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与妇女维权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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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与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妇女权益与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妇女权益与家庭暴力调研报告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无论社会处于此种动荡和暴力经济萧条当中,人们都相信家庭是个惬意充满亲情的相互扶助和呵护的温馨之地,是远离暴力的安全港湾。

然而可贵关注的是,近年来,“家庭暴力”这个词悄然走进我们的视线,走进我们的生活,成为广大女性同胞感受最深处的个话题。

它不仅极大地损害了妇女破坏的各项权益,而且还破坏了家庭的稳定和侵蚀安宁,这是与和谐社会的发展背道而驰的。

更让人担忧的是,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

本从基层妇女干部的角度对性暴力涵义平民权益保护的紧迫性妇女遭受妇女性别歧视的原因以及应如何提出相应的保护妇女权益的对策方面做浅显的探析,旨在抛砖引玉,呼吁社会各界特别制做是我们这些做基层妇女工作的干部,能够对于这个问题结构性问题引起百分之百的重视,从而采取有效措施根除这丑恶现象的发生和现象蔓延,切实维护广大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让她们能够可真正像花朵样美丽自由地绽放!据共青团中央的项调查表明,在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0.81亿个家庭成员存在幼女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约占全国家庭五分之一的30%,且施暴本人有90%是男性。

据国务院《中国妇女状况的调查报告》统计,我国每年解体的40万个家庭中,四分之缘于家庭暴力,而家庭暴力问题90%左右又爆发在夫妻之间,妇女被施暴的占到大多数,生前是受虐的主要受害本人。

可见,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问题相当严重,已经成为个和谐社会建设中必须予以高度关注工程的问题。

家庭暴力的概述()家庭暴力的涵义作为个世界性的社会结构性问题,家庭暴力早已受到世界各国人民的关注。

但关于家庭暴力的涵义,欧洲各国及理论界都有不同的认识。

联合国在《清除对妇女性虐待宣言》中的定义是指“对妇女造成或可能的身心上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造成暴力行为,包括威胁需要进行这类行为强迫或单个剥夺自由,不论其发生在共爱情观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的行为。

”我国《婚姻法》中有关条款所称“家庭暴力”均系广义解释,即“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私下里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小腿神等方面造成来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

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

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这篇文章将为您介绍“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分析家庭暴力的现状和原因,并探究妇女应该如何应对和防范家庭暴力。

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指出,家庭暴力是在家庭内发生的针对妇女、儿童和老人的身体、心理或经济等多种形式的暴力行为。

目前在我国,家庭暴力的形式和程度各异,且呈现多样性、复杂性和隐匿性等特点,给受害人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和危害。

首先,家庭暴力的根源是文化观念和根深蒂固的家庭结构。

在传统社会中,男性是权威和主导,而女性被定位为被保护和被支配的角色。

这种文化观念仍然存在于当代社会中,导致部分男性认为自己应该是家庭中的决策者和支配者,从而对妻子和子女实施暴力行为。

同时,家庭结构中存在的父权制度也加剧了家庭暴力的问题。

父亲认为自己有权支配家庭中的每个成员,如此一来,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力和地位就是不平等的,这从根本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问题。

其次,社会经济和文化因素也是导致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家庭结构的改变,人们的心理和行为方式也发生了变化。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家庭成员之间缺乏沟通和理解,感情容易破裂,甚至导致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

此外,在现代经济条件下,经济压力和个人角色的不确定性对妇女的压力加剧,这也是导致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

针对这些问题,妇联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和措施。

首先,加强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和了解,提高全社会对妇女权益和儿童权益的保护意识。

其次,加强对家庭暴力的立法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家庭暴力应急救援机制。

再次,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和帮助,为受害者提供更多的法律援助和心理咨询服务。

此外,鼓励家庭成员之间平等和谐的沟通,全面推广家庭和睦和积极的家庭文化。

对于妇女个人,应该尽量避免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如果遇到家庭暴力,应该及时采取行动。

首先,要积极寻找合适的家庭暴力解决方案,包括法律救助、心理治疗、社会支援等。

其次,要尽量避免与施暴者对抗和独自应对暴力事件。

可以向亲朋好友或妇女组织等求助,寻找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

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

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女性群体的意识觉醒,妇女维权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为了进一步了解我国妇女维权工作的现状和问题,本文针对妇女维权工作进行了调研,得出以下报告。

