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XX分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审批实施细则2013年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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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小微企业信贷管理流程

中信银行小微企业信贷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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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尽职免责工作落实情况报告3篇

银行尽职免责工作落实情况报告3篇

银行尽职免责工作落实情况报告3篇转眼间,20xx已经成为我人生历史的一页,而我也不知不觉来到支行个月了。

这段时间里,不管是业务上的,还是个人职业生涯上的,又或者是人生所见等等,我都学习到很多。

温故而知新,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总结经验,扬长避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等,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工作汇报重头开始,说这个词的时候,相信连自己都不敢相信,虽然已经入职有几年的时间,也很多前辈眼里,甚至是得意门生。

但是由于早前一直在工作,也由于的流水线工作模式,当我来到的时候,对于我而言几乎一切的业务都是新的和没有接触过的。

还记得当时来到现金区,领导就教导我要多笑。

我相信,这是我要持续学习的!也是领导给我的一份大大的见面礼。

机遇,在,有专门的管库员,虽然我是后备现金管库员。

但对于我而言,现金大库对于我真的是陌生得不能再陌生了,要做什么,怎么做,我可谓是一无所知。

但既然领导给了我这个机会让我学习,那么我就不应该放弃。

只要不放弃就有成功的机会。

从现金实物管库员到后来的99999管库员,在同事们的支持下,我不断的学习,也不断的进步。

而我也得到很好的实习机会学习管理和营销的机会。

二.工作感想非常感谢领导给在新的岗位上,给机会让我学习到很多,也得到很多。

通过学习,让我对工作有更深一层的认识。

而新的岗位也能够让我在读书时代所学知识得以现实工作中实践。

也逐渐明白在很多突然情况下不可力敌,只可智取。

新的工作岗位赋予我更多自由空间,而我也更应该把握好这种自由。

三.工作目标踏入20xx之后,我将会一如既往继续努力工作之余,并且会不断提升速度以节省时间可以做更多的事。

作风上,继续遵章守纪、团结同事、务真求实、乐观上进,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勤勤恳恳。

在生活中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耐劳、乐于助人的优良传统,始终做到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勤劳简朴的生活,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严格要求自己,在任何时候都要努力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5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5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5号)各银监局:对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的规范管理,是保证中小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和构建良好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前提。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的资格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中小商业银行5%以上(含5%)股份或表决权且是银行前三大股东,或非前三大股东但经监管部门认定对中小商业银行具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的股东条件外,在实际审核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审慎性条件:(一)同一股东入股同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超过2家,如取得控股权只能投(或保留)一家。

并应出具与其关联企业情况、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及其参股其他金融机构情况的说明。

(二)主要股东包括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一般不超过20%。

对于部分高风险城市商业银行,可以适当放宽比例。

(三)要求主要股东出具资金来源说明。

(四)要求主要股东董事会出具正式的书面承诺:一是承诺不谋求优于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并应出具银行贷款情况及贷款质量情况说明(经银行确认)。

二是承诺不干预银行的日常经营事务。

三是承诺自股份交割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所持该银行股份,并在银行章程或协议中载明;到期转让股份及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应取得监管部门的同意。

四是作为持股银行的主要资本来源,应承诺持续补充资本。

五是承诺不向银行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

三、根据目前的国家政策和监管实际需要,合理设限,尽量避免限制性行业或企业的投资者入股。

银行国际业务授信及贸易融资业务实施细则 模版

银行国际业务授信及贸易融资业务实施细则 模版

银行国际业务授信及贸易融资业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行国际业务授信及贸易融资业务管理,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根据《贷款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托收统一规则》(URC52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4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0号)、《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及本行贸易产品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以下简称“贸易融资”)包括开立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海外代付、提货担保、汇出汇款项下代付/押汇、打包贷款、订单融资、出口押汇、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福费廷、信用证保兑、开立国外保函等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条总行国际业务部是本行贸易融资的统一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项贸易融资产品进行制度制定、业务指导、单证作业管理、检查监督、外汇政策管理。

第四条总行授信审批部负责贸易融资授信额度的核定,负责本行各级经营机构授权范围之外贸易融资的审批。

第五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的问责处理。

第六条本行各级经营机构在授权范围内,根据授权依本细则操作贸易融资业务。

其中信贷调查岗负责贸易背景中交易真实性调查、单证结算岗负责外汇政策合规和单据真实性及条款审核、分析评价岗负责授信业务风险的分析评价、风险管理岗负责合同合规及业务风险的预警和风险事件的牵头处理、决策岗负责贸易融资业务的最终决策第三章受理与处理业务原则第七条根据授信对象的不同,办理不同贸易融资授信业务须占用工商客户授信额度或金融机构授信额度。

第八条禁止在明知无真实贸易背景下,通过虚假、伪造或变造单据的业务办理融资;禁止对通过编造的国际结算业务,甚至无任何代表货权的单据仅以套取银行资金为目的的客户办理融资业务。

若企业存在下述情形之一,本行无法判断交易真实性、合规性的,可暂停为其提供贸易融资:1、通过转口贸易或转卖等形式开展对外贸易活动,交易对手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无法提供船运公司签发的海运提单或者仓储公司出具的仓单等有效货权凭证正本;通过境内保税监管区域转卖货物的,无法提供海关签发的进境备案清单原件或者加盖企业公章的进境备案清单打印件;2、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收账款”项目异常;贸易款项用途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符;涉嫌存在非法拆借资金行为;3、进料加工贸易标的物为黄金、珠宝、集成电路等自身价值高或生产的附加值高、体积小、易于运输的商品;企业有形资产与贸易融资规模严重偏离;境内账户资金往来企业之间不存在贸易关系。

