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2018-11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8.09.17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9.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修订
•【主题分类】招标投标
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要求,我厅对原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厅。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doc
2018年9月17日。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中,招标人按《规范》规定格式提供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的一种计价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3 ―第四条凡在本省范围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细则。
使用其他资金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五条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工程,可按有关规定采用投标人投标担保、发包人支付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工程维修担保等保证合同能有效履行的经济担保措施。
具体担保方式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
第六条河南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管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督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执行,日常工作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七条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包括由投标人完成工程施工的全部项目,是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基础。
工程量清单是签订合同、调整工程量、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八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投标价的评价基准价和评价函数
投标价的评价基准价与投标 价的偏差率
(一)评价基准价与投标价 偏差率
1.评价基准价 评价基准价,系指在评标过 程中,评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 的方法确定的用于评价投标价优 劣的价格参照值。业内习惯将评
价基准价称为评标基准价,考虑 到业内的习惯,本文以下依然用 “评标基准价”。
2.投标价的偏差率 投标价的偏差率,系指投标 人的投标价格偏离评标基准价的 程度,以百分比表示。偏差率=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 标基准价×100% (二)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3.以有效报价平均值作为评标 基准价
例5,《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豫建建 [2005]222号)规定,“评标基 准价为各有效投标总报价,去掉 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
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总报价少 于五家时(不含五家),则以所 有有效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作为评标基准价。”
例6,《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晋市建字[2011]400号)规 定,“评标基准价=去掉一个最 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 的算术平均值”。
4.以二次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 准价
例7,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完 善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后审评标方 法的通知》(杭建市发[2012] 121 号)规定,“以二次算术平 均值为评标基准价”。“二次算 术平均值的计算:对所有通过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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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上海市《关于印发施工 商务评标办法的通知》(沪建招
[2003]043号)规定,“比例 法: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为基 准进行比较,高于最低投标价按 比例扣减的一种评标办法。”
2.以经评审的次低价为评标基 准价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 豫建设标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豫建设标【2010】24号造价2010-09-09 18:02:22 阅读791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标题: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文号:郑建文〔2010〕51号颁布时间:2010年6月29日郑建文〔2010〕51号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县(市)、上街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的通知》豫建设标[2010]24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现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一、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并在开标之日7天前公布,在公布招标控制价前,须将招标控制价的相关资料报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登记。
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招标控制价的公布和备查登记时间。
在备查登记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备查登记表。
2、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
包括:⑴招标控制价;⑵说明;⑶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⑷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⑺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表;⑻暂列金额明细表;⑼材料暂估单价表;⑽专业工程暂估价表;⑾材料单价表;⑿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⒀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3、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的电子文档。
二、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时间公布的,投标人应在开标之日5天前向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投诉,逾期不再受理。
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编制,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在开标之日5天前向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投诉,与此同时,应将投诉内容告知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可通过复核,对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澄清。
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于开标之日3天前将投诉问题的澄清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由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是否受理投诉。
郑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
附件1郑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及省市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房屋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园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的评标方法,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政府投资工程应实行合理低价中标。
第四条评标方法是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本办法确定评标方法并写入招标文件。
凡招标文件中没有评标方法或评标方法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在招标文件备案时,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五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郑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规定的工程量清单,并同时提供与工程量清单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招投标工程,业主应按照《郑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担工程量的风险。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编制投标报价。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报价内容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并与标书一起密封。
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当两种标书表述不一致时,以哪种标书文件为准。
第六条工程预算控制价(拦标价,下同)是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大于拦标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其商务标不再进行评审。
拦标价应依据河南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工程综合基价及其计价办法的规定编制,材料价格应按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格执行。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拦标价应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计算主要材料风险系数,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政府投资工程必须设立拦标价。
第七条招标人设立拦标价的,应当在组织现场踏勘、投标答疑之后,投标截止日7天前公布。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要求,我厅对原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厅。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2018年9月17日页脚内容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是指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
它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组成明细清单。
第四条本办法涉及的评标方式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标法。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情况选择合理的评标方式。
第五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程除外),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鼓励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页脚内容第六条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负责组建。
其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工程造价专家不应少于五分之二。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