一、妇女权益的现状妇女权益的保护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许多成就。

比如,女性参政议政的机会得到了增加,女性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女性参与决策的机会得到了增加等。

虽然我们在妇女权益保护上取得了许多成就,但是现状依然存在许多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女性教育、就业、收入水平等方面仍受到局限。

女性在受教育方面仍面临一系列的限制,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女性受教育的机会非常有限。

此外,女性劳动者的就业和收入水平也低于男性。

2.家庭暴力问题日益突出。

家庭暴力是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要一环,但是现实中,家庭暴力问题仍然普遍存在,尤其是在城市和农村的薄弱环节,家庭暴力受害者更容易无助。

3.女性参与决策仍不够。

尽管近年来女性参与决策的机会有所增加,但是女性参与决策的水平较低。

在企业和政治领域,仍然缺乏女性的实际参与和权力,这也是影响妇女发展的限制性因素之一。

二、维权机构、组织的现状我国目前在妇女维权工作方面已经形成一定的维权组织网络。

包括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儿童维权中心、公益诉讼法律帮助团等。

这些维权组织为保护妇女权益、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做出了很多的工作。

但是,目前这些维权组织还存在以下问题。

1.维权组织建设不够完善。

目前的维权组织建设还不够完善,维权组织之间缺乏有效的合作和协作机制。

同时,维权组织在资金、人力、物质等方面都比较短缺,限制了维权组织的发展。

2.维权组织工作谋划不够科学、合理。

目前维权组织的工作谋划主要集中在大型实体项目上,对于其他维权问题的关注及应对比较缺乏,需要进一步加强。

3.维权机构与政府、社会机构合作不够紧密。

维权机构与政府、社会机构的合作度还不够高,缺乏有效的合作和协作机制,不能形成合力,从而无法发挥出维权工作的最大作用。

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为了更好地了解家庭暴力的状况,我们进行了一项调研,并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调研显示,在许多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者大多是妇女和儿童。

妇女和儿童通常是家庭的弱者,他们往往无法自保,受到暴力的伤害更加深重。

因此,我们应该重视这一问题,采取措施保护妇女和儿童免受家庭暴力的伤害。

其次,调研显示,家庭暴力案件中,绝大部分施暴者都是家庭成员。

这意味着,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出现了严重的问题。

我们需要加强对家庭成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更好地处理情绪,避免将不良情绪转化为暴力行为。

此外,调研还显示,许多受害者因为各种原因选择了沉默。

他们害怕暴露自己的苦难,害怕家庭暴力带来的耻辱和不安全感。

因此,我们需要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关爱,鼓励受害者勇敢地站出来,寻求帮助。

最后,调研还发现,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对解决家庭暴力问题至关重要。

政府、媒体、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应该共同努力,加强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家庭暴力的防治工作中来。

总的来说,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了家庭暴力问题的严重性,并将继续努力,希望未来能够减少甚至终结家庭暴力的发生。

关于家庭暴力中妇女权益问题的调研思考

关于家庭暴力中妇女权益问题的调研思考

家庭暴力中妇女权益问题的调研思考关于家庭暴力中妇女权益问题的调研思考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一切暴力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家庭暴力界定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家庭暴力中妇女权益问题的调研思考,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家庭暴力中妇女权益问题的调研思考一、家庭暴力的成因及表现形式在日常信访接待中,经常有妇女反映受到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多是由于男尊女卑封建残余思想的存在,使得一些男子惟我独尊,妻子稍有做得不周到的地方,就遭到丈夫的拳打脚踢;有的因为双方感情不和,男方也经常找茬打妻子;还有的因为男方有了外遇,对妻子也是进行家庭暴力,逼迫女方离婚。

在受害妇女找到妇联寻求帮助时,县妇联大多是与基层联系,深入家庭调查了解,教育施暴者。

如果施暴者恶习不改,而受害者又不愿意离婚,也只能交给她一些自我保护措施,如再打你时,可以向110报警,向村委会求救,打伤了要做伤情鉴定,但报了警,找了村委会,也只能管一时,或者根本就不起作用。

