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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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部岗位职责及管理条例

稽查部岗位职责及管理条例

稽查部岗位职责及管理条例为了进一步搞好稽查工作,充分发挥内部稽查和审计作用,有效监督公司各项工作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努力实现“高配、严管、问责、增效”工作机制,确保公司各项指标落实。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稽查部岗位职责及管理条例。

一、岗位职责1、根据董事会和总经理授权,依据公司制度、条例以及各部门岗位职责和服务规范,对公司各岗位进行工作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安全防范和违规、违纪情况。

2、建立日常稽查工作机制,有效监督公司各项工作的规范运作及执行力度。

采用全面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专项检查和不定期稽查相结合、特殊岗位巡查与重点岗位不定时督查相结合,稽查各部门、各专业公司工作计划、重要会议决议的完成情况和执行效果。

每周两次施工现场巡查,每旬一次物资采购价格询价,每月一次重点信访举报调查,每季一次专业公司工作进度督查,半年一次稽查工作小结。

3、坚持做好事前监督,重点强化源头治理。

对公司日常办公费用开支、公司小车使用及燃油费、修理费开支、办公用品购买、甲供工程物资购买等重点、热点问题全程跟踪,重点审计复核,切实做到节支增效,无效问责。

4、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成本控制,做好工程项目招投标、预决算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督促做好招标、评标工作,让信誉好、资金足、技术过硬、安全措施到位的施工队伍中标,杜绝“钱权标”、“人情标”等问题标;二是根据合同约定技术标准、时间节点、工期目标,督查工程进度完成情况;三是督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管理是否到位,特殊条件下的施工方案是否合理;四是督查施工安全措施是否达标,“四表一图”是否上墙,项目经理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在岗,措施项目费资金是否落实;五是督查施工日誌是否登记完备,隐蔽工程、变更工程是否有详细的技术交底记录;六是工程决算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决杜绝“冒估、冒算”;七是加强与工程部、监理公司沟通与合作,检查工作职责落实情况。

5、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合同签订程序。

严格合同审查签订的管理办法和程序,维护公司利益,降低经营风险,方便合同的有效执行,减少签订合同不当造成的损失,保证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安全质量环保专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规定

安全质量环保专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规定

安全质量环保专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法规范各级安全质量环保监督管理机构设置,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做到专职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专业类别、综合素质等满足法规要求,满足企业与现场管理需要。

第二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 号)的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质量环保专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通知》(中铁股份劳〔2011〕71 号)和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常态化稽查的有关要求,加强企业内部安全质量环保监管工作,健全安全质量环保专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第三条安全生产总监各单位和项目经理部应设置安全生产总监 1 人,分公司安全生产总监除独立设置岗位外,在条件成熟时应进入领导班子。

各级安全生产总监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和生产安全稽查工作,督促落实“一岗双责,岗岗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四条安质环保部门分公司与所属项目部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独立设置安全质量环保监管专职机构。

专职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和落实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安全质量、环境保护重大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与控制;负责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和年度达标考核;负责安标工地、优质工程创建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安全质量、环境保护事故的统计,分析与上报工作;参与安全质量、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

一、分公司的专职人员配备须满足下列要求:部门正职 1 人,副职至少 1 人;分公司根据工程项目数量、设备管理和施工生产需要,在满足专职人员数量的基础之上,努力做到专职人员覆盖营业领域各个专业,综合素质满足需求。

二、项目部的专职人员配备须满足下列要求:(一)总承包项目1、5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2、5000 万~1 亿元的工程不少于 2 人;3、1 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

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线桥工程分公司文件线安…2011‟42号关于印发《线桥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属各单位:为规范和强化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建设与管理,构建安全质量稽查长效机制,满足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常态化检查需要,加强安全质量风险卡控,查处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确保施工生产有序开展,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中铁三安…2011‟108号)文件,制定了《线桥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公司安质环保部。

附件:《线桥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二0一一年四月十二日主题词: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抄送:公司党、政、工、团、各部门、社管中心,存档。

线桥公司综合部2011年4月12日印发审核:杨军校对:姚改玲份数 40 份附件:线桥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以下简称稽查队伍)管理,推动“一岗双责、岗岗有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落实,构建安全质量稽查长效机制,满足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常态化检查需要,加强安全质量风险卡控,查处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与财产安全,确保施工生产有序开展,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中铁三安[2011]108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1.2 安全质量稽查队伍建设管理实行分级组建、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