豫建设标〔2010〕24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发挥工程造价对建设工程的保障和约束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二○一○年五月十一日—1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简称《计价规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豫建设标〔2008〕50号)(简称《计价定额》)等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的招标控制价,指招标人在工程招标发包过程中根据国家和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或施工图预算计价方式编制的工程造价,其作用是招标人用于对招标工程发包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负责编制,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第五条招标控制价应根据《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及配套解释、相关规定,结合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工2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编制.(一)分部分项工程费:依据工程量清单及项目特征描述,按照《计价定额》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进行组价。
1。
人工费应按照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指导价格计算.2.机械费应按照现行的《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其中的人工费应按照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指导价调整,燃料动力价格按照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价调整。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部门: xxx时间: xxx制作人: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修改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b5E2RGbCAP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中,招标人按《规范》规定格式提供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工程、措施工程、其他工程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的一种计价行为。
p1EanqFDPw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3 ―第四条凡在本省范围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细则。
使用其他资金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DXDiTa9E3d第五条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工程,可按有关规定采用投标人投标担保、发包人支付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工程维修担保等保证合同能有效履行的经济担保措施。
具体担保方式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
RTCrpUDGiT第六条河南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管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督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执行,日常工作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
5PCzVD7HxA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七条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包括由投标人完成工程施工的全部工程,是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基础。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doc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是指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
它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组成明细清单。
第四条本办法涉及的评标方式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标法。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情况选择合理的评标方式。
第五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程除外),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鼓励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谢谢观赏单计价招标。
第六条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负责组建。
其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工程造价专家不应少于五分之二。
第七条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八条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否则无效。
招标人应将最高投标限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第九条招标人在发布的招标文件中除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定外的,还应注意下列要求:(一)明确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或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避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或幅度;(二)在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时,应同时公布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措施项目费总额、其他项目费总额、规费总额和税金总额,不得只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三)明确将属不可竞争费的规费、税金和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单列,并不参与商务标评审;(四)招标人要求同时提交投标书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谢谢观赏投标人应将二者密封在一起。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件附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中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第一条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2013条例》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的各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第二条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是指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
它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组成明细清单。
本办法涉及的评标方式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第四条招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情况选择合理的评标方式。
和综合评标法。
国有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下简称:第五条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程除外),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鼓励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六条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负责组建。
其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工程造价专家不应少于五分之二。
第七条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八条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否则无效。
招标人应将最高投标限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第九条招标人在发布的招标文件中除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定外的,还应注意下列要求:(一)明确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或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避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或幅度;(二)在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时,应同时公布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措施项目费总额、其他项目费总额、规费总额和税金总额,不得只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三)明确将属不可竞争费的规费、税金和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单列,并不参与商务标评审;(四)招标人要求同时提交投标书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投标人应将二者密封在一起。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2018-11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是指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
它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组成明细清单。
第四条本办法涉及的评标方式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标法。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情况选择合理的评标方式。
第五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程除外),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鼓励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六条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负责组建。
其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工程造价专家不应少于五分之二。
第七条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八条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否则无效。
招标人应将最高投标限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第九条招标人在发布的招标文件中除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定外的,还应注意下列要求:(一)明确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或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避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或幅度;(二)在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时,应同时公布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措施项目费总额、其他项目费总额、规费总额和税金总额,不得只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三)明确将属不可竞争费的规费、税金和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单列,并不参与商务标评审;(四)招标人要求同时提交投标书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投标人应将二者密封在一起。