有时越是报警,越找村委会,打得越厉害,反正够不上判刑的条件,派出所也只是教育教育,没有其他办法。

二、家庭暴力问题的维权对策1、要做好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

一是对执法人员的培训。

积极与公检法司结合,对执法人员进行社会性别意识培训,提高他们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

家庭暴力案件发生时,除做到及时出警,严厉教育施暴者外,要把夫妻双方看成是毫无关系的两个人之间的暴力案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惩处。

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时,法院要依法支持无过错方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

二是对家庭暴力案件中的施暴者的培训。

只要有家庭暴力案件发生,就要强制施暴者到指定地点进行一定时间的法律知识培训,使其认识到自己错误。

三是对各级妇联干部的培训。

建议上级妇联给各街、乡镇妇联维权干部多创造培训的机会,提高维权干部的法律、社会性别意识、心理咨询等业务素质,从而提高各级妇联干部维护妇女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

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

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反家暴工作是妇联维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店铺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希望对你有用!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篇1家,对于我们所有人来说,都是一个温馨的字眼。

而和睦、安宁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家庭的和谐与文明也在日渐形成,但家庭暴力在当今社会依然存在,而且时有发生。

家庭暴力作为一个社会公害,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每个家庭的稳定和安宁,这是与现代文明社会的发展要求背道而驰的。

本人从事妇联工作以来,经常接到家庭暴力的投诉案子,我从所接触的家庭暴力案例进行综合的分析,对当前的家庭暴力基本现状、产生原因和主要对策等方面也进行客观的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和现状**妇联余2016年9月在所辖社区开展了家庭暴力调研,发放调研问卷50份,全部收回,合格率为90%。

(一)家庭暴力表现形式家庭暴力中,遭受侵害的90%为女性,在调研中,发现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丈夫有外遇,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2)夫妻下岗,经济压力大,殴妻发泄苦闷;(3)丈夫赌博、酗酒引起家庭暴力;(4)丈夫自私、多疑。

(二)家庭暴力现状从2016年以来我区妇联信访案件有50余件次,其中出现明显家庭暴力的有17件次。

1、从投诉群体来看,以无业妇女、外来妇女为多。

而一般在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大工程企业单位工作的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是极少出现。

2、从年龄结构上来看,以35-55岁年龄段的妇女人群为多。

其实这个年龄段的家庭也是正好处于婚姻的动荡期,很多因素造成家庭的不稳定。

3、从文化层次上来看,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学历在高中以下占81%。

由于自身的修养低在家庭中处于劣势,又因为自身学历低,在处理家庭纠纷矛盾过程中缺乏一种合理的方式方法。

4、从家庭暴力情节上来看,暴力行为严重,影响较大。

区妇联关于家庭暴力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文

区妇联关于家庭暴力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文

区妇联关于家庭暴力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文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条件有了较大改善,妇女的权益逐步得到保障,然而在我们日常信访接待中,经常有妇女反映受到家庭暴力。

针对这种现状,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调查。

具体情况如下:一、基本情况我区下辖。

两镇,总人口9。

63万人,共2万多个家庭,女性人口42078人,占总人口44%。

二、家庭暴力的现状根据近5年来妇联信访接待显示,我区30。

7%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接待来信来访46件,其中42件涉及婚姻家庭纠纷,28件婚姻问题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长期存在家庭暴力的比例高达67%,更有多位妇女持有不同程度的验伤报告。

在上访的妇女中,有99%的上访妇女都来自海陵、闸坡两镇,文化程度普遍不高,而这部分群体又有80%是无收入。

据述,丈夫对她们轻者语言伤害,拳打脚踢,重者则用棍棒等各种工具施暴,包括威胁、恐吓、咒骂、讥讽、凌辱人格等精神上的折磨,使受害者在肉体和精神上造成了难以抚平的创伤,人身权利遭到严重侵害。

由于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尤其在一些较偏远、经济较落后的乡村,更多的是没有社会地位,无职业保障的低学历女性在遭受暴力时因种种原因不愿为外人所知,因此,在实际上,家庭暴力发生率应该要远远高于统计数据。