1.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项目经理部、代局管项目经理(指挥)部。

二、队伍组建2.1 公司组建成立安全质量稽查队,与公司安质环保部合署办公;安全质量稽查队设队长1人,由公司安质环保部部长兼任,业务稽查队员由公司安质环保部、工程管理部、机械管理部、运输管理部各定1人(兼职)组成。

稽查队伍管理办法

稽查队伍管理办法

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稽查队伍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发现、纠正施工现场的重大事故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企业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稽查队伍组织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为做好安全生产稽查队伍组建和规范稽查队伍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日常管理1、各地区经营部设立安全生产稽查组,稽查组配安全稽查1人、质量稽查1人。

2、安全生产稽查队伍隶属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直接领导,日常业务工作由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门管理。

3、安全生产稽查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48小时的再教育培训,再教育培训比照《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相关内容进行。

4、稽查队伍从业人员纳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进行管理。

二、稽查人员任职条件1、熟悉国家、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2、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上现场工作经历,比较丰富的项目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经验;3、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4、身体健康,适宜野外工作。

三、稽查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4、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规范条文;5、企业相关技术标准、规章制度。

四、工作原则与纪律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执法严明、遵守法纪;3、作风正派、忠于职守、严谨务实、一丝不苟。

五、工作职责、权利、责任、义务1、安全生产稽查组对所辖工程项目的以下(且不限于)几项工作,履行监督检查职能:1)国家、行业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各项强制性标准贯彻落实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情况;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执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环境保护保证体系的建立、落实情况;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人员配备及持证情况;5)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控制情况,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应急物资配备,应急人员培训情况;7)大临设施、特种设备鉴定、检验和使用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8)新职工、劳务工、协议工、民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全员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情况;9)营业线施工保证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措施落实情况,“四员一长”持证上岗情况;10)现场安全防护、作业防护、施工临时用电、工地火工品管理等情况;11)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情况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情况;12)业主对施工管理、安全质量工作的评价情况;13)其他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稽查大队管理制度

稽查大队管理制度

稽查大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稽查大队的管理行为,提高执法工作效率,保障社会治安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稽查大队的管理工作遵循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服务群众、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稽查大队领导班子要团结一致,密切协作,共同推进稽查大队的各项工作。

对重大事项要形成集体决策。

第四条稽查大队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做好信息的共享与沟通,提高工作的效率。

第五条稽查大队应注重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加强综合素质培养,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六条稽查大队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各项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第二章领导班子职责第七条稽查大队领导班子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稽查大队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带头遵守执法规范。

第八条稽查大队领导班子要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工作,提出切合实际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稽查大队领导班子要做好本部门的协调工作,做好上级的决策的贯彻与执行。

第十条稽查大队领导班子要严格管理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执法工作职责第十一条稽查大队要根据法律法规,开展经济、日常生活、社会组织等方面的稽查审查工作。

第十二条稽查大队要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严禁违法执法,打击滥用执法权力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稽查大队要建立健全稽查考核机制,对执法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相关奖励或惩罚。

第十四条稽查大队要做好执法装备的保养与维护,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管理制度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稽查大队要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对执法工作进行定期巡查与督导。

第十六条稽查大队要及时开展对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经验交流,提高专业素质。

第十七条稽查大队要做好相关工作档案的整理与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和真实性。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稽查大队对于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完善,须经领导班子一致通过。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其他法律法规与本管理制度不一致的,以其他法律法规为准。

关于印发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三安〔2014〕470号关于印发《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建设与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隐患与管理漏洞,杜绝和减少安全质量事故及不良影响事件发生,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中铁股份安〔2011〕1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质量(片区)稽查队伍建设的通知》(中铁股份安〔2013〕26号)、《关于加快规范落实安全质量(片区)稽查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股份传2013-44号)及《关于对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稽查大队机构人员设置进行调整的通知》(中铁三人〔2014〕361号),集团公司对《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中铁三安〔2011〕108号)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交换意见签到表》(格式)2.《检查留存意见》(格式)3.《区域稽查队责任区域划分》4.《在建项目管理台帐》(格式)5.《月份稽查计划》(格式)6.《月份稽查工作总结》(格式)7.《稽查队考核评价标准》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12月31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建设与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隐患与管理漏洞,杜绝和减少安全质量事故及不良影响事件发生,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中铁股份安〔2011〕1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质量(片区)稽查队伍建设的通知》(中铁股份安〔2013〕26号)、《关于加快规范落实安全质量(片区)稽查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股份传2013-44号)及《关于对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稽查大队机构人员设置进行调整的通知》(中铁三人〔2014〕36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实行分级组建、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

