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光伏电站合作开发协议模板复习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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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横水镇20MWp荒山光伏电站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协议编号: ZJGT-KSNY-2016-1012-01

协议签订地:上海

协议签订日:

甲方:上海坤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陆家嘴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6层

联系人:张勇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鉴于:

甲方欲在XXX建设20MWp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鉴于乙方在当地人脉资源优势,该20MWp地面光伏电站均采用委托开发模式:

乙方注册项目公司,负责光伏电站项目开发相关手续以及指标落实;电站正常并网发电运行后,进行项目公司的相关股权转让(甲方收购项目公司100%股权)等事宜。

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发挥当地人脉资源优势,为甲方提供项目开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注册、合作协议的签订、电力接入批复、备案手续办理、土地相关手

续办理、取得河南省能源局20MWp光伏建设规模指标,使甲方获得光伏上网标杆电价,以及项目建设及并网时期协助甲方进行相关手续办理(详见附件清单)。

甲乙双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甲方委托乙方以负责就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第三方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土地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项目公司与第三方签订该工程项目的土地租赁协议。

2.甲乙双方采用约定“技术咨询”单瓦价格的方式进行合作,“技术咨询”费用为 0.25元/W。

3.乙方确保项目开发各项手续齐全,达到施工条件后由甲方确定EPC单位进行项目施工建设。

二、合作期限

自2016年09月28日至2017年6月30日。要求备案取得时间须为2016年12月31日前,如未取得备案,本协议自动解除;若期限届满,双方另行决定是否续签本协议。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对乙方所提供的项目信息进行评估,若不满足甲投资收益要求(如:光照资源不好、屋顶资源不好、电价下调等),则甲方可单方面以书面通知形式解除本协议且不构成违约。在甲方解除协议通知生效后乙方可与第三方进行该项目的合作且不构成违约。

2.甲方如计划与第三方达成土地合作意向,则由项目公司与第三方签订土地租赁协

议,并履行合同权利义务。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4.乙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甲方组织人员对项目公司及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如尽职调查结果显示甲方不适合再履行本协议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商务的分析,以供甲方作出商业判断。

2.乙方应为甲方积极及时的提供一切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是否订立合同以及订立合同的主体由甲方决定。

3.乙方提供的地面电站项目资源需满足地面电站25年开发权。

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土地的真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土地预审意见、地质灾害评估文件、压覆矿证明文件等),协助甲方对土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并促成甲方与土地所有权人之间的土地租赁协议签订。

5.乙方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内取得完整有效的批文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备案、20MWp河南省能源局光伏建设规模指标、电力接入批复、土地预审、租赁等),满足项目开工条件;在项目建设期(建设准备、施工及并网)时期协助甲方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实现并网投产。(详见附件1:项目各阶段所需要的手续文件及费用清单(地面))。

6.乙方提供项目股权转让相关的履约及担保措施,并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股权质押、股转协议签署工作。

7.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后,乙方请求甲方支付本协议报酬。若乙方在本居间服务合同约定期限内未能完成义务时,则乙方无权主张本合同项下任何报酬及费用的权利。

8.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未按期完成其相应的义务,乙方无权取得任何报酬或费用补偿。如租赁协议需终止,乙方应协助甲方终止该协议,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五、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采用约定“技术咨询”单瓦价格的方式进行合作,“技术咨询”费用为0.25元/W。应付总金额为:实际并网验收容量(最高不高于实际取得河南省能源局光伏建设规模指标容量)(暂定20MWp)*单瓦价格(0.25元/W,含税),故合同总额为5,000,000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整,暂估价)支付方式:电汇。

1.项目技术咨询费由甲方根据如下进度向乙方完成支付:

付款节点一:

1)乙方在获得所有省、市、县(或区)级所有相关的合规批文(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备案、20MWp指标、电力接入批复、土地预审、租赁等),使甲方具备正式开工条件; 2)收到乙方开据咨询服务发票原件(税金由乙方承担);

3)已完成项目公司股权质押/项目母公司股权转让办理;

以上经甲方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总金额的50%,共计人民币2,500,000元(大写:贰佰伍拾万元整)

以上为暂估价,实际以双方书面付款确认单为准。

付款节点二:

1)项目并网验收合格,电站正常并网发电15天,甲方电站正常获得国家补贴收益,所有相关第三方证明文件齐全;

2)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等手续已全部完成;

3)收到乙方开据咨询服务发票原件(税金由乙方承担);

以上经甲方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总金额剩余50%的款项,共计人民币2,500,000元(大写:贰佰伍拾万元整)

以上为暂估价,实际以双方书面付款确认单为准。

2.为避免歧义,双方一致明确,费用承担分担如下:

(1)乙方负责项目前期开发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项目建设施工、并网验收阶段协助甲方取得相关手续文件而产生的部分费用(即除规费以外相关费用)(详见附件清单1)。前述项目技术咨询费为乙方提供本协议项目开发服务的全部且充分对价;除前述项目技术咨询费外,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因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而产生的差旅费、通讯费、招待费;

2)乙方收取项目技术咨询费而依法需缴纳的任何税费;

(2)甲方负责项目有关土地方面的费用(土地租金、征地费用、电站建设及并网相关手续文件规费)、光伏电站投资建设、运营、维护费用;

六、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按照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如果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乙方同时向除甲方以外的第三人推荐同一项目资源,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20万元;同样如甲方签订本协议后的规定期限内不履行主要义务,则向乙方支付20万元违约金;

2.因非甲方原因导致前期未能取得完整有效的批文资料等、项目无法按约定时间具备施工条件的,乙方需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甲方已支付乙方的款项(如有),并支付甲方前期已经投入的全部费用(如有)。除此以外,甲方还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乙方未按照相关约定,项目建设及并网时期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使得电站不能如期并网(甲方原因除外),乙方需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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