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淡化法律问题研究(精)
商标淡化的认定与法律救济
“ 问 题进 行 论 证 。 同 时重 点 介 绍 了禁 令 救 济 独 特 的 商 标 形 象 降低 , 化 就 发 生 了 。淡 定 :在 与注 册 中 指 定 的 不 类 似 的商 品或 服 淡 和 民事 损 害 赔偿 等 行 之 有 效 的 救 济 方 式 , 化是 一种 同传 统侵 权 完全 不 同 的 侵害 。 即 务 上 使 用著 名 商 标 给 商 标 所 有 人 造 成 损 失 侵 以期 为我 国 商标 淡化 立 法 提 供 借 鉴 。 使 没 有 混 淆 . 标 的 活 力 仍 可 能 因 他 人 的 或 者 构 成 对 该 商 标 不 当 使 用 的 , 害 人 应 商
尽管在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上虽然在反淡化中引入著名商标会使反淡或坐但白坐车蹭车是指将他人之驰名也存在分歧是大家都认可实施了淡化化案增多但此种提高是有提高司法成本商标用于与该商标的商品既不相同又不类行为是认定商标淡化必不可少的客观要意义的能避免某些居心不良的人利用它也似完全没有可能引起误会和混淆的其件
企 业 管 理
化侵 权行 为 的 认 定 。对 于 这 一 问 题 , 论 长 , 果 不 给予 著名 商标 反 淡 化 保 护 , 会 理 如 则
商 标 淡 化 产 生后 , 于 其 定 义 问 题 学 界有 很 大 的 争 议 。 譬 如 , 学 者 参 照 一 般 造 成 权 利 冲突 。冈 为 著 名 商 标 的 所 有 人 一 对 有 界 产 生 了激 烈 的 争 论 , 始 终 没 有 一 个 统 侵 权 行 为 的认 定 要 件 , 张 “ 要 件 说 ” 旦成功申请注 册驰名 商标 , 却 一 主 四 ; 必将对跨 类注 的认 识。有的学者认为驰名商标 的淡 化 有 学 者 提 出 了 “ 要 件 说 ” 主 张 应 从 淡 化 册 的侵 权 人 提 起 反 淡 化 之 诉 , 果 此 时 禁 三 , 如 是 指 : 未 经 驰 名 商 标 所 有 人 许 可 , 不 相 行 为 、 化 行 为 可 能 或 已 经 造 成 的损 害 和 止 侵权 人 使 用 已 注 册 的 驰 名 商 标 , 会 侵 “ 在 淡 又
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立法研究
案件却频频发生 , 适用已有 的法律解决此类纠纷 已显得苍 白 无力 , 不是导致商标权人 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 就是判决 的 依据非常牵强 , 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 。因此 , 对 商标淡化制度进行深入研究仍然具有十分重要 的价值。
第2卷第2 4 期 2 1年 2 0 1 月
长 春理 工 大 学 学 报 ( 会 科 学 版 ) 社
J un l f h n c u i r t f c n ea dT c n lg ( o i c n e E i o o ra o C a g h nUnv s yo S i c e h o y S c l i c s dt n) ei e n o aS e i
一
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制度 , 在商标淡化行为的概念界定 、 商标淡 化行为的表现形式 、 认定标准法律后果 的承担等方 面还存在 立法上的空白。 企业驰名商标 的自我保护 和司法保 护缺乏法 律依据 , 实践 中易造成混乱 和困难。其中最主要缺陷体现在
三个 方 面 :
、
我 国驰名 商标 淡化 的立法现 状
[ 关键 词 ] 驰 名 商标 淡 化 ; 法缺 陷 ; 法完 善 立 立
[ 中图分类号] D9 3 2. 4
[ 文献标识码] A
[ 者 简 介 ] 汤 艳 春( 9 8 , , 士 , 师 , 究 方 向 为 民商 法 学 。 作 17 一)女 硕 讲 研
驰名商标淡化 , 是指减损 、 削弱驰名商标识别性和显著性
商行政管理机构依照 《 巴黎公约》 有关规定 , 以商标侵权制止
了该 酒 厂 的行 为・ 。
论驰名商标淡化问题的研究
市场交易中的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 ,是不正当竞争
行 为。
( 反向假 冒 六) 商品的销售者或生 产者低 价购进 他人 已注册的商 品, 再换上 自己或别人 的注册商标 般是驰名商标) , 然
的。
3 . 损害消费者信赖利益的行为。 驰名商标的商品在消 费者的心中建立起了较高的声誉 ,而商标淡化的商品或 后高价售出的行为。这种行为对驰名商标的侵害是巨大 服务往往是不及驰名商标的,这样就会让消费者产生了
度不够 ; 企业 自身的疏漏以及 管理不 当等方面。我 国对驰名商标 淡化的救 济措施主要 包括事前救济和事后救济两种措施 。一 方面, 府应建立健 全的驰名 商标保护制度 , 政 完善相关立法 ; 加强司法者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意识 , 高司法人 员的业务技 能。 提 另一方面, 企业在注重经济利益 发展 的同时要注意对 自身的管理和维护 , 避免 自身的行为对. 驰名商标 的淡化。
再者说 , 费者在 网站 上搜 索看 到的不是 驰 消 1 . 侵权行为。 我国在《 商标法》 中有相关规定 : “ 未经商 能再次 注册 , 将降低对驰名商标的信任度 。 标注册人的许可, 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 名商标的商品或信息, 在 ( 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商品装潢 五) 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 为商标的侵权行为。 不法者把驰名商标的商品装潢或与驰名商标类似的 2 . 不正当竞争行为。我 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规定 : 使消费者误认误购, 对驰名商 “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 应遵循 自愿 、 平等、 公平、 诚实信 装潢使用在 自己的产品上 , 标的产品失去信任。 用原则, 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驰名商标淡化行为违反了
在其他商品或服务上, 从而降低 了该商标的显著性, 导致
网络环境下驰名商标淡化问题研究
网络环境下驰名商标淡化问题研究[摘要]商标淡化是通过对他人商标的淡化使用,来影响商标权人的商标权,降低该商标的知名度,损害、玷污其商誉的行为。
当前,随着网络的蓬勃发展,对驰名商标的侵犯延伸到了网络环境中,然而传统的商标法律制度不足以完整地、充分地保护驰名商标,需要建立新的反淡化保护制度,以期网络环境下驰名商标淡化问题得以较好地解决。
[关键词]网络环境;驰名商标淡化;反淡化保护当前,互联网的广泛使用对人类的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与此同时,网络的迅速发展对传统的法律规制也产生了强大的冲击,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对驰名商标而言,侵权人纷纷利用这一技术手段,采用各种形式对驰名商标实施淡化行为,牟取不正当利益。
这些问题也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将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延伸到网络世界意义是重大的,否则,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就是不完整的。
”①一、网络环境下驰名商标淡化构成商标淡化是通过对他人商标的淡化使用,来影响商标权人的商标权,降低该商标的知名度,损害、玷污其商誉的行为。
目前,随着网络应用的不断扩展,许多涉及网络环境下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例逐渐增加,例如针对驰名商标出现了域名抢注、盗用和因关键词系统及链接等纠纷。
在网络环境下驰名商标的淡化有以下几个方面构成:一是诉请保护的商标应为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具有特殊的法律价值,即强大的识别力和巨大的商誉价值,因此,诉请保护的驰名商标应当达到驰名的程度。
