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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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定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定
5.3.4.2 试生产阶段,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 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 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取得检测检验数据。
5.3.4.3 建设单位将试运行中劳动安全卫生设备 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 问题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写入“劳动安全卫生验 收专题报告”,报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提出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申请。
7 竣工验收文件
7.1 竣工验收报告
7.1.1 竣工验收报告应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 全过程的概括总结,其内容、格式参见附录B。
7.1.2 竣工验收报告采用A4幅面,横排竖装。
7.2 竣工验收证书
7.2.1 竣工验收证书应对建设工程项目作出评价, 其内容、格式参见附录C。
7.2.2 竣工验收证书采用A4幅面,封面为红色烫 金字,横排竖装。
5.4.2 建设工程项目除本规定5.4.1条要求进行生 产考核的外,应进行试运行生产标定,未经生产 标定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5.4.3 建设单位应将生产考核或生产标定的结果 编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5.5 竣工决算与项目审计
5.5.1 建设单位应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 所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会计核算。工程结算 后参照本规定附录B的要求编制建设工程项目竣工 决算。
6.1.3 项目批准部门已收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 构提交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6.1.4 建设单位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已由项目批 准部门批复。
6.2 竣工验收会议的组织
6.2.1 竣工验收会议由项目批准部门或其委托单 位组织。
6.2.2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的需要,由项目批 准部门或其委托单位会同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 消防、卫生、环保、审计、档案、安全监督及其 他有关部门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或竣工验收组。

化工部关于化学工业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化工部关于化学工业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化工部关于化学工业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化学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3.05.13•【文号】[83]化基字第450号•【施行日期】1983.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化工部化学工业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1983年5月13日以(83)化基字第450号文发布)竣工验收工作是基本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总结和考核基本建设工作及其成果的重要环节。

为了做好化学工业基本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提高化工建设的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竣工验收的依据办理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

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和上级领导机关的有关建设文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等。

二、竣工验收的范围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完,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都要组织竣工验收。

三、竣工验收的分工1.一般大中型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负责验收,重大的大型项目由国家计委组织验收,其中特别重大项目,由国务院批准,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

2.部直属直供中型建设项目和直属小型建设项目由部组织验收。

3.直供小型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组织验收。

4.地方大中型建设项目,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进行验收。

四、竣工验收的时间基本建设项目,从化工投料试车出合格产品时起安排三个月的试生产。

在试生产期间,要进行全系统满负荷生产,选择七十二至一百二十小时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是装置的生产能力、工艺指标、消耗指标、产品质量、设备性能、自控水平和经济效果。

完成生产考核后即办理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手续。

如确有困难,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期限,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年底确已具备验收条件而又来不及办理验收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统计上先报投产,但必须在第二年一季度内补办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前言化工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完成化工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调试等各项工作后,依法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该过程不仅需要规范的管理和操作流程,还需要严谨的技术标准,以确保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本文主要就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竣工验收计划的制定根据工程建设单位的要求和相应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制定竣工验收计划,明确竣工验收的程序、工作内容和技术标准。

2.相关材料准备化工项目竣工验收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设计证书•工程设计图纸及变更说明•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设备调试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及应急预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划及现场管理记录•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环境影响评估及监测报告根据实际情况,有些项目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3.竣工验收人员的组建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组建项目竣工验收小组或委员会,明确各成员负责事项和工作内容。

二、竣工验收实施流程1.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相应的环保、安全、质量等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竣工验收申请书。

2.材料的检查验收行政主管部门应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检查与验收,确认所有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3.实地考察环保主管部门和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应组成联合验收组实地考察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书的企业或项目所存在的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的问题,并据此填写意见书。

4.验收报告制定考察结束后,联合验收组应结合材料检查验收和实地考察情况,制定竣工验收报告,明确验收结论。

5.问题整改如有不合格项,建设单位应认真整改,并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6.验收结论验收组应根据实地考察和材料审查情况做出验收结论,并向建设单位书面通知验收结果。

7.运行验收建设单位应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试运行,对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

试运行期间消防和环保部门应组织进行重点检查。

化工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化工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龙海市贝特利香料有限公司工程验收管理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立项文件及调整文件,依据设计及修改文件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引进技术项目还应依据签订的技术项目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包括交工验收、专项验收、生产考核、竣工决算与项目审计、档案验收。