尽管家庭暴力问题已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国家也十分重视家庭暴力的立法,将家庭暴力问题纳入《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但是家庭暴力现象仍未得到制止,它严重地侵害了妇女的人身权益,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家庭暴力产生的成因1、虽然新中国早已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不容回避的是在乡镇封建思想还是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尤其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农村,封建思想更是根深蒂固。

很多人认为老公打骂老婆是天经地义的,这样的思想导致了其他的家庭成员也成为了暴力的帮凶。

一些男性将妻子当成自己的附属品和私有财产,稍不如意就将妻子作为攻击的对象。

2、婚外情是家庭暴力产生的最主要的外因。

某县妇联反对家庭家暴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五篇材料]

某县妇联反对家庭家暴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五篇材料]

某县妇联反对家庭家暴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五篇材料]第一篇:某县妇联反对家庭家暴工作情况调研报告XX 县妇联反对家庭家暴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家庭暴力是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世界性难题,也是妇联组织维护妇女权益、构建温暖之家、促进社会和谐必须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XX 县妇联始终坚持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开展妇女维权工作的切入点,坚持立足我县实际,积极构建“政府重视、妇联协调、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社会化反家暴工作格局,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的平安幸福、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主要工作情况自 XX 年 1 月至今,县妇联共接待群众上访案件 X 件,其中家庭暴力案件 X 件,占总上访案件的 X%。

还有一些含有家暴情况的事件由我县婚调委调解,所以实际的家庭暴力案件数应当更高。

从所接访的家暴案件来看,家庭暴力多发生在一些知识水平、职业层次、社会地位较低的家庭中。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主要是妇女。

从当事人的身份关系来看,以丈夫对妻子施暴的居多,女性是家庭暴力最大的受害者。

从年龄结构、文化层次和职业分布情况看,35 岁--55 岁年龄段的占多数,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多数,下岗、无职业者占多数。

施暴者普遍文化程度不高,且有年轻化的趋向。

家庭暴力不仅侵犯了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而且影响社会和谐发展。

近年来,县妇联积极探索如何发挥妇联组织职能作用,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主要做法是:1.强化宣传引导,努力提升妇女的法律素质。

妇女维权工作最根本的落脚点,是要提高妇女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我们坚持每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到普法与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结合,与宣传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利用三八维权周、11.25 反家暴日、12.4 宪法日等时机,深入农村、社区,大力宣传《宪法》、新《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对广大群众进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和“四字”精神教育,倡导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风气。

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

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

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越来越重视家庭暴力问题。

然而,在家庭暴力问题上,我们的国家依然存在很大的隐患。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妇女法律援助与妇联反家暴援助项目于近期调查中发现,家庭暴力的发生并没有因疫情而减少。

本报告旨在呈现我们的发现和这些发现对不同群体的影响,以及呼吁社会各界,包括政府、非政府组织和个人,采取行动,妇女和儿童的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研究背景据妇女援助项目最近一次研究显示,中国家庭暴力造成了巨大的悲剧和破坏,甚至导致家庭成员的死亡。

按照我们的观察,涉及家庭暴力的紧急呼叫量一直保持稳定。

在过去一年,尽管疫情持续爆发,这种现象没有发生任何改变。

相反,它呈持续增长趋势。

研究目标我们的研究目标是了解家庭暴力和妇女及儿童保护的现状和需求,同时提高人民群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了解,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防止家庭暴力。

研究方法我们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在线问卷的形式进行了本研究。

向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和妇女儿童保护组织的工作人员发放了一份包含20个问题的问卷。

研究持续时间为两个月的时间。

研究结果1. 家庭暴力的发生率依然很高。

27%的被访者承认曾经在家中受到过身体上的家庭暴力。

也就是说,在全国范围内,约有2700万人受到家庭暴力的威胁和伤害。

2. 妇女和儿童受害的过程长期而持续的。

52%的被访者表达了成为受害者的时间已久,持续时间长达一年或以上。

长期暴力导致了被害人的心理创伤,也影响到了其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 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率很高。

我们的问卷显示,在经历过一次暴力后,17%的受害者再次遭到相同的伤害。

这被认为是一个非常高的百分比,暴力行为的持续对受害人的影响是极其严重的。

4. 收到援助的人数依然偏低。

了解到自己身处危险中的妇女和儿童选择寻求援助的比例仅为38%。

原因是他们害怕或者没有足够的信心。

5. 家庭暴力问题缺乏宏观层面上的解决。

绝大部分受调查者认为国家应该采取更多的宏观措施,包括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法律制裁力度、强化政策支持力度等,为受害者提供更加实质性的援助。

