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内控机制
浅析税务稽查执法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
浅析税务稽查执法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浅析税务稽查执法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摘要:税务稽查执法作为税务管理的重要环节,既是规范税收执法的需要,也是加强税务人员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
如何加强对税务稽查执法的监督制约,也是当前税务部门必须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
本文基于当前税务稽查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强化对税务稽查权力运行监督与制约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现状与问题税务稽查执法措施任何一项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受到监督,权力缺少监督必然产生腐化。
税务稽查执法作为税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具有“外反偷骗、内防不廉”的双重职能,加强对税务稽查执法的监督与制约,既是规范税收执法的需要,也是加强税务人员管理的重要手段。
如何加强对税务稽查执法的监督制约,是当前税务部门必须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
1、当前税务稽查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现状及存在问题当前,税务稽查工作形成了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为主的内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对促进稽查权力的依法规范运行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目前税务稽查由于受执法环境、监督手段、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对稽查权力的监督制约还相对弱化,产生了一些不廉行为,甚至还导致了个别违法案件的发生。
究其原因:1.1 稽查权力分解不尽合理,缺少相对制衡虽然稽查按照选案、实施、审理、执行等程序进行了“四分离”,对稽查执法权力进行了分设和权限划分,初步形成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体现了对稽查办案全过程的相互制衡和监督。
但是,上述四环节相分离的工作机制只是在同一稽查局内部形成的,权力依然还集中在稽查部门自身,这样的“权力链”极易使问题被“内部消化”,不能对稽查执法权力运作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制约,不能起到真正制衡的作用。
1.2 部门监督制约不够到位,外部监督乏力现行对稽查案件的审理主要由本稽查局内部审理部门和上级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加之各级对划分案件审理的权限设定标准不一,有的对稽查内部审理权限设置过大,有时达到标准案值需提请上级审理却被指定下级审理,造成内部监督不到位。
内控稽核部管理制度
内控稽核部管理制度前言对于企业而言,内部控制是保障其稳定经营的关键要素之一。
而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需要专业的稽核力量支持。
因此,建立健全内控稽核部门的管理制度,是企业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实施、保障稳定经营的重要保证。
本文将从内控稽核部门的职责、组织结构、稽核流程与方法、稽核报告及整改跟踪等方面,对内控稽核部门的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第一章内控稽核部门职责内控稽核部门是企业内部控制的核心保障力量,其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方面:1. 制定内部控制标准内控稽核部门应负责制定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并与企业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细化指导,以确保内控标准合规性与可操作性。
2. 实施内部控制稽核内控稽核部门应负责对企业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实时全方位的稽核,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3. 提供稽核报告内控稽核部门应负责撰写内部控制稽核报告,并向管理层汇报稽核结果,以便于管理层纠正内控措施,并持续增强企业的内部控制精髓。
4. 跟踪内部控制中发现的问题内控稽核部门应负责跟踪内部控制的改进和完善,并支持管理层持续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
5. 疑似舞弊案件核查对于疑似舞弊案件,内控稽核部门应负责立即启动内部控制核查程序,及时发现和纠正舞弊行为,保护企业资金和声誉安全。
第二章内控稽核部组织结构内控稽核部门组织结构应当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由部门领导、稽核组长、稽核专员等职位构成。
1. 部门领导内控稽核部门的领导应当具备充足的内部控制熟悉和管理经验,负责制定内控检查计划、项目审核、稽核报告审核等核心职能。
2. 稽核组长内控稽核部门的稽核组长应负责公司内部控制检查项目的实施进度、稽核标准与方法的完善、当地旗舰站员工培训等工作。
3. 稽核专员内控稽核部门的稽核专员应负责参与内部控制检查项目、执行稽核计划、撰写稽核报告、参与异常情况发现中原因分析等工作。
第三章内控稽核流程内控稽核部门的稽核流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环节:稽核计划编制、稽核实施与稽核报告编制。
内部稽查管理制度
内部稽查管理制度为加强内部稽查工作,规范内部稽查活动,提高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内部稽查组织1.内部稽查组织设置公司设立内部稽查部门,负责公司内部稽查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内部稽查部门直接隶属于公司领导班子。
2.内部稽查组织架构内部稽查部门人员构成包括主任、副主任、内部稽查人员等。
内部稽查人员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开展内部稽查工作。
三、内部稽查工作范围1.内部稽查的对象范围内部稽查的对象包括公司各个部门、项目组、员工等。
主要关注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规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和风险,是否有效使用公司资源等。
2.内部稽查的内容范围内部稽查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内控、风险管理、合规性等方面。
具体包括: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内部控制的完善性、风险管理的有效性等。
四、内部稽查程序1.内部稽查计划制定内部稽查部门应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风险管理情况,制定年度和季度内部稽查计划。
内部稽查计划应征得公司最高管理层的批准。
2.内部稽查实施内部稽查部门按照内部稽查计划,组织内部稽查人员对相关部门和项目组进行内部稽查。
