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详细)
高校教师培训《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课件ppt

高等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制定背景: 介绍高等 教育法规 的制定背 景和历史 沿革
制定过程: 详细描述 高等教育 法规的制 定过程和 参与人员
实施方式: 阐述高等 教育法规 的实施方 式和具体 措施
实施效果: 分析高等 教育法规 的实施效 果和对高 等教育的 影响
案例分析: 提供一些 与高等教 育法规相 关的案例 进行分析 和讨论
高校学生的学籍 和纪律管理
高等教育法规的实施和监督
高等教育法规的实施机构和职责
高等教育法规的实施机构:包括 教育行政部门、高校、教师和学 生等。
高等教育法规的执行和监督:高 校应建立完善的执行和监督机制, 确保法规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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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规的监督机制:包括 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如学生评 教、同行评审、社会监督等。
细介绍
处理结果:该 教师受到的处 罚及对学校的
影响
案例反思:对 学术不端行为 的危害及防范
措施的探讨
案例三:某高校学生管理问题的处理
案例背景:某高校学生因违反校规被开除,引发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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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过程:学校调查、听取多方意见,最终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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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探讨学生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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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示:加强学生管理,提高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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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完整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教师自身素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建立合格教师人才的选拔机制。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是我国公民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身份。
教师资格一经取得,就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而具有在全国范围内普遍使用的效力,须依法才能丧失和撤销。
学业证书制度《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学业证书是颁发给受教育者的表明其受教育程度及其达到知识水平和能力的凭证,通常与国家学制系统相联系。
教师权利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并为法律所确认、设定和保护。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法律意义上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机构,其中既包括学制系统以内实施学历性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也包括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
教师聘任制《教师法》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教师聘任制就是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管理制度。
学位制度《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学位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学术称号,表明学位获得者所达到的学术或专业学历水平。
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
教师义务法律意义上的教师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对教师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手打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ppt课件内容总结)一、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持续状态。
二、法治的具体表现1.立法方面(1)反映中产阶级的利益(2)研究国家的情况(3)考虑对公民尤其是青少年加强教育(4)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2.国家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律。
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应严格依法执行;法律规定不详的或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法律的原则来公正地处理和裁决案件。
3.守法思想(1)守法是法治的关键(2)国家必须加强对公民守法观念的培养和训练三、法制与法治的辨析1.静态的法制与动态的法治2.法治反对人治,法制则可能成为人治的工具3.法制的文本与法治的价值四、法治的基本要素与核心要义1.法治的主体要素: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公民(公民是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2.法治的关键要素:将各项工作纳入法律轨道3.法治的核心要素: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4.法治的目的要素:实现和维护法律的崇高权威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信念和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
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4.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5.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机整体,直接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协调统一,科学地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在要求、本质特征和原则之间的辨证关系。