中信银行“POS贷”给力小微企业

中信银行“POS贷”给力小微企业
除此之 外 ,中信银 行还 推 出优质
成长 型企业 的特色产 品 ,包 括并 购贷 款 、股 权融 资 、融 资租赁 、项 目贷款 等 ,完 整 的产品体 系保证 了 中信 银行
能够 满足绝 大多数 小微企业 多元 化及 个性化的金融需求。 中信银行 长沙分 行小 企业金 融部 副 总经理 陈艳玲表 示 ,中信银 行 围绕 小 企业贷款 业务 的前 中后 台建设 专业 化 、流程化 银行 ,从市 场规划 、营 销 组 织 、贷前 调查 、审查 审批 、放款 操 作 、贷后 管理 到客户续 授信 、客户 再 经 营 ,使 各环节 有序运 转 、流程 1 3益 顺 畅 。小 企业业 务受 理效率 、服务 水 平 大为 提高 ,从 而提 升 了客 户 的满 意
中信银 行长 沙分 行小 企业 融资方 案 以客户需求 为导 向 ,全 面解 决 了制 造业 、商 贸业 、餐 饮业 、物流 业 、科 技文 化等行 业的融 资需求 。尤 其值得

金 额 高— — 最 高可 达 2 0 0万 元 期 限 活— — 1年 内 自由选 择 分 期 还 款— — 等 额 还 款 . 资 金 平
提 的是 ,中信银 行长 沙分行 小企业 了快 速增 长 ,今 年 6月 末在 中信银 行
衡 规 划口
金融 部各 项业务 在全 中信系统 内实 现
授 信 期 限— — 最 长可 达 1年
使 用 方 式 — — 授 信 期 限 内 循 环 使
3 0\ F I N A N C E E C O N O 中市场 内的商
户 ,有 市 场 管 理 方 出 具 6个 月 P O S记
录 的 证 明 ;近 6个 月 P O S收 单 人 账 金
多样 抵 押 — — 住 宅 、 商 用 房 、 土 地使 用权 、厂 房 、 仓 库

中信银行:用高效服务赢得中小微企业

中信银行:用高效服务赢得中小微企业

中信银行:用高效服务赢得中小微企业作者:黄帅李前来源:《进出口经理人》2014年第10期来自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各类企业总数为1527.84万户。

其中,小型微型企业1169.87万户,占到企业总数的76.57%。

将4436.29万户个体工商户纳入统计后,小型微型企业所占比重达到94.15%。

中小微企业群体数量如此庞大,使其成为吸收就业的主力、支撑实体经济的后盾、产品创新的佼佼者……然而,在这些光环背后,是中小微企业多年来所承受的不能言说之痛,其中最受关注的便是“融资难”问题。

可喜的是,而今多家银行都已针对中小微企业推出金融产品和服务,信贷额度也向其倾斜。

可以说,中小微客户已成为各家银行融资业务“必争之地”。

“小微业务以前被称为‘蓝海’,现在被叫做‘红海’,成为银行新的盈利点。

”在接受进出口经理人杂志和中国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联合采访时,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小企业金融部副总经理王芳表示,高效率批贷,加之细致入微的专业服务,使得中信银行小微业务规模快速增长。

三年辛勤耕耘小微业务随着业务的拓展,中信银行有了对客户进行分层经营的需要,加之为了适应市场变化,以及符合国家政策的要求,因此在2011年成立了小企业金融部。

据王芳介绍,到2013年4月份,根据“大客户上移、中小客户下移”的定位,中信银行对组织架构进行了战略调整,小企业金融部定位到为小微企业服务,承接1000万元以下的授信业务。

她所在的小企业金融中心负责北京地区小微业务,客户类型主要是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

对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信银行可以说是尽全行之力去支持,即使是在目前经济形势不太好的情况下,中信银行仍然拿出专项授信额度来满足小微客户的融资需求。

在王芳看来,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为了响应国家要求股份制银行特别是上市银行承担社会责任的呼吁。

以此为契机,经过这几年的战略转型、市场积累,以及对小微业务的培育,“功夫不负有心人”,中信银行小微业务实现快速成长。

银行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基本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基本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基本操作规程模版银行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基本操作规程一、引言小企业法人授信是指银行向小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授予的信用额度,以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一种信贷业务。

为确保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的正常运作,本文档制定了银行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基本操作规程,以规范银行内部操作流程。

二、授信申请及资料审核(一)授信申请1. 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首先到银行客户经理处提交授信申请,并向银行提交有关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资料和证书,包括:①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供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证照;②企业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分析报告等;③企业的经营计划、营销计划、融资需求等相关资料;④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股东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居住证明、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 银行客户经理应认真审核所提供的资料和证书,确保其完整、准确、合法和有效,必要时向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出补充材料和证据的要求,并将审核结果及时记录在授信申请表中。

(二)资料审核1. 客户经理应根据银行的政策和规定,将已审核的资料和证书提交给银行信贷部门进行审批,同时需向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解释有关的政策、利率、贷款条款及业务流程等事项,尤其需要向其解释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需承担的还款责任。

2. 信贷部门应认真审核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供的资料和证书,包括其信用等级、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担保物价值等,确保其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和担保能力,同时需将审核结果及时记录在授信申请表中。