颁发“竣工验收证书”是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标志。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在签署“工程交工证书”后12个月内完成。

建设工程项目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近期不能按照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报项目批准部门核准后,对已完的工程组织验收.建设单位自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15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证书报项目批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竣工验收程序:1、工程项目投入运行前,必须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申请进行消防验收及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验收。

2、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生产标定后,进行交工验收。

3、试生产阶段,进行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实施效果检测及验收。

4、试生产阶段,进行生产考核或生产标定。

5、编制竣工决算,办理项目审计.档案验收。

6、编写竣工验收报告,并向项目批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7、建设工程项目批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设单位已按工程合同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并签署结算文件;2、设计单位已完成竣工图;3、施工单位按SH3503的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4、施工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5、工程监理单位按GB/T50328的要求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文件.建设工程项目投料试车并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生产标定后,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相关单位办理工程交工验收手续,签署“工程交工证书”.专项验收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时不得投入使用。

建设工程项目投入运行前,应完成消防设施技术测试。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是为了确保化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符合相关安全、环境和质量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推动化工项目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一、竣工验收组织1. 设立竣工验收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竣工验收工作。

2. 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应该由相关技术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质监部门等组成,确保全方位、全过程的验收工作。

3. 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应与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投资方建立联络机制,确保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

二、竣工验收范围1. 竣工验收应对化工项目的设计文件、施工质量、安全设施、环境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

2. 重点关注化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环境保护措施、应急预案等方面内容的合规性。

三、竣工验收流程1. 提交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向竣工验收组织机构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 审核资料: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应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

3. 报告反馈: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应及时将审核结果和提出的问题反馈给项目建设单位,并要求其整改。

4. 整改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并向竣工验收组织机构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关材料。

5. 验收决策:竣工验收组织机构根据整改情况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通过竣工验收。

四、竣工验收结果1. 通过验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化工项目,经竣工验收组织机构评定通过,并颁发验收合格证书。

2. 不通过验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化工项目,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将不予通过竣工验收。

3. 验收结果公示: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应将竣工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并建立相关信息公开制度。

五、法律责任对于不符合安全、环境和质量要求的化工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规定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规定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规定一、引言化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安全、环保等因素,但是在竣工验收前,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管,保证项目的安全、可靠和环保。

为此,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竣工验收实施规定至关重要。

二、竣工验收的基础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项目资料齐全应收集和备齐所有的工程项目相关资料,以确保项目的正常按计划实施,并顺利完成。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报、立项、初、中、终验收资料、施工图、工艺流程、工艺流程图等。

2. 设备进场验收化工项目的设备进场验收,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设备的主要材料、型号、规格及完好程度。

3. 工程施工验收工程施工验收,应按照工程进度节点进行,掌握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材料合格,质量可靠。

4. 安全施工验收安全施工验收应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系统建设是否到位、生产设备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工作场地是否满足条件等,保持安全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到员工生命和健康的重大问题。

5. 竣工验收报告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填写竣工验收报告,必要时应提供较完备的技术资料,以便核查跟踪。

三、竣工验收的流程化工项目竣工验收的流程如下:1. 完成竣工验收申请在设计完成后,需向有关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由业主或其授权的代表向有关单位呈报竣工验收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2. 验收验收申请合格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后,验收机关应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以确定申请是否合格,以方便下一步验收的进行。

3. 安排验收工作验收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实地勘察工程质量和设备,商定验收时间、地点等事宜。

4. 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机关应根据有关规定、标准和验收范围对工程进行现场复查,按照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对工程质量、设备设施的安全性、环保各方面进行检验、试运行、数据统计和实验分析,并进行必要测试。

5. 评定竣工验收验收完成后,验收机关应及时评定,确定验收结果,并开具合格证明或书面意见。

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建发[97]第222号

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建发[97]第222号

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1997-4-10发文单位:化学工业部文号:化建发[97]第222号发布日期:1997-4-10执行日期:1997-4-10竣工验收工作是全面总结和考核建设成果,检验设计、施工质量的重要建设程序,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交付生产,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化工建设的管理水平有着重要作用。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精神(计建设[1990]1215号),结合化工行业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竣工验收范围和内容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二、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变更、调整文件等。

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成套设备或单机设备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签定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三、竣工验收标准(一)生产性装置和公用、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内容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二)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