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

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

结论与展望
06
研究结论
家庭暴力现象普遍
调研发现,家庭暴力在各个地区和群 体中都存在,且发生率较高。
受害者以女性为主
在受访的家庭暴力案例中,女性受害 者占比超过70%。
家暴原因多样
研究发现,家庭暴力的原因涵盖了性 格不合、经济问题、心理问题等多个 方面。
受害者缺乏求助意识
尽管受访者中有很多遭受家庭暴力的 人,但只有少数人寻求了帮助。
在过去几年中,妇联成功处理了 大量家庭暴力案件,为受害者提
供了及时的援助和支持。
通过这些工作,妇联不仅帮助了 受害者,还提高了社会对家庭暴 力的认识和意识,推动了反家暴
工作的开展。
妇联反家暴工作面临的挑战
尽管妇联在反家暴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挑战和困难 。
例如:家庭暴力案件的报告和处理机制仍需完善;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 识和意识仍需提高;妇联的反家暴工作资源有限等。
家庭暴力现象的普遍性
家庭暴力现象在各个社会、文化和国家中都存在,且受害人范围广 泛,涉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男性、女性和性别不定的家庭成员。
家庭暴力现象的表现形式
家庭暴力表现为言语攻击、身体伤害、限制人身自由、性侵、精神 虐待等多种形式。
家庭暴力现象的原因分析
文化背景因素
受传统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 一些男性仍然认为自己是家庭 的主宰,有权控制和支配家庭
研究不足与展望
缺乏长期跟踪研究
本次调研未对家庭暴力的长期影响进行深 入研究,未来可以开展相关研究。
A 样本规模较小
本次调研的样本规模较小,可能无 法全面反映家庭暴力的实际情况。
B
C
D
呼吁社会关注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家 庭暴力问题,加强相关教育和宣传,提高 公众的认识和意识。

家庭暴力现象调研报告

家庭暴力现象调研报告

家庭暴力现象调研报告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家庭暴力问题逐渐凸显。

本文通过对家庭暴力现象的调研,分析了其成因、特点以及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并提出了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引言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形成的,以身体、心理或经济手段对他人造成伤害或恐惧的行为。

由于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单位,家庭暴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家庭成员的幸福和健康,也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

二、调研目的调研家庭暴力问题的成因、特点以及受害者情况,以此为基础指导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措施。

三、调研方法我们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调查了1000名家庭成员,包括受害者和加害者。

问卷内容包括家庭暴力的类型、发生频率、影响程度等方面。

四、调研结果1.家庭暴力类型调研结果显示,家庭暴力主要包括身体暴力、心理暴力和经济暴力。

其中,身体暴力占比最高,约65%,心理暴力次之,约占30%,经济暴力的比例最低,约占5%。

2.家庭暴力的成因家庭暴力的成因复杂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家庭环境问题:日常生活中的不和谐、争吵竞争等问题导致了暴力行为的发生。

(2)个人因素:加害者可能具有情绪不稳定、暴力倾向,或受到成长环境影响等因素。

(3)社会因素:家庭暴力问题的存在与社会的家庭价值观念、文化传统等有一定关系。

3.家庭暴力对受害者的伤害家庭暴力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不仅仅是身体上的伤害,还有严重的心理创伤。

调研结果表明,受害者普遍有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严重的还可能导致自杀等极端行为。

五、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对策和建议1.宣传教育开展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媒体、学校等渠道普及家庭暴力的危害,增强大众的法律意识,提醒家庭成员遇到家庭暴力问题时应该及时寻求帮助。

2.法律制裁加强家庭暴力相关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提高加害者的违法成本,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3.心理支持4.经济帮助在经济方面给予受害者相应的帮助,以减轻他们的经济困难,使他们能够独立自主地生活。

农村家庭暴力情况调研报告

农村家庭暴力情况调研报告

农村家庭暴力情况调研报告第一篇:农村家庭暴力情况调研报告农村家庭暴力情况调研报告家庭暴力98%以上是丈夫对妻子施暴,丈夫对妻子施暴是家庭暴力的最普遍形式,也有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施暴和妻子对丈夫施暴的情况。