3. 如审批通过,则需向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发放授信额度命令书,并签署相关担保和还款协议;如审批未通过,则需向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解释相应的理由。

三、保证人担保(一)保证人的选择1. 若授信申请人无抵押物或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贷款,或信贷部门审核结果显示申请人还款能力不足,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提供担保。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07年修订)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07年修订)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0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6.29•【文号】银监发[2007]53号•【施行日期】2007.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53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银监会2005年发布《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银监发[2005]54号)以来,银行更新经营理念,革新体制机制,创新信贷产品,大力发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丰富和完善小企业授信“六项机制”,引导银行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对小企业金融服务,银监会在吸收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银监局将本指导意见转发至辖内各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九日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为引导银行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营理念,优化资产结构,改善和加强对小企业金融服务,根据近年来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的实践经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中的小企业授信泛指银行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资产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或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的授信。

本指导意见中的授信泛指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

本指导意见中的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

商业性银行泛指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外资银行等。

小微企业授信审查审批管理办法

小微企业授信审查审批管理办法

附件小微企业授信审查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的审查审批操作,提高审查审批效率,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2014修订)》及“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系列监管制度和《授信业务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普惠口径小微企业及个人授信业务的审查、审批流程。

不适用互联网模式下的业务流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查,是指审查人员在客户经理调查阶段的基础上进行风险审核,参与制定授信方案,独立出具风险分析意见,并提交有权审批人审批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审批,是指有权审批人对业务经办人员报送的授信业务是否可行,出具最终意见。

第四条本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审查审批须遵循以下原则:(一)独立审查原则。

审查人员须独立开展审查工作,充分揭示风险,不受其他任何因素影响,独立完成授信业务审查意见。

(二)分级审批原则。

按照各级有权审批人审批权限判断授信业务终审层级。

(三)贷审分离原则。

业务经办人员行使授信业务发起权,授信审查人员独立行使审查权,信贷审查委员会按照工作规则行使授信业务审议权,各级有权审批人行使授信业务审批权。

(四)勤勉尽责原则。

授信业务流经的各环节须勤勉尽责,独立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

第二章授信审查第五条授信业务审查按照监管及本行相关制度执行。

本行可按我行授权管理相关规定转授予客户经理一定的授信业务审批权,经授信调查、核实后,两名客户经理双签后,可在受权人权限内决定是否予以授信。

第六条审查的尽职要求(一)应结合客户所处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风险和银行合理收益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根据当地市场实际情况,分析客户所处产业集群的不同特征,灵活动态地设计授信方案,合理有效地规避或缓释我行授信风险。

(二)主要负责对授信材料的表面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充分揭示风险并提出有效缓释措施,评价授信方案可行性,独立出具风险分析意见。

2023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知识竞赛题

2023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知识竞赛题

小微公司金融服务知识竞赛题一、必答题1.按照惯例,小公司的流动资产速动比率( A )为最佳。

A 等于1B 大于1C 小于1D 越大越好2.银行在( B )允许的范围内,应探索在动产和权利上设立抵押或质押,灵活采用担保方式,增长担保物品种,在方便小公司取得贷款的同时,增强对借款人的还款约束,提高贷款偿还的可靠性。

A 银监局B 法律法规C 人民银行D 本行规定3.小公司的竞争优势是一种( B )。

A 技术优势B 比较优势C 垄断优势D 创新优势4.客户经理应对客户提供的资料以及所收集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算,核算的过程和结果应予以记载。

核算应以(B)为主。

A 电话访谈B 实地调查C 间接调查D 外部调查5.银行应充足运用贷款利率放开的市场环境,在小公司贷款上引入贷款利率的( A )机制。

A 风险定价B 自由竞争C 双方协商 D最大收益6.银行应创新小公司授信业务,完善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着重建立和完善小公司授信( D )。

A三项机制B 四项机制C 五项机制 D六项机制7.银行开展小公司贷款业务实行客户经理制,在具体管理中实行(A)原则。

A 四只眼睛 B两只眼睛 C单人调查8.在小公司的经营发展过程中,可以准确地反映它的基本价值观、信念或行为,以及行为准则的观念,就是小公司的( C )。

A.基本原则B.基本准则C.经营理念D.基本方针9.根据新的公司划分标准,对于房地产行业而言,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微型公司。

( C )A 100 1000 B 200 2023C 100 2023D 200 100010.小公司授信应以客户为导向,建立灵活合用的授信工作机制,在授信( ABC )等方面满足小公司灵活、多样的信贷需求。

A金额 B利率 C期限 D品种11.根据新的公司划分标准,对于批发业而言,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公司。

( A )A 5 1000B 10 1000C 5 500D 10 50012.根据《宁夏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改善小型微型公司金融服务的意见》规定,专项金融债所相应的单户授信总额(500 )万元(含)以下的小型微型公司贷款,在报属地监管部门备案后,计算“小型微型公司调整后存贷比”时,可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突出我行确立的服务中小企业市场定位,改善和提高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不断优化我行信贷资产结构,促进我行小企业授信业务可持续发展。

根据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和我行信贷基本管理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微企业,泛指对客户授信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下或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授信,泛指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债权承诺,保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

第四条我行开展小微企业授信工作,应建立完善“六项机制”,即利率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

第五条本办法是指导我行开展小微企业授信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订各类小微企业信贷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小微企业授信工作的组织管理第六条我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工作在董事会的统一规划下组织实施,小微企业授信工作是我行优先发展的基础业务,我行对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应给予重点保障扶持。