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我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确定了如下的考量指标,主要包括: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以及其他因素。
二是行为人未经许可在网络中实施了对他人驰名商标的使用行为。
网络环境下淡化他人驰名商标,表现为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用于域名或其他网络商业标识。
判断域名等是否与驰名商标近似,与传统的商标近似标准有所不同。
域名为文字标识,在域名中被突出使用,具有主要识别作用的字符应成为对比的主要部分。
商标淡化若干问题的法律分析
经济与法商标淡化若干问题的法律分析□卢毓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心湖北武汉430060)摘要商标淡化是冲淡驰名商标与其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之间的特定联系,削弱驰名商标识别性和显著性的行为。
商标淡化有三种表现形式,具有多重法律属性,危害极大。
须从立法和实践两方面予以规制。
关键词驰名商标淡化反淡化保护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0-046-02商标可以用来区别不同商品生产经营者或服务者所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有助于企业进行市场竞争。
尤其是驰名商标,因其商业价值巨大,早已成为商家追逐的对象。
随之而来也就产生了利用他人驰名商标的品牌效应搭便车的淡化行为。
针对淡化行为,美国、德国、希腊、荷兰、日本等国的商标法中均将其作为商标侵权行为而加以禁止。
但在我国,还未将反淡化纳入商标保护体系。
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首次将商标淡化理论以立法形式确定,但对商标淡化界定不完整,其概念甚至不为大众知晓。
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也没有关于商标淡化的明确规定。
而现实中出现了大量的商标淡化案件,为我国商标淡化理论的深入研究和立法提出了现实要求。
本文试就商标淡化的概念、法律属性、表现形式、危害和我国反淡化保护的对策做一粗浅的探究。
一、商标淡化的概念淡化(dilution),意为“稀释”。
所谓商标淡化行为,是指一种冲淡驰名商标与其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之间的特定联系,削弱驰名商标识别性和显著性的行为。
美国1996年《联邦商标反淡化法》(Federal Trademark Anti-Dilution Act)将商标淡化定义为:“减少、削弱驰名商标或服务的识别性和显著性能力的行为,不管在驰名商标所有人与他人之间是否存在竟争关系,或者存在混淆和误解或欺骗的可能性。
”①驰名商标(well-known trademark)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品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论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
《论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一、引言在当今商业社会中,商标作为企业形象、产品特色及品质保证的象征,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驰名商标更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其价值往往远超其注册成本。
然而,随着商业竞争的日益激烈,商标的淡化现象逐渐凸显,这不仅对商标权利人的利益造成侵害,也对消费者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本文旨在探讨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问题,分析其现状、问题及可能的解决策略。
二、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概念及重要性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是指在保护商标权人的权益的同时,防止他人以不当方式使用商标,导致商标形象、声誉及价值的减损。
这一概念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利益:驰名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其价值无法用金钱衡量。
反淡化保护可以防止他人通过不当方式削弱商标的价值,从而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利益。
2. 维护消费者权益:驰名商标通常与高品质、优质服务相联系,反淡化保护可以防止消费者混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3.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反淡化保护可以防止企业通过不当方式获取他人商标的价值,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现状及问题尽管我国在商标法中已经规定了反淡化保护的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1. 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我国在商标法中虽然规定了反淡化保护的条款,但具体操作细则和实施标准尚不完善,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2. 执法力度不足:部分地区在执行商标法时,对商标的淡化行为执法力度不足,导致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受到侵害。
3. 社会认知度不高:部分企业和公众对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认识不足,导致在面对商标淡化行为时无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四、解决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策略针对四、解决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策略针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现状及问题,我们应采取多种策略以保护商标权利人的权益、维护消费者利益及确保市场环境的公平竞争。
1. 完善法律法规:对现有商标法进行修订,补充具体操作细则和实施标准,明确商标反淡化保护的具体规定。
商标淡化理论中的几个重要问题的研究
[ e od ]d w p y f osrdm r;n.o n l o co K y w r s o nl ;a u t e a atdw pa p t tn a m a k i y rei 淡化( i t n 是 指对他人驰名商标或者商号的商业 性使 Dl i ) uo
用 ,降 低 了该 驰 名 商 标 或 商 号 指 示 和 区别 有 关 商 标 或 服 务 的 能 力 …。 “ 化 ” 英 文 原 意 是 “ 释 ” 也 有 人 把 这种 无 偿 利用 淡 的 稀 , 驰 名 商 标 商业 信 誉 的行 为称 为搭 便 车 ( e i ) f e r e 。对 商 标 给予 r d 反 淡 化 保 护 , 是 要 给 予 驰 名 商标 以扩 大 保 护 。维护 驰名 商 标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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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卷
第1 期
湖 南 工 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报
JU O RNA F HUN N S R P L T C LO AN I DU T Y 0 Y E HN C I
Vo . No 1 1 6 .