六、法治理念必须面对的问题1.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如拆迁、行政性立法)2.行政行为和措施的合法性(如对欠缴学费的处理)3.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如开除学生前的告知程序等)4.行政救济的合法性(如教育诉权)七、对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的理解1.法律是治理学校的最高准则2.党的政策是治理学校的最高精神纲领与制度先导3.校园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塑造4.人文环境与工作机构的建设5.制度工具的改善与管理模式的转换八、法治理念下的和谐校园(依法治校)1.转变行政管理职能,依法行政(1)维护办学自主权;(2)提高行政管理效能,精简审批项目;(3)及时发现和纠正学校的各类违法行为2.加强校园制度建设,加强管理(1)完善各类规章制度,明确事权(2)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3)正确处理政策、法律与校规校纪的关系3.切实维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1)明确教师身份,维护教师权益(2)维护学生权益,避免侵权行为(3)正确处理校园纠纷,避免伤害事故4.加强法治教育,提高法律素养(1)校园法治氛围的培养与塑造(2)法治精神与校园文化的融合5.从容应对突发事件和危机事件(1)校园突发事件与危机事件(2)预警机制与应对机制的构建与运行九、学生伤害事故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来确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若无过错不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要条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行为人主观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双方及双方以上的当事人均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或双方以上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十、《侵权责任法》的最新规定对未成年学生,适用推定过错原则对限制行为能力人,适用过错原则高等院校,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学校应当与不应当承担责任的规定(案例题型):1.《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它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详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第一章 教育法基本原理第一节 教育法的概念一、教育法的概念和性质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法的基本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教育法:国家对教育进行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合,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干预和协调。
定义:(一) 教育法是国家干预、管理和协调教育的法(教育行政机关是一个管理者,而且也是一个协调者、服务者);(二) 教育法是规定教育管理过程中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的法律;(三) 教育法是国内法,它是由各种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构成的整体二、教育法的地位和作用:地位:教育法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教育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
作用:保障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战略地位;保障和促进依法治教;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教育法与党的教育政策的关系:党的教育政策是党为完成一定时期的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而规定的活动准则,它是党实现对国家教育工作领导的基本方式。
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
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又有区别。
区别:1、制定主体不同,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而党的教育政策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2、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法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形式表现,内容比较明确、具体;而党的教育政策通常是以决议、决定、纲领、宣言、口号等形式表现出来,内容一般比较原则。
3、实施方式不同,教育法更主要的是依靠国家强制力,而党的教育政策为人民群众自觉的行动。
4、调整范围不同,党的教育政策调整教育关系的范围比教育法要广泛。
第二节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一)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或方向原则。
1、由工人阶级掌握教育的领导权;2、公民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3、宗教与教育分离。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1、教育法制化:主体、内容、程序合法,救济有道。
2、教育法制建设:~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法制监督。
3、教育法含义:教育立法权的专门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教育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教育法律关系,规范社会主体的教育行为,规定社会主体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
4、教育法基本原则:(1)依法治教~(2)提高全民素质、推进人的现代化~(3)依法保障教育主体合法权益~(4)公民教育权利平等~(5)教育活动应符合社会公共利益~(6)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7)增加教育投入、保障教育经费稳定来源和增长~。
5、我国教育法的渊源:宪法关于教育的法律规范,教育的~(人大立),行政法规(国务院、军委),行政规章(教育主管部门),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地方性教育法规(省政府),司法解释(两院)参加国际条约。
6、教育根本法:是指由宪法的教育法律规范。
教育法体系的“母法”。
7、《教育法》教育根本法,95.9.1 宗旨: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8、教育法基本原则:(1)坚持思想道德教育~(2)继承本国优秀遗产,吸收人类文明发展成果~(3)教育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5)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6)教育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7)教育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双语教学。
、9、教育制度:学前、初等、中等、高等教育。
10、学位:是评价专门人才学术水平或专业技术水平的一种尺度。
学位学科11类。
11、中等学校—地方政府,高校—省政府。
12、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责任主体,法律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13、《教师法》94.1.1施行,宗旨: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品德修养和业务修养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14、教师权利:(1)进行教学活动,开展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研、学术交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其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及寒暑假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学、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职代会刹那与学校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培训。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辽宁省)

第一章依法治教1、简述依法治教的概念及如何理解P22、什么是法治?它与人治有什么不同?P2-43、什么是法治和教育法治P4-54、依法治教是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依法治教的意义)?P5-65、如何理解教育管理法制化的含义?P6-76、教育管理的手段。
