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与法基》课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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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修与法基》课程标准
课程编码:090349
课程性质:公共课
学分:3.0
计划学时:48(理论课学时数:32,实践课时数:16)
适用专业:全院高职各专业
1.前言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创新课程体系和改革教学内容,结合我院教学教改要求,促进各专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如下课程标准。
1.1课程定位
《思修与法基》(全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2005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05方案)确定的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之一。根据学院《关于制定2015级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试行)》的规定,将本课程设定为高职各专业的公共课。
课程设置的目的:帮助学生解决面对大学新生活而出现的思想困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治观,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养,为实现学院各专业培养具有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服务。
课程在专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思修与法基》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对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提高,职业素养的养成和高职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起着思想保障和精神动力支持的作用。
本课程开设在第一学期,后续课程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以下简称“概论”)和《形势与政策》。《思修与法基》培养大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和职业素养;《概论》课培养大学生能运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形势与政策》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国内外形势。三门课共同构成了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它们分工不同,但又相互衔接和配合,共同完成高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2设计思路
1.2.1课程设计总体思路
以中宣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紧紧抓住本课程严谨的理论性、鲜明的实践性、具体的针对性的特点,从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出发,着眼于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和职业素养的提高,以“素质本位,服务专业”为理念,依据公共课教学“必须”“够用”的原则,我们确定了课程设计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总体思路。
具体通过两个结合来实现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从“知性教育”向“知行合一”的行动教学转变。
1.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课堂教学延伸到课外,实现学生的自我教育。
2.校内教学与校外实践相结合。引导学生了解社会现实,关注社会热点,为未来更好的适应社会做准备。
1.2.2课程设置的依据
根据“05方案”和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
意见》的要求,同时,根据企业对高职人才上岗需要的能力要求,以及学生适应社会发展的综合能力要求,设置了本门课程。
1.2.3课程内容确定的依据和课时安排:
根据“05方案”、社会、企业对高职人才的具体要求以及学生基础和智能特点分析,我们确定六个理论模块和两个实践教学活动。(具体参见“课程内容与要求”相关栏目)2.课程目标
2.1总体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把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科学的理想信念落实到职业岗位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和职业素养,使之成为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2.2具体目标(能力目标、知识目标、素质目标)
2.2.1能力目标:
初步具备自我认识、规划和发展的能力;自主学习的能力;具备社会交往及自我心理调节的能力;初步具备职业实践中德行规范的意识和能力;初步具备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家庭生活、职业生活、社会生活等领域中问题的能力。
2.2.2知识目标:
(1)认识大学生活的特点,了解高职教育的内涵及发展趋势,明确“基础”课的性质和目的。
(2)理解理想信念的含义、特征、意义,理解最高理想、共同理想;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及实现理想的条件和途经。
(3)理解中国精神、爱国主义的内涵、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新时期的爱国主义的内涵,培养爱国情操。
(4)理解人的本质、人生态度和人生目的的内涵和意义;认识人生价值的评价标准及实现人生价值的条件,在实践中创造有价值的人生。
(5)了解社会主义道德基本理论、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社会主义荣辱观,明确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家庭生活等领域中的主要道德规范,掌握道德修养的基本途径和方法。
(6)了解社会主义法律在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家庭生活等主要社会生活领域中的基本规定,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了解我国主要的法律制度,掌握社会主义法律修养的途径和方法。
2.2.3素质目标:
(1)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会在人际环境中约束自己,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2)提高学生的法律观念,做合格守法好公民。
(3)提高学生适应社会发展所需要的综合素质。
3.课程内容与要求
4.实施建议
4.1 教材选用和编写建议
4.1.1教材选用
本课程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5年修订版,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该教材的优点是理论体系完整,知识点丰富,但理论性强,缺乏有针对性的案例。因此,依据我院学生实际我们编写了校本教材,收录了我院很多优秀毕业生案例,更加贴近学生实际,为学生树立了学习榜样。
4.1.2教材编写原则与要求
教材的编写和选用原则上以国务院教育部办公厅文件规定的为主,遵循教育部印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基本精神,本着结合学生实际和结合专业实际的原则进行校本教材的编写。
4.1.3教材、教学参考资料使用建议
所用教材从学生的兴趣、能力和需要出发,结合学生的生活经验,遵循学生的生理、心理及认知发展规律。
4.2教学建议
4.2.1学科知识与生活实际相结合
将哲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等等学科的基本原理、基本观点、基本方法与生活实际相结合,让学生更容易理解,以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4.2.2学科知识与服务专业相结合
理论教学中紧扣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从学生专业思想实际出发、在职业信念、教学案例选取,专业素质养成等方面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服务。
4.2.3以正确价值观为导向,采用灵活的教学方法
以正确价值观为导向,重视在教学活动中灵活运用教学方法。
4.2.4强化实践环节,丰富教学内容
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参观考察、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教学内容可从教科书扩展到所有学生关注的、有意义的题材;建立与时事政策教育、党团活动、班级活动等的互补关系;从而使课程的实施面向学生的整个生活世界,以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社会参与的能力。
4.2.5倡导探究性学习方式
在明确基本标准的前提下,结合相关内容,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合作探究,为学生提供足够的选择空间和交流机会,能够从各自的特长和关切点出发,主动参与观察、操作、讨论、质疑、探究的过程,敢于发表个人见解,培养学生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勇于创新的精神。
4.3教学考核评价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