M a .2 6 r 00
生 淡化” 这种 定义过于模糊 , 。 在法 院的实际判 案过程 中产 生
对 构 成能淡 化 这 个 问 题
上 的争议。在 M sl oe y案中, oee 案 件原告是女性内衣 巨头 e M sl y Vcoi’ sc t i r s er ,起诉 肯塔基洲伊丽 萨 白镇的成人新 奇商店 t a e Vcoi’ Lte Sce, 告其商标 侵权 和淡化 , 邦最高 法 i r 8 i er 状 t a t l t 联 院认为 F D T A要求“ 实际淡化 ” 准。笔者认为这种标准 与“ 标 淡
20 0 6年 3月
商标淡化理论分析和法律保护
1商标 淡化 的表 现 形式
在商 标使用 的实 践 中, 商标 淡化 的发 生形 态及其 表现 形式, 通常 可以分 为 三种 : 标弱化 、商标 退化 和商标 丑化 。之 内了解这 些淡化 的 实质 , 商 我们才 能 更好 地应 对 , 为权 利人 提供 有 效 的保护 和 救济 。 1、商 标 弱化 商标 弱化 ( l r i g 是一 种典型 的商 标淡化 形式 。所谓 商标弱 化, burn) 是指 某一商标 标识与特 定商 品的联系 受到削 弱的现象, 结果是淡化 了商标 原有 的 其 识别 性, 而变得 越来 越模糊 , 失去 显著性 、失 去指示 作用 。例如 B IK U C 本来 是 区别汽车 的一个著 名商标, 但如果 被其他人 用来指示 一种食 品, 公众 看 ̄BIK U C 联想起 汽车 的可 能就会 下降, 就是说 , 时 B IK 弱化 了。此种 情形是 将 也 此 UC 被 他人特 定商 品上 的著名 商标, 使用 或注册 在 了其他 商品上, 从而 弱化 了原著名 商标 。 一种弱 化的情 形是 使用或 注册 与他人相 近似 的商标 在 同类 商 品上, 另 若 商标权人放 任此种 情形或 不加 以干 涉或提 出异议, 么会引起在 同类商 品上充 那 斥着大量类 似 的商标或标 识的名称 或 图案, 从而使得 原注册商 标的 区别 性大大 下 降, 自然而然 其显 著性也 随之 弱化 。比如, 在先商 标 “ 昌 ’尔 后他人 开 有 大 始使用 或注册 “ 大 昌” 正大 昌 ” 老大 昌 ”等 等, 新 、“ 、“ 如果权 利人 不加干 涉, 假 以时 日, 费者可 能就不 知 “ 昌 ” 消 大 所指 为何 了 。 还有 一种弱 化 的情 形可 能 是源于权 利人 自己的行 为所 致, 即权利人 ( 比如 一家企业) 如果将 自己的品牌延 伸 或扩张 失败, 可能影 响到其原 先的商 品品牌定位 , 则 导致 品牌形象 受损, 生 发 商标弱 化 。 2、 商标 丑 化
知识产权法——商标淡化
国内外立法国际上对驰名商标保护通常采取两种不同的保护模式,一种是相对保护主义,一种是绝对保护主义。
《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采取的是相对保护主义,即禁止他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与商标所有权人相同或近似的行业中注册或使用,至于在非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是被允许的;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简称TRIPs 协议)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采取是绝对保护主义,即禁止他人在任何行业,包括在与驰名商标商品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行业中进行注册和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对于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现在大多数国家采取绝对保护主义。
国内立法2001 年我国《商标法》修订后增加了相关条款,明确了对驰名商标实行特殊保护的法律规定,虽然没有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明确规定,但是其明确了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行跨类别的保护,即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作出了“不予注册并不能使用”的明确法律规定;同时还明确规定了“反向假冒”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填补了以前我国立法上的空白;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 条第2项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虽然没有明确指出“淡化”两字,但是内容确实是反“淡化”的。
该条款以“知名”取代了“驰名”,扩大了反淡化的保护范围,且反淡化对象不仅仅限于商标,而且还包括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等。
除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外,有关的司法解释对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也作出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 条第 1 项规定:他人将与驰名商标或相似的文字作为该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时,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该条第2项同时又规定: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也属于《商标法》第52 条第5 项规定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商标淡化的法律问题研究
2012年第09期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No.09,2012第28卷JOURNAL OF EDUCATIONAL INSTITUTE OF JILIN PROVINCEVol .28(总285期)Total No .285收稿日期:2012—06—05作者简介:谭平(1977—),女,河南鹤壁人,河南省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讲师,硕士。