P8-107、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有哪些?P21P23-248、高校教师如何实施依法治校?P259、高校教师在依法治校中的作用?P2410、案例:大陆学生行贿,香港教授举报P7 教育管理法制化P25-26 教师实施依法治校。
第二章教育法基础与我国教育基本制度1、教育法的概念、特征和作用是什么?P30-352、教育法的调整对象: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和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P363、高校教师不坐班的依据。
P36-2 段4、教育法的渊源有哪些?P415、试述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P38-406、试述教育法的监督体系。
P49-507、试述我国教育基本制度的主要内容。
P51-59第三章高等教育制度1、高等教育的性质是什么?P60-612、高等教育的原则是什么?P63-653、试述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证书制度的注意内容。
P66-684、试述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系。
P715、试述政府在高教管理体质中的主要权利与职责。
P77-806、案例:欠贷款的学生起诉母校,讨回大学毕业证。
P68第四章高等学校法律制度1、简述高等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
P87-882、简述高等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P893、简述建立高等学校法人制度的必要性及其意义。
P934、试述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P965、试述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系。
P986、高等学校法律关系分析案例:高等学校法律关系分析学院书记强迫女学生陪领导跳舞P84 学校与上级领导、教师、学生的关系。
学校无权变卖国有校产P86 学校所有权关系关门教育,剥夺学生自由P86 学校相邻关系学校违反合同成被告P87 学校合同关系案例:学生遭意外伤害,学校是否有责任? P90 学校与学生的关系高校法人的权利与义务(论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P96-98高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校党委与校长的职权划分,校长任职条件P98-99第五章高等教师法律制度1、浅谈教师的法律概念。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课件

目录
• 高等教育法规概述 • 高等教育法规的主要内容 • 高等教育法规的案例分析 • 高等教育法规的改革与发展 • 高等教育法规的实践与应用
01
CATALOGUE
高等教育法规概述
高等教育法规的定义
高等教育法规: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调整高等教育领域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高等教育法规是高等教育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维护高等教育秩序的重要工具 。
高等教育法规具有普遍约束力,是所有高等教育机构和相关人员必须遵守的法律规 范。
高等教育法规的体系
国家层面的高等教育法规
包括国家宪法、教育基本法、高等教育法等。
地方层面的高等教育法规
包括地方政府制定的高等教育相关法规、条例、规章等。
学生有权获得符合质量标准的教育服 务,有权利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有 权利获得公正的评价和学历学位证书 等。
义务
学生有义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完成 规定的学习任务,按规定缴纳学费等 。
高等教育的质量管理
质量标准
高等教育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包括课程设置、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方 面。
质量管理措施
高校应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进行教学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工 作。
高校应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章程,明 确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
学校自主权。
B
C
D
强化法律风险防范
高校应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 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推进民主管理
高校应加强民主管理,完善教职工代表大 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鼓励师生参与学 校管理。
教师与学生权益的保护
教师权益保护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目录分析
高等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法规: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高等教育国际交流 与合作日益频繁,这部分内容介绍了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的法律基础、政策导向 及实施策略。
目录分析
本书目录内容特点鲜明,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全面性:本书涵盖了高等教育法规的各个方面,从概述到具体法规,再到法 律责任与救济,内容全面,无一遗漏。
阅读感受
这本书的语言通俗易懂,深入浅出,使读者能够轻松理解法规的深刻内涵。 对于一些复杂的概念和术语,作者都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使读者能够更好 地理解和掌握。同时,作者还通过一些生动的案例和实例,使读者能够更加直观 地理解法规的应用和实践。这种深入浅出的写作方式,使我对高等教育法规有了 更加深入的理解,也使我更加容易将法规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内容摘要
本书还深入探讨了高等教育法规的实施与监督问题。高等教育法规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高校、 教师、学生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形成有效的执行机制。同时,高等教育法规的监督也是保障法 规实施的重要手段,包括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司法监督等多种方式。 本书最后展望了高等教育法规的发展趋势和未来展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高等教育法 规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未来,高等教育法规将更加注重公平、公正、 公开,更加注重保障学生权益和提高教育质量,同时也将面临更多的挑战和机遇。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这本书的内容摘要主要介绍了高等教育法规的基本概念、特点、主要内容、 实施与监督以及发展趋势与展望。通过阅读本书,读者可以全面了解高等教育法规的框架和要点, 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办学能力,为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我想说的是,作为一名高校教师,我们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 还要有高度的法规意识和法律素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 责,为学生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服务。而《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这本书,正是我 们提高法规意识和法律素养的重要工具和参考书。让我们共同努力,为高等教育 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三篇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三篇篇一: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教师自身素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建立合格教师人才的选拔机制。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是我国公民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身份。