内部稽查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保证内部稽查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内部稽查报告内部稽查部门应当及时编制内部稽查报告,对内部稽查结果进行评述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和整改要求。
内部稽查报告应当征得被稽查对象的意见,并报公司最高管理层审批。
4.内部稽查跟踪内部稽查部门应当对内部稽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改进建议得到有效实施。
五、内部稽查责任1.内部稽查部门责任内部稽查部门应当独立开展内部稽查工作,保证内部稽查活动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并依法维护公司的利益。
内部稽查部门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层报告内部稽查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2.被稽查对象责任被稽查对象应积极配合内部稽查工作,提供内部稽查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并根据内部稽查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整改和改进。
构建现代税务稽查体系
构建现代税务稽查体系促进税收事业可持续发展随着我国各行业现代化建设进程的深入推进,特别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广泛建立以及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征管模式逐步与国际接轨,税务稽查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
只有从更新思想观念、革新体制机制、创新方法手段等多方面入手,加快构建适应现代经济形态的税务稽查体系,才能切实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和遏制各种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促进税收与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新贡献。
一、树立稽查工作新理念,实现稽查工作新作为当前,经济技术的发展对税务稽查方式、稽查方法提出了国际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更高要求,对稽查手段的实施提出了更高标准,对稽查的刚性作用提出了更高目标。
因此,我们必须不断更新稽查工作理念,实现稽查工作新作为。
一是树立铁拳稽查的理念,真正实现向打击型稽查的转变。
现行的稽查体制、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使税务稽查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管得多、查得广、力度小、风险大的特点。
目前,稽查工作不仅包含举报案件和上级交办、转办的重大案件查办,还承担行业性专项检查、注销清理检查等工作,在不确定具体的检查对象或无明确的检查线索的前提下,泛泛地开展检查,致使检查力量分散、检查力度和处罚力度减小、检查效果打折。
因此,应收缩稽查战线,集中稽查力量形成铁拳,重拳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纳税人违法成本,进而提升税务机关的公信力和纳税人满意度,促进纳税遵从,并将征管性检查还原,由征管部门负责。
二是树立依法稽查的理念,充分发挥稽查工作职能作用。
要把依法稽查理念贯穿于稽查工作始终,严格依法履行稽查法定权限,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时间检验、经得起社会质询、经得起上级复查的铁案,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充分发挥稽查工作的打击震慑和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以查促改、以查促廉、以查促查的职能作用。
三是树立专业化稽查的理念,不断提高稽查执法水平。
稽核内控理念
稽核内控理念
稽核内控理念是一个涉及企业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综合性概念,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监督和检查:稽核是对企业内部各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过程,旨
在确保其合法性、合规性以及高效性。
2.风险防范:内部控制是企业为防范各种风险,保障经营目标的实现而建立
的一系列组织、制度、方法和控制措施。
3.目标达成:稽核与内部控制相结合,形成了一个系统化的方法,评估及改
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以达成目标。
4.规范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建立预警机制,并加强稽核队伍规范化管理,
以提升稽核水平。
5.统一标准:统一标准的工作能够有效统一汇报,避免反复,从而有效提升
稽核水平。
6.独立客观:稽核内控理念强调独立、客观的立场,确保评估和改善过程的
公正性和准确性。
上海国家税务局第六稽查局上海地方税务局第六稽查
邬金彪
办公室
按照总局及市局要求,以4月份第26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开展好税收“大宣传”.结合总局要求和市局工作,开展好重点工作的宣传,为各项税收改革的实施营造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
附件: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六稽查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稽查局2017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计划
改革事项
改革内容
分管领导
主办科室
工作措施
重点改革项目
(一)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
1. 完善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邬金彪
审理科
落实税收“黑名单”制度,认真做好税收“黑名单"发布和撤销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税收黑名单”及联合惩戒的宣传工作,提升“税收黑名单"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俞琪
监察室
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完善内控管理组织体系及制度建设,根据市局要求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排查内部控制风险点。
(六)推进涉税信息共享
8。 全面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邬金彪
审理科
按要求公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和偷税行政处罚等信息,配合市局做好推进跨领域、跨部门和各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和应用。
改革事项
改革内容
分管领导
主办科室
工作措施
其他改革项目
(五)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6。 进一步细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工作要求
钟蓓雄
人教科
按照税务总局及市局要求,形成分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制度,并以此为抓手,稳步推进主体责任工作的落实.