研究方向:法学。
商标淡化的法律问题研究谭平(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河南鹤壁458030)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商标的作用早已不再局限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而是体现着越来越多的内涵和价值,尤其是驰名商标,更多地承载着商标权利人良好的商业信誉。
但是当下商标的侵权现象越来越多,形式越来越复杂,传统的商标保护理论对于新的侵权方式已显力不从心,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才产生了商标淡化理论。
关键词:商标淡化;驰名商标;商标保护中图分类号:D923.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580(2012)09—0133—02一、商标淡化的概述(一)商标淡化的概念商标淡化是指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或是以一种降低商标区别性的方式使用该驰名商标,致使该驰名商标的显著性与吸引力被弱化、丑化或退化。
(二)商标淡化的构成要件1.商标淡化的对象是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享有较高声誉,并为公众所知晓的商标。
驰名商标具有不可比拟的绝对显著性和知名度,意味着消费者看到该商标就可感知其商品或服务,而无需商标与商品或服务名称结合使用,驰名商标所代表的价值更容易被利用,导致该驰名商标因滥用而受到影响。
普通商标并不具有这种利用价值,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者误认的可能性很小,对普通商标的信誉造成的实际影响也很小,因此对普通商标无需提供反淡化保护。
2.商标淡化侵犯的是商标的显著性商标淡化行为和传统的商标侵权行为,都会侵犯该驰名商标的识别性和显著性,只是方式与依据的理论不同。
商标淡化理论及其在我国商标司法实践中的应用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商标淡化理论及其在我国商标司法实践中的应用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与意义商标淡化现象是指商标在经过长时间使用后,逐渐失去消费者认知程度、记忆度和关联性等商标特征的现象。
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商标的淡化现象也日益突出,对商标价值保护和商标法律规制带来了新的挑战。
商标淡化在商标司法实践中已经成为一个重要问题,各类商标纠纷案件中也多次出现商标淡化情况。
同时,商标淡化现象对于商标注册、商标侵权等商标法律问题的判断和处理,也产生了影响。
因此,研究商标淡化理论及其在我国商标司法实践中的应用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研究内容与思路本研究主要围绕商标淡化理论及其在我国商标司法实践中的应用问题展开,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商标淡化的概念及其相关理论本部分主要介绍商标淡化的概念和相关理论,包括商标认知程度、记忆度、关联性等商标特征的失去与弱化的原因及影响,以及商标淡化现象与商标功能变更之间的关系等问题。
2. 商标淡化现象的法律意义本部分主要探讨商标淡化现象对于商标注册、商标侵权等商标法律问题的影响和意义,以及在商标纠纷案件中,如何判断商标是否存在淡化情况、如何承认淡化商标的权益等问题。
3. 我国商标淡化司法实践状况本部分将对我国商标淡化司法实践的现状进行梳理和分析,包括消费者调查、证据采集、淡化商标的认定标准及应用等问题。
4. 商标淡化的应对策略本部分将探讨商标淡化的应对策略,包括商标的有效管理、监督和维护,商标设计的优化、创新及变更等。
以上研究内容将通过文献调研、案例分析、比较研究等方式展开,旨在深入探讨商标淡化理论及其在我国商标司法实践中的应用问题,为商标法律规制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
三、研究意义商标淡化现象在商标法律规制和商标司法实践中占据重要地位,本研究将从商标淡化理论及其在我国商标司法实践中的应用问题入手进行深入研究,对于推进商标法律规制和商标司法实践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商标法律规制和商标司法实践的水平,有着深远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商标淡化问题及其对策
Ru nJi g i g a n qn
Ab ta t The ta e a k d s ln to s o e ki f q t pe ilt a e a k a s fau h rt as s o n o p t s n sr c : r d m r e ai a in i n nd o uie s ca r d m r bu e o t o iy, lo i ne kid c m e e ot rgh hebe vor u de soo o r c l h r de a k t s l to n rn sup n t i ta e kst e a ulsa e ul- i t t ha i , n r t d c r e ty t e ta m r hede ai in i f ige o hergh nd s e he lg lr e nd r g a na t s,O i e ai t d t e t a e a k f he s eca o e to i ue ton whih t saril e d O s l e d l n l i on t sd s l na e h r d m r ort p ilpr t c in,s q si c hi tce n e s t o v ii ty. ge
Ke wo d T r d mar y r s: a e k De ai to i ti fi g m e t sl na in rgh n rn e n La r l f w ei e
【 图分 类 号 ] 7 0 5 中 F 6 .