教师资格一经取得,就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而具有在全国范围内普遍使用的效力,须依法才能丧失和撤销。
学业证书制度《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学业证书是颁发给受教育者的表明其受教育程度及其达到知识水平和能力的凭证,通常与国家学制系统相联系。
教师权利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并为法律所确认、设定和保护。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法律意义上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机构,其中既包括学制系统以内实施学历性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也包括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
教师聘任制《教师法》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教师聘任制就是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管理制度。
学位制度《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学位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学术称号,表明学位获得者所达到的学术或专业学历水平。
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
教师义务法律意义上的教师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对教师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详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第一章教育法基本原理第一节教育法的概念一、教育法的概念和性质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法的基本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教育法:国家对教育进行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合,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干预和协调。
定义:(一)教育法是国家干预、管理和协调教育的法(教育行政机关是一个管理者,而且也是一个协调者、服务者);(二)教育法是规定教育管理过程中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的法律;(三)教育法是国内法,它是由各种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构成的整体二、教育法的地位和作用:地位:教育法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教育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
作用:保障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战略地位;保障和促进依法治教;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教育法与党的教育政策的关系:党的教育政策是党为完成一定时期的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而规定的活动准则,它是党实现对国家教育工作领导的基本方式。
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
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又有区别。
区别:1、制定主体不同,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而党的教育政策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2、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法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形式表现,内容比较明确、具体;而党的教育政策通常是以决议、决定、纲领、宣言、口号等形式表现出来,内容一般比较原则。
3、实施方式不同,教育法更主要的是依靠国家强制力,而党的教育政策为人民群众自觉的行动。
4、调整范围不同,党的教育政策调整教育关系的范围比教育法要广泛。
第二节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一)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或方向原则。
1、由工人阶级掌握教育的领导权; 2、公民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宗教与教育分离。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一、名词解释1、教育法:是调整教育行政关系的法规的总称2、初等教育:又称小学教育。
其任务:对6-12岁得少年儿童进行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的教育3、教育法制:是现代社会对教育的一种新型的调控组织形势,是伴随着教育的普及发展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调节领域。
4、义务教育:是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适龄儿童和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的、普及的、免费的学校教育。
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小学6岁。
条件不足地区可推迟到7岁。
5、教育制度:广义指根据国家的性质所去人力的教育目的,方针和开展教育活动的各种机构(包括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及各类教育机构)的体系和运行规则的总和。
狭义指有组织的教育和教学机构体系及各级教育行政组织机构。
6、法律责任:指违反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结果。
7、教育民事关系:在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学校为行政机关(包括事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之间)教育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8、教育法体系:以一国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为基础形成的门类齐全,协调一致的有机统一体。
9、法律的实施: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团体和广大公民在自己的实际活动中使法律规范得到实现。
10、法律体裁: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负法律责任的主题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是法律责任承担的主要方式。
11、法律救济:依据法律对权力冲突的解决。