河南省住建厅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河南省住建厅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2]6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推进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3年1月就加强河南省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制定了《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办法》共分六章、七十条,明确了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及程序,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开标、评标和中标公示程序以及中标后合同备案与监督管理的规定等内容。
附:《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共安全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等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项目,是指城市道路、桥隧、公共交通(含地铁轻轨、载人索道)、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河道、广场、园林、环卫、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管线、设备安装工程。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豫建设标〔2014〕29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的通知;豫建设标〔2014〕2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我省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依据仍执行《河;一、人工费;人工费可执行市场价、政府指导价、承发包人议价,由;人工费指导价和定额综合工日相配套计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设标〔2014〕2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市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统称《2013计价规范》)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以下统称《44号文》)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我省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依据仍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其配套的文件、解释,同时结合《2013计价规范》、《44号文》做以下相应调整:一、人工费人工费可执行市场价、政府指导价、承发包人议价,由发包人在招标公告时明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含全额和部分出资)、承发包双方有异议的应执行我省人工费指导价。
人工费指导价和定额综合工日相配套计算人工费。
人工费指导价作为计算人工费差价的依据,只计税金不计费用。
人工费指导价属于政府指导价,不应列入计价风险范围。
二、材料费《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的材料费取消检验试验费,材料检验试验费列入管理费中。
工程设备(构成或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类似的设备和装置),凡合同约定由承包方采购的“工程设备”均列入税前造价。
h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共安全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等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项目,是指城市道路、桥隧、公共交通(含地铁轻轨、载人索道)、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河道、广场、园林、环卫、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管线、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
本办法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市)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具体工作由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以下简称:招标投标监督机构)。
第五条各级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职责是:(一)监督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按法定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和规定的程序招标;(二)监督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按规定要求编制;(三)监督依法组建资格评审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四)监督资格评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推荐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等评审活动;(五)监督招标全过程按规定要求备案;(六)监督合同签订、备案和履行;2(七)依法实施对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管理;(八)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九)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房屋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园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规定的工程量清单,并同时提供与工程量清单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编制投标报价。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报价内容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并与标书一起密封。
编制工程量清单以及投标投价,应当使用经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测评合格的计价应用软件。
第四条当招标人设有标底时,标底为工程预算的拦标价(控制价)。
拦标价是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超出拦标价的报价不再进行评审。
拦标价应依据河南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工程综合基价及其计价办法的规定编制,材料价格应按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期价格执行。
第五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未能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应作废标处理。
第六条投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废标处理:(一)末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二)投标总报价与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合价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判定、认为其不合理、不可信的;(三)规费和税金、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违背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总报价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基准价为各有效投标总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投标总报价少于五家时(不含五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中,招标人按《规范》规定格式提供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的一种计价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第四条凡在本省范围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细则。
使用其他资金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五条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工程,可按有关规定采用投标人投标担保、发包人支付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工程维修担保等保证合同能有效履行的经济担保措施。
具体担保方式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
第六条河南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管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督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执行,日常工作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七条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包括由投标人完成工程施工的全部项目,是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基础。
工程量清单是签订合同、调整工程量、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八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河南:清单招标评标办法出炉
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 其编制的
准 确性 和完 整性 由招标 人 负责 。投标 人应 当根 据招 标 文件 提 供 的工 程 量 清单 、 招 标 文 件相 关 要 求 及有 关 规定 编 制投 标 报 价 。在 提交 投 标文 件 时 , 应 同 时
提交与投标报价 内容相符的电子文件 , 并与标书一 起密封 。当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 , 以纸质 文件为准。采用电子招标的, 从其规定。 《 办法》 明确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 中应作废 标处理 的有关情形 : 一是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
项报价的 ; 二是 投 标 总 报 价 与 其 组 成 部 分 、 工 程 量
投标报名环节 ,由于广西 尚未全面推行 电子招投
标, 刷 卡 报 名会 泄漏 潜 在 投 标 人 信 息 , 因此 是 否 采
以单位 ( 项) 工程为单位编制 , 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
程 项 目、 措 施项 目、 其他 项 目、 规费 和税 金项 目组 成 。
用刷卡报名由各市视电子招投标推进情况确定 。已
诚信卡 、 企业财务、 业绩及获奖信息的入库工作 。 通知明确 ,广西将严格审查诚信库入库信息 ,
严 格执 行 “ 开标 刷卡 、 中标锁 卡 、 有序 解锁 ” 制度 。在
价格的调整。 《 办法》 规定 , 工程量清单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 、
投 标 报价 , 计 算或 调 整工 程 量 、 索 赔 的 重要 依 据 ,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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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是指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
它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组成明细清单。
第四条本办法涉及的评标方式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标法。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情况选择合理的评标方式。
第五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程除外),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鼓励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六条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负责组建。
其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工程造价专家不应少于五分之二。