【 献标识码】 文 A
【 章 编 号 ] 0 9 6 62 0 )2 1 5 4 文 1 0 —9 4 ( 0 9 0 —0 0 —0
商标 是 企 业进 行 市 场 竞 争 的 利 器 , 许 个 符号 本 身 并不 具 备任 何 保 护 意 义 , 有 成 买 乐凯 , 只 买柯达 牌 的乐 凯 , 后逐 渐 把 乐 然 多竞 争是 围 绕 着商 标 展 开 的 , 因此 也 就 产 当 这一 符 号 被 用 来 指 定 其 一 特 定 商 品 的 凯的 商标淡 化。 采取 这种 方 法 。 比 较 “ 是 高 生 了许 多利 用他 人 商 标 特 别 是 驰 名 商 标 、 时候 , 了避 免其 他 人在 同样 或 类似 的 商 级 ” 不 正 当 竞 争 方 式 o1 为 的 [ 1
《论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
《论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一、引言驰名商标是商标权人在商业竞争中形成的宝贵资产,它代表了商誉、信誉及商业价值。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驰名商标面临了来自多方面的威胁,尤其是商标的淡化现象。
商标淡化是指未经授权的第三方使用与驰名商标相似或相同的标识,以降低驰名商标的影响力、混淆消费者、损害商标权人的利益。
因此,对驰名商标进行反淡化保护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二、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必要性(一)驰名商标的社会价值驰名商标不仅代表了一种特定的商品或服务,还代表了一种品牌的文化、企业的形象以及消费者的信任。
在商业竞争中,驰名商标往往能够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从而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因此,保护驰名商标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一环。
(二)淡化行为对驰名商标的危害淡化行为使驰名商标的影响力减弱,消费者可能因此产生混淆,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
此外,淡化行为还可能损害商标权人的声誉和利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三、反淡化保护的法律框架与实施(一)法律框架目前,我国在《商标法》中已经确立了反淡化保护的法律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护驰名商标的独特性和影响力,防止其被弱化或淡化。
此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为反淡化保护提供了支持。
(二)实施措施1. 强化执法力度: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打击各类侵权行为。
2. 提高公众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驰名商标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3. 完善法律制度:根据市场发展变化,不断完善反淡化保护的法律制度,以适应新的挑战。
四、反淡化保护的挑战与对策(一)挑战1. 认定标准不明确: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驰名商标及其被淡化的标准尚不明确。
2. 侵权行为多样化: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侵权行为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加大了反淡化保护的难度。
(二)对策1. 明确认定标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和被淡化的情形。
2. 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侵权行为。
商标淡化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商标淡化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一、选题背景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和利益,开始更加注重品牌建设和商标保护。
商标作为企业品牌的核心元素,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和经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一些品牌商标开始出现淡化现象,即品牌商标在市场中的知名度和重要性逐渐降低。
因此,研究商标淡化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研究目的
本研究旨在探讨商标淡化的原因、影响和解决方法,为企业品牌建设和商标保护提供参考和借鉴。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文献综述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收集和分析相关文献和实际案例,对商标淡化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同时,通过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等方法,了解消费者对品牌商标的认知和评价,探讨其对商标淡化的影响和作用。
四、研究内容
本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1.商标淡化的原因分析:从品牌自身、市场环境、法律法规等方面分析商标淡化的原因,探讨其内在机制和外在因素。
2.商标淡化的影响评价:从消费者、企业、社会等多个层面分析商标淡化对相关方面的影响,评价其正面和负面作用。
3.商标保护和品牌建设:从法律、品牌战略和消费者行为等角度探讨商标保护和品牌建设的方法和策略,为企业提供实用建议和指导。
五、研究意义
本研究对企业品牌建设和商标保护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方面,通过研究商标淡化问题,可以深入理解品牌的内在机制和外在影响因素,为企业品牌战略的制定和调整提供思路和方向;另一方面,通过研究商标淡化的影响和解决方法,可以为企业提供可行性方案和实用建议,促进企业品牌建设和商标保护的良性发展。
商标淡化的法律问题探析
商标淡化的法律问题探析1500字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以及商标使用的普及,商标淡化的问题也逐渐成为了法律界关注的话题。
商标淡化是指商标在其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领域中的功能逐渐减弱或失去了其原有的商标性质。
商标淡化的原因主要是商标注册人或使用人对商标的管理不当或商标本身的局限性导致的。
商标淡化带来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商标淡化给消费者带来识别商品或服务的难度,导致商标的识别性降低,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对商标权利人的利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另一方面,商标淡化导致商标权利人的商标权利受到侵害,可能会对商标的保护带来影响。