12、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二、问答题、论述1、现行宪法对教育的规定是什么答:(1)对教育事业的管理方面的规定,明确地规定了举办和管理教育事业的职责以及各级行政管理机构(2)关于教育制度的规定(3)阐明了国家对科学、文化事业的政策和价值取向(4)充分肯定了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5)详细阐明了教育事业的任务(6)规定了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7)对残疾人、妇女等特殊社会群体的受教育权作了特别规定(8)对学校的教育目标作了明确规定(9)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教育的义务(10)规定了宗教与教育分离的原则2、根据我国现行的规律、法规,我国各项教育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答:(1)贯彻、制定、规划党的教育,政策和相关教育或地方行政部门的规率(2)制定教育教学基本文件,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项各类学校的是政治和教学业务,并提供现代教育手段(3)组织和领导高等学校学生的招考和调配工作(4)负责来华会出国留学生的管理和教育方面的外事工作(5)根据国家财政计划、分配教育经费、检查使用情况3、国外教育法的功能答:(1)保证决策过程有序化(2)保持集中和分散的合理张力(3)保证教学机构的自治(4)保证对教育管理的程序性控制(5)保持对课程的适度控制(6)对教师职业进行规范(7)对教育财政进行法律控制4、我国教育制度的特点答:(1)我国教育基本制度是在长期的教育实践中发展形成的,是民族传统和国际经验相结合的产物(2)我国教育基本制度又是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及生产发展水平相适应(3)我国的教育多元化体制是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需求相适应(4)我国教育基本制度为我国公民个性的全面发展提供了现实的保障5、法律规范是法律的主要内容,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特点。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2.其他高等教诲机构:其他高等教诲机构是指"除高等黉舍和经赞成承担研究生教诲义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外的从事高等教诲活动的组织"。
3.高等黉舍:高等教诲法所称高等黉舍是指大年夜学、自力设置的黉舍和高等专科黉舍,个中包含高等职业黉舍和成人高等黉舍。
4.教师聘请轨制:聘请两边在平等自愿的差不多上,由黉舍或者教诲行政部分依照教诲教授教化须要设置的工作岗亭,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平易近担负响应教师职务的一项轨制。
5.教师的权力:教师在黉舍教诲教授教化工作中能够或许作出或不作出必定的行动,以及要求他人响应作出或不作出必定行动的许可和保证,并为司法所确认、设定和爱护。
1)学制体系:学制是指一个国度各级各类黉舍的体系,包含他们的性质、义务、入学前提、进修年限及互相关系的总合。
国度实施学前教诲、初等教诲、中等教诲、高等教诲的黉舍教诲轨制。
国度建立科学的学制体系,学制体系内的黉舍和其他教诲机构的设置、教诲情势、求学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教诲行政部分规定。
(2)义务教诲轨制:国度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诲轨制。
各级人平易近当局采取各类方法保证适龄儿童、青年入学。
适龄儿童、青年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小我有义务使适龄儿童、青年接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诲。
(3)职业教诲和成人教诲轨制:国度实施职业教诲轨制和成人教诲轨制。
各级人平易近当局、有关行政部分以及企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多种方法,成长并保证公平易近接收职业黉舍教诲或者各类情势的职业培训。
国度鼓舞成长多种情势的成人教诲,使公平易近接收恰当情势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巧、营业教诲和毕生教诲。
(4)清除文盲轨制:各级人平易近当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类方法,开展清除文盲的教诲工作。
按照国度规定具有接收清除文盲才能的公平易近,应当接收清除文盲的教诲。
(5)国度教诲测验轨制:国度实施国度教诲测验轨制。
(法律法规课件)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1.学位证书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2.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除高等学校和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外的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组织"。
3.高等学校:高等教育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4.教师聘任制度: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制度。
5.教师的权利: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并为法律所确认、设定和保护。
1)学制系统:学制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体系,包括他们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及相互关系的总合。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2)义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以及有关社1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3)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
(4)扫除文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
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5)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高校教师培训《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课件

REPORT
CATALOG
DATE
ANALYSIS
SUMMAR Y
01
高等教育法规概述
高等教育法规的定义与特点
高等教育法规的定义
高等教育法规是指国家制定和认可的 ,旨在调整高等教育领域中各种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高等教育法规的特点
高等教育法规具有法定性、强制性、 普遍性和规范性的特点,是高等教育 领域中最重要的法律规范之一。
科研成果评价与推广
高校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价,并积极推广应用于社 会经济发展。
AHale Waihona Puke CD科研项目管理高校根据国家科研项目指南,申报和承担各类科 研项目。
科研经费管理
高校对科研经费进行统一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 合法、合规和效益。
REPORT
CATALOG
DATE
ANALYSIS
SUMMAR Y
04
高等教育法规的实践与 案例分析
高等教育法规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发展趋势
高等教育法规将朝着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方向发展,更加注重保障教育公平 和提高教育质量。
展望
未来高等教育法规将更加注重与国际接轨,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发 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随着科技的发展,高等教育法规也将更加注重保护
知识产权和网络教育等方面的问题。
详细描述
高校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招生、考试、评价等政策,确保师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平等地位。
公益性原则
总结词
指高等教育法规应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确保高等教育的公益性质。
详细描述
高校应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同时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确保 高等教育的公益性。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PPT53页)

2021/7/22
法律关系三要素:
经济
主体:政府、企事业单位 各类
组织、自然人(公民) 等
(人类中心主义)
客体: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 象
2021/7/22
物 行为 智力成果
• 可持续发展战略 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概念面临挑战 动物能否成为主体?美国“猴子纳税”纠纷。
——1988年第一次修正 ——1993年第二次修正 ——1999年第三次修正 ——2004年第四次修正