第七条总行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全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我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各类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制度,负责小微企业金融产品的创新,负责指导全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的推动工作。

第八条我行小微企业授信工作由分(支)行或小企业事业部具体实施。

各县域支行为我行小微企业授信服务经办支行。

在总行所在地和异地分行设立小企业事业部,专职实施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工作。

第九条我行对小微企业授信工作实行“四单管理”。

即单独的管理部门,单独的信贷计划、单独的财务核算、单独的信贷评审系统和客户认定标准。

第三章客户的培育、准入、维护和退出机制第十条根据小微企业运行生命周期特点,建立小微企业的培育、授信准入、客户维护和退出机制,有效控制小微企业授信业务风险。

中信部小微企业标准

中信部小微企业标准

中信部小微企业标准一、资产总额资产总额是衡量企业规模的重要指标。

根据中信部的标准,小微企业的资产总额不得超过一定金额。

具体来说,小微企业的资产总额应当符合以下标准:1.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批发和零售业: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3.交通运输业:资产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4.餐饮业: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5.住宿和旅游服务业:资产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

二、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是反映企业业务规模的重要指标。

中信部对小微企业的营业收入规定了以下标准:1.工业企业: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2.批发和零售业: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

3.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

4.餐饮业: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

5.住宿和旅游服务业:营业收入不超过1500万元。

三、职工人数职工人数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指标。

中信部对小微企业的职工人数规定了以下标准:1.工业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2.批发和零售业:职工人数不超过100人。

3.交通运输业:职工人数不超过200人。

4.餐饮业:职工人数不超过100人。

5.住宿和旅游服务业:职工人数不超过150人。

四、税收指标税收指标是反映企业税务状况的重要指标。

中信部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指标规定了以下标准:1.企业应纳税额不得超过一定金额。

具体标准根据不同行业和地区而定。

2.企业应纳税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应当符合一定标准。

具体标准根据不同行业和地区而定。

吉林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风险管理

吉林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风险管理

吉林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第2章吉林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现状与问题2.1小微企业业务开展情况2.1.1吉林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概况在业务发展方面,至上年末,吉林银行贷款余额134亿元,较年初净增29. 5亿元,完成计划的87%,较去年同期净增额多增18.6亿元;贷款增速达28%,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12.17个百分点。

超额完成了银监会“两个不低于”要求。

在风险管理方面,吉林银行逾期贷款33980万元,较年初下降11402万元,降幅11%,完成全年计划108%。

在经营收益方面,吉林银行年利息收入10.09 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98亿元,收息率达100.8%,较目标值高2.8个百分点,完成全年计划103%。

各分支行小企业贷款2012年计划增量完成情况具体如图 2.1所示。

其中长春瑞祥支行、通化分行、辽源分行、大连分行、松原分行、吉林分行、白城分行、沈阳分行、榆树分行、康平街支行均超额完成全年计划;长春凯旋支行、农安分行、四平分行、长春东盛支行、延边分行呈正增长态势但未完成全年指标;长春一汽支行、亚泰支行、白山分行、长春卫星支行四家机构均呈负增长态势。

通化分行、长春康平分行、松原分行、四平分行、瑞祥分行、大连分行、沈阳分行、白城分行、农安分行、榆树分行十家机构收息工作开展较好,收息率达到或超过100%;吉林分行、长春卫星分行、长春东盛分行、白山分行三家机构完成计划但仍有欠息存在;长春凯旋分行、长春亚泰分行、辽源分行、延边分行、长春一汽分行五家机构低于目标值。

具体完成情况如图2.2所示。

小微企业条线2012年发放贷款平均利率为7.96%,较去年下降0.6个百分点。

一是由于贷款基准利率下调;二是由于小微企业条线大力开展资本消耗少、综合收益高的信贷工厂业务,虽然在利率定价方面不具备优势,但是实现中间业务收入2076万元并较好地拉动了存款增长,综合收益率达到8.52%,相当于同期基准利率上浮42.05%,贯彻了行领导提出的为小微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的经营理念。

