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
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
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一、内容介绍差旅费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出差报销的经费使用,确保差旅费的合理、科学、高效、透明,减少浪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而制定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出差期间的差旅费报销管理。
三、原则和政策1.合理性原则:差旅费报销必须具备合理性,凡符合学校出差需要,促进工作开展,属于教职工出差费用的支出,均可报销。
2.公平原则:差旅费报销应坚持公平原则,根据出差的地域差异合理确定一定的差旅费标准,并公示给全体教职工。
3.效率原则:差旅费报销应追求高效率,尽快办结审批和报销程序,确保教职工出差后及时领取差旅费补贴。
4.透明原则:差旅费报销应透明公开,全程可查,要建立规范的报销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合法。
四、差旅费标准1.在国内出差的,按照当地差旅费标准进行报销,并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不得超过当地差旅费标准。
2.在国际出差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报销,并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差旅费标准。
五、差旅费的报销和结算1.差旅费的报销必须由教职工本人亲自提交差旅费报销申请,附上有关费用票据和相关支出明细,并经上级审批后方可报销。
2.差旅费的报销材料包括:a.出差申请书及相应的批准文件b.出差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票据及相关凭证c.所有差旅费用的明细清单3.差旅费的结算一般在教职工出差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将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报销。
六、差旅费的监督和考核1.学校将建立差旅费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合法。
2.差旅费的使用情况将作为教职工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对违规报销和浪费严重的教职工将依法进行处理。
七、差旅费禁止使用禁止使用差旅费报销以下费用:1.私人旅游费用2.购物及礼品费用3.没有发生实际花费的费用4.违法违纪行为产生费用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有疑问和补充解释,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大学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大学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XX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XX号)、《省财政厅(XX号)、关于调整XX省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XX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XX37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处室、系部因公派出差等的差旅费报销。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教职工及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及其他费用。
第四条在本地城区内的公务活动不得界定为出差。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六条各部门应当执行公务差旅审批制度,校级党政主要领导出差,互相审批,校级领导出差,由校长审批。
中层干部出差,由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校长审批。
其余人员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核实签字后,报校长审批。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部门有关领导、校领导批准,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对公务出差的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核,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未经程序批准的差旅费一律不得报销。
对出现以上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处理,并对审批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各部门出差人员差旅费开支要与所使用经费项目和工作任务相关。
第八条差旅费标准按照中央、省相关文件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和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九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二)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机票邮寄费可以凭据报销。
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精品)
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转发ltXX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gt的通知》(苏教财[200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离开XX市城区(即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城区,不含所属县(市),下同)开展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条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校内单位)要切实贯彻建设节约型校园的原则,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四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院士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公务)舱或其他交通工具。
(二)正、副校级领导,正高职称及相当职务人员(以下简称厅级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普通)舱或其他交通工具。
(三)其他人员乘坐火车硬席和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普通)舱或其他交通工具。
第五条院士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公务)舱,凭据报销。
第六条从严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除厅级以上人员外,其他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准乘坐飞机,确因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凭据报销。
第七条乘坐飞机所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等,凭据报销。
第八条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据报销。
第九条出差人员可以乘坐直达特快全列软卧列车,其中,厅级人员及其随行一人可乘坐高级软卧席,其余人员则乘坐软卧席,凭据报销。
第十条严格控制出差人员使用专车科级(含科级)以下人员出差不得使用专车。
xxx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xxx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参照《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差旅费,是指我校教职工离开郑州市区(不含出国出境)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必需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三条各院部、处室要按照文件规定,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学校有关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的人数和天数。
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费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四条教职工出差前须填写《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参见附件1(省内)和附件2(省外)。
教职工出差审批权限如下:。
郑州市差旅费管理办法最新条例
郑州市差旅费管理办法最新条例本文是关于郑州市差旅费管理办法最新条例,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
今天就给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查阅!郑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倡导节约、反对浪费,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xx〕46号)和《郑州大学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差旅费是指学校教职员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
