纷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承诺完成一定的工作,发包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这类合同中,工作的性质可以是服务也可以是实物的制作。

一旦承揽的工作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或是交付的时间延误,便可能引发纠纷。

例如,甲方委托乙方开发一款软件,但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软件开发或软件存在严重缺陷,这时甲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则涉及更为复杂的工程项目,包括工程建设、监理、设计等。

这类合同的履行周期长,涉及金额大,因此潜在的风险也相对较高。

在实际操作中,工程延期、质量不符、成本超支等问题是导致纠纷的主要原因。

以某建筑工程为例,如果承包方未按图纸施工导致结构安全问题,或者因材料不符合标准而影响工程质量,业主方有权要求修复、重做甚至索赔。

针对这些常见的纠纷点,制定合同时应明确以下几个关键点:合同双方应详细规定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及付款方式;应有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包括迟延交付的违约金、质量不合格的处理办法等;合同还应包含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程序。

在处理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法律专家通常会建议当事人首先参照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选择适当的争议解决途径。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仲裁和诉讼是最常见的两种方式。

仲裁以其高效、保密的特点受到企业的青睐,而诉讼则适用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或仲裁无法解决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承揽合同还是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的制定和执行都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任何一方在合同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或者利用对方不了解情况而获取不正当利益,都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因此,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由专业的法律顾问参与,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农村建房工程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农村建房工程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农村建房工程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如今,随着国家的发展,在城市土地价格、商品房价格不断上涨的时候,越来越多的外来工选择回农村建造房子居住,这时与建筑公司或其他公司签订了建房的合同,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可能会有各种纠纷。

那么农村建房工程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呢?接下来我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农村建房工程合同纠纷怎么处理我国合同法第十六章专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作了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对建设工程施工做出了更详细的规定,因此,将农村建房合同纠纷的案由确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还是承揽合同,适用的是不同的法律规定,案件的处理结果也会截然不同。

如果将案由定性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施工人必须具备相关资质,而农村建房的施工人基本上是个体的泥工、瓦工等自行招募组织起来的个体施工队,不可能具备任何资质,因此,定性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农村建房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如果将案由定性为承揽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人无需具备特别的资质,只要合同内容不违法,则定性为承揽合同的农村建房合同为有效合同。

程量就无法按约计算,如果工程已经完工,且合同双方对工程量无异议,工程量就按双方合意的数字计算。

如果工程未完工,或是双方对工程量有异议,只能申请相关的鉴定机关进行鉴定。

将案由定性为承揽合同,因为合同是有效的,所以工程量的计算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的不同社会效果分析第一,合同无效,将使房主逃脱及时支付工程款的责任(不必因迟延付款而承担违约责任),等于变相鼓励房主寻找个人施工,这样花费少而且责任也小,同时,这样也会产生农民工不能及时获取工资的社会问题。

第二、合同无效,则施工人的一些违约行为,比如迟延完工、质量问题,即使给房主造成损害,房主也无从要求赔偿,而且施工人对工程也没有保修责任,这对房主的保护也是不周到的。

这样就会造成一个恶性循环,房主会尽力拖欠工程款,而施工方相应的也会不注意施工质量。

民法典承揽合同纠纷包括哪些

民法典承揽合同纠纷包括哪些

民法典承揽合同纠纷包括哪些承揽合同是由定作⼈和承揽⼈签订的合同,承揽活动是,承揽⼈按定作⼈要求,完成⼯作后,将⼯作成果交付给定作⼈,定作⼈⽀付报酬的⼀种民事法律⾏为,那么民法典承揽合同纠纷包括什么?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承揽合同纠纷包括哪些签订承揽合同后,承揽合同纠纷⽐较多,如报酬⽀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按照定作⼈的要求完成⼯作,交付⼯作成果,定作⼈⽀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作。

第七百七⼗七条【定作⼈变更⼯作要求的法律后果】定作⼈中途变更承揽⼯作的要求,造成承揽⼈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百⼋⼗⼆条【定作⼈⽀付报酬的期限】定作⼈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报酬。

对⽀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应当在承揽⼈交付⼯作成果时⽀付;⼯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应当相应⽀付。

⼆、承揽合同纠纷处理(⼀)协商解决就是承揽合同的双⽅当事⼈,在合同纠纷发⽣后,通过相互协商,达成协议,确⽴纠纷解决的⽅法、步骤及各⾃承担的民事责任,最终解决合同纠纷。