企业安全服务稽查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服务稽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服务稽查工作。

第三条企业安全服务稽查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稽查组织与职责第四条企业成立安全服务稽查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企业内部安全服务稽查工作。

第五条安全服务稽查小组的职责:(一)制定企业安全服务稽查计划,组织实施稽查工作;(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三)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四)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五)定期向企业领导汇报安全服务稽查工作情况。

第三章稽查内容与方法第六条稽查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三)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六)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七)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与演练情况。

第七条稽查方法:(一)查阅相关资料,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培训记录等;(二)现场检查,包括现场安全设施设备、作业现场等;(三)询问相关人员,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四)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

第四章稽查程序第八条稽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稽查计划,明确稽查内容、时间、人员等;(二)组织实施稽查,认真记录发现的问题;(三)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提出整改建议;(四)向企业领导汇报稽查工作情况;(五)对整改措施进行跟踪落实。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九条对在安全服务稽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服务稽查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矿安全稽查大队制度范本

煤矿安全稽查大队制度范本

煤矿安全稽查大队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煤矿安全稽查大队的组建、运行、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煤矿安全稽查大队的组建、运行、管理和监督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煤矿安全稽查大队由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设立,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稽查。

第五条煤矿安全稽查大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若干名,队员若干名。

队长负责稽查大队的全面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队员具体执行稽查任务。

第六条煤矿安全稽查大队应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稽查人员,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七条煤矿安全稽查大队的主要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稽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三)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四)定期向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稽查工作情况;(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煤矿安全稽查大队的权限:(一)进入煤矿企业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四)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限。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煤矿安全稽查大队开展稽查工作,应制定稽查计划,明确稽查重点、时间、方法和人员。

第十条煤矿安全稽查大队在进行稽查时,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到达煤矿企业后,向企业负责人出示稽查证件,说明稽查目的和内容;(二)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作业场所安全状况等;(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整改要求,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四)向企业负责人反馈稽查情况,提出整改建议;(五)稽查结束后,及时向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稽查情况。

质量稽查管理制度

质量稽查管理制度

质量稽查管理制度质量稽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安楚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加大工程建设的现场质量监控力度,经业主、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共同协商一致,制定如下工程质量稽查条款。

第二条本办法以国家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相关标准、规范,安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合同条件,设计文件及技术规范为制定依据。

第三条凡从事本项目建设的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四条质量稽查的组织机构(一)云**楚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设立质量稽查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工程技术质量处,代表指挥部进行工程质量稽查管理工作。

(二)在分指挥部工程科设立质量稽查组,在工程处及分指挥部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所辖工程范围内的质量稽查工作。

(三)质量稽查机构组成图安楚指挥部质量稽查办公室安宁分指**分指**分指挥部质量稽查组安宁分指挥部质量稽查组小组第五条各级机构的工作职责(一)指挥部质量稽查办公室的工作职责1、制定稽查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稽查制度的执行。

2、负责收集审核统计质量稽查资料,评估质量控制状态。

掌握全线工程质量动态,为质量管理决策提供真实、全面的材料。

3、负责质量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考核工作,并有权对分指挥部、中心试验室及其它派出机构的工作进行稽查。

4、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工地,以质量稽查为重点,对工程建设的进度、安全、环保等各个方面进行现场稽查。

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合同义务、遵守业主的一系列管理办法和规定。

(二)质量稽查组的工作职责1、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稽查人员的岗位职责,负责管理、考评稽查人员。

2、严格按稽查的工作内容、要求,突出重点的安排开展工作,并完成每月的《稽查简报》定期公布质量动态。

3、负责有关规定、措施的落实。

4、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三)稽查人员的工作职责1、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每天对工地实行巡回稽查,并认真撰写《稽查日志》。