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郑州大学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见附件),报单位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
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安排,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四条差旅费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和上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在乘坐交通工具规定等级内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八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2016年河南省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6年河南省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篇:2016年河南省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6年河南省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差旅费报销标准一、出差人员乘坐本单位公务车出差的费用报销问题出差人员乘坐本单位公务车出差,如乘坐随行的车辆用于出差期间市内交通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二、出差期间由接待单位安排市内交通工具的费用报销问题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应自行解决市内交通问题。
如接待单位提供市内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要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市内交通费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交通费用,回单位后按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
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收款凭证(不作为报销依据),收取的交通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安排的交通工具运行支出。
三、出差期间由接待单位安排就餐或住宿的费用报销问题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应自行解决就餐问题。
如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要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就餐费用,回单位后按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
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收款凭证(不作为报销依据),收取的就餐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安排的就餐费用支出。
如出差期间由接待单位安排住宿的,出差人员应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据实结算住宿费用并取得报销凭据,超出《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宿费标准部分自理。
四、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是否需要入住定点饭店问题《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是否入住定点饭店不做统一要求。
自2015年起,财政部门不再组织招标采购出差的定点饭店。
五、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实际发生住宿而无法取得住宿发票的费用报销问题出差人员到家庭所在地出差并在自己家里住宿的,或因工作需要在执行公务的车、船上住宿的,或由于到偏远地区出差实际发生住宿无法取得住宿发票的,经单位批准,可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六、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费用报销问题出差人员完成公务后,能够在前往出差目的地的当天返回单位所在地的,其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可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报销,经单位批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可按1天计发。
郑州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
郑州大学文件校财务〔2014〕3号关于印发《郑州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内各单位:《郑州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3日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
——阿卜·日·法拉兹郑州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倡导节约、反对浪费,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4〕46号)和《郑州大学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差旅费是指学校教职员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
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郑州大学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见附件),报单位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
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安排,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四条差旅费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和上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
——阿卜·日·法拉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见下表。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表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在乘坐交通工具规定等级内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
差旅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差旅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差旅费管理是企业在员工出差过程中,对差旅费用的支出和报销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为了确保差旅费用的合理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制定差旅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的差旅费用的支出和报销管理。
三、差旅费用的定义差旅费用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出差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通讯费等相关费用。
四、差旅费用的申请和审批1. 员工在出差前需向上级主管提出差旅费用申请,并详细说明出差目的、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以及预计费用等。
2. 上级主管对差旅费用申请进行审批,确保出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3. 差旅费用申请应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提交,以便上级主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批。
五、差旅费用的预算和控制1. 公司应根据员工的职务和出差目的合理设定差旅费用预算。
2. 员工在出差前应根据预算合理安排差旅行程和费用支出,避免超出预算。
3.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超出预算支出,员工需提前向上级主管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和预计超支金额。
六、差旅费用的报销1. 员工在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差旅费用报销手续。
2. 差旅费用报销申请应包括出差报销申请表、相关费用发票、交通工具票据等相关凭证。
3. 报销申请表中需详细列明每项费用的金额、日期、用途等信息,并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4. 报销申请表和相关凭证需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和核对,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七、差旅费用的核算和统计1. 财务部门应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对差旅费用进行核算和统计。
2. 差旅费用的核算和统计应包括各项费用的具体金额、支出时间、支出人员等信息。