双⽅协商的基础是国家⼀系列有关法律、法规。

其前提是双⽅的平等、⾃愿。

在此条件下,双⽅本着实事求是、互相谅解的态度,达到求⼤同存⼩异,使分歧顺利得到解决。

争议双⽅在协商不能达到意见统⼀时,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者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民法院起诉。

(⼆)仲裁解决仲裁解决指争议双⽅根据争议发⽣前或争议发⽣后达成的协议,⾃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双⽅对裁决必须执⾏的⼀种解决争议的⽅法。

是我国解决合同争议的⼀种重要法律制度。

(三)诉讼解决诉讼就是当事⼈将争议提交⼈民法院解决,⼈民法院在检察院的监督下,解决该争端的⼀切活动。

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流程(3篇)

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流程(3篇)

第1篇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合同履行、工程质量、工期、费用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以下是建设工程施工纠纷的一般流程:一、纠纷发生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工程质量、工期、费用等问题产生分歧,导致纠纷发生。

2. 纠纷发生后,双方应积极沟通,寻求解决方案,避免纠纷扩大。

二、协商解决1. 双方协商:纠纷发生后,首先应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双方可以就纠纷原因、责任划分、赔偿金额等问题进行协商。

2. 协商达成一致:若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和解协议》。

三、调解解决1. 调解机构介入:若双方协商无果,可寻求调解机构介入。

调解机构包括:仲裁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等。

2. 调解程序:调解机构受理纠纷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听取双方意见,查找纠纷原因,提出调解方案。

3. 调解成功:若调解成功,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四、仲裁解决1. 申请仲裁:若调解无果,双方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仲裁程序: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组织双方进行仲裁,仲裁员会听取双方意见,查找纠纷原因,提出仲裁裁决。

3. 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遵守。

五、诉讼解决1. 提起诉讼:若仲裁无果,双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受理诉讼后,组织双方进行庭审,法庭会听取双方意见,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3. 诉讼判决:诉讼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遵守。

六、执行1. 被执行人履行: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应按照判决履行义务。

2. 强制执行:若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申请执行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 执行完毕:强制执行完毕,纠纷得到解决。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流程主要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和执行等环节。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遵循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避免纠纷扩大。

第2篇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合同履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以下是建设工程施工纠纷的一般流程:一、纠纷发生1. 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因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款支付等问题产生争议。

建设工程纠纷起诉流程

建设工程纠纷起诉流程

建设工程纠纷起诉流程在建设工程中,纠纷是不可避免的。

当双方产生无法解决的纠纷时,起诉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本文将介绍建设工程纠纷的起诉流程,以便当事人能够更好地了解和应对纠纷。

一、调解协商阶段在起诉之前,双方可以选择进行调解协商,尽量通过友好方式解决纠纷。

调解协商阶段的主要步骤如下:1.双方申请调解:当事人应向相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并提交相关证据和资料。

2.调解会议:由相关部门或机构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会议,双方可以就纠纷的具体问题进行交流和协商。

3.调解协议:如果双方在调解会议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署调解协议,结束纠纷。

二、立案阶段如果调解协商未能成功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起诉,将纠纷提交至法院审理。

建设工程纠纷的立案阶段包括以下步骤:1.起诉状的准备:起诉人应起草起诉状,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2.选择法院:起诉人需选择合适的法院,一般是建设工程纠纷发生地或合同约定的法院。

3.递交起诉状:起诉人将起诉状及相关材料递交至选择的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用。

4.立案审查: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受理案件。

如果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将立案,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

三、庭前准备阶段在正式开庭审理前,法院将组织双方进行庭前准备,以确保双方充分了解诉讼程序和权利义务。

庭前准备阶段的主要步骤如下:1.举行庭前会议:法院将召集双方进行庭前会议,双方可以交换证据,明确争议焦点等。

2.进行调解:在庭前会议或庭外,法院将积极促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

3.确定诉讼事项:如果调解失败,法院将根据双方的意见确定诉讼事项,制定庭审计划。

四、开庭审理阶段如果庭前准备未能解决纠纷,法院将进行开庭审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论。

开庭审理阶段的主要步骤如下:1.开庭:法院依法组织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出庭,法官主持庭审。

2.陈述和辩论:开庭时,起诉人首先进行陈述,被告随后进行辩论,双方可以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3.质证和询问:法庭将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和询问,以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农村建房合同纠纷案由(承揽or建设施工合同)

