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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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群众提供公开公平、高效便捷的服务,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2015〕68号)以及省审改办《关于简化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流程的实施意见》(闽审改办〔2016〕36号)、省效能办《关于印发〈2016年深化“比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效能办〔201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我省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服务便民利民。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

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办事依法依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审批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信息公开透明。全面公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打破信息孤岛,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提升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整体效能。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事项管理

1.规范统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名称。建立权责清单管理系统,推动审批服务事项“五个规范”和“四个统一”,即规范审批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项目,统一审批服务事项的统计口径和目录、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统一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统一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规则,实现有效监管。

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区审改办、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各分中心配合

2.调整和完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坚持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进一步梳理公布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突显“服务”本质,进一步调整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所有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流程及指南,并要求全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二)强化重点整治

3.大力清理证照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根据《关于开展清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证照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工作的通知》(厦审改办〔2016〕14号)文件精神,对照目前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梳理相关证照的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情况。对于证照年检类事项,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予以取消,确有依据需要保留年检的,将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并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创新年检方式,推动实行网上、微信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延长年检周期,尽量减少一年一检的情况,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加大力度取消与证照申领和

年检等挂钩的政府指定培训。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牵头,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

4.清理无谓证明及繁琐手续。按照《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取消无谓的证明和清理申报材料工作的通知》(厦审改办〔2016〕16号)文件要求,对照目前保留的行政许可、其他权力、公共服务事项(依申请类审批服务项目),全面清理相关无谓证明及繁琐的手续。对于涉及企业公民办事所需的证照(卡)、证明和申报材料、盖章环节,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原则上一律取消;办理部门可以在本部门获得的材料,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牵头,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

5.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全面清理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及相关证照所需的申报材料,推行“十个凡是”。即凡是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材料、证明,一律取消、废除;凡是前一个审批环节已经提交的材料,下一环节一律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以从电子证照库调取、查询、比对的证、照、文一律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对审批没

有起实质性作用的材料一律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以通过互通共享、校验核对获取业务办理所需信息或证照的,不再要求提交相关纸质证照和申报材料;凡是可以通过机读验证证照形成电子档案的,不再要求提交复印材料;凡是可以互联网+推送(电子文档)的,不再要求现场提供;凡是联办需要向多个部门提供名目繁多的书面材料一律整合精简为“一表制”、“一套材料”;凡是可以自动生成免填表的不再要求填表;凡是申报材料为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和批文,只要求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一律不再要求提交证照或批准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区审改办、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各分中心配合

(三)优化办事流程

6.推动外经贸企业设立登记多证联办。深化“一照一码”企业设立登记制度改革,力争实现商务、工商等内、外资企业设立登记信息与后续的海关、国检、人行外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推出“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一窗发件”的外经贸企业多证联办并联审批的新模式,切实提升服务外经贸企业的水平,更好地突显我市外向型经济新优势。

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厦门海关、厦门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厦门外汇管理局配合

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前

7.全面推进“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新一轮改革。在总结第一轮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梳理、精简和优化建设项目审批及涉及的公共服务、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实行“一本可研、共同论证、共同审批”,提升“多规合一”平台互联互通水平,完善社会投资和财政投融资重点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办件模式,推动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并联审批、注重监管”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新机制。

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市多规办牵头,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四)提升服务水平

8.推动部门内综合窗口收件受理。加快政务大厅功能升级,按照“成熟一个,推动一个”的原则,逐步推动各部门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在商事企业设立登记、车驾管、出入境、不动产登记、外经贸、国地税等审批管理服务中率先推行部门内综合窗口收件受理制,市民或法人到政府部门内任一窗口即可完成办理,节省流转环节和等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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