经考核,生产能力、工艺指标、产品质量、主要原材料消耗、主要设备、自控水平等经济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三)按国家环保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三同时”制度。

在项目建成投产的同时,“三废”治理工作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同时建成投产。

劳动保护、工业卫生、安全消防设施等符合设计要求。

(四)技术文件、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五)生活福利实施按设计要求基本建成,能够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六)化学矿山建设按设计内容完成采矿试生产和选矿试运转。

(七)引进装置的验收标准按合同规定执行。

四、竣工验收时间及要求(一)生产装置经试车考核,已达到设计能力,要及时向国家上报新增生产能力,并办理竣工验收。

化工建设项目,从化工投料试车出产品时起一般安排三个月的试生产。

化工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化工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龙海市贝特利香料有限企业工程验收管理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根据同意旳立项文献及调整文献, 根据设计及修改文献和法律法规及原则规范。

引进技术项目还应根据签订旳技术项目协议和国外提供旳设计文献。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包括交工验收、专题验收、生产考核、竣工决算与项目审计、档案验收。

颁发“竣工验收证书”是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旳标志。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在签订“工程交工证书”后12个月内完毕。

建设工程项目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 近期不能按照原设计规模续建旳, 应从实际状况出发, 报项目同意部门核准后, 对已完旳工程组织验收。

建设单位自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15内, 将竣工验收汇报及竣工验收证书报项目同意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立案。

竣工验收程序:1.工程项目投入运行前, 必须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 申请进行消防验收及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验收。

2.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生产标定后, 进行交工验收。

3.试生产阶段, 进行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实行效果检测及验收。

4.试生产阶段, 进行生产考核或生产标定。

5、编制竣工决算, 办理项目审计。

档案验收。

6、编写竣工验收汇报, 并向项目同意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7、建设工程项目同意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设单位已按工程协议完毕工程结算旳审核, 并签订结算文献;2. 设计单位已完毕竣工图;3. 施工单位按SH 3503旳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献;4. 施工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5. 工程监理单位按GB/T 50328旳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文献。

建设工程项目投料试车并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生产标定后,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有关单位办理工程交工验罢手续, 签订“工程交工证书”。

专题验收建设工程项目旳消防、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时不得投入使用。

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及方案

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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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定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定
1992年5月6日)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档发字
[1997]15号 1997年8月19日)
3 术语和定义
3.1 交工验收 acceptance of completed project to be handed over 建设工程项目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标 定后,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相 关单位按工程合同规定对交付工程的验收。
5.1.7 建设单位按本规定7.1条的要求编写竣工验 收报告,并向项目批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5.1.8 建设工程项目批准部门按本规定6.2条的规 定组织竣工验收。
5.2 交工验收
5.2.1 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建设单位已按工程合同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 并签署结算文件; b)设计单位已完成竣工图; c)施工单位按SH 3503的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工 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 d)施工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 e)工程监理单位按GB/T 50328的要求向建设单位 移交监理文件。
5.2.2 建设工程项目投料试车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或试运行生产标定后,建设、设计、施工、工程 监理及相关单位办理工程交工验收手续,签署 “工程交工证书”。
5.2.3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或实行勘察、设计、 采购、施工的一项或多项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 位按合同约定和本规定5.2.1条、5.2.2条的要求向 建设单位交工。
共和国劳动部令 第3号 1996年10月17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 总局令 第13号 2001年12月27日)
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署令 第3号 2001年8月1日)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2]25号 2000年12月29日)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国档单位应按《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 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消防验收。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定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定

4 总则
4.1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立项文件 及调整文件, 及调整文件 , 依据设计及修改文件和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 标准规范 。 引进技术项目还应依据签订的技术项 目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 目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 4.2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包括交工验收、 专项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包括交工验收 、 验收、 生产考核、 竣工决算与项目审计、 验收 、 生产考核 、 竣工决算与项目审计 、 档案验 颁发“ 竣工验收证书” 收 。 颁发 “ 竣工验收证书 ” 是建设工程项目通过 竣工验收的标志。 竣工验收的标志。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在签署“ 4.3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在签署 “ 工程交工 证书” 个月内完成。 证书”后12个月内完成。 个月内完成
3.3 生产考核 proof test of production 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在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后, 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在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后 , 通过规定期限的连续运行, 对设计的生产能力、 通过规定期限的连续运行 , 对设计的生产能力 、 工艺指标、 产品质量、 设备性能、 自控水平、 工艺指标 、 产品质量 、 设备性能 、 自控水平 、 消 耗定额及环保指标等进行的考核与评价。 耗定额及环保指标等进行的考核与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 总局令 第13号 2001年12月27日) 号 年 月 日 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 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署令 第3号 2001年8月1日) 号 年 月 日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2]25号 2000年12月29日)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 号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 工程) 档案验收办法( 国档发[1992]8号 建设项目 ( 工程 ) 档案验收办法 ( 国档发 号 1992年5月6日) 年 月 日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档发字 [1997]15号 1997年8月19日) 号 年 月 日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是为了确保化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保障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一系列具体措施和要求。