经调研,农村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点:1、女性社会经济地位较低。

很多农村妇女没有社会地位,没有收入,妇女成家后完全依赖家庭和丈夫,故而被丈夫厌倦看不起,缺乏自我意识,缺少自强自立的精神。

而家庭暴力产生后,由于妇女自身素质、文化水平、个性心理等原因,许多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顾虑重重,屈尊忍让,遮掩,妥协,一味迁就,自身的软弱和无知、无疑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使得施暴者心理上更占优势,胆大妄为。

2、男方素质低下的原因。

很多农村男子由于从小缺乏良好的教育,生活中又染上嗜赌、嗜酒等等恶习,很多丈夫面对妻子的规劝和阻拦,不但毫无悔意,反而大打出手。

在农村还有很多妇女因为没有生男孩而遭到丈夫的殴打,这也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一个原因。

3、婚外恋、婚外性行为酿成的家庭暴力增多。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很多农民成了富裕户,有的当上了“老板”,一些道德水平低下的人禁不住美色的诱惑,开始有了婚外恋和婚外性行为。

在这次填写调查问卷中,有102人把婚外情确定为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由于男性的重婚、姘居等婚外非法行为的增多,造成很多家庭夫妻关系紧张。

有些为了达到贪新弃旧的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卑劣地迫使对方主动提出离婚,使一些受害妇女陷入在被丈夫背叛的同时又被殴打的双重痛苦之中。

更有甚者,有的男人在外“包二奶”,造成计划外生育,竟然强迫妻子与“二奶”“和平共处”,当妻子不服从时,就受到丈夫施暴。

4、婚姻基础不牢固,买卖、包办婚姻的存在,加之掩饰心理纵容了家暴行为。

多数受暴妇女把夫妻之间产生矛盾、争执以及暴力行为看作是谁家都发生过的“家务事”,在丈夫一次次花言巧语的欺骗中,轻易心软,使暴力不断发展、升级。

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

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

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于家庭和谐关系的重视度也越来越高。

然而,不可避免的是,家庭暴力却时有发生,这会给受害者和整个家庭带来不可磨灭的伤害。

针对这一社会问题,妇女联合会开展了一项反家庭暴力的调研,并发布了相应报告。

本文将对此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一、报告的背景婚姻是一种家庭关系,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之间的相处并不和谐。

而一些家庭成员也经常存在着身心虐待、语言侮辱、性侵犯、经济控制等家庭暴力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妇女联合会在2018年举办了一项针对华东地区145个县市区的反家庭暴力调研,并于2019年发布了反家庭暴力调查报告。

二、调研的主要内容1、家庭暴力的类型和部分统计数据在对调查对象进行了深入的访谈后,妇联得出了关于家庭暴力的类型,以及相应的统计数据。

例如,抽样调查的对象中,有70.1%的受访者受到过人身攻击,12.3%的受访者甚至遭受了家庭暴力而未敢对外透露。

同时,调查报告发现,受害者大多在20-39岁之间,且大多有经济来源。

而加害人也常常是妻子受害的前夫(前男友),丈夫和男友。

2、家暴的原因分析为了研究家庭暴力的原因,调研组在访谈中询问了妻子、丈夫、家庭暴力协助中心等多方人士。

发现家庭暴力常常与一些家庭因素如家庭经济和家庭教育等有关,同时也与社会习俗观念、心理健康等因素有关。

3、受害人和帮助受害人的部门资源在调查中,妇联还提供了较详细的受害人和帮助受害人的资源。

例如当地的反家庭暴力协助中心、民政局、警察派出所等,通过为受害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心理、经济帮助,为受害人实现主动拒绝,有效减少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三、报告的意义该报告的意义在于,通过针对家庭暴力的深入调查,为相关部门制定反家庭暴力的具体措施提供支持和指导,同时也彰显了妇联的公益责任和使命。

另外,报告也向社会公众展示了家庭暴力的严重情况,通过提升社会对于家庭暴力的认知度,营造了正义的社会氛围。

四、对于未来的展望虽然通过调研报告,在反家庭暴力的路上,我们向前迈出了一步,但是我们也看到了困境和挑战。

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分析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分析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分析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加强妇女权益保护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问题。