商标淡化问题的解决需要从法律层面出发,采取一系列相关法律制度来加以解决。
其中,商标法是商标淡化问题的主要法律规定。
在商标淡化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商标法主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第一,加强商标的使用和管理,其中最主要的措施之一是商标维护制度,商标维护制度要求商标权利人在商标注册后需要积极使用和管理商标,如果商标注册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对商标进行使用或管理,则有可能导致商标的失效;第二,加强商标保护力度,对于商标淡化后的商品或服务进行严格的监管和管理工作,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利益;第三,加强商标的品牌建设,提高消费者对商标的认知度和识别性。
除此之外,商标淡化问题的解决还需要广泛开展商标宣传、加强商标适用领域的升级和促进商标设计的创新等措施。
同时,在商标淡化问题的解决中,也需要考虑商标淡化问题存在的深层次的原因和影响因素,如市场竞争的剧烈程度、前沿技术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发展等因素,以便从根本上解决商标淡化的问题。
总之,商标淡化作为现代市场竞争的一种现象,其法律问题必须得到合理的解决。
商标淡化问题涉及到商标注册人、消费者以及社会各方权益,因此,加强对商标淡化问题的研究和分析,积极探寻解决之道,将有助于实现商标保护和市场发展的良性循环。
商标淡化的法律问题探析
商标淡化的法律问题探析摘要:商标淡化是一种可能引起商标退化或失去保护的情况,对商标从业者和消费者都会产生影响。
本文旨在对商标淡化的法律问题进行探析,包括商标使用不当、商标滥用、商标失去独立识别力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商标淡化;商标使用不当;商标滥用;独立识别力;解决方法商标淡化的法律问题探析商标是一种注册在商标局的标识,具有独立识别力,是商家在市场中区分自己和其他商家的一种重要手段。
商标淡化是指商标在经营活动中逐渐退化或失去了其独立识别力,对商标从业者和消费者都会产生影响。
商标淡化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商标使用不当商标使用不当是一种可能导致商标淡化的后果,如过度使用、频繁改变商标等,都可能使消费者失去对商标的准确认识和记忆,进而影响商标的独立识别力。
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商标持有人应当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合理使用商标。
2.商标滥用商标滥用是指商标持有人在维护商标权益时过度利用商标,凌驾于消费者利益之上的行为。
商标滥用最常见的表现是滥用专有词汇、行业习惯用语等,以谋求商业利益。
商标滥用也可能使消费者对商标的真正含义和品质越来越无感,最终导致商标退化或失去保护。
商标持有人应当遵守商标法相关规定,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3.商标失去独立识别力商标失去独立识别力是商标淡化的最终表现形式之一。
商标在经营活动中逐渐与其他商标混淆,或变得常规化,都会使得消费者对该商标的记忆和辨识减少,最终导致商标失去保护。
商标持有人应当及时调整商标的使用方式,使之符合商标法规定的独立识别标准。
总之,商标淡化是一种可能引起商标退化或失去保护的情况,需要商标持有人和消费者共同努力避免。
商标淡化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商标使用不当、商标滥用、商标失去独立识别力等方面,商标持有人应当合理使用商标,并避免商标滥用,以保护自身的商标权益。
消费者应当加强对商标的认知和辨识,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解决商标淡化的问题,商标持有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优化商标设计商标设计应当符合商标法规定的独立识别标准,突出商标图案和商标文字等特征,使消费者能够一眼识别。
商标淡化的若干问题研究
商标淡化的若干问题研究摘要:商标淡化是指减少、削弱驰名商标或其他具有相当知名度的商标的识别性和显著性,损害、玷污其商誉的行为。
它突破了传统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有自己独特的构成要件。
从性质上说,商标淡化既是一种侵权行为,又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且还是一种损害消费者及一般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
关键词:商标、商标权、商标淡化目前研究商标淡化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作为世界贸易组织三大支柱之一的TRIPS,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就专门规定了商标淡化的内容。
我国早已加入的《巴黎公约》也有对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的相关规定。
从国际上看,美国有专门的商标反淡化立法,德国、法国等国家的商标法或其他相关法律也有商标淡化的规定。
我国新修订的《商标法》第13条已涉及到商标淡化的内容,[1]但与我国即将加入的WTO的要求,尚有一定的距离。
入世的日益临近迫使我们不得不加紧研究商标淡化这一课题。
事实上,目前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大量的涉及到商标淡化的案件,有的甚至已经审结。
理论和实践都在呼吁对这一课题的深入研究。
因此,研究商标淡化在目前具有非常紧迫、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什么是商标淡化商标是指“一种商品、服务的标记或标记的组合”[2].商标淡化,是指减少、削弱驰名商标或其他具有相当知名度的商标的识别性和显著性,损害、玷污其商誉的行为。
美国1996年《联邦商标反淡化法》(FederalTrademarkAnti-DilutionAct)将商标淡化定义为:“减少、削弱驰名商标对其商品或服务的识别性和显著性能力的行为”[3].商标淡化是通过对他人商标的淡化使用,来影响商标权人的商标权,降低该商标的知名度。
从表象上看,商标淡化表现为将与他人驰名商标或其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使用在不相同、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的行为,它具体表现在:(1)将与被淡化商标相同的商标使用在不相同、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的行为;(2)将与被淡化商标相似的商标使用在不相同、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的行为;(3)将与被淡化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做商标以外的其他使用,如将他人商标作为某类商品的通用名称使用的行为。