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价表

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价表
0.5-1.5
2
8.2 推广“自建型架子队”建设,规范“架子队”管理模式(劳务队伍组织化建设管理),杜绝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以包代管行为
0.5-2.5
3
9
事故处理与应急救援
(10分)
9.1 制定和修订完善安全质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平战结合”的应急救援组织,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活动
0.5-2.5
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价表
评价单位:年度:
序号
评估项目
评 估 内 容
扣分标准
自评
得分
改进措施
或意见
不完善或不符合

1
组织机构及专职队伍保障
(10分)
1.1 设立专职安全质量管理机构,专职人员配备数量、任职条件符合要求;落实股份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质量环保专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通知》(中铁股份劳〔2011〕71 号)要求
0.5
1
5.9 及时收集、报送安全质量管理有关信息和材料
0.5-1.5
2
6
教育培训
(3分)
6.1 制定和落实教育培训制度、办法
0.5
1
6.2 制定年度安全质量教育培训计划,领导干部、“三类人员”、特殊工种、劳务人员等继续教育、培训、取证满足企业需求
0.5-1.5
2
7
安全文化建设
(5分)
7.1 不断加强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组织设立“党员先锋岗”、“青年安全监督岗”和“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构建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2
3
科技支撑
(4分)
3.1 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项目分级管控体系
0.5
1
3.2 加大科技投入,推广先进技术,建立重大安全风险项目监控系统

中铁股份安质[2014]4号中国中铁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管理执行力建设的通知

中铁股份安质[2014]4号中国中铁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管理执行力建设的通知

中铁股份安质〔2014〕4 号中国中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管理执行力建设的通知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各直属项目部、指挥部: 为持续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精神,按照股份公司2014年1号文件《关于全面改进和加强安全质量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有关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基础工作落实,有效防范安全质量事故,规范管理工作标准,促进企业各级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股份公司就加强安全质量管理执行力建设再次重申要求如下:一、加强执行力建设必须做到狠抓落实注重实效。

领导要带头率先垂范,管理层要履职尽责从我做起,作业层要遵章守纪令行禁止。

以此为要求各单位和项目部必须高度重视有关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电报和通报等文件,结合企业和项目管理实际,限定时间将文件精神传达至施工生产一线;企业分管安全质量工作的领导、职能部门在转发文件时,应结合企业管理实际,提出落实文件要求的具体措施并及时传达至基层项目;基层项目部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提交项目经理批阅,项目经理在批阅安全质量文件时,应明示阅办部门、责任人和落实要求,阅办人员应按要求具体落实,在完成文件要求后,应在文件传阅单或有关记录中简述文件阅办完成情况,留存备查。

二、加强执行力建设必须做到落实好安全质量会议制度。

各单位和项目部要结合企业和项目管理实际,建立安全质量会议制度并严格执行。

各级企业应成立安全(质量)委员会,定期(每半年或每季度)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企业安全质量形势和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研究对生产安全(质量)事故和重大隐患的责任追究。

各项目部应成立安全质量领导小组或委员会,定期(每月)召开专门会议,传达企业上级关于安全质量的各项要求,应结合施工进展情况,分析项目安全质量存在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四稽[2009]48号)

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四稽[2009]48号)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四稽〔2009〕48号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经理部)、稽查队:为进一步加强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局安全质量稽查大队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对《中铁四局安全、质量、环保稽查大队管理办法》(中铁四安质〔2007〕247号文)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中铁四局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稽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中铁四局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稽查管理办法二○○九年二月五日中铁四局集团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稽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局在建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改进局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环保管理方式;强化项目施工安全、质量、环保检查的随机性、针对性、突然性、有效性,加大对违法、违规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全局工程项目施工中安全、质量、环保工作的动态监督管理,督促项目经理部在施工现场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根据中铁四人〔2007〕227号文件制定、依照中铁四安质〔2007〕247号文件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以及局有关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安全质量稽查大队在集团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总监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范围和主要内容第四条局安全质量稽查大队下属现有东北、天津、福州、西南四个稽查队,各稽查队管辖范围是:1.东北稽查队: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以东)内局在建工程项目;2.天津稽查队: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太原以东)、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以西)内局在建工程项目;3.福州稽查队:福建省、江西省、浙江省内局在建工程项目;4.西南稽查队:重庆市、贵州省、四川省内局在建工程项目;各稽查队编制管辖区域内在建项目网点分布图,并标出里程和道路情况。