而在农村地区,由于经济、文化、观念等方面的差异,农村妇女更容易遭受家庭暴力。

因此,本次调研旨在探讨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对农村地区一定规模的家庭进行了抽样调查,共收集到100份有效问卷和进行了20次深度访谈。

三、调研结果调研结果显示,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传统观念影响:农村地区传统观念较为保守,男尊女卑的思想依然存在。

许多农村男性认为家庭暴力是合理的行为,妇女则容易接受被暴力对待的命运。

2.经济压力:农村地区经济困难,家庭生活压力大。

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夫妻关系容易紧张,家庭暴力问题也就更容易出现。

3.文化教育不足:农村地区普遍存在教育资源匮乏的问题,农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

在这样的环境下,妇女难以获得相应的知识和技能,无法有效应对家庭暴力。

4.缺乏法律保护意识:许多农村妇女对于自身的权益和保护途径了解不足,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

在对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原因进行了分析后,可以采取以下对策来应对这一问题:1.加强对农村地区的教育宣传工作,推进性别平等教育,消除传统观念对妇女权益的限制。

2.提升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减轻家庭经济压力,同时加强夫妻沟通与协商,有效化解冲突。

3.加强农村地区的基础教育建设,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渠道,使农村妇女能够获得知识和技能,提高应对家庭暴力的能力。

4.加强法律教育,提高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和知识,鼓励她们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四、结论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主要包括传统观念影响、经济压力、文化教育不足和缺乏法律保护意识。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该从加强教育宣传、提升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和加强法律教育等方面入手,以提升农村妇女权益保护的能力。

妇联对家庭暴力问题调研建议

妇联对家庭暴力问题调研建议

妇联对家庭暴力问题调研建议第一篇:妇联对家庭暴力问题调研建议今年以来,县妇联共接待有关家庭暴力的信访案38起,为了全面深入的了解分析家庭暴力的现状及原因,进一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县妇联维权部对这些家庭暴力的家庭进行了全面的走访、调查。

一、基本情况涉及家庭暴力的38个家庭中,城镇家庭2个,占5%,农村家庭36个,占95%。

施暴者中年龄在35岁以下有2人占5%,36-50岁的34人占90%,51岁以上的2人占5%;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5人占13%,初中、高中文化的32人占85%,大专以上文化的1人占2%。

实施家庭暴力的原因中,对妻子不信任的有2起占5%,男方有精神分裂症的1起占3%,妻子生病的有3起占8%,妻子无生育能力的有2占5%,因丈夫性格暴躁的有4起,占11%,男方有婚外恋行为的26起占68%。

在这些家庭暴力中,结婚的有34起占89%,同居生有子女的有4起占11%。

受暴者中,主动愿意离婚的妇女(包括解除同居关系的)的15人,占40%,可离可不离的12人,占31%,不愿意离婚的有11人,占29%。

妇女掌握家庭主要经济权力的5人,占13%,妻子无生活来源主要依靠丈夫的20人,占53%,丈夫游手好闲,主要靠妻子养家糊口的4人,占11%。

54%的人认为家庭暴力违法,25%的人认为不违法,8%的人认为正常现象,13%的人说不清。

存在家庭暴力家庭中,平均每月遭遇暴力很少(2次以下)占25%,偶尔(3次— 5次)占50%,经常(5次以上)占25%。

遭遇家庭暴力后,觉得丢脸的占35%,感到恐惧的占57%,想自杀的占8%。

二、家庭暴力产生原因调查显示,家庭暴力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原因:1、婚外恋是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受“性解放”、“性自由”等思想影响,一些男性滋生了“饱暖思淫欲”的思想,热衷于婚外情、找情人、包“二奶”,产生对妻子、家庭的不满甚至厌恶,导致家庭暴力不断,有的把实施家庭暴力作为逼迫妻子离婚的主要手段。

家庭暴力现象调研报告(5篇范文)

家庭暴力现象调研报告(5篇范文)

家庭暴力现象调研报告(5篇范文)第一篇:家庭暴力现象调研报告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我县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地位有了明显的提高,关心妇女问题、支持妇女事业、为妇女办好事、办实事的社会风尚日渐形成。