商标淡化理论研究——以美国《联邦商标反淡化法》为视角的开题报告
商标淡化理论研究——以美国《联邦商标反淡化法》为视角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商标淡化是指商标在市场上使用过程中逐渐失去特定标识功能的现象,即商标曾经具有的“强商标”特性逐渐消失,容易被认为是普通词汇或常用语。
在商业竞争中,商标淡化会导致商标所有者在消费者心中的品牌知名度下降,从而影响产品销售和商业利益。
因此,研究商标淡化现象及其防范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本研究旨在探讨商标淡化的认定标准和原因,分析其对商业利益的影响,阐述防范商标淡化的方法和对策,引起社会对商标淡化的高度关注,提高商标所有者和相关从业人员对商标价值的认识。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1. 商标淡化的定义、判定标准及影响因素分析2. 国内外关于商标淡化的法规和保护措施比较研究3. 以美国《联邦商标反淡化法》为例,探讨其法律制度和实践操作4. 防范商标淡化的方法和对策探究5. 结合案例分析商标淡化在实践中的应用6. 采用文献分析、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方法,系统分析商标淡化的现象及其防范策略。
四、研究计划和进度安排1. 第一年:(1)收集文献资料,查阅相关法规和研究成果,对商标淡化的概念、标准、影响因素等进行分析;(2)开展案例分析研究,探讨商标淡化在实践中的应用。
2. 第二年:(1)国内外商标淡化的法规和保护措施进行比较研究;(2)以美国《联邦商标反淡化法》为视角,探讨其法律制度和实践操作。
3. 第三年:(1)防范商标淡化的方法和对策进行探究;(2)实证研究商标淡化及其防范策略。
五、预期成果1. 提出关于商标淡化的新认知;2. 向企业提供预防商标淡化的建议和策略;3. 为我国商标保护政策的完善提供参考;4. 发表学术论文数篇,撰写一本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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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淡化法律问题研究摘要商标淡化,就其法律含义而言,是指商标显著性及商标的内在价值,因他人的使用而弱化,影响该商标在公众中的形象,削减商标权人商品的销售量。
商标淡化理论起步较晚,但随着商标作用的发展,目前许多国家都把对驰名商标的淡化视为侵权行为,对商标淡化以立法的形式加以限制。
这一理论已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可见其价值。
本文将从商标淡化的起源和含义说起,通过介绍商标淡化对驰名商标的危害,谈谈我对于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几点意见。
关键词:驰名商标,商标淡化,混淆理论,冲淡,污损企业往往努力打造自己的品牌,使自己的商标能通过产品质量的保证提升其价值。
然而,当商标真正成名之后,商标淡化又成了一大新兴出现的威胁。
随着商品日益丰富,商标的作用一再突破其“标示出处”这一被有些学者称为“商标最基本的作用”1范围,而渐渐向产品品质保证、广告等功能发展。
反淡化的措施,随着商标作用的发展,新问题的产生而应运而生。
我国对于商标淡化的关注始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2,即便是在商标淡化方面走在前端的美国,其研究的历史也未过百年。
商标淡化理论正在接受实践与理论的塑造,其目前还有较多未理清的分支。
在我国目前的有关于于商标淡化的立法还很不清晰,但从现实的需要角度看,商标淡化的案例却已频频出现。
一、驰名商标淡化理论的产生与含义1黄晖. 商标法[M]. 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页2杜颖. 商标淡化理论及其应用[J]. 法学研究,2007年第6期(一商标淡化理论的起源商标淡化最早也即最典型的案例就是1923年德国4711香水案。
4711是德国著名的香水商标。
据说当年法军占领科隆时由于许多街道是同名的, 被搞得晕头转向。
法国将军下令将所有房屋都编了号。
而后香水厂索性就用这个门牌号4711作为自己科隆香水的牌子。
1923年,该香水公司发现作为自己香水品牌的4711被当地的一家污水公司标示在他们的卡车上,卡车中还传出阵阵恶臭,这与4711香水所要传达给消费者香水本身清新、淡雅的香气背道而驰。
因为4711恰巧是这家污水公司电话号码中的四位数,所以它在卡车上占有醒目的位置,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
按照传统的商标法,4711香水商标被使用在不同种类的服务上,并不会给消费者带来混淆。
但是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支持了4711香水公司的诉讼请求,禁止该污水公司在其卡车的醒目位置标示4711这四个数字。
以防止该著名商标的长期使用而逐步遭致商标识别性、显著性的消弱,以损商标市场价值。
一些学者认为,商标淡化理论起源于德国ODEL案件的判决,并被1894年5月12日颁发的德国商标条例所肯定3。
另有学者主张,“淡化理论最早由美国法学家斯科特于1927年提出,主要是为了保护驰名商标的显著性”4,目前绝大多数学者认为商标淡化理论中的“商标”是仅指驰名商标的,并且明确主张“商标淡化是针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而言的”5。
传统的混淆理论认为没有竞争就不会存在不公平的竞争,基于这个原则,不同种类的商品间并不存在市场份额的竞争,因此在法律上并不会给予不同种类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的特殊保护。
那么,如果一个公司没有拓展销售市场的规划,而只是想要在本地市场上促进商品的销售,按照传统的理论,在几千里以外的地方或是海外,因为地域的限制,所以两企业间并不存在竞争关系,那么是否可以使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呢?但是随着贸易和现代科技的发展,消费者其实可以通过便捷的现代交通、网络来进行远距离的消费。
此时就存在商品商誉受损的可能。
而地域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当更多可能影响商品商誉受损的因素产生时,仅仅依靠传统的理论,势必会对商标的所有权人有造成伤害。
因此,随着贸易的发展,商标的功能也随之加深,扩大对商标的保护,即在不同种类的商品、服务上禁止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淡化理论也就应运而生。
(二商标淡化的概念界定商标淡化,又称商标稀释,有的学者将其描述为:“商标显著性及内在其商标的内在价值,因他人的使用而弱化,影响了该商标在公众中的形象,削减了商标权人商品的销售力。
”6有学者解释为:“未经驰名商标所有人许可,在不相同、不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7有学者表述为:“将他人夙著盛誉之商标使用于虽非同一或同类商品,或完全不致发生误认混同之各3李玉香. 著名商标保护的屏障———商标“反谈化”理论的探索[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9,(5:99,98-1014安青虎.驰名商标和中国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566,566,566,485-4865蒋怡.谈商标淡化的认定[J].人民司法,1999,(106须建楚.商标淡化的法律问题初探 [J]. 法学,1997年第7期7房芳.驰名商标淡化及其对策 [J]. 法学,1996年9月种各样之商品,以致该著名商标之标志性被冲淡或变弱之现象”。
