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5.28•【字号】吉建房[2007]20号•【施行日期】2007.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建房〔2007〕20号)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建设局:为全面促进吉林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本着“方便企业、简化办事程序”等原则,经省厅研究决定,制定下发《吉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吉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二00七年五月二十八日附件:吉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第77号令)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省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第四条省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企业资质等级划分标准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和暂定资质,具体标准按照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第77号令)执行。
同时,按照建设部的相关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的相关材料。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12.03•【字号】豫建〔2014〕149号•【施行日期】2014.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14〕14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地产管理局(中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服务效率,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7号令)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准工作的通知》(建房〔2009〕10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简政放权,提高效能(一)下放资质审批权限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二级资质由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三级以下(含三级、四级和暂定)资质审批权限自2015年1月1日起下放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二)规范资质管理房地产开发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7号令)执行。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于15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2年,开发项目未完成的,有效期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暂定资质开发企业可承担的开发项目规模可根据其注册资本和人员结构等情况,参照相应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承担的开发项目规模确定,并在证书上注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发布时间:2002-10-18 来源: 浏览次数: 3866 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二000年三月二十三日经第二十次部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0年三月二十九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队〈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一)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商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级资质申请报告示范文本(定稿2013-8-12)
长沙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指南一、审核依据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3年3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7号)2、《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2006年4月1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3、《关于修订印发<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房[2012]58号)4、《湖南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湘建房[2011]196号)二、审核对象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申请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三、审核条件(一)注册资金要求(二)年限要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时间”以原资质证书上“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时间”顺推至今。
1、职称证书范围:国家、省、市各级人事、建设部门(含外省、市)颁发的符合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各类职称证书;有资质的大型国有企业颁发的符合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职称证书;住建部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的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
另:注册会计师证书可列为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证书,统计负责人必须由统计专业人员、房地产行业信息系统填报员担任。
2、需要提供人员缴纳社保的详单(内容包括:缴费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险种、缴费起止日期等内容),企业申报前3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新办暂定资质提供当月社保缴纳凭证)。
1、“近三年”指自申报日逆推3年。
2、竣工面积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需加盖备案机关备案专用章。
3、施工面积以施工许可证为准。
4、母公司控股超过50%后子公司开发的项目,其业绩可以按照母公司控股比例(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文件为准)计入母公司业绩。
发生在控股行为之前的子公司业绩不得计入。
该子公司在核定资质时,已计入母公司的业绩不再重复计算。
5、完成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以企业所在地统计部门出具的统计报告为准。
如无当年度统计报告,确有在某月内投资较大的,由市州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在核查相关税票、发票金额等投资证明材料后确认,计入当年企业投资额(二级及申报二级以上资质需报送证明材料)。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申请书6篇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申请书6篇第1篇示例: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申请书尊敬的公司领导:您好!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我们现提出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申请书,希望得到您的支持和批准。
我公司成立于20XX年,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经营,业务范围逐渐扩大,公司规模不断壮大。
当前市场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公司经营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相符,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我们决定申请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XXX、XXX、XXX等。
这些新增的经营项目是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自身条件制定的,将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增长,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我们相信,通过扩大经营范围,公司将拥有更多的发展机遇和空间。
我们申请的经营范围变更并非一时冲动,而是经过认真调研和分析得出的结论。
我们已经准备就绪,安排了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有信心能够顺利完成扩大的经营范围,并为公司带来更多的利益。
我们也清楚意识到,经营范围的变更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备案。
我们保证在申请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准备相关资料,配合政府部门的审核和监管。
在此,我们诚恳地希望得到公司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能够审慎对待我们的申请,并予以积极的支持和鼓励。
我们相信,公司的发展离不开每一位员工的努力和奉献,我们决心在市场风云变幻的情况下,不断开拓创新,使公司更上一层楼。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和支持,期待您的回复。
此致敬礼!申请人:XXX 公司日期:20XX年XX月XX日第2篇示例: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申请书尊敬的工商局相关部门:我方公司是一家以生产销售家用电器产品为主营业务的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一定的市场和技术优势。