小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与计分标准表

小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与计分标准表
附件1-2
中信银行小型企业(流通类) 中信银行小型企业(流通类)信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与计分标准表
序号 一 1 2 3 二 4 5 6 7 8 三 9 10 四 11 12 13 品质 经历 健康 能力 业绩 经营管理指标 年销售量 年纳税额 履约指标及综合收益 全年逾期或欠息次数 全年存贷比 还款资金来源 年销售收入通过我行帐 以本行帐户贷方销售发生额为依据 户结算的结算量 发展能力和潜力指标 地理位置 购销渠道 同行评价 市场前景 倒扣分项 涉损金额净资产之比 限定性指标 1、客户或主要管理人员出现逃废银行债 务,被人民银行或银监会列入黑名单或被银 行同业公会公布为不守信誉的客户;关、停 、并转等资不抵债的客户;生产经营不正常 、管理混乱,连续二年亏损已无法编制财务 报表的客户直接认定为十级。2、属于国家 限制发展的行业;总行信贷政策指引或其他 类似文件中规定的限制类行业和禁止类行 业;授信发生垫款、逾期、欠息;在我行或 同业贷款五级分类在次级以下的直接认定为 八级及以下 履约指标及综合收益不评分,以70分换算成 百分制的分数后确定信用等级。最高不超过 3级。 (重大法律诉讼、重大事故和赔偿 、重大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损失) 涉及金额/净资产×100% 0% 还贷付息情况(包括他行) 以存贷积数相比 以上年实际销售为根据 以实际缴纳税款为根据(享受优惠 政策减免部分可计算在内) 2400万 30万 指标名称 偿债能力指标 资产负债率 速动比率 实收资本 经营者素质 谈吐行为,诚实程度(采取社会调 查和对经营者提问核实等形式) 从事本行业经营年限 企业经营者健康状况 管理能力与经营方针 近三年经营发展 10% 5年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以验资报告或财务报表为准 60% 200% 90万 计算公式/评价内容 计算公式 评价内容 标准值 满分 25 10 7 8 10 2 2 1 2 3 15 8 7 30 10 5 5 无逾期、欠息得10分;逾期或欠息 一次扣2 分;全年发生二次以上逾期或欠息不得分。 ≥20%得5分;≥5%得3分;〈5%不得分。 企业以回笼货款还贷得5分;通过融资还贷 得3分。 年销售收入通过我行帐户结算的结算量每50 万起点得2分,每万元得0.3分;满分10分。 已签委托代扣协议的法人代表个人帐户、储 蓄存折发生额可按6折计分。 20 7 9 2 2 0 0 地处闹市区得7分;地段一般得5分;位置较 偏僻得3分。 大公司连锁店或名牌产品总经销、总代理得 9分;地处闹市,经营有特色7分;其他得3 分。 好得2分;一般得1分;差不得分。 好得2分;一般得1分;差不得分。 0%为满分;每上升2个百分点倒扣1分;最多 倒扣10分。 客户指 标值 客户经 理打分 18 10 0 8 10 2 2 1 2 3 12 5 7 2400万元(含)以上为满分,每下降300万 元扣1分,扣完为止。 30万元(含)以上为满分,每下降4万元扣1 分,扣完为止。 艰苦创业,谈吐诚实,社会反映良好得2 分;行踪不确定,品质反映不明显得不得分 ≥5年得2分;≥2年得1分;〈2年或曾经从 事经营的企业发生关、停、破产的不得分。 年龄在5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得1分;其余不得 管理规范、经营稳健、思路清晰得2分;作 坊式经营或领导层矛盾尖锐得不得分。 资产规模三年内每年扩大10%以上的得3分, 10%以内得2分,没有扩大或缩小的不得分。 审查打 分 计分标准说明 计分标准说明 60%(含)以下为满分;每上升3个百分点 扣1分;扣完为止。 200%(含)以上为满分;每下降15个百分 点扣1分;扣完为止。 90万(含)以上为满分;每下降10万扣1 分;扣完为止。

小企业客户标准

小企业客户标准

关于调整我行小企业客户管理标准的通知各经营单位、分行各部门:为贯彻落实我行“橄榄型”对公客户分层经营体系建设要求,推动我行小企业金融业务向“小微化”发展,总行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我行小企业客户管理标准做出调整,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管理标准我行小企业客户管理标准调整为上年销售收入1亿元(含)以下且单户一般性贷款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客户,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等。

二、统计管理小企业客户以公司信贷管理系统添加标识的方式进行管理,数据统计范围以小企业标识为依据。

(一)标识规则1.上年销售收入1亿元(含)以下且一般性贷款余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存量客户,由总行统一在信贷管理系统中添加小企业标识。

2.上年销售收入1亿元(含)以下且一般性贷款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新客户,业务审批通过后由系统自动添加小企业标识。

(二)调整规则总行每年定期进行客户调整,将符合小企业管理标准但未添加小企业标识的客户调入小企业客户管理范围,将已添加小企业标识但超出小企业管理标准的客户调出小企业客户管理范围。

客户调整名单由分行小企业金融中心统一出具。

(三)剔除规则企业正常经营时销售收入或贷款余额超出我行小企业管理标准的,或者由于经营恶化、贷款回收等原因导致销售收入、贷款余额下降而符合我行小企业管理标准的不良客户,分行可申请剔除,经总行审核通过后不纳入小企业客户管理范围。

三、管理原则(一)坚持客户小微化各经营单位应坚决贯彻总行小企业客户向“小微化”发展的要求,在新的客户管理范围内重点拓展一般性贷款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客户。

(二)坚持统一管理分行小企业金融中心作为分行小企业客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辖内所有符合管理标准的小企业客户的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应再按照产品属性将小企业客户划归其他部门管理。

四、近期工作要求(一)客户梳理1.《中信银行小企业客户认定管理办法(2011,1.0版)》自2013年1月1日起废止。

信贷业务授信审批要点

信贷业务授信审批要点

信贷业务授信审批要点尊敬的审批人员:我是XXX银行的信贷主管,我非常荣幸地向您提交申请XXX公司的授信审批。

在此之前,我已经对该公司进行了全面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分析,并且与公司负责人进行了多次深入沟通,了解了他们的业务模式、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

在这封信中,我将详细介绍XXX公司的情况及其授信审批的各项要点,希望能够得到您的认可和支持。

一、XXX公司概况XXX公司成立于20XX年,是一家以生产销售家具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公司总部位于XX 市,拥有一座现代化的生产基地和销售网络。

经过多年的努力,公司已经形成了自己的品牌和良好的市场口碑,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目前,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办公家具、家居家具等,销售范围涵盖了国内外多个省市和国家,有着较高的市场份额和稳定的客户群。

二、XXX公司的财务状况在对XXX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后,我得出了以下结论:1. 公司主要经营收入来源于家具销售,年营业额在过去三年持续增长,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2. 公司的利润率稳步上升,资产回报率逐年提升,表明公司管理层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具有一定的把控能力。