2021/7/22
四、宪法中的教育条款 五、依法治国
• 法治国家的核心——依法行政 依照程序履行行政管理。
长期以来:重结果,轻程序。
2021/7/22
第三章 教 育 法
一、教育法的概念 调整在教育行政、教育管理过程中
2021/7/22
四、教育的基本原则
(一)、重视德育的原则 《教育法》第6条
1.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 主义教育
2.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 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二)、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原 则
2021/7/22
(三)教育公共性原则 《教育法》第8条 1.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制度的活动
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政府
其他部门
教育管理部门
社 会
2021/7/22
学校
教师 学生
教辅人员
二、我国教育立法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人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同年9月1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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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第一章教育法基本原理第一节教育法的概念一、教育法的概念和性质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法的基本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教育法:国家对教育进行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合,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干预和协调。
定义:(一)教育法是国家干预、管理和协调教育的法(教育行政机关是一个管理者,而且也是一个协调者、服务者);(二)教育法是规定教育管理过程中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的法律;(三)教育法是国内法,它是由各种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构成的整体二、教育法的地位和作用:地位:教育法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教育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
作用:保障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战略地位;保障和促进依法治教;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教育法与党的教育政策的关系:党的教育政策是党为完成一定时期的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而规定的活动准则,它是党实现对国家教育工作领导的基本方式。
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
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又有区别。
区别:1、制定主体不同,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而党的教育政策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2、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法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形式表现,内容比较明确、具体;而党的教育政策通常是以决议、决定、纲领、宣言、口号等形式表现出来,内容一般比较原则。
3、实施方式不同,教育法更主要的是依靠国家强制力,而党的教育政策为人民群众自觉的行动。
4、调整范围不同,党的教育政策调整教育关系的范围比教育法要广泛。
第二节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一)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或方向原则。
1、由工人阶级掌握教育的领导权;2、公民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3、宗教与教育分离。
(二)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原则。
1、教育与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相互制约的规律;2、教育与社会发展相互制约的规律;3、教育具有相对独立性。
(三)体现人的全面发展原则。
即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
第三节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有: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是制定教育法的重要依据。
我国宪法规定成了教育法中最高层次的渊源。
1、宪法规定了教育的目的、任务和基本制度;2、宪法规定了教育活动中的德育原则;3、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和从事科研、文艺创作等文化活动的自由;4、宪法规定了教育管理的权限。
(二)教育法律教育法律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教育法律是教育法的最主要的渊源。
1、教育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定,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共10章84条。
2、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基本法。
(三)教育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效力及于全国。
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即条例、规定和办法。
(四)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专称。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基常务委员会制定。
(五)教育行政规章1、部门教育规章;2、地方政府教育规章。
(六)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四节教育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人们在从事社会活动过程中而形成的以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人民、民族、国家和国家机关、自然人、法人。
客体:国家权力、人身和人格、行为、法人、物、精神产品、信息。
一、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教育法律关系就其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纵向的法律关系,即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另一类是横向的法律关系,也称之为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一)教育行政法律关系这种关系反映的是国家对教育的纵向管理关系。
1、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中必有一方为教育行政机关(行政主体)。
而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则是发生在作为行政主体的教育行政机关与教育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教育行政机关居于支配地位。
2、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不对等性。
3、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先定性。
4、教育行政机关在实体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具有重合性。
5、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争议的解决方式具有特定性。