在不断调整和完善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原有的经营范围已经无法满足公司的发展需求,特向贵局提出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申请,具体变更内容如下:一、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原有的经营范围为:“家用电器产品的生产、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从事广告业;企业形象策划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房地产开发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房地产开发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房地产开发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48号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7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遵守本细则。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一)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配备相应的技术装备;9、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10、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配备相应的技术装备;9、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10、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房地产开发商资质评定标准
房地产开发商企业资质认定标准(一)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开发资质变更申请报告
一、报告题头XX市住房和建设局:二、报告内容尊敬的XX市住房和建设局领导:我司,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成立于xxxx年xx月xx日,注册地为XX市XX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为XXX。
自成立以来,我司始终秉承“诚信为本,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致力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经过多年的稳健发展,我司在房地产开发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现就我司开发资质进行如下变更申请:一、变更原因1. 业务拓展需求: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司业务范围逐步扩大,需要提高开发资质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
2. 企业转型升级:为响应国家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号召,我司正积极转型升级,拓展新的业务领域,提升企业综合实力。
3. 提高项目质量:为保障项目质量,我司拟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提高开发资质,确保项目品质。
二、变更内容1. 资质等级:由原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变更为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
2. 资质范围:在原有资质范围内,增加“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文化旅游地产”等新型房地产项目开发。
3. 企业人员:增加高级职称人员3名,中级职称人员5名,初级职称人员8名,以满足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要求。
三、变更程序1. 内部审批:我司已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资质变更申请。
2. 报送材料: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司已准备以下材料:(1)房地产开发资质变更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5)高级、中级、初级职称人员证书复印件;(6)企业信用报告;(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提交申请:我司将于xxxx年xx月xx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贵局。
四、承诺1. 我司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2. 我司将严格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规范经营,不断提高企业综合实力。
《青岛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若干意见》
制发机关:青岛市建设委员会成文日期:2006-02-14主题词:城乡建设房地产资质通知编号:青建房字〔2006〕7号索引号:00511773401020320060014标题:关于印发《青岛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各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青岛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若干意见》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四日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质证书的授予1.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授予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符合《条例》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授予已取得暂定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符合《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一至四级标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资质的申请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
其中,一级资质由建设部审批,二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三级以下资质由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
4.开发企业申请资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注册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开发主管部门)申请。
当地开发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验核原件,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市开发主管部门。
5.对需要报送建设部、省建设厅审批的企业资质,由市开发主管部门统一向省建设厅申报。
三、申请材料6.开发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如实填报《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在《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上签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企业的申请材料应当齐全,并且手续完备。
凡出现数据不全或相互矛盾、申请表填报不规范、盖章或印鉴不全或不清楚、字迹潦草难以辨认等情况,各级开发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一)一级资质: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3.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证办理所需资料及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办理所需资料及流程(修订版)一、法定依据(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77号)二、申请条件(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二)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第77号令)所列的资质等级的条件。
三、申报材料(一)新设立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一份);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3、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4、公司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5、企业验资报告;6、企业经营场所证明材料(自有产权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场地需提供一年以上租房合同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7、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有关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8、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9、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提供申报前近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员工购买的社保均予以认可);10、开发项目土地使用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1、开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资质升级(取暂)需提交下列材料: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一份);2、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4、公司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验资报告;5、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责表;6、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7、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提供申报前近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员工购买的社保均予以认可);8、市、州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信用档案(包括信用档案管理人员)及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证明材料;9、已竣工项目有关证明材料(立项批文、五证和竣工验收备案书);10、在建项目有关证明材料(立项批文和五证);11、项目所在地市、州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核验盖章的《四川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执行情况;12、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组织现场考核和是否同意升级(取暂)的意见(省属企业由省住建厅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组织现场考核并出具意见)。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鲁建房发[1997]第157号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正文:----------------------------------------------------------------------------------------------------------------------------------------------------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鲁建房发[1997]第157号1997年5月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建立正常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秩序,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所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简称开发企业)。