7. 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
税务稽查业务基础题库稽查风险内部控制专题附答案
税务稽查业务基础题库稽查风险内部控制专题附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各级税务机关()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工作负总责,所属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内部控制工作负责。
A.主要负责人B.分管内控工作的领导C.相关责任人D.内控管理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根据《全国税务系统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第六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工作负总责,所属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内部控制工作负责。
2.税务稽查风险属于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的风险类型是()A.政策制定B.廉政C.行政管理D.税收执法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根据《全国税务系统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第十一条: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损害国家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可能性。
其中税务稽查风险,主要指在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风险。
3.内控平台自动扣分后()个工作日内,责任人可以通过内控平台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A、3B、4C、5D、10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工作指引(1.1版)》:内控平台自动扣分后5个工作日内,责任人可以通过内控平台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4.以下哪种不属于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形式。
A、责令作出书面检查B、通报批评C、取消执法资格D、开除公职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根据《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工作指引(1.1版)》: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七种形式,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选先进资格、责令待岗、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
5.稽查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行为,可能导致国家税款或纳税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导致稽查人员被行政处分或者承担刑事责任,影响稽查职能作用发挥在税务稽查风险定级中是属于哪种等级()。
A.高风险B.中风险C.低风险D.一级风险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根据《税务稽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试行)》第十五条:高风险,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税务稽查工作规定,造成涉税违法事实认定不清,拒以定案的证据不足,使用法律错误,稽查程序违法,违反合法、合理形成等情况,可能导致复议机关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撤销税务局或者稽查局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或者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确认稽查局的行政行为违法;稽查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行为,可能导致国家税款或纳税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导致稽查人员被行政处分或者承担刑事责任,影响稽查只能作用发挥;或者可能严重影响稽查行政效率,导致不能完成稽查工作目标的风险。
内控促廉-调帐检查(市稽查局)6页word文档
调帐检查2010年,安康市国税稽查局大力落实省局“信息管税、机制管人”的工作思路,因应稽查工作现状,大力开拓推陈出新,对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环节工作以建立稽查工作指标体系为主线,以规范稽查内容、程序、标准为手段,制定并实施了调帐检查这一稽查工作制度,全面提升了稽查工作质量效率、防范了执法风险。
一、制定背景2009年底,总局公布了全新的《稽查工作规程》,新规程对选案工作做了较大改变,但对检查实施工作,只是重复了新征管法中的相关规定,并无其他变动。
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前检查工作的困境,即面对日新月异的偷税手段、纳税人日渐增长的维权主张和检查人员的多元化诉求,现有的检查工作法方式无法同时满足上述需求。
这就亟待通过制度化的设计,细节性的安排,解决检查工作既要赋权又须制权的两难境地,而安康市稽查局深思熟率,制定实施调帐检查这一工作制度,在工作方式创新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二、设计思路我局制定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调帐检查管理办法》,这一制度具有以下三大特点:1、调账检查前要制定详细的检查预案。
选案环节针对待查对象的涉税风险点给实施环节下达《检查提纲》,将实施环节的工作目标进行清晰、量化,并且具有可操作性,对检查工作产生行为规范性导向。
实施环节则根据选案指标与《检查提纲》制定详细全面的《检查预案》,明确待查对象的调账检查内容与方法,并严格按照《检查预案》开展调账检查,查证风险指标指向的涉税问题。
2、调账检查注重对全面证据资料的调取。
调账检查不止单纯调取待查对象的会计帐簿资料,更侧重于对涉税风险点的证据资料的调取。
检查人员根据《检查预案》中所列明的涉税疑点开展调账工作,将与涉税疑点相关的证据资料与企业的会计帐簿一并调取,从而确保第一时间取得关键证据。
3、调账检查注重成果转化,提升检查实效。
每个检查组查结案件后,将根据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认真查找形成问题的原因,形成检查工作总结。
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对企业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标准化及数据化的解读,反馈给选案部门;二是撰写征管建议,列明征管部门应采取的措施,以及如何进行防范,使管理部门及时完善管理办法,防止征管漏洞。
单位内部稽查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稽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内部稽查工作,提高管理效率,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内部稽查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下属各部门、单位。
第三条稽查是指对单位内部各项业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评估工作。
第四条稽查的目的是发现问题、改正错误、加强内部控制,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第五条稽查工作应当依法合规,客观公正,保守秘密,及时查处问题。