以下是一个____字的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保障化工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对化工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更新换代的重大和大型化工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三条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应遵循“严谨、公正、公开、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制定和修改由国家或地方质量监督、安全监管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加强社会公众参与,充分听取相关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及时公布验收结果。

第二章申请验收和评审程序第六条化工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完工后三个月内向所属地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管主管部门递交竣工验收申请。

第七条质量监督、安全监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技术、环保、安全等方面的专家进行评审。

第八条化工项目申请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项目建设总体规划,设计文件,施工质量检验报告,监测报告,环评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

第九条化工项目竣工验收的评审指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条化工项目申请竣工验收的程序如下:(一)项目建设单位向质量监督、安全监管主管部门递交竣工验收申请;(二)质量监督、安全监管主管部门受理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三)评审报告提交给质量监督、安全监管主管部门,并向项目建设单位反馈结果;(四)质量监督、安全监管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报告,决定是否进行现场验收;(五)组织现场验收,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验收结论。

第三章竣工验收的内容和标准第十一条竣工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环保等各个方面的技术指标的检测和评估。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的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是指在化工项目建设完成后,对项目进行验收的具体实施办法。

以下是一般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1. 验收监督组成立:由相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监督组,负责对项目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和评估。

2. 验收申请: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建设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建设方案、施工记录、设备购置清单、环评报告等。

3. 现场检查:验收监督组对项目的建设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包括设备、工艺流程、生产环境等方面的检查,确认项目是否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建设完成。

4. 技术评估:验收监督组对项目的技术性能、安全性、环境保护等进行评估,包括设备的运行稳定性、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评估。

5. 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要求,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包括大气、水体、土壤等方面的污染排放情况。

6.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监督组根据现场检查和技术评估的结果,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对项目的合格性、存在的问题和改善措施等进行总结和评述。

7. 审批和备案:竣工验收报告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获得审批通过后,项目建设单位对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

8. 监督跟踪: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验收监督组的要求,改进和完善项目的运行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以上是一般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过程需要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相关法规、标准进行调整和执行。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详细版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5458(管理制度范本系列)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竣工验收范围和内容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二、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变更、调整文件等。

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成套设备或单机设备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签定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三、竣工验收标准(一)生产性装置和公用、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内容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二)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

经考核,生产能力、工艺指标、产品质量、主要原材料消耗、主要设备、自控水平等经济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三)按国家环保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三同时”制度。

在项目建成投产的同时,“三废”治理工作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同时建成投产。

劳动保护、工业卫生、安全消防设施等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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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来源:化建发[97]第222号作者:化学工业部日期:97-04-10 竣工验收工作是全面总结和考核建设成果,检验设计、施工质量的重要建设程序,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交付生产,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化工建设的管理水平有着重要作用。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精神(计建设[1990]1215号),结合化工行业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竣工验收范围和内容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二、竣工验收依据
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变更、调整文件等。

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成套设备或单机设备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签定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三、竣工验收标准
(一)生产性装置和公用、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内容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二)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

经考核,生产能力、工艺指标、产品质量、主要原材料消耗、主要设备、自控水平等经济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三)按国家环保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三同时”制度。

在项目建成投产的同时,“三废”治理工作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同时建成投产。

劳动保护、工业卫生、安全消防设施等符合设计要求。

(四)技术文件、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五)生活福利实施按设计要求基本建成,能够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六)化学矿山建设按设计内容完成采矿试生产和选矿试运转。