第三条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法人,包括专营开发企业和项目开发企业。
第四条专营开发企业是指长期专门或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法人;项目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获得单个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开发企业设立与资质审批第五条设立专营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并有8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建筑工程等专业的技术经营人员和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二)在城市规划区外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并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建筑工程等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员和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第六条设立项目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按规定取得开发项目,开发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或占地面积不少于3公顷;(二)注册资本不低于该项目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第七条设立开发企业,要由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中央驻鲁单位、省直部门和名称冠以“山东”“齐鲁”字样的开发企业,由省建委初审;其它由市、地开发主管部门初审。
房地产开发四级资质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准核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6条、第8条、第9条。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5条、第7条、第10条、第11条。
核准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4、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开工建设。
5、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6、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1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专职统计人员。
7、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8、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10、企业名称须符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发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须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
组卷材料:1、房地产开发行政许可申请书。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1份)。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股东或者注册资本变更的,需要提供验资报告(自申请日前四个月内有效。
7、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企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含工程、财务、统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还要提供护照或绿卡,无护照或绿卡的须提供市公安局外事处出具的无护照或绿卡证明;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聘用合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自申请日当月或前二个月内的有效);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或人事、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和职称情况的明细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的工作单位与现单位不一致的,提供原单位出具的不在职证明(原单位破产的不提供)。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政策的变革,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的相关内容,包括如何进行资质变更、变更的影响、变更的原因以及如何避免资质变更等方面。
资质变更的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变更在法律上是规范有序的。
一般来说,企业需要在原有资质到期前3个月内,向住建局申请资质变更,并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
资质变更的具体流程如下:1.资料准备: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证明、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经济指标等。
2.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到住建局,住建局会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如果初审通过,会向申请人发放收费通知书。
3.缴纳费用: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相关的费用,并将缴费收据交付给住建局。
4.审批公示:住建局会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进行审批,并在住建局门口公示7天,以便社会公众监督。
5.审核备案:如果申请符合条件,住建局将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审核,并提交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资质变更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变更会对企业的运营和市场竞争产生一定的影响。
资质变更可能会导致企业失去原有的市场优势,同时也会影响企业的业务增长和市场拓展。
另外,资质变更可能会触发相关政策的限制,如限制开发区域、限制开发种类等,这些都会对企业的经营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甚至可能会导致企业的业绩下滑。
资质变更的原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变更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1.经营范围变更,如企业从住宅开发转向商业开发、旅游开发等。
2.企业财务状况恶化,如企业资金链出现问题,并且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3.企业信用状况不良,如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欺诈行为等。
4.企业的经济效益不佳,如企业亏损严重,营收下滑,甚至出现盈利不足以支撑企业正常运营的情况。
如何避免资质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采取以下措施,避免资质变更:1.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企业应该加强财务管理,落实有效的资金管控措施,保证企业的资金链运转正常。
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附件材料清单
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附件材料清单
一、申请企业基本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
5.股权结构证明文件(如股权变更证明、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复印件)
二、资质证书材料
1.历次建筑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ISO9001等,复印件)
4.员工安全培训证书(复印件)
5.工程质量评定等级证书(如甲级、乙级等,复印件)
三、企业近期业绩材料
1.近三年内的工程业绩报告(如工程承包业绩、绿色建筑业绩等,复印件)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
3.近期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4.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记录报告(如有,复印件)
四、验资材料
1.企业资金证明文件(如近期银行对账单、资金状况证明函等,复印件)
2.企业资金来源说明材料(如资金注入证明、投资者资金来源证明等,复印件)
3.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复印件)
4.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其他附件材料
1.建筑资质变更申请表(原件)
2.相关承诺书,如安全生产承诺书、承诺保证书等(原件)
以上为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的附件材料清单,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申请时请务必准备齐全,并确保所有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