中国中铁安全(质量)稽查手册只是分享

中国中铁安全(质量)稽查手册只是分享

中国中铁安全(质量)稽查手册
(试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八月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安全(质量)稽查评分标准表说明1.项目安全(质量)稽查评分标准表,结合铁路项目标准化工地建设需要,在以往检查评分表的基础上,借鉴先进单位经验,重新设计升级。

2.项目安全(质量)稽查评分标准表包括标准化管理和专业管理两部分。

标准化管理包括管理制度、机构人员配置、现场管理、过程控制、架子队管理五部分,满分为100分。

专业管理包括桥涵、预制梁场、预制梁运架、隧道、地铁、盾构、路基、营业线、工程线作业、房建、通信、信号、电力、牵引供电,共14个单项工程,各单项满分为100分。

3.项目检查评分计算方法,标准化管理占总分的40%,专业安全(质量)管理占总分的60%。

标准化管理分=评分表各子项分数之和
专业管理分=各专业分数之和/专业数量
项目实际得分=标准化管理分×0.4 +专业管理分×0.6
4.项目评分等级:得分85分以上为达标,得分75分以上为合格,得分75分以下给予黄牌警告。

5.在实施过程中,各稽查组可结合项目和工程特点增加检查内容,填写项目安全(质量)稽查评分表(增项),并将意见反馈股份公司安质环保部。

项目安全(质量)稽查评分标准表
(标准化管理)
项目名称:得分:
预制梁场安全(质量)稽查评分标准表项目名称:得分:
检查人:检查日期:
预制梁运架安全(质量)稽查评分标准表项目名称:得分:
10.违反架梁安全操作规程,每项扣3分。

检查人:检查日期:。

中铁股份安质号中铁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管理执行力建设的通知

中铁股份安质号中铁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管理执行力建设的通知

中铁股份安质号中铁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管理执行力建设的通知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中铁股份安质〔2014〕4号中国中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管理执行力建设的通知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各直属项目部、指挥部:为持续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精神,按照股份公司2014年1号文件《关于全面改进和加强安全质量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有关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基础工作落实,有效防范安全质量事故,规范管理工作标准,促进企业各级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股份公司就加强安全质量管理执行力建设再次重申要求如下:一、加强执行力建设必须做到狠抓落实注重实效。

领导要带头率先垂范,管理层要履职尽责从我做起,作业层要遵章守纪令行禁止。

以此为要求各单位和项目部必须高度重视有关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电报和通报等文件,结合企业和项目管理实际,限定时间将文件精神传达至施工生产一线;企业分管安全质量工作的领导、职能部门在转发文件时,应结合企业管理实际,提出落实文件要求的具体措施并及时传达至基层项目;基层项目部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提交项目经理批阅,项目经理在批阅安全质量文件时,应明示阅办部门、责任人和落实要求,阅办人员应按要求具体落实,在完成文件要求后,应在文件传阅单或有关记录中简述文件阅办完成情况,留存备查。

二、加强执行力建设必须做到落实好安全质量会议制度。

各单位和项目部要结合企业和项目管理实际,建立安全质量会议制度并严格执行。

各级企业应成立安全(质量)委员会,定期(每半年或每季度)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企业安全质量形势和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研究对生产安全(质量)事故和重大隐患的责任追究。

稽查管理办法

稽查管理办法

稽查管理办法稽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有效监督公司各项工作规范运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稽查,是指稽查部按规定程序,对公司业务品质管理、部门规范运作、员工违规违纪及其他专项工作进行稽核、查处的过程。

第三条稽查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内部稽查管理工作。

第二章稽查的类型第五条根据稽查工作内容与性质,稽查工作分为以下类型:(一)业务品质管理类稽查,包括公司业务的作业质量、效果,作业规范,车辆设备的保养、维护等;(二)部门规范运作类稽查,包括公司各部门履行部门职责的情况,是否存在办事效率低下、不作为、推诿扯皮、不良作风等;(三)员工违规违纪类稽查,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如偷油、私接业务、虚报考勤、扣押私吞员工工资、徇私舞弊、侵占、腐败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四)其他专项类稽查,包括总经理交办、督办稽查,责任倒查稽查,针对某一重大事项的专门稽查等。