3. 公司具有较强的还款能力,过去三年内未出现逾期欠款及信用风险。

4.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低,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和财务稳定性。

综上所述,XXX公司在经营状况和财务表现方面表现出色,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和授信潜力。

三、XXX公司的授信需求根据与公司负责人的沟通和财务分析结果,XXX公司目前的资金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扩张和市场拓展:公司计划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增加新产品线,开拓国际市场及线上销售渠道,需增加资金投入。

2. 销售订单融资:公司现有大额销售订单需提前采购原材料、生产产品,需要短期融资支持。

3. 流动资金周转:为了保证企业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公司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来应对突发性支出。

根据以上需求,我们认为XXX公司的授信申请是合理的,并具有较高的风险控制能力,值得我们给予支持和信贷额度。

银行减费让利政策执行报告范文(通用5篇)

银行减费让利政策执行报告范文(通用5篇)

银行减费让利政策执行报告银行减费让利政策执行报告范文(通用5篇)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

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银行减费让利政策执行报告范文(通用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银行减费让利政策执行报告1作为有担当、有社会责任感的国有商业银行,中信银行济南分行高度重视支付手续费减费让利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的工作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响应监管部门相关倡议,努力承担社会责任,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做好政策落地执行。

及时出台落地方案,积极创新降费举措中信银行济南分行严格落实中信银行总行《关于进一步实施减费让利政策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9月30日起降低全行所有对公客户银行账户开户、对公跨行转账、电子银行服务等支付手续费。

降费实施首日,全行依托“总分支”三级联动报送反馈机制,持续监测一线业务系统运行,确保行内所有降费对应的业务系统交易均已调整到位,所有优惠减免实现系统自动控制。

同时,中信银行济南分行积极创新降费举措,确保让利于民。

一是扩大降费对象范围,将票据业务和银行卡刷卡业务之外的其他支付手续费降费措施的适用客户范围,由监管要求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扩大为所有对公客户。

二是加大降费幅度,比如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方面,在前期已对所有对公客户免收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基础上,本次对所有对公客户免收单位结算卡服务费,优惠期限3年。

持续做好公示宣传,扩大政策宣导范围中信银行济南分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服务价格公示义务。

线上渠道和线下渠道均以醒目方式及时、准确公示服务价格目录,列明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适用对象、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文件文号、生效日期、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内容。

公司授信业务基本操作规程

公司授信业务基本操作规程

公司授信业务基本操作规程一、总则1.1 为规范公司授信业务操作,明确各方责任与权限,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基本操作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授信业务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授信、个人授信等。

1.3 所有参与公司授信业务操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本规程。

二、授信申请与审批2.1 授信申请人须填写公司要求的授信申请表,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

2.2 授信审批流程分为初审、信贷委员会审议和审批决策三个环节。

2.3 初审环节由风险评估部门负责,对授信申请进行初步的审核和评估。

2.4 信贷委员会审议环节由信贷委员会组织,审议授信申请的真实性、安全性、可行性等。

2.5 审批决策环节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负责,根据信贷委员会的审议结果,做出最终决策。

三、授信额度与担保要求3.1 授信额度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担保能力和还款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

3.2 若授信额度超过一定限度,需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如抵押、质押等。

3.3 公司内部设立额度管理部门,负责对已授信的客户进行额度管理与监控。

3.4 若客户资信恶化或出现逾期等情况,额度管理部门有权调整或取消授信额度。

四、授信合同与履约监督4.1 授信决策通过后,公司与客户签订授信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2 授信合同应包括授信额度、还款方式、利率等重要条款,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4.3 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授信合同的履约情况,并及时跟踪客户的还款状况。

4.4 若客户逾期未还或不履行其他合同义务,合同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追索抵押物或提起诉讼等。

五、风险控制与催收手段5.1 公司风控部门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采取措施降低不良资产比例。

5.2 风控部门应定期对授信客户的评估与监控情况进行抽查与跟踪,及时发现风险。

5.3 若客户出现逾期或其他违约行为,催收部门应及时跟进,采取合法有效的催收手段。

5.4 催收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知、上门催讨、法律起诉等,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某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某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ⅩⅩ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小企业风险控制特点,服务中小企业,规范批量授信业务管理,依据《中国ⅩⅩ银行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批量授信,是指我行对具有相似特征的客户,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统一的风险控制方案,达到降低风险,从而做到批量处理,提高业务处理速度和降低操作成本的目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小企业业务边界范围内的业务。

第二章批量授信基本原则第四条批量授信应符合中小企业事业部总体市场规划及授信政策的要求,坚持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

第五条批量授信适用于具有共同控制措施的客户群,可有效控制资金流和物流,能有效覆盖授信风险敞口。

第六条批量授信应坚持贴近市场、区别对待,集中开发、整体授信,核定合理授信限额原则。

第七条中小企业批量授信主要包括批量授信的客户群、批量授信额度、期限、定价以及风险控制措施。

第八条批量授信可以根据客户群的风险特征,定制个性化整体风险控制方案,并按照《中国ⅩⅩ银行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经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审定后,可采取差异化的流程、授权、报告格式和合同文本,其中差异化的合同文本须经我行法律合规部门审查同意。

第九条对批量授信实行差异化的转授权,批量授信项下单户授信转授权权限要大于非批量授信项下单户授信转授权权限。

第三章批量授信流程第十条批量授信流程是指在市场调研、市场细分的基础上,从贷前调查、审查审批、放款到授信后管理的全过程。

(相关流程见附件一)第十一条市场调研是指经办机构对当地市场符合批量授信的目标市场容量、同业竞争状况、共同经营特征、金融服务偏好、担保方式等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市场细分是指从地域特征、行业特征、产业链特征、风险缓释特征、产品特征等不同维度对目标市场进行细分,找到产业关联且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和风险控制模式相同或相近的客户群。