第六条单位内部稽查管理制度是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七条所有员工都有义务遵守本制度,配合稽查工作,不得有任何规避行为。
第二章稽查机构第八条单位设立稽查部门,专门负责单位内部稽查工作。
第九条稽查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稽查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第十条稽查部门负责制定单位稽查工作计划,并实施执行。
第十一条稽查部门应当独立行使稽查职能,不受其他部门干扰。
第十二条稽查部门应当建立稽查档案,记录稽查过程和结果。
第十三条稽查部门应当及时向单位领导层报告稽查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稽查程序第十四条稽查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包括稽查任务确定、稽查计划制定、稽查方案设计、稽查实施、稽查报告编制等环节。
第十五条稽查部门应当根据单位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要求确定稽查任务。
第十六条稽查部门应当每年制定稽查计划,明确稽查目标和重点。
第十七条稽查部门应当编制详细的稽查方案,包括稽查对象、时间、内容等要素。
第十八条稽查部门应当根据稽查方案,实施稽查活动,采取必要的调查、核实手段。
第十九条稽查部门应当制作稽查报告,明确问题、风险、建议等内容。
第二十条稽查部门应当向单位领导层提交稽查报告,并督促整改落实。
第四章稽查管理第二十一条单位领导层应当支持稽查工作,确保稽查部门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单位领导层应当重视稽查报告,及时处理问题,确保改进落实。
第二十三条单位各部门应当配合稽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
第二十四条单位领导层应当定期评估稽查工作,指导和改进稽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稽查部门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稽查培训,提高稽查能力。
稽查局反洗钱工作计划方案
一、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加强稽查局反洗钱工作,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保障金融安全,维护国家经济稳定,特制定本工作计划方案。
二、工作目标1. 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确保反洗钱工作有组织、有安排、有落实。
2. 加强反洗钱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反洗钱意识。
3. 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交易,严厉打击洗钱犯罪。
4. 强化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反洗钱工作合力。
三、工作措施1. 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1)修订《稽查局反洗钱工作制度》,明确反洗钱工作职责、流程、要求等。
(2)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反洗钱工作贯穿于稽查工作的全过程。
(3)加强反洗钱培训,提高全体员工对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和理解。
2. 加强反洗钱宣传教育(1)定期开展反洗钱知识讲座、培训,提高全体员工反洗钱意识。
(2)通过内部刊物、网站等渠道,宣传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政策。
(3)组织反洗钱知识竞赛、征文等活动,增强员工反洗钱知识。
3. 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1)加强对大额、可疑交易的监测和分析,提高可疑交易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建立健全反洗钱信息共享机制,与其他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反洗钱工作合力。
(3)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涉嫌洗钱犯罪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4. 强化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1)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反洗钱工作合力。
(2)积极参与反洗钱联合执法行动,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
(3)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金融安全。
四、工作要求1.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将反洗钱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
2. 加强反洗钱队伍建设,提高反洗钱工作能力。
3. 定期对反洗钱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进度安排1. 第一季度:完成反洗钱内控制度的修订和宣传培训工作。
2. 第二季度:开展反洗钱知识竞赛、征文等活动,提高员工反洗钱意识。
从创新稽查体制模式谈税务稽查工作长效机制的健全
从创新稽查体制模式谈税务稽查工作长效机制的健全在今年的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肖捷局长作出了“健全完善税务稽查工作长效机制”的重要批示,这为新形势下如何完善稽查运作机制、发挥稽查职能作用指明了方向。
长效机制,是指长期保证制度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
形成长效机制不仅是稽查运行模式趋向成熟的重要标志,而且是稽查事业持续发展的动力基础,对加强稽查组织管理、释放稽查执法效能、规范稽查执法行为、扩大稽查工作业绩等具有积极作用。
本文结合我州稽查工作的实际,从稽查组织体系及人力资源建设等方面入手,就如何建立税务稽查长效机制做些粗浅思考。
一、现行稽查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对税务稽查和税务检查的概念界定不清传统观点认为,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和处理活动。
可见,长期以来,我国对税务稽查和税务检查的概念是不加区分的,仅仅因为工作需要的时在文字上加以区别,这种将税务稽查和税务检查混为一谈的观念,不仅无助于正确界定征收管理、稽查各自的职责,而且容易导致对税务稽查职能认识上的错位。
笔者认为税务稽查是税务稽查专业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应规程,对有涉税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活动。
其涵义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税务稽查的主体应是从事税务稽查的专业机构;二是稽查的对象应是经科学选案或举报等途径而确定的有涉嫌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三是税务稽查应遵循法定的程序,必须经过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四是税务稽查通过打击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以达到震慑犯罪,维护税收秩序的目的。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把税务稽查的职能概括为监督、处罚、威慑和收入四个方面。
由此可见,创新税务稽查体制模式首先要符合税务稽查的本质要求,其次要与其职能相吻合。
(二)税务稽查模式改革不彻底,实施不到位。
随着1997年我国征管体制的全面改革,新的税务稽查模式也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施。