第三章稽查的实施第六条审计部的职责如下:(一)根据公司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负责组建专业稽查队伍,组织及落实各项稽查工作;(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稽查网络,指导协调公司各部门的规范运作;(三)制定和完善公司内部稽查工作制度,监督检查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第1页(四)受理对公司各部门和员工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5)按规定程序调查处理公司各部门及员工的违法违规行为;(六)负责承办总经理交办、督办的稽查工作;(七)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工作,接受公司全体员工的监督。

第七条稽查部在履行稽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配合:(一)要求被稽查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稽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对上述文件、资料进行查阅、复制、暂予扣留和封存;(二)要求被稽查的部门和人员,根据稽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相应的、实事求是的解释和说明;(三)责令被稽查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四)建议有关部门暂停有严重违规违纪嫌疑的人员的工作。

关于修订发布《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环保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修订发布《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环保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隧安质〔2019〕3号关于修订发布《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环保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子分公司、片区指挥部、A类项目部:为进一步规范质量安全环保稽查工作的系统管理,加强对各系统的管理履责督促,强化子分公司对项目管控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片区指挥部对项目的监管能力,更好地促进项目现场质量安全环保管理水平和相关人员的履责水平,特修订了《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环保稽查管理办法》,并经集团公司2018年第六次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原《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管理办法》(隧安质【2013】7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1月7日- 1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环保稽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环保监管能力,规范质量安全环保稽查队伍建设与管理,满足各类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环保常态化稽查需要,加强质量安全环保风险卡控,查处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以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稽查工作的任务是对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各个项目的各级管理人员履行质量安全环保管理职责进行履职稽查。

通过履职稽查和责任追究,强制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履行质量安全环保管理职责。

第三条质量安全环保稽查的工作职权:现场检查、管理核查、整改督导、现场处置。

第四条质量安全环保稽查的工作定位:根据目的和对象不同,分为全面稽查、专项稽查、整改稽查、帮扶稽查、提升稽查、蹲守稽查。

第五条质量安全环保稽查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评价,有理有据,严格追责”的原则。

稽查人员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及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 2 -第六条各单位、部门、项目必须积极支持、全力配合质量安全环保稽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稽查工作。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7.26•【字号】黑市监函〔2019〕153号•【施行日期】2019.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市监函〔2019〕153号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检查员管理,规范检查行为,省局制定了《黑龙江省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26日黑龙江省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特殊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检查员是指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培训合格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员或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培训合格并聘任、从事特殊食品许可和质量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省局负责全省检查员队伍的建设、省级检查员聘任、培训、考核、选派、管理及廉政教育工作,并负责向总局推荐检查员。

第四条检查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适应外出工作;(二)具有食品、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三)熟悉和掌握特殊食品管理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四)具有两年以上(含)特殊食品生产或特殊食品相关工作经验;(五)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五条检查员应经过单位推荐、审核、培训并考核合格,由省局聘任。

省局根据工作情况并结合业务考核成绩,对检查员进行综合评定和动态管理,根据需要进行调整、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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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稽查大队与局安质部合署办公,设大队长1名(由安全总监担任)、副大队长1名,顾问、专家若干。

局安质部设稽查科,科长1名,科员(稽查专员)2~3名(其中含隧道、桥梁、机电专业人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局安全质量稽查队伍建设与管理,构建安全质量稽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质量风险卡控,查处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止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行业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质量专职机构设计及人员配备的通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实行分级组建、分级管理、逐级负责。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三条局成立稽查大队。

稽查大队与局安质部合署办公,设大队长1名(由安全总监担任)、副大队长1名,顾问、专家若干。

局安质部设稽查科,科长1名,科员(稽查专员)2~3名(其中含隧道、桥梁、机电专业人员)。

第四条局成立直属稽查队,设队长1名,专职稽查人员3~5名。

第五条局在部分片区成立片区稽查队,片区稽查队与片区指挥部内的局项目部安质部合署办公。

每个片区稽查队设队长1名(由局项目部安全总监或副指挥长担任),配置2~3名稽查人员。

第六条各子分公司成立稽查队,设队长1名(由安全总监担任),专职稽查人员2~3名。

第三章稽查队伍管理及任务划分第七条局稽查大队在局主管安全质量的副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以局直管工程项目(铁路项目和路外高风险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环保的稽查工作为主。