第十三条经办行在明确市场细分基础上,调查细分市场的风险特征、风险缓释措施,制定差异化的授信方案,并由客户经理撰写批量授信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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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沈阳分行个人经营贷款授信业务审批实施细则(1.0 版,2013 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行小企业金融业务发展,优化零售信贷结构,规范个人经营贷款业务,根据《中信银行标准个人经营抵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1.0 版,2013 年)》、《中信银行小额个人经营信用贷款业务管理办法(1.0 版,2013 年)》、《中信银行标准化个人经营贷产品操作规程(1.0 版,2013 年)》、《中信银行个人经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 版,2012 年)》及总、分行相关管理制度与政策要求,结合分行业务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度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我行个人经营贷款业务规定的贷款对象。

若我行个人经营贷款业务的贷款对象发生调整,本办法适用的借款人随之调整。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个人经营贷款”是指我行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合伙人、主要自然人股东或实际经营者发放的,用于经营的人民币贷款。

主要合伙人、主要自然人股东是指自行成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在上述机构内持有超过10%股份的自然人。

实际经营者是指企业出具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明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自然人以及分行信审会认可的合法合规的实际经营者。

第四条个人经营贷款审批权限与审批流程1.审批权限分行个人经营贷款审批权限为有效保证与房产足值抵押1000 万元/ 信用200万元(含)。

对有权审批人的转授权按《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同城机构)2013 年第2 次小企业授权及个人经营贷款审批权限调整方案的通知》【2013-7381 】规定执行,若对权限进行调整,按调整执行。

主要政策如下:(1)个人经营贷款3 年以内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必须提供足值抵押。

(2)分行无权审批抵押物在异地的个人经营贷款。

(3)同一自然人及其所控制的一家或多家小企业在我行办理的个人经营贷款及小企业授信合计不得超过1000 万元。

2.审批流程个人经营贷审批流程包括专职审批流程和分行信审会审批流程。

(1)专职审批流程:分行转授权由各级有权审批人按权限审批。

(2)上会审批流程:根据总、分行相关规定由分行信审会审批。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所规范的我行个人经营贷业务操作规程分为两类,即“标准化个人经营贷产品操作规程”和“非标准化个人经营贷产品操作规程”。

1.标准化个人经营贷产品操作规程总行规定的标准化产品包括标准个人经营抵押贷款和小额个人经营信用贷款,个人经营抵押贷款业务授信金额1000 万元(含)/ 小额个人经营信用贷款单户授信金额200 万元(含)以下的按照标准化个人经营贷产品操作规程执行,均按照总行统一下发的“标准个人经营贷业务模板”开展业务。

2.非标准化个人经营贷产品操作规程不符合总行规定的“标准化个人经营贷产品”准入的均纳入非标准化个人经营贷产品操作规程,按照《中信银行个人经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 版,2012 年)执行,均按照分行统一下发的“非标准个人经营贷业务模板”开展业务。

第六条授信政策原则1.我行对小微企业法人客户及个人经营贷款客户原则上执行统一的授信风险政策,并按总行下发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孰严信贷政策”原则。

2.我行对个人经营贷授信支持以短期贷款为主,重点支持500 万元以下,特别是200 万元以下的小微客户融资需求。

3.原则上对个体工商户授信,我行以个人经营贷款为主。

4.我行个人经营贷款(含标准和非标准产品)的抵押物限定为住宅(含配套车库)和商用房,暂不接受土地、厂房、在建工程抵押。

5.优先开展标准化产品业务,并应优先安排借款人自有住宅、商用房房产进行抵押。

6.不得交叉、过度授信。

(1)小企业法人(含个体工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自然人股东不得同时在我行办理经营性贷款业务,不得交叉授信。

(2)同一自然人及其所控制的一家或多家小企业在我行办理的个人经营贷款及小企业授信合计不得超过1000 万元。

(3)借款人不得在我行同时办理“小额个人经营信用贷”和信用方式的“ POS贷”业务。

7.原则上借款人应为用款经营实体控股股东或最大持股股东,如有合理原因,借款人为用款经营实体小股东,需由用款经营实体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个体工商户的借款人必须与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一致。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经商的公职人员和未成年股东不得向我行申请借款。

9.借款人能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并在我行办理相应结算;对于能在我行办理结算业务的授信客户,是我行优先支持类客户。

10.业务开展区域我行个人经营贷的注册所在地应为分行辖内分支机构所在地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沈阳及所辖县市(包括:新民、辽中、法库、康平/且车程不超过2小时)、抚顺、葫芦岛。

抵押物所在地应为分行辖内分支机构所在地,包括沈阳及所辖县市(包括:新民、辽中、法库、康平/且车程不超过2小时)、抚顺、葫芦岛。

抵押物超规定区域的报分行信审会按权限审批,并要求抵押的房产在辽宁省内,仅限住宅且抵押率不超过50%11.行业政策11.1积极支持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小、与民生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

围绕现代服务业战略,积极支持医疗卫生、教育、现代物流、新闻出版、文化创意、现代旅游、信息软件等行业;积极支持日用品、服装、食品餐饮、家居建材等衣食住行相关的批发和零售行业。