8相比之下,我倾向于最后一种解释。
在阅读了一些相关文章后,我感到前两种表述有的过于宽泛,有的与现行淡化理论有所偏差,也许具体地结合与商标混淆理论的比较和从商标淡化的种类上进行分析能够更准确合理地阐明什么是商标淡化。
在商标淡化理论产生之前,对于商标的保护主要是基于混淆理论。
商标混淆理论的观点是商标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标示商标是为了让消费者在购物时能够清楚地识别来自不同生产商的商品,不至于产生混淆。
其主要是针对有竞争关系的生产商,法律不允许他们使用相同或相似的标示,否则可能是消费者因混淆而受到损失。
混淆理论发展至今,也有了进一步的扩大,比如对于没有竞争关系的生产者,如果使用与其他行业知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示,导致消费者受到误导,如误认为两家生产者有合资关系、许可关系等,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
随着所谓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出现,消费者对于名牌的信任使得商标所承载的价值已远大于前,在1994年“可口可乐”的商标价值为359.5亿美元,“万宝路”的商标价值为330.45亿美元9。
商标淡化与混淆理论不同,其保护的范围不与混淆理论重合的。
商标淡化是跨领域的,未经知名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使用与该知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示,使消费者虽然能够识别出标记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来自于不同且不相关联的生产者或服务者,但是该不当使用可能会造成对原知名商标显著性的减损,使该知名商标逐渐丧失吸引力,最终给原商标权人带来损失。
商标淡化的种类,主要有冲淡和污损10。
冲淡是指由于他人的使用,使得商标与原商标人的商品或服务之间的联系淡化。
污损是指他人的不当使用丑化了该商标所代表的商品。
如前文已提到的德国“4711”香水案,虽该污水处理公司并无故意,但其行为已构成了对香水的丑化。
还有一种商标淡化形式,即商标弱化。
这一形式尽管未包括于美国《联邦商标淡化法》中,但仍值得一提。
商标的弱化是指“由于权利人的使用不当或其他人的曲解,使商标成为一种通用名词,失去商标的显著性。
”11综上所述,我对淡化作以下定义:淡化是指高度驰名且具有突出显著性的商标,其显著性遭到丧失或严重削弱。
它可以概括为:1.反淡化法的保护对象仅限于商标,本文不将其扩大到其他商业标志;2.商标淡化仅限于高度驰名商标,普通商标不作适用;3.淡化行为损害的是高度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而不是其销售能力,这使得丑化行为不被包括在淡化之列;4.淡化的后果是高度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完全丧失或严重削弱,这使得受到法律禁止的淡化行为的范围受到严格限制;也使混淆行为与淡化行为得以区别,因为混淆不会导致在先商标显著性的丧失或削弱。
二、商标淡化对驰名商标的危害8曾陈明汝.商标法原理 [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7页9任自力.论驰名商标的淡化及反淡化保护 [J]. 知识产权,1996年第5期10Trademark Dilution Revision Act of 2006,sec.211赵苗苗. 美国商标淡化立法发展研究 [D].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商标淡化的对象---驰名商标,其往往具有很好的信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并且在相关领域的消费者中具有超越商品本身即可能做出购买选择的消费心理之优势,所以,驰名商标淡化行为尽管发生在与驰名商标不同类的行业中,但仍有很大的危害性:1、侵害了驰名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引起出处混淆,即有可能使人误认为不同商品由同一企业所生产或混淆淡化行为人与商标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
其次,滥用他人信誉,驰名商标信誉的确立往往需要大量人力、物力的投入来进行宣传、产品开发、质量把关和公关等商业活动,淡化行为其实就是淡化行为人对驰名商标及其所对应的特定商品。
前文中提到过的“冲淡”,是指由于他人的使用,使得商标与原商标人的商品或服务之间的联系淡化。
那些年,“凤凰”牌自行车遍布华夏大地,几乎平均三四家就有一辆凤凰车。
随着后来的纷纷冠以“凤凰”的缝纫机、电熨斗等产品的行销于市,人们很难再提“凤凰”即言自行车了。
前文同样提到的“污损”,是指无权使用人将相同的或近似的商标用于对该驰名商标的良好信誉会产生贬损、玷污作用的不同类商品上去的行为。
德国“4711”香水案即是典型的“污损”案例。
2、损害同行业竞争之利益。
淡化人行为人用坐蹭车的手段省去其在市场运作中本应投入的大量资本并节省了大量时间,这相当于找到了一条终南捷径,使同行其它竞争者处于劣势地位。
3、误导、诱骗消费者。
淡化行为人正是利用了驰名商标本身所有的信誉优势、市场竞争力优势与消费心理优势,误导、诱骗广大消费者轻易做出购买选择,从中牟利。
这无疑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
总之,驰名商标淡化行为侵害了驰名商标所有权人、消费者与淡化行为人的同行业竞争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秩序,损耗了市场资源,是市场运行法则所不允许的。
三、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几点完善意见2001年通过的新《商标法》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是有力的和有效的,但我认为,仍存在一些不足。
本着TRIPS协议的精神,借鉴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给出以下几点完善意见:1、在《商标法》中明确规定“驰名商标”和“淡化”的定义,建立驰名商标反淡化制度商标淡化是针对驰名商标的,因此,明确驰名商标的定义和认定标准是建立健全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必要前提。
新《商标法》第14条规定了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美中不足的是缺少给驰名商标下一个科学、准确的定义。
《暂行规定》第一条虽然对驰名商标下了定义,但其将驰名商标限制在注册商标范围内,与TRIPS协议是冲突的,也是违背新《商标法》的。
同样,我国没有制定专门的反淡化法,应该在《商标法》中对淡化进行科学的界定,建立系统的反淡化制度,以处理日益复杂的商标淡化行为。
2、建立健全完善的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保护制度体系联合商标是指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一系列商标的总称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