税务稽查业务基础题库 双随机一公开、内控机制等专题
税务稽查业务基础题库双随机一公开、内控机制等专题一、单项选择题1.以下不属于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工作应该履行的职责的是()。
A.监督B.指导C.检查D.考核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税务稽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试行)》 (税总发〔2017〕29号)第七条规定,上级稽查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下级稽查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
2.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税务稽查工作规定,可能影响稽查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但不会影响稽查工作目标实现的风险是()。
A.高风险B.中风险C.低风险D.无风险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税务稽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试行)》 (税总发〔2017〕29号)第十五条规定,低风险,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税务稽查工作规定,可能影响稽查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但不会影响稽查工作目标实现的风险。
二、多项选择题1.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应当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A.主要违法事实B.走逃(失联)情况C.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D.税务处理、税务行政处罚等情况E.实施检查的单位参考答案:ABCDE答案解析:《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第七条规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号码段,下同),经法院裁判确定的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团伙成员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二)对自然人,公布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三)主要违法事实;(四)走逃(失联)情况;(五)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六)税务处理、税务行政处罚等情况;(七)实施检查的单位;(八)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税务机关可以依法一并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以及直接责任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
安乡县国家税务局控机制建设工作简介
安乡县国家税务局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简介安乡县国税系统的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县局党组根据省、市局关于开展内控机制建设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国税工作的实际,精心研究,科学部署,狠抓落实,目前已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现将我局前一阶段的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简要汇报如下:一、前段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今年三月下旬,县局党组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决定:为了从源头和机制上防范腐败风险,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决定在全县国税系统内大力开展内控机制建设。
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鄢宇同志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稽查局、县局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内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由纪检组长李波同志具体主抓,监察室牵头,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办公室等单位协助,开展内控机制建设。
(二)统筹兼顾,精心组织,步步跟进党组会后,我们的整个工作是分这几步走的:第一步,进行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
由纪检组长李波同志带领有关人员深入到科室、稽查局进行宣传发动,并就有关内控机制建设的问题,进行调查,广泛征求意见。
在全局上下达成共识并掌握第一手资料的情况下,制定了工作方案。
第二步,将风险源(点)的排查工作进行了责任分解,将工作责任明确到每个班子成员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在此基础上,组织各单位开展部门风险源(点)排查工作。
第三步,风险源(点)排查工作结束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对排查出来的风险源(点),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并参考省局下发的《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指引》,进行了规范整理,并在此基础上,初步制定出我局内控机制建设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模式。
(三)联系实际,科学建设,实践检验内控机制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模式出来后,本着注重实效,重在落实的出发点,立即按照设定的模式进行了实际运作。
从6月份开始,我局的内控机制全面启动,开始实践运行。
二、内控机制建设的总体思路、基本框架及运行模式(一)安乡县国税系统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以明确职责配置为基础,以权力运行为主线,以程序的关联制约为重点,以风险管理为抓手,以信息化运行为依托,以完善制度为保障,把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贯穿于部门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动态监督,构建责任明晰、分权制衡、流程制约、信息化运行的权力制约机制,保证部门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
财务稽查与内控制度
财务稽查与内掌控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章制度订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稽查与内掌控度,保障企业财务安全,提高财务运营效率。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部门、工作岗位及财务人员,并以公司的财务部门为执行机构。
财务稽查与内控相关事项的执行、监督和落实需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岗位及人员紧密搭配,共同维护企业财务稳定与发展。