3. 差旅费用的核算和统计结果应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以便进行预算控制和费用优化。
八、差旅费用的违规处理1. 对于故意虚报差旅费用或私自套取差旅费用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于超出预算支出未经批准的行为,应由员工自行承担超支部分的费用,并给予相应的警告或处罚。
2016年河南省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6年河南省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差旅费报销标准一、出差人员乘坐本单位公务车出差的费用报销问题出差人员乘坐本单位公务车出差,如乘坐随行的车辆用于出差期间市内交通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二、出差期间由接待单位安排市内交通工具的费用报销问题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应自行解决市内交通问题。
如接待单位提供市内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要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市内交通费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交通费用,回单位后按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
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收款凭证(不作为报销依据),收取的交通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安排的交通工具运行支出。
三、出差期间由接待单位安排就餐或住宿的费用报销问题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应自行解决就餐问题。
如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要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就餐费用,回单位后按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
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收款凭证(不作为报销依据),收取的就餐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安排的就餐费用支出。
如出差期间由接待单位安排住宿的,出差人员应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据实结算住宿费用并取得报销凭据,超出《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宿费标准部分自理。
四、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是否需要入住定点饭店问题《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是否入住定点饭店不做统一要求。
自2015年起,财政部门不再组织招标采购出差的定点饭店。
五、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实际发生住宿而无法取得住宿发票的费用报销问题出差人员到家庭所在地出差并在自己家里住宿的,或因工作需要在执行公务的车、船上住宿的,或由于到偏远地区出差实际发生住宿无法取得住宿发票的,经单位批准,可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六、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费用报销问题出差人员完成公务后,能够在前往出差目的地的当天返回单位所在地的,其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可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报销,经单位批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可按1天计发。
差旅费出国报销方法试行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因公出境或出国人员补助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我校临时因公出国人员费用的开支管理,强化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展开,根据财政部、外交部《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外字【2001】7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出国留学和工作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部门在保证正常国际学术交流的前提下,应严格控制临时出国人员的数量,防止公务出国福利化。
第二章出国补助标准第四条零用费标准。
出境或出国人员个人国外零用费,按离、抵达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每人每次出境或出国在10天以内的,发给50美金;超过10天的,从第11天起,每人每天发给5美元。
第五条伙食费、公务费等标准,按财政部财外字【2001】73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见附表。
第六条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补助12美元/天。
第三章交通工具乘坐标准第四章住宿标准第七条所有人员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
住宿费标准按财政部财外字【2001】73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见附表。
第五章差旅保险第八条对于经常出差的员工,由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可为其购买一份公共交通事故保险。
第九条非经常出国的员工,学校可在出差前为其购买20万人民币的保险金。
第六章其他费用第十条外国接待部门和国际组织增发的零用费、生活补助费、劳务收入等,除学校另有规定者外,应予以上缴,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有关部门或单位代理组团,由学校支付总包费用的出境或出国人员,除组团单位对总包费用列明开支范围外,境外期间原则上学校不再发给或核报其他费用。
由境外机构提供出境或出国经费的人员,此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如果出境或出国人员选择配偶陪伴同行,则所有额外的费用均由出境或出国人员负担。
出境或出国人员不得将自己因公出境或出国的机票或车票兑现去购买二张票。
院财[2010]6号《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职工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院财[2010]6号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职工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院属各单位:《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职工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经校领导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职工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1—主题词:财务职工差旅费报销办法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办公室2010年12月20日印发—2—附件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职工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差旅费报销工作,本着勤俭节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报销范围包括乘坐交通工具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
乘坐交通工具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
第三条职工出差应如实填写“外出日程表及工作任务书”,各专业学院或机关处室领导应认真审核并在“外出日程表及工作任务书”签字。
员工报销时应出示领导批复的“外出日程表及工作任务书”,否则财务处将不予报销差旅费用。
第四条各部门要加强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职工差旅费支出应在部门学年财务预算范围内严格控制使用。
报销时,须由各专业学院或机关处室领导审批签字,财务审核报销。
第五条差旅费制度中的职务级别划分如下:(一)校级领导指:理事长、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及院监等;—3—(二)专业学院及机关处室领导指:党总支书记、团委书记、各专业学院院长、工会主席及机关处室负责人;(三)各专业学院及机关处室主管指:专业学院的系主任、各业务主管以及机关处室的业务主管;(四)其他人员指:普通教师和一般行政工作人员。
第六条校级领导、各专业学院及机关处室领导应做执行制度的典范,严格审核各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从严掌控经费预算的开支情况,杜绝一切违反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的事情发生,防止因控制或审查不严导致学校经费流失,特别注意虚报、瞒报费用以及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的行为,否则,一经查出,即处以虚报费用的三倍以上罚款,情节特别恶劣的,将以严重违纪行为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处理。
大学国内差旅费统制办法