(七)引进装置的验收标准按合同规定执行。

四、竣工验收时间及要求
(一)生产装置经试车考核,已达到设计能力,要及时向国家上报新增生产能力,并办理竣工验收。

化工建设项目,从化工投料试车出产品时起一般安排三个月的试生产。

在试生产期间选择适当时机对生产装置进行生产考核(一般为72小时)。

完成生产考核后即办理竣工验收,办理交付使用资产手续。

(二)生产装置经试车考核证明能生产出合格产品,但确实达不到设计能力的,由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定,可按实
际考核能力核定新的生产能力,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三)生产装置经试车考核,能生产出合格产品,也能达到设计生产能力,但由于原料、燃料、销路及经济效益等原因投产后不能达产,甚至要发生亏损的项目,也应分析原因按期组织验收,新增生产能力仍按设计能力计算。

(四)少数项目建成后,经化工投料试车发生工艺技术和设备缺陷等问题,使生产装置试车不正常或不能生产合格产品的,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鉴定,分析原因,提出责任报告。

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完善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尽快达标达产。

整改完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待条件具备后即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办理交付使用资产手续。

(五)有的建设项目主要生产装置及配套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少数零星土建工程及个别设备没有到货安装,但不影响正常生产,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对剩余工作量按设计内容一次审定工程尾工,留足投资,包干使用,限期完成。

(六)已具备竣工验收标准的项目,必须抓紧时间进行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尽快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资产手续,一年内不办理验收和交付使用资产手续的,新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五、竣工验收组织
(一)按照国家计委(计建设[1990]1215号)文件规定,基建大中型项目由国家计委或由国家计委委托的行业主管部门、地方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一般大中型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改项目由项目所在省、区、市主管部门以及部建设协调司共同组织验收。

(二)部直属企业建设项目由部建设协调司或有关司局组织验收。

(三)地方企业小型基建和技改项目按各省、区、市的规定办理。

(四)受国务院和国家计委委托,由主管部门或地方综合部门组织验收的化工国家重点工程和大型建设项目其环保设施由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会同地方主管部门组织预验收。

(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及复杂程度组织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

验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委员若干名;验收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1-2名,成员若干名。

验收工作应邀请参加单位主要有:当地建委、计委、经委、财政、银行、环保、劳动、统计、消防、卫生、档案及建设单位等。

化工部参加的单位主要有:建设协调司、计划司、财务司及其它有关司局。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也应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六、竣工验收方法和步骤
根据化工建设项目的特点,竣工验收可分为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两种情况。

(一)单项工程验收:一个单项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完,经试车考核已具备使用条件,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整理有关施工技术资料和竣工图(竣工图的编制按原国家建委“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建发施字[1982]50号))执行,办理单项工程财务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交接手续,而后按单项工程上报新增生产能力。

由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单项工程,当其中某一个单位所负责的部分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即可向建设单位办理交工手续。

(二)全部工程验收:整个建设项目已符合本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即应进行全部工程验收。

全部工程验收具体可按三个步骤进行:
1.准备阶段
(1)按照原国家建委规定编制好工程竣工图;
(2)对财务进行清理,按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决算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需报上级审计部门进行审计,部直属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需报部财务司和审计局进行审查;
(3)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清理工程量和剩余尾工,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应该移交的工程办理移交手续,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并编好固定资产清册;
(5)清理工程“三材”使用量和库存物资,并提出处理意见;
(6)对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质量进行质量评定或核定。

其中国家重点项目的工程质量必须由部化工质量监督站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或核定,一般大中型项目由各省化工质量监督站进行评定或核定;
(7)对各种竣工资料,包括“三废”治理、工业卫生、安全消防。

劳动保护等资料整理分类,装订成册;
(8)编写竣工验收报告;
(9)代国家验收委员会起草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为落实各项准备工作,以建设单位为主,组织施工、设计,生产等单位并邀请当地银行参加。

适时组成项目竣工验收小组或竣工验收办公室,负责竣工验收的具体准备工作。

2.资料审查阶段
准备工作就绪后,将竣工验收报告及其它资料在送主管部门审查的同时,分送当地有关部门审查。

凡属部组织和参加的验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鉴定书要报送部建设协调司审阅,并就验收组织及验收会议的有关事项进行商议。

3.验收阶段
工程竣工验收一般采取验收会议形式进行。

验收会议由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国家重点工程和大型化工项目在正式验收前可组织预验收,一般项目可按环保消防、工业卫生等专业对口进行预验收。

正式验收时,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要听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预验收工作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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