第二章财务稽查制度第三条财务稽查职责财务稽查是指对企业财务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和审查,确保财务业务的合规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财务稽查部门负责订立财务稽查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稽查、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财务活动合规。
第四条稽查对象财务稽查的对象是包含企业各部门、全体员工以及与企业有经济往来的合作伙伴,包含供应商、客户等。
企业财务稽查部门有权检查任何与企业财务相关的业务、账目和凭证,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
第五条稽查内容财务稽查的内容涵盖企业财务业务的全面审查,包含但不限于: 1. 财务账务和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审查; 2. 财务流程和制度的合规性审查; 3. 资金收支、借贷以及投资活动的合规性审查;4. 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查;5. 财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掌控的有效性审查。
第六条稽查程序财务稽查程序重要包含: 1. 稽查计划订立:稽查部门依据工作需求订立财务稽查计划,明确稽查范围、对象和周期等; 2. 稽查实施:稽查部门依据稽查计划,采取取证、查账、复核等方式进行实地稽查和资料审查; 3. 发现问题:稽查部门负责发现和记录在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4. 提出解决方案:稽查部门依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解决方案,并搭配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七条稽查结果处理财务稽查结果的处理重要包含: 1. 向相关部门汇报:稽查部门将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要求被稽查部门搭配整改; 2. 整改措施:被稽查部门依据稽查结果,订立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并报备财务稽查部门; 3. 稽查跟踪:财务稽查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4. 处理奖惩:对于有意隐瞒或供应虚假财务信息的行为,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奖惩。
稽核内控管理制度
稽核内控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的内部掌控能够有效运作,规范稽核工作的进行,提高企业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掌控水平,保护企业的利益。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全部部门和员工,对企业内部的各项业务活动进行稽核和内部掌控管理。
二、责任与权限2.1 稽核委员会企业设立稽核委员会,负责内部掌控管理的订立、实施和监督。
稽核委员会由高级管理人员和内部掌控专家构成,负责决策和监督稽核工作的开展。
2.2 稽核部门企业设立稽核部门,具体负责稽核工作的实施。
稽核部门负责编制稽核计划、开展稽核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并向稽核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
2.3 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是内部掌控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内部掌控工作。
部门负责人须参加稽核工作的准备和实施,并搭配稽核部门的工作,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2.4 员工各部门员工须严格遵守内部掌控制度,搭配稽核部门的工作,如实供应稽核所需的相关料子和信息,并搭配内部掌控整改工作。
2.5 各级责任•稽核委员会负责稽核工作的决策和监督,保证稽核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稽核部门负责稽核工作的实施,保证稽核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内部掌控工作,保证内部掌控的有效性。
•员工须严格遵守内部掌控制度,搭配稽核工作及时整改问题。
三、稽核计划与工作3.1 稽核计划稽核部门每年订立年度稽核计划,明确稽核的目标、范围、时间和责任人,并报稽核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3.2 稽核程序稽核部门依照稽核计划和程序,进行稽核工作。
稽核程序包含但不限于: 1. 提前通知被稽核部门,确定稽核时间和范围; 2. 开呈现场稽核,包含审查文件、询问相关人员、检查实物等; 3. 记录稽核结果,包含发现的问题、建议的改进措施等; 4. 向稽核对象说明稽核结果,征求反馈看法; 5. 撰写稽核报告,呈送稽核部门、稽核委员会并保存备案。
3.3 稽核结果处理稽核部门负责跟踪稽核结果的整改情况,督促被稽核部门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稽核管理与内部控制机制
稽核管理与内部控制机制稽核是指对组织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审查和监督的过程。
内部控制是为了保护组织的资产、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促使组织运作有效和合规而建立的一系列措施和程序。
稽核管理与内部控制机制密不可分,相互协调,以实现合规、风险管理和业务目标的一致性。
一、稽核管理稽核管理是指对稽核活动进行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的过程。
它包括确定稽核活动的目标、范围和计划,分配资源,制定稽核程序,获取与分析数据,编制稽核报告并跟踪问题的解决。
稽核管理的核心是保证稽核活动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可靠性。
1. 规划阶段稽核管理在规划阶段确定稽核计划,包括制定稽核目标和范围,确定资源需求和时间表,评估风险和制定相应的稽核程序。
在这个阶段,稽核管理需与内部利益相关者进行充分沟通,了解他们的期望和需求。
2. 实施阶段实施阶段是指执行稽核计划和程序进行实地稽核。
稽核管理需确保稽核活动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对相关证据进行收集与分析,并与被稽核对象进行面谈,了解其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措施。
同时,稽核管理还需评估风险,发现潜在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3. 报告阶段报告阶段是指根据稽核活动的结果编制稽核报告。
稽核管理需要将发现的问题与内部控制风险进行明确的描述,提出改进措施并推荐其实施。
稽核报告还应准确、完整地记录稽核结果和结论,并及时传递给管理层,以便他们采取适当的措施。
4. 跟踪阶段跟踪阶段是指对稽核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跟踪,确认问题是否解决,并对解决情况进行评估。
稽核管理需要对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改进措施的有效性,并在必要时向管理层汇报问题的处理进展。
二、内部控制机制内部控制机制是为了保护组织资产、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以及促使组织运作有效和合规而建立的一系列措施和程序。
内部控制机制的目标是预防错误和欺诈,提高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1. 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机制的基础,它包括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态度和行为,组织架构和责任分配,人员政策和程序以及监督与评估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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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局内控机制一、直接查处涉税案件(一)权力清单1、权力事项内容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