农村建房合同纠纷案由(承揽or建设施工合同)

农村建房合同纠纷案由(承揽或建设施工合同)概述在农村建房过程中,承揽和建设施工合同是常见的合同方式。

两种合同之间存在着区别。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对建房合同类型不清楚,容易引发合同纠纷。

本文将介绍农村建房合同纠纷案由中的承揽或建设施工合同类型。

承揽合同承包人与业主签订承揽合同后,要求承包方(即施工方)以承包费用为基础,则在协议类型方面属于承揽合同。

合同的特点承揽合同通常有以下特点:•业主和承包人双方需要签署合同,承包人需要签署该合同,承担建房任务并保证项目顺利完成;•合同草案中应包含施工期、承包费用和质量保证等细节,以确保工作进展的合理性;•承包人需要在较短的时间内按照业主的期望建造出一个可使用的建筑;•最终由业主验收,一旦验收合格,承包人即可收到承揽费用。

承揽合同是农村建房合同中的一种类型,如果出现合同纠纷,其涉及的法律框架通常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建设施工合同建设施工合同,即工程承包合同,是承包方(即工程建设单位)和业主之间的合同。

在协议类型方面与承揽合同不同,建设施工合同形式如下:合同的特点建设施工合同通常有以下特点:•发布建设施工招标公告并开标;•根据招标结果,在业主和工程建设单位之间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最终目标是实现在业主指定的地点,按照一定的工艺标准、规模和放置要求建造一座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工程建设单位需要承担全部的技术、财务、组织、管理等责任;•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工程建设单位需要按照合同支付工作费用。

与承揽合同不同,工程承包合同的重点关注在各种标准上(例如产品质量、时间进展等)。

建设施工合同是农村建房合同中的一种类型。

合同纠纷时涉及的法律部分与承揽合同相似,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合理选择合同类型,避免纠纷为避免农村建房合同纠纷,并确保建房过程顺利进行,业主需要明确选择适当的合同类型。

业主应该慎重考虑各自需求和经济预算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如承揽或建设施工合同。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由是怎样规定的_大连工程合同律师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由是怎样规定的_大连工程合同律师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由是怎样规定的_大连工程合同律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的建设市场也是风生水起,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又是乱象丛生,什么“黑白合同”、违法转包等比比皆是,有时候不得不寻求法律的保护。

那么关于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由是怎样规定的?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的范围包括哪些?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怎么处理?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大连工程合同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由许多案件中,当事人出于规避法律、逃避法律监管、规避管辖等方面考虑,往往将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及诉讼请求内容以改头换面的形式出现,比如,名为借款实为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名为劳务费实为工程款等等。

这就为法院正确甄别提出了要求。

如果完全由当事人确定案由,必定会带来诸多程序和实体问题。

案由应当成为人民法院从程序上实现对受理案件的性质进行科学划分、分类管理的有效手段,人民法院应当在确定民事案件案由时具有主导权。

二、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的范围对于建设工程的概念,《合同法》与《若干解释》均未作明确的界定,与此相关的有《建筑法》第二条:"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国务院制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也将建设工程界定为"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其范围较《建筑法》还要宽泛。

国家之所以专门立法规范建设工程,是因为对于这些工程的施工资质有着特殊要求。

因此无论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由于都要求施工主体具备相应资质,都应属于建设工程范围,其范围不仅包括建筑工程,铁路、公路、水利、石油化工、冶金等领域的建设工程也应被涵盖在内。

有的观点认为,如果一项工程的主体工程建设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合同法》明确规定为建设施工合同。

而其他的非主体工程的施工,一般按照承揽合同来认定法律性质。

这一观点是不正确的,如果对于非主体工程的施工法律也有明确的资质要求的,应当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9]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9]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已于1999年6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7月8日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八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9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6次会议通过)法释〔1999〕15号为了正确、及时地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断完善和发展,保障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特制定本规定。

一、受理与管辖第一条农业承包合同的当事人因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发包方所属的半数以上村民,以签订承包合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或者其所签合同内容违背多数村民意志,损害集体和村民利益为由,以发包方为被告,要求确认承包合同的效力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可通知承包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三条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由承包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共同承包人数众多的,应当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共同承包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由人民法院提出代表人名单,要求共同承包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共同承包人中指定代表人。