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央和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调整中央和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财行〔2015〕497号)和《中央办、办进一步完善中央财科研项目管理等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教职工及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出差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因公出差所发生的国内城市间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费.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条学校内部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因公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应保证质量,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副处级以上干部出差应履行干部请假手续,填写《大学处级领导干部离京外出请假报告单》,并于报销差旅费时,向财务处提供.第四条差旅费使用和管理职责如下:差旅费使用过程中,出差人是直接责任人,经费负责人是审批责任人,项目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是监管责任人,各自对差旅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完整性和相关性承担相应责任。
财务处在差旅费管理中,依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实施管理并提供服务.第二章城市间费第五条城市间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费。
乘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注:第一类、第二类人员以学校人事处认定为准。
(一)院士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工具。
(二)因健康原因及其他突发事项等情况,经院系、部门、单位分管校领导审批,可按上一级别人员选择乘通工具.(三)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两类岗位上同时任职的人员,可以按照“就高"原则选择差旅费标准.(四)对于乘坐夕发朝至的列车,乘坐普通软席时,不受出差人员级别限制。
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一、背景大学生差旅活动可以开阔视野,增强团队协作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然而,在差旅活动中出现的形式主义、浪费与贪污现象却屡见不鲜。
因此,为有效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保障大学生差旅活动的质量和安全,必须制定一套差旅费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1.经费申报经费申报应在课程负责人、学院领导和校方教学管理部门共同的监督下进行。
申报必须提供详细的项目预算,申请经费数目必须与项目需要的费用一致。
对于每项项目,不得存在高估或低估经费的现象,并严格限定每位学生出行的最高经费额度。
经费申报需要提前至少2周提交,并确保在项目开始前得到批准。
2.经费使用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不允许超支或者未经批准的支出。
课程负责人必须保证项目经费使用的详细记录和相关凭证齐全,确保预算和实际支出的一致性。
3.差旅报销学生及其家长应知晓有关报销流程及标准,并定期在指定时间内提交差旅费用清单,如有未发生的费用,必须退还学校。
当发现违规报销行为时,应及时向学校纪律处置机构汇报。
4. 实地考察差旅活动中的实地考察必须在安全可控的情况下进行。
针对需要去往危险较大的地区的差旅项目,需对学生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防护设施,教育其如何应对突发情况。
5.责任追究如果在差旅活动中出现腐败、浪费现象,必须进行严肃查处;如果出现重大意外,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违反规定者,应受到相关部门严格追究和处理。
三、结论为了避免差旅活动中的形式主义、浪费与贪污现象,必须对差旅费用进行细致管理。
通过严格的经费预算和使用制度、清晰的差旅费用清单、安全可控的实地考察以及责任追究,可以保障大学生差旅活动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差旅效益,促进学生成长。
郑州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
郑州大学文件校财务〔2014〕3号关于印发《郑州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内各单位:《郑州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3日- 1 -郑州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倡导节约、反对浪费,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4〕46号)和《郑州大学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差旅费是指学校教职员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
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郑州大学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见附件),报单位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
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安排,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四条差旅费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和上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 2 -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见下表。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表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在乘坐交通工具规定等级内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 3 -第八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住宿费第九条住宿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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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郑州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内各单位:《郑州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3日郑州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倡导节约、反对浪费,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4〕46号)和《郑州大学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差旅费是指学校教职员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
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郑州大学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见附件),报单位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
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安排,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四条差旅费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和上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父通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见下表。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表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在乘坐交通工具规定等级内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八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住宿费第九条住宿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条住宿费限额标准按出差目的地不同,按照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住宿费等级标准见下表: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标准按省财政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省级、院士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住普通套房,其他人员可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出差两人以上且人数为单数的,或异性人员有单数的,单人可住一个单间或标准间,其住宿费可以按同行人员实际住宿标准的两倍报销。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三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教职工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照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和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省级、院士及相当职务人员的住宿限额标准为元/天人,800其他人员的标准见下表:出差人员住宿及伙食补助标准表单位:元/天人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公杂费第十六条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和通讯费用支出。