第七条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八条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否则无效。
招标人应将最高投标限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第九条招标人在发布的招标文件中除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定外的,还应注意下列要求:(一)明确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或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避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或幅度;(二)在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时,应同时公布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措施项目费总额、其他项目费总额、规费总额和税金总额,不得只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三)明确将属不可竞争费的规费、税金和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单列,并不参与商务标评审;(四)招标人要求同时提交投标书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投标人应将二者密封在一起。
当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电子文件应当符合本省现行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标准;(五)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投标人可以用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不得拒绝接收保函。
其中:1. 投标保函的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2.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投标人应提供承包商高额履约保证的承诺。
承诺保函金额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最低不少于工程造价的30%;3. 招标人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保证的,应同时对承包商提供业主工程款支付保证的承诺。
承诺保函金额应与对承包商履约保证要求一致。
(六)招标人设置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要求时,应规范使用企业、项目经理良好信用信息(详见附件3和附件4),并以奖惩性加减分形式在招标文件中予以体现。
不能不切实际、随意、恶意拔高对投标人信用要求,同时也不得利用信用信息为潜在投标人量身裁衣,不得使用超期的不良信用信息,不得影响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正常参加投标活动。
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单位及个人设置相应的否决性或限制性条款。
第十条评标活动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等阶段。
初步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及商务标清标内容(附件1)要求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资格条件和重大偏差等逐一进行评审。
经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进入详细评审阶段,其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
重大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存在标的物、价格、工期、质量、付款方式等不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及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
详细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标方式进行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的评审。
评审规则见附件2。
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中除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可按否决投标处理。
(一)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二)投标报价与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合价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判定的;(三)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违反工程造价计价有关规定的;(四)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报价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与招标文件的清单不一致的;(五)未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编制投标报价的;(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条件。
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时应审慎。
因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表述歧义或逻辑错误等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的,不作为否决投标的因素,投标人明显打字或排版错误且不影响实质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不予以否决投标。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出具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的评标报告。
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对评审为合理报价的投标人,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备案,并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最高投标限价的投诉与处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级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归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原《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豫建〔2014〕36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商务标清标内容;附件2:评审规则;附件3:投标企业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项;附件4:项目经理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项。
附件1附件2评审规则一、技术标的主要内容及评标分值:25分1. 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应采用计分法,按上述内容对技术标进行计分评审。
2.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时,可采用下列评审方式:(1)评标委员会采用计分法对技术标进行评审的,按上述内容进行计分评审。
(2)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议法对技术标进行评审的,应首先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可行性确认。
认定结果为“可行”、“不可行”。
技术标被确认“可行”的,投标人的商务标进入详细评审阶段;技术标被确认“不可行”的,投标人的商务标不再参与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注明确认技术标“不可行”的原因或理由。
评标委员会确认意见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
二、商务标的主要内容及评标分值:50分(一)综合评标法1. 投标报价的评审,共计30分。
工程量清单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K+投标报价×(1-K)。
其中:K为最高投标限价权重系数,取值范围为0.3≤K≤0.5,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K值在取值区间内间隔为0.1或者0.05,由招标人确定。
投标报价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投标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报价。
上述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在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均不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与专业暂估价、增值税。
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时,得基本分20分。
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范围内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加2分,最多加1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范围内在满分30分的基础上扣3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范围内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
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单价评审,共计10分。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权重最大的前10-30项清单项目中抽取15项,在剩余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项目中抽取5项。
综合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人报价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的,每项得0.5分;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25分。
满分共计10分。
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3. 措施项目费的评审(不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共计5分。
措施项目费基准值是在最高投标限价中措施项目费用80%-110%范围之间的有效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所报措施费与措施项目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3分。
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低1%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加0.1分,最多加至5分为止;当高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高于1%时,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扣0.2分,扣完为止。
4. 主要材料单价的评审,共计5分。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材料总价权重最大的前10-20项材料中抽取6项,在剩余材料中抽取4项。
主要材料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投标人报价在材料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每项得0.5分,在材料单价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25分。
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材料单价与综合单价组成中价格不一致时该项为0分。
针对上述2、4款项中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数量较少、施工工艺简单、主材种类较少而不能满足最低抽项要求的,应将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主要材料项目纳入评审范围。
(二)最低投标价评标法1. 投标报价的评审,共计30分。
工程量清单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K+投标报价×(1-K)。
其中:K为最高投标限价权重系数,取值范围为0.3≤K≤0.5,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K值在取值区间内间隔为0.1或者0.05,由招标人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