2、权力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权力行使范围全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
(二)岗位职责1、(选案岗)对纳税人各项数据信息情报进行采集、分析、筛选,确定待稽查项目及待稽查对象,建立和管理案源,向稽查实施环节下达稽查任务,并对案件查处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处理转办案件。
2、(检查岗)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稽查对象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包括稽查准备、实施稽查和稽查实施终结。
3、(审理岗)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对稽查终结的案件进行核准案件事实、审查鉴别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等审核和作出处理(罚)决定,包括案件审理准备、案件审理和处理决定等。
4、(执行岗)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督促稽查对象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税务处理(罚)决定。
包括执行任务接收、文书送达、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执行终结。
(三)办理流程1、整体流程。
立案市稽查局长批准市局稽查局直接选案县(市、区)稽查局提出申请检查下达检查通知书查前准备实地检查取证制作税务稽查报告审理补正退回陈述或申请移交案件所在地县级稽查局执行(1)选案环节。
立案审批跟踪案件查处进展情况稽查选案环节常用文书文书名称本环节 《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 √ 《待稽查纳税人清册》 √ 《立案审批表》 √专案稽查 专项稽查确定案源信息 选案分析 稽查任务分配 本级税务机关查处 转其他部门查处稽查实施环节填制《立案审批表》建立案件管理台账该环节是税务稽查的核心环节,流程图见下页:需要询问终止检查中止检查 一般 稽查选案环节 调账稽查 稽查审理环节中止稽查 查前告知(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 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出示税务检查证 实施稽查 实地稽查制作《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检查审批表》 稽查实施准备 分配稽查任务、确定主辅查人员、案头分析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检查方法需要异地协查 需要查询银行账户异地协查 需要保全 稽查实施终结 制作《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归集相关证据材料,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形成《税务稽查报告》。
制作提请审理书 举例,风险点: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送达《询问通知书》,两名以上检查人员依法询问 风险点:调取往年、当年账簿批准权限及归还税收保全查询银行账户制作《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检查审批表》 稽查局长批准 终结检查制作《税收违法案件解除中止检查审批表》恢复检查①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六条、《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十五条规定,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
调取账簿资料流程图不同意填写《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向检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核对签章确认到期归还账簿,《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上注明归还时间,核对签章确认。
局长审批不执行检查账簿资料调取账簿资料常用文书 文书名称本流程 《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 √ 《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 √ 《调取账簿资料清单》 √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②提取或复制检查对象电子信息系统资料流程被查对象拒不打开电子信息系统,或者拒不提供与原始电子数据一致的复制件,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可以进行直接检查,或者提取、复制电子数据进行检查。
调取检查对象电脑资料流程图●注意事项:封装带有检查对象电子资料的U 盘、光盘或者其他存储设备装入包装物时用封条封牢,在封口处盖上检查对象公章,只有在检查对象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才可以打开装有电子数据的包装物。
填写《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应与提供电子数据的个人、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负责人一起将电子数据复制到存储介质上,复制电子数据两份填写《提取证据专用收据》封存一份电子数据,同时在封存包装物上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文件格式及长度等,注明“与原始载体记载的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并由电子数据提供人签章。
不同意稽查局局长审批不执行提取或复制检查对象电子信息系统资料常用文书文书名称本流程 《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 √ 《提取证据专用收据》 √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③查询银行账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三十三条规定,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的,应经所属税务局局长(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向相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
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的,应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向相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
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查询银行账户常用文书文书名称本流程 《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 √ 《检查账户存款许可证明》 √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填写《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向银行出具《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银行提供查询结果不同意局长审批不执行(3)审理环节。