第十七条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不再报销与市内交通、通讯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报销管理第十九条出差人员原则上应当在出差结束后一个月内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时须提供《郑州大学出差审批表》、机票(行程单或发票会同登机牌)、车票、船票、保险费票据及住宿费发票等完整的差旅费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伙食补助费、公杂费,转入职工个人工资卡。
第二十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1•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2.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3.公杂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4.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60% 给予补助。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
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本人乘坐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外出参加会议或者短期培训,凭会议通知或主办单位证明和差旅费的相关发票、凭据报销。
会议、培训期间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且食宿费及公杂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的,个人应如实申报,会议期间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费用由学校按差旅费规定报销。
会议、培训举办单位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公杂费减半,伙食费及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费用由学校按差旅费规定报销第二十三条教职工带学生实习期间,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五条实际发生城市间交通费用而票据丢失的,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出差的购票凭证、乘坐凭证等材料,由经费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六条严格控制自带交通工具出差。
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学校车辆、租用社会车辆出差或者自有车辆出差的,需事先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
报销时必须提供完整的行程记录,同时提供租车合同(协议)、费用发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及相关证明等材料。
第二十七条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原则上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特殊情况需提供情况说明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第二十八条出差期间住宿费发票完整,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不连续完整的,只按票面金额报销,不计算发放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第二十九条当天往返未住宿的,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规定报销。
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的,可安排午休房,房费在住宿费限额标准一半内凭据报销。
第七章特殊情况的差旅费开支标准第三十条教职工参加扶贫、救灾、防疫、医疗等各种工作队到基层支援工作,或到基层工作锻炼(不包括到基层单位挂职人员),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在基层工作期间,按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三十一条教职工脱产参加党校学习或从事课题、实验和现场设计等现场工作,以及各种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在郑州市区学习或工作的,学习或工作期间不发放任何补助费;至悅州市区以外地方学习或工作的,报销本人学习或工作期间郑州市至学习地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
根据进修班、学习班主办单位或工作现场实际收费情况在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不发放公杂费。
学习或工作时间在15天以内且有住宿费的,可按正常差旅费报销;超过15天不超过6个月且有住宿费的,按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超过6个月以上且有住宿费的,按每人每天16元的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
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主办单位收取的学费包括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应如实申报,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学习或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返校的,由经费负责人批准后只报销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第三十二条学生实习的差旅费指实习中发生的住宿费和城市间交通费(参观、实验按规定凭据报销),可凭据报销,或由各院系根据实际实习的学生人数定额包干造表发放到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入学时学校统一办理),包干标准由院系根据专业性质、实习地点等不同因素,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自行确定。
第三十三条职工探亲和外地就医由人事处按有关规定审批。
1.职工探亲,原则上只报往返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二等座。
年龄在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并夜间乘车超过6小时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报硬席卧铺票。
2.在职和离退休职工因病需要到外地治疗者,原则上只报销本人相应标准的往返路费。
对病情严重,本人不能自理者,经校医院院长审核,职工所在单位或离退休职工工作处批准后,可报销一名陪护人员往返路费,不报销住宿费。
以上费用由审批单位的包干经费支付。
第八章监督问责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
相关负责人、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主要内容包括:1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2.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3.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4.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六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七条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不得有下列行为:1 .单位负责人对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2.虚报冒领差旅费的;3.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4.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5.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学校将按相关规定执行。
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八条学校附属单位和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郑州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附件:郑州大学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郑州大学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填表人:填表日期:郑州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1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