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秸秆禁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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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秸秆禁烧管理办法
近期我区秸秆禁烧工作出现不利局面,受到省、市通报批评,区委政府高度重视,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秸杆禁烧工作的通知》(环委办〔2020〕4号文件),为进一步压实责任,落实细化任务,进一步做好我镇及今后秸秆禁烧(露天焚烧)工作,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
各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站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到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含社区辖区、市政收储地块、淠河堤岸河道内河滩区域)。对2020年以及今后每年出现的第一个焚烧火点所在村、组,严肃追责问责,坚决管住“第一把火”。要围绕禁烧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全年禁烧、常态禁烧、长效禁烧”理念。认真总结近年来禁烧工作经验,坚持和推广秸秆禁烧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抓好落实,确保2020年禁烧形势取得根本好转。
二、加大宣传巡查,强化帮扶服务。
各村(居)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实行全天侯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各村(居)组织两辆电动三轮宣传车,对所在村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察、宣传、监管,发现秸秆焚烧行为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救援。镇组织两辆专门宣传车,由值班人员跟车,划片宣传、巡察,落实宣传、巡察、监管全天候、全覆盖,使秸秆禁烧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鼓励举报秸秆焚烧行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应急处置,邀请媒体和公众参与,并对秸秆焚烧严重地区予以曝光。
三、开展联系包保,强化部门联动。
联系村(居)干部实行秸秆禁烧工作包保制度,联系村(居)领导即为包保领导。各包保干部要高度重视,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
责任,全面落实“镇为主、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禁烧管理机制,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村包组干部、村民组长身上,把工作具体到农户和
地块。除之前规定的5月20日-7月20日、9月2O日-11月20日两个重点督查时间段外,继续延长工作坚守期至次年3月底。
四、严格责任追责,加大打击力度。
各村(居)发生秸杆焚烧火点,造成燃烧时间较长、面积较大或
者自己未发现,被镇以上巡察发现的,对村、组相关干部通报批评并
纪律处分,同时扣罚半个月绩效工资;被区以上发现火点通报批评的,从重处罚。对焚烧行为人由公安派出所、镇环保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