第八条直属稽查队在局主管安全质量的副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以路外工程安全、质量、环保的稽查工作为主。

第九条片区稽查队在局片区主管局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局稽查大队的业务指导,主要以片区路外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环保的稽查工作为主。

第十条子分公司稽查队在子分公司主管安全质量的副总经理领导下对所属工程项目开展稽查工作,并接受局稽查大队的业务指导。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各级稽查队伍的工作职责是:1.负责制定、实施本单位稽查管理办法;2.负责稽查本单位及所属项目部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质量法律法规、条例、规范、强制性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情况,并对项目部和作业队进行有关政策、法规、文件的宣传,督促其贯彻落实;3.负责稽查施工项目重大危险源控制、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体系建设等工作情况。

负责客观记录、对标评价施工现场真实情况,查处违法、违章、违规行为和及时处置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全面准确地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对整改情况跟踪验证。

4.负责搜集、分析安全质量信息,编辑、发布稽查通报,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稽查简报;5.收集、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组织内部交流与推广;6.报告片区内发生的伤亡事故、质量安全重大事件;7.负责配合政府监督部门、建设单位、其它有关部门对项目的督查或检查。

负责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8.负责对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通报、有关投诉或媒体负面报道进行了解,向主管领导和部门汇报,负责跟踪、监督处置结果;9.保守企业机密。

第十二条稽查大队负责对片区、子分公司稽查队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三条片区稽查队负责对片区所属路外项目标准化管理、安全培训及施工过程控制等工作进行指导。

第五章工作权利第十四条各级稽查队伍具有以下工作权利1.有权进入被查施工现场,调阅、复制相关资料,通过询问、现场检测、拍照和摄像等方式收集相关证据记录相关事项;2.有权制止现场违法、违章、违规行为,纠正事故隐患,下达整改或停工通知书,开具处罚通知单。

遇有危及质量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工,督促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立即向主管领导或上级部门报告;3.有权对违反安全法规或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成绩和防止事故的有功人员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4.根据上级授权,组织、参与事故调查;5.根据施工生产情况,有权调动辖区内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辖区内项目进行稽查。

第六章工作制度第十五条稽查工作分为定期稽查、专项稽查、日常稽查。

定期稽查:局稽查大队综合性稽查每半年组织一次。

片区稽查队、子分公司稽查队对所属各施工单位和项目的综合性定期稽查,每季至少进行一次,确保所有工程项目每年至少稽查一次。

专项稽查:除按上级要求开展专项稽查外,还应对高风险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安全质量问题突出或事故多发的项目或单位进行专项稽查。

日常稽查:各级稽查队伍要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常态化检查工作制度,对项目标准化管理、生产安全、工程质量、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常态化检查。

第十六条各级稽查队伍要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和本单位工程项目实际,制定本级安全质量稽查评价体系与制式考评表,使稽查内容标准化、评分考核定量化。

第十七条各级稽查队伍必须在安全质量稽查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安全质量稽查通报下发被检单位或项目部,并上报本期安全质量稽查工作简报。

第十八条各级稽查队伍对检查项目负有安全质量监管责任,如所属责任范围内工程项目出现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按《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安〔xx〕330号)及《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办法》(安〔xx〕238号)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局稽查大队对各单位安全质量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局生产视频会上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稽查人员在稽查时,按需要表明身份或出示稽查工作证。

第七章稽查队人事、组织关系及经费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稽查大队、直属稽查队办公经费和人员薪酬由局列支,组织及人事关系在局机关。

第二十二条片区稽查队专职人员办公经费、人员薪酬由片区指挥部列支(总支出列入局红线成本),组织及人事关系放在片区指挥部。

第二十三条子分公司稽查队费用由各子分公司列支。

第八章稽查人员任职条件第二十四条稽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国家、行业、企业的生产安全、工程质量、职业健康及环境保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2.技术水平、管理水平、责任心、工作效率和综合能力应为同级机构或团队的优秀技术或管理人员;3.具有比较丰富的项目管理、施工技术管理、安全质量管理经验,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上现场工作经历;4.坚持原则,热爱本职岗位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5.身体健康,适宜野外工作。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局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完善本单位安全质量稽查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局安质部、稽查大队负责解释。