11.2.严格控制经营钢材、铜材、木材、石材等贸易行业以及建筑施工业等强周期性行业。

11.3.限制进入高污染、高耗能、产能过剩行业;禁止进入房地产、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金融咨询、投资公司等;歌舞娱乐、桑拿洗浴、网吧酒吧等易受政策影响的行业;以及不符合国家政策及国家禁止进入的其他行业。

第七条贷款用途。

个人经营贷款资金只能用于借款人的用款经营实体在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禁止贷款资金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房地产、期货市场、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等国家政策禁止领域。

第八条以我行认可的存单、国债、理财、特户等标准化质物作质押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按照相应质押贷款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行办理个人经营贷款业务机构。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十条分行小企业金融部负责贯彻落实总行“个人经营贷”相关业务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业务的营销推动和操作实施工作。

第十一条分行专职信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对“个人经营贷”业务进行授信政策的制定及审查审批。

第十二条分行信贷管理部负责“个人经营贷”业务相关抵押登记、放款审核、会计放款和贷后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分行法律保全部根据对“个人经营贷”涉及的相关协议文本进行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受理并解答业务操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对不良资产进行清收与管理。

第三章标准化个人经营贷业务第十四条“标准化个人经营贷产品/ 标准化产品”是指标准个人经营抵押贷款和小额个人经营信用贷款的统称。

第一节标准个人经营抵押贷款“标准个人经营抵押贷”是指借款人将标准抵押物抵押给我行,我行在规定的抵押率内给予其一定金额用于生产经营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第十五条借款人准入条件(一)在我行办理“标准个人经营抵押贷”业务的借款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在分行辖内机构所在地有经营实体。

2.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中当前无逾期,原则上近24 个月内个人经营贷款无违约记录,非个人经营贷款的逾期记录累计不得超过 6 次且每次逾期天数原则上不超过15 天,且未列入银监会违约名单。

3.借款人及其配偶无刑事处罚记录,且无涉黄、涉黑、涉赌、涉毒、涉高利贷、涉重大经济纠纷等行为。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20(含)至60 周岁(含),且授信到期时其年龄不超过65 周岁(含)。

5.原则上借款人从业经验在2 年(含)以上。

6.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7.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我行办理“标准个人经营抵押贷”业务的借款人用款经营实体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件,证件年检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在分行辖内经营机构所在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主营业务突出,原则上持续经营2 年(含)以上,且应保持一定的盈利性。

3.无违法违规记录,无未结案的被诉讼、被执行记录。

4.信用记录良好,当前无逾期贷款。

5.借款人能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并在我行办理相应结算。

6.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7.用款经营实体存在以下情况的客户不得准入:(1)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

(2)授信用于国家明确规定的禁止用途。

第十六条抵押物准入条件和价值认定(一)标准抵押物准入条件1. 标准抵押物范围我行标准抵押物是指符合我行相关管理要求的住宅(含配套车库)、写字楼、商住两用房、商铺,应为借款人、借款人用款经营实体或第三方合法取得,可公开交易,具有独立产权证并可办理抵押登记。

同时要求房产结构完好、地理位臵优越、配套设施齐全,且不在拆迁范围内的房屋。

2. 标准抵押物所在地标准抵押物所在地仅限分行辖内分支机构所在地包括沈阳及所辖县市(包括:新民、辽中、法库、康平/ 且车程不超过2 小时)、抚顺、葫芦岛。

具体包括:(1)沈阳市: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铁西新区、皇姑区、沈北新区、于洪区、苏家屯区和浑南新区(包含原东陵区),所辖县市包括: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和康平/ 且车程不超过2小时。

(2)抚顺市: 东洲区、望花区、新抚区、顺城区和李石经济开发区(沈抚同城区)。

(3)葫芦岛市:连山区、龙港区、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

3.标准抵押物要求(1 )对于同时有借款人自有及非自有的房地产作抵押的,原则上应按“先自有后非自有”的顺序,优先安排自有房产进行抵押。

(2)抵押物必须产权明晰,可依法上市交易,可以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房产在贷款期限内不属于政府拆迁范围,没有产权争议等不利于变现的情况。

(3)抵押物为住宅的(不要求抵押土地),不属于抵押人和共有人生活必需的唯一居所,不属于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

对于以第三方住宅抵押的,原则上应以股东自有及借款人/ 股东直系亲属的住宅抵押;如抵押物不足,在贷款第一还款来源充足、不存在贷款挪用的情况下,允许适度补充非股东及非借款人自有/ 非股东直系亲属关系的第三方住宅抵押,但要求补充的抵押人人数不超过2 人,补充价值适度。

(4)抵押物为住宅配套车库的,抵押的车库必须是自有、与抵押住宅同一小区的配套车库,抵押数量不超过 3 套(含)。

(5)抵押物为商用房的(含写字楼、商铺和商业网点)①闲臵不超过6 个月的商用房。

②应以主城区、主干道为主。

③周边楼盘或本楼盘价格稳定,租金价格稳定上升。

④商业网点在地段的选择上,应选择商业氛围浓,周边市政设施配套齐全,公共交通便利的商业区或大型住宅小区的配套商铺。

在具体位臵的选择上,应以临街、底层的门面房为优先选择对象,对于住宅小区内部的底商应谨慎。

⑤商铺要求产权独立清晰、易转让、有独立物理分区且可办理经营权质押,且位于管理规范、交易量大、租售率高且发展前景良好的商贸市场内,不接受偏远郊区、管理不善且商铺租售率不高的商铺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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