农村建房分包承揽合同8篇

农村建房分包承揽合同8篇

农村建房分包承揽合同8篇篇1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建造房屋,故与乙方达成以下承揽合同:一、合同背景1. 甲方因自身需求,决定在农村地区建造房屋。

2. 乙方拥有相关建筑技术和资质,愿意承揽此项工程。

二、工程内容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2. 工程范围:房屋建造,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主体结构、屋顶、内外装修等。

3. 工程标准:符合国家相关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

三、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1. 本工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2. 支付方式:甲方在工程开始前支付定金,进度款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

具体支付细节和时间节点详见附件。

四、工程期限1. 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 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五、双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责任与义务:(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水源、电源等基本条件;(2)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3)协助乙方处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2. 乙方责任与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房屋建造工程;(2)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3)确保施工安全,避免事故发生;(4)在工程竣工后,提供必要的维修服务。

六、质量保证与验收1. 乙方需对工程质量负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2. 工程竣工后,乙方需提交验收申请。

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订验收合格证书。

3. 如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乙方需负责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七、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需支付违约金。

2.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需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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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承揽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在城市土地价格、商品房价格不断上涨的时候,越来越多的外来工选择回农村建造房子居住,这时与建筑公司或其他公司签订了建房的合同,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可能会有各种纠纷。

那么,农村建房承揽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农村建房承揽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一、农村建房合同纠纷的案由定性争议农村建房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后,涉及的首要问题即是案由的确定问题。

在审判实践中,有两种案由意见:
我国合同法第十六章专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作了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对
建设工程施工做出了更详细的规定,因此,将农村建房合同纠纷的案由确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还是承揽合同,适用的是不同的法律规定,案件的处理结果也会截然不同。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的不同法律效果分析
第一,合同的效力问题。

如果将案由定性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施工人必须具备相关资质,而农村建房的施工人基本上是个体的泥工、瓦工等自行招募组织起来的个体施工队,不可能具备任何资质,因此,定性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农村建房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如果将案由定性为承揽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人无需具备特别的资质,只要合同内容不违法,则定性为承揽合同的农村建房合同为有效合同。

程量就无法按约计算,如果工程已经完工,且合同双方对工程量无异议,工程量就按双方合意的数字计算。

如果工程未完工,或是双方对工程量有异议,只能申请相关的鉴定机关进行鉴定。

将案由定性为承揽合同,因为合同是有效的,所以工程量的计算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

第三、工程价款问题。

如果将案由定性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司法解释的规定,工程款的结算有如下几种情况: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如果将案由定性为承揽合同,因为合同是有效的,则工程价款按约计算。

第四,房屋质量问题。

如果将案由定性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造成合同无效,房主和施工队均有过错,房主明知施工队无任何施工资质而与其签订建房合同,施工队明知没有施工资质而承建建房工程,所以,房主和施工队按具体的过错程度承担房屋的质量责任。

如果将案由定性为承揽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责任,因此,房屋的质量责任应由施工队承担。

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例如违约金、滞纳金、利息等条款的约定均失去效力。

如果将案由定性为承揽合同,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可以得到有效保护。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的不同社会效果分析
1、将案由定性为建设工程合同所产生的社会效果。

第一,合同无效,将使房主逃脱及时支付工程款的责任(不必因迟延付款而承担违约责任),等于变相鼓励房主寻找个人施工,这样花费少而且责任也小,同时,这样也会产生农民工不能及时获取工资的社会问题。

第二、合同无效,则施工人的一些违约行为,比如迟延完工、质量问题,即使给房主造成损害,房主也无从要求赔偿,而且施工人对工程也没有保修责任,这对房主的保护也是不周到的。

这样就会造成一个恶性循环,房主会尽力拖欠工程款,而施工方相应的也会不注意施工质量。

第三,合同无效,则工程款的数额将难以确定。

这类案件中,通常双方对工程款都会有一个确认,如果合同无效,就要进行鉴定来确定工程款,这些小工程是很难找鉴定机构的,而且这样数量众多的案件全部都鉴定,会增加审判的周期和成本,不利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合同无效,会使当事人游离于合同保护之外而无须遵守任何约定,导致市场秩序更加混乱。

农村建房承揽合同纠纷怎么处理?面对出现的建房纠纷,一定要懂得使用处理的方法,适当的时候可以找专业律师帮助。

关于农村建房承揽合同纠纷知识还有很多,要完全弄清楚只有靠专业的律师解读才能做到。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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