(二)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教育民事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横向的法律关系。
二、几种基本的教育法律关系(一)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在我国,学校与政府的关系是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来的。
高等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则可分为三种模式:一类为由国家教育部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一类为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主办和管理的高等学校;再一类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办和管理的高等学校。
(二)学校与社会的关系财产所有权关系、相邻关系、合同关系(三)学校与教师、学生的关系1、学校与教师的关系:在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学校与教师的关系是一种雇佣关系。
在国家举办的学校,学校与教师的关系则是一种区别于劳动管理的具有人事性质的行政法律关系,即领导和服从关系。
2、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既是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又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第五节教育权与受教育权权利:资格说、自由说、利益说、法力说、可能说、规范说。
权利与权力区别:内容、主体、范围、体现的关系性质和利益重点、实现方式和要求。
(一)教育权与受教育权教育权:国家教育权、学校教育权、家庭教育权。
受教育权:法律赋予一定的主体有权享受教育的资格。
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影响着人的生存和发展。
(二)公民的受教育权1.公民受教育权的含义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其内容包括受教育机会权、受教育条件权和公正评价权三个方面。
在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受教育权是宪法确认和保障的一项基本人权,属于社会经济权利的范畴。
2.公民受教育权的内容体系(三)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相互关系1.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基本特点联系:都是教育法所确认和保障的一定主体所享有的利益;都是教育法所赋予一定主体的一种资格;都是教育法所保障或允许的。
区别:二者的主体不同;二者的来源不同。
2.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相互依托第一,受教育者的存在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相互依托的基础。
第二,教育权主体与受教育权主体通过一定的权利与义务使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相互依托第三,教育权的滥用或不合理设定会导致侵害、限制或剥夺一定主体的受教育权。
考试题型1、辨析题,如:(1)教育法没有阶级性(2)教育政策比教育法律调整范围要广(3)教育权和受教育权都应该平等2、论述题,如:(1)教育法的作用?(2)教育政策与教育法的关系?(3)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第一节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一、职业教育制度(一)职业教育概念特征职业教育,也称职业技术教育,是指根据一定社会的发展需要,在一定的普通教育基础上,对受教育者进行从事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使受教育者成为社会职业所需要的人才。
特征:职业性、社会性、实践性。
(二)职业教育体系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
(三)职业教育机构设立的基本条件职业学校: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职业培训机构: 1.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2.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3.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4.有相应的经费。
(四)我国职业教育的现状现在,我国的职业教育正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特别是职业培训市场需求越来越大:1、与企业合作的培训;2、对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培训;3、配合经济发展和科学进步的需要对当前经济建设短缺人才进行培训;4、对农民的培训;5、创业培训;6、由于终身学习日益深入人心,社会对培训的需求不断增大。
二、成人教育制度(二)成人教育体系成人教育体系从培养目标上则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成人学历教育和成人非学历教育。
特点:实用性、职业性、社会性、多样性、终身性。
我国现行的国家教育考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统一入学考试,如中考、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等;2、学历认证考试,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3、水平考试,如普通中学毕业会考等。
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三节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一、学业证书制度二、学位制度(二)学位等级我国的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三)学位的门类一共为12个,即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和军事学。
(四)学位的授予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
第四节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一)教育督导的概念教育督导,也叫教育视导,目前在我国主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为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所辖地区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制度。
(二)教育督导的方式:1、综合督导;2、专项督导;3、经常性检查。
二、教育评估制度(一)教育评估的概念教育评估是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认可的社会组织根据既定的目的,确定相应的目标,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通过系统地收集信息和定性、定量分析,依据客观的价值标准,对教育系统的功效和工作状态作出评议和估价的过程。
(二)教育评估的类型目前我国所进行的教育评估类型主要包括:合格评估、办学水平评估、选优评估。
(三)高等学校教育评估1、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基本类型(2)按评估的衡量因素区分,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可分为成果评估、过程评估和条件评估三种基本类型。
成果评估,亦称总结性评估,是对评估对象在完成任务后所表现出的成果、成绩、贡献、效益的数量与质量方面的评估。
过程评估,亦称形成性评估,是对评估对象在实现目标过程中工作系统所处状态的评估。
条件评估,亦称配置性评估,是对被评对象的工作基础和办学条件的能量判断。
考试题型1、辨析题,如(1)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是实践性p49(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属于水平考试p59(3)文凭一般是指毕业证书,不包括肄业证书p682、论述题,如:(1)你认为我国的高考制度应该如何改革?p61(2)谈谈你对我国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