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车燃料消耗量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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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型车燃料消耗量标准解读

工程研究院总师办

2007年10月

目录

第一部分:轻型车燃料消耗量标准内容解读第二部分:法规对公司产品的影响及现状第三部分:法规实施预测

第一部分:轻型车燃料消耗量标准内容解读

轻型商用车限值标准限值要求

(GB20997-2007)

试验方法

标识管理

二、标准实施时间及涉及的福田公司产品

必须满足一阶段要求

必须满足一阶段要求

②轻型商用车

分两个阶段实施,如下图.

须满足第一阶段要求

轻卡

载质量≤1.5t

三、标准限值

乘用车

按整备质量大小规定限值,柴、汽油车的标准限值相同;

宽(基本在

1.货车按“最大设计总质量+发动机排量”规定限值;

2.限值与燃料种类有关,同一级别的汽油车限值较柴油车的限值放宽;

3.对于全封闭厢式货车、罐式货车、或全轮驱动车辆,其限值放宽5%

轻型商用车——轻型货车

N1类柴油车辆燃油消耗量限值

豁免车型:不能燃用汽油或柴油的车辆、以及带专用作业装置的车辆(如扫路车、洒水车、防弹运钞车等)和消防车、警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不受限值约束。非公路车辆不包含在内.

轻型商用车——M2类车

1. 按“整车整备质量+发动机排量”规定限值;

2. 限值与燃料种类有关,同一级别的汽油车限值较柴油车的限值放宽;

3. 对于装有自动变速器或全轮驱动车辆,其限值放宽5%。

M2类柴油车辆燃油消耗量限值,

M2类汽油车辆燃油消耗量限值,

豁免车型:不能燃用汽油或柴油的车辆、以及带专用作业装置的车辆(如扫路车、洒水车、防弹运钞车等)和消防车、警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不受限值约束。

四、试验

轻型商用车和乘用车的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相同。

1、试验方法

◇试验单位:由生产厂选择国家认可的试验机构(如长春、天津、襄樊等检测中心);

◇试验方法:样车在转鼓试验台上,按规定的试验工况(如下图,与整车排放水平所对应的排放试验工况相同),测量尾气排放中的二氧化碳(CO

)、一氧化碳(CO)和碳氢化合物(HC)的排放量。

2

距离,km11.007 Array总持续时间,s1180

最高车速,km/h120

33.6

平均速度,km/h

图1 试验工况

2、试验数据

)、一氧化碳(CO)和◇试验结果的确认:试验单位根据试验过程中测试到的二氧化碳(CO

2

碳氢化合物(HC)的排放量,按下列公式计算样车实际燃料消耗量(即试验值)。

◇计算公式:

a.对于装汽油机的车辆:

FC=0.155 4/D×[(0.866 ×HC)+(0.429 ×CO)+(0.273 ×CO2)]

b.对于装柴油机的车辆:

FC=0.155 5/D×[(0.866 ×HC)+(0.429 ×CO)+(0.273 ×CO2)]

FC:燃料消耗量,单位L/100km;

HC:测得的碳氢排放量,单位g/km;

CO: 测得的一氧化碳排放量,单位g/km;

CO

: 测得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g/km;

2

D:288 K(15℃)下试验燃料的密度,单位kg/L。

五、型式认证值的确认与核准

企业在申请型式核准时,必须先申报自己确定的申报值,再做试验。

核准判定的原则

①试验数值与企业申报值进行比较,若试验值不超过企业申报值的4%,则核准企业申

报值为该车型的型式认证值。

②若试验值超过企业申报值的4%,在同一辆车上再做一次试验,计算两次试验结果的

平均值,若平均值不超过企业申报值的4%,仍将企业申报值作为该车型的型式认证值。

③如果两次试验平均值超过企业申报值的4%,则在同一辆车上进行第三次试验,并将

三次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车型的型式认证值(申报值无效)

说明:

1、企业申报值必须满足标准规定的限值

企业以标准限值(最大值)作为申报值进行申请,且试验结果均不超过申报值的4%,检测机构予以认可。但对生产企业来说,生产一致性存在较大风险。

2、生产一致性检查的依据是型式认证值。

3、油耗标签(即将实施)上标识的数值是企业通过试验并公告的型式认证值。

第二部分:法规实施对公司产品的影响及现状

一、油耗法规涉及的福田公司产品情况

1、乘用车

a) 标准实施进度表

国II产品停止

生产与销售

的限值要求

b) 公司产品现状

①已公告的国2排放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油耗限值均在法规要求的第一阶段的限值范围内.按国家排放法规的要求,此类车型应在2008年7月1日之前停止生产和销售,因此,如果国2产品09年1月前停止生产的话,则不需考虑油耗法规第二阶段的影响。

②已公告的国3排放产品,从已申报公告的出具了燃油消耗量限值报告的22个风景轻客的车型的油耗数值来看,所有的柴油机产品,均可满足乘用车第二阶段的限值要求,而汽油机产品的油耗值(试验报告值)则基本超出标准二阶段限值0.3~0.4L;其他产品目前尚未统计,具体情况有待统计后再作汇报。

2、轻型商用车

的限值要求

已上公告的国II、国III产品:由于标准是在2008年2月1日起才实施,因此此前没有对此类车

进行燃油消耗量的检测,产品满足法规的情况尚不清楚,同时按国家排放法规的要求,

●国II车型将在2008年7月1日之前停止生产和销售,所以法规的实施对国II产品没有影响

(除非国II产品的销售时间推迟到2009月1月1日後);

●国III产品,是否满足法规第一阶段的要求需要进行摸底排查,工程研究院验证中心已开始

准备相关车型的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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