听证是否处罚案情重大不合格案件审理准备另行提出税务税务处理、处罚意见审理委员会会审 《会议纪要》退回补正报请市局大要案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案件审理核准案件事实、审查鉴别证据、认定案件性质、卷宗审理,15内拟定初审意见(案情复杂可延补充调查放弃听证拟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并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适用法律等错误或处理(罚)不当税务处罚听证程序制作《税务稽查审理报告》是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处理拟制《税务处理决定书》拟制《税务稽查结论》没有税收违法行为稽查局局长批准稽查执行环节稽查实施环节依法移送公安行为涉嫌犯罪《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税务局长批准●注意事项: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听证主持人由审理人员担任。
听证依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应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移送公安。
稽查审理环节常用文书文书名称本环节《补充调查通知书》√《审理报告》√《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徐州市国家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案卷交接单》√《税务听证报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听证笔录续页》√《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①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①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税务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②税务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③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④听证由税务机关指定的审理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⑤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⑥举行听证时,检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⑦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流程图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受理听证、制作、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听证公示举行听证,制作《听证笔录》,当事人阅核签章制作《听证报告》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常用文书文书名称本流程《授权书》√《税务听证报告》√《听证申请》√《听证公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听证笔录续页》√(4)执行环节。
稽查执行流程图有问题无问题 《税务处理决定书》 送达当事人 制作《税务稽查执行报告》 稽查审理环节 强制执行措施或申请人民法院执不自动履行 执行部门接收 《税务稽查结论》 送达当事人 《税务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税务局长批准 稽查审理环节 整理稽查案卷,归档保管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税务局长批准强制执行措施或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法定终结情形 《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执行审批表》税务局长批准终结执行 涉嫌犯罪提出移送公安机关的建议并将执行情况通知审理部门法定中止执行情形稽查局长批准《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执行审批表》《税收违法案件解除中止执稽查执行常用文书文书名称本环节 《税务稽查执行报告》 √ 《阻止出境决定书》 √ 《解除阻止出境决定书》 √ 《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 《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专用收据》 √ 《查封货物或其他财产清单》 √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拍卖/变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清单》 √ 《阻止出境通知书》 √ 《解除阻止出境通知书》 √ 《冻结存款通知书》 √ 《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 《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执行审批表》 √ 《税收违法案件终止执行审批表》 √ 《税收违法案件解除中止执行审批表》 √ 《强制执行申请书》√①税收保全检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Ⅰ、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中止执行 中止执行情形消失稽查局长批准Ⅱ、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Ⅲ、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需延长的逐级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Ⅳ、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提供财产担保的提供担保人责成提供纳税担保已按履行期限缴纳税款或被撤销强制执行解除税收保全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阻阻止出境冻结纳税人存款查封扣押其财产按规定缴纳税款滞纳未按规定缴纳税款滞纳金稽查实施环节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能提供纳税担保的责令限期缴纳税务局长批准税务局长批准送达《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查封扣押产权证件或不动产拒缴税款滞纳金送达《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通知书》税收保全常用文书文书名称本流程《税收保全措施通知书》√《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通知书书》√《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清单》√《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专用收据》√《冻结存款通知书》√《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税务协助执行通知书》√②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经稽查局确认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确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的,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被执行人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行政处罚事项,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稽查局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