第二篇:质量稽查考核管理办法中国3000万经理人首选培训网站彩电事业本部质量稽查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质量,降低系统成本,强化全员参与质量管理的意识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彩电事业本部总裁授权,制造总部质量部主管彩电事业本部质量稽查考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质量稽查考核管理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彩电事业本部范围内有效管理制度、流程、标准、会议纪要、协议等。

第四条质量稽查考核管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事业本部职能部门、研发中心、制造总部范围内,实施全流程质量稽查考核管理,授权总质量师最高处罚额度为5万元。

第五条质量稽查考核应以质量问题源头责任为主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责任人,避免平均分配。

第二章管理办法组织管理第六条彩电事业本部总裁根据事业本部管理工作需要,负责质量稽查考核管理办法的批准、发布。

第七条彩电事业本部设立质量稽查考核监督委员会,由事业本部总裁、常务副总裁、制造总部总经理、制造总部总质量师组成,负责制定事业本部质量稽查考核管理办法,并对日常质量稽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具体工作由总质量师负责。

第八条制造总部质量部职责: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6dgww好好学习社区中国3000万经理人首选培训网站㈠严格按照彩电事业本部质量稽查考核管理办法开展质量稽查考核管理工作;㈡对质量稽查责任单位、部门整改措施进行跟踪检查,并通报跟踪检查结果;㈢受理有关日常质量投诉、申诉工作;㈣每月定期统计质量检查考核结果,报质量稽查考核监督委员会、财务部、人力资源部。

第九条彩电事业本部各单位、部门负责配合质量部做好日常质量稽查考核管理,相关责任单位需积极进行问题分析,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第三章质量稽查考核范围、内容第十条在事业本部范围内开展“以质量事故责任追溯稽查为主,工序质量控制稽查为辅”的质量稽查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质量稽查考核范围为事业本部职能部门、研发中心、制造总部。

第十二条质量稽查考核责任单元划分(一)事业本部各职能部门;(二)研发中心:职能部门、研究所;(三)制造总部各职能部门;(四)制造总部彩电厂:计划管理部、机芯部、整机部;(五)制造总部平板厂:计划管理部、smt、机芯部、整机部;(六)制造总部注塑厂;(七)制造总部元件厂;(八)制造总部包装厂;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6dgww好好学习社区中国3000万经理人首选培训网站(九)制造总部电源部;(十)制造总部内蒙工厂;(十一)制造总部广州工厂;(十二)明科公司。

第十三条质量稽查内容依据但不限于彩电事业本部范围内有效管理制度、流程、标准、会议纪要、协议等,对事业本部范围内各环节出现的各类问题展开稽查,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一)生产计划管理(二)产品设计、技术更改管理;(三)原材料采购、进料检验质量管理;(四)文件制定、执行管理,包括标准、程序文件、工艺文件等;(五)物料管理;(六)现场管理;(七)仪器仪表、工装及设备的管理;(八)人力资源管理;(九)试验管理;(十)库房管理;(十一)不合格品控制管理;(十二)实物质量状态;(十三)市场反馈质量投诉。

第四章质量稽查考核实施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6dgww好好学习社区中国3000万经理人首选培训网站第十四条质量部按照工作职责,组建质量稽查队伍,负责对事业本部各研发、制造基地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通过生产现场巡查、网络传递信息浏览,收集各类反馈信息(生产/检验/市场/稽查投诉),实现质量稽查考核原始信息的采集。

第十五条稽查人员根据发现和收集的信息,展开各类问题确认和追溯,并对问题严重程度进行初步分析判定。

第十六条对日常监督检查过程查核的一般性问题,稽查人员应通知相关责任人知悉确认,并按《质量稽查标准对照表》进行责任判定,填写《日常稽查日报》,报稽查主管审核,最后报质量部经理批准。

第十七条质量部稽查主管对上述稽查结果安排第一时间上网,各相关责任部门及时查阅,并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问题确认核实,否则按默认处理。

第十八条对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查核的重大质量问题,稽查主管应及时报告质量部经理,由质量部经理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和性质,安排初步处理意见,填写《质量事故表》或撰写质量通报批评文件。

第十九条质量稽查主管根据初步处理意见,通知相应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确认核实,如对稽核信息和结果无异议,由质量部提交总质量师批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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