但是,在很多地方仍然存在着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它不仅危害家庭,同时也危及社会稳定。

一、家庭暴力现象层出不穷1、妇联近年接访涉及“家庭暴力”案件情况从县妇联接待的来信来访来看,家庭暴力在婚姻家庭类信访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2007年,县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95起,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有53件,占来信来访总数的56%。

2008年县妇联共接待办理群众信访维权及咨询求诉325件,526人次,其中反映家庭暴力问题的信访案件占58%,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8%是女性。

调查情况表明:受家庭暴力的妇女中,文化程度越低比例越高,中、老年明显高于青年,贫困家庭及富裕家庭高于温饱型家庭,许多妇女认为遭遇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问题,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二是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平等。

许多妇女在经济上还没有完全独立,需要依靠丈夫生活,这就使得她们在家庭中没有地位可言,发现配偶对家庭不忠也只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受传统婚姻观念影响,女性较男性而言,再婚对象的年龄选择范围要小得多,受社会舆论压力三是妇女在丧偶和离婚后再婚难。

要大得多,很多女性在经济地位上处于弱势,离婚后只能分到少部分的财产甚至“净身出户”,被子女拖累而延误婚期又无疑让女性再婚雪上加霜。

四是绝大多数家庭暴力事件选择较为平缓的调解,而很少追究施暴者刑事责任。

从2007年妇联接访的21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来看,有15件通过调解处理,占总数的72%,通过诉讼程序处理的仅有6件。

其中,有18个家庭的矛盾无法调和,面临离婚的结局,有4个家庭的妇女受到重伤。

2、家庭暴力个案选登如今年3月份接待了本县龙门镇东段村大屋组村民陈国辉,两人未进行结婚登记进行同居,并生育了一个男孩,陈反映丈夫多次实施家庭暴力,且将小孩带走,不让陈与小孩见面,陈已上诉至长寿法庭,妇联接此案件后,迅速要求龙门镇妇联对该事件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后,与县人民法院信访局长罗琼联系,要求她能妥善处理好这件事情,而长寿法庭也对该案进行了妥善判决。

某市妇联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某市妇联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某市妇联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调研报告某市妇联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对家庭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不良影响。

为了加强对家庭暴力现象的了解,评估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本次调研旨在对某市妇联反家庭暴力工作进行全面系统地理解和总结。

二、调研方法1. 实地走访。

通过举办座谈会、走访妇女和儿童保护机构、民警、法官、社工等相关人士,了解工作开展的情况。

2. 问卷调查。

将有关反家庭暴力的问卷发放给社区居民、家庭暴力受害者和家暴人士,以获得广泛的信息反馈。

三、调研结果1. 工作机构建设在某市,妇女和儿童保护机构得到了重视和发展。

市妇联牵头成立了家庭暴力处理中心,成立了妇联法律援助中心,并与相关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

各个机构之间形成了一定的工作协作机制,提高了对家庭暴力的处理能力。

2. 处理流程规范市妇联通过建立相关的处理工作流程,确保对家庭暴力事件的及时处置和处理。

在受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对受害人提供紧急保护,并建立了安全避难点,为受害人提供庇护。

同时,定期开展家庭暴力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知。

3. 重视依法维权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某市妇联高度重视法律维权工作,并与法院和公安机关建立了配合机制。

妇联法律援助中心为受害人提供免费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帮助受害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建立社会支持网络为了更好地解决受害者面临的心理、经济和法律问题,某市妇联与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社会支持网络。

该网络包括心理咨询机构、医疗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为受害者提供全面的支持和帮助。

5. 存在的问题尽管反家庭暴力工作在某市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1)对受害者的法律援助力度不够;(2)预防和宣传工作还有待加强;(3)对于家庭暴力的干预和处理力度仍需提高;(4)社会支持网络的覆盖范围不够广泛。

四、改进措施1. 加大法律援助力度。

关于家庭暴力与妇女权益保护的调查报告

关于家庭暴力与妇女权益保护的调查报告

关于我国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分析报告——兼论我国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2009221101120015 湖北大学政法学院 09法学马家强众所周知,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国家的单元,只有家和兴旺,才能国家强盛,社会安定。

家庭是个人不可或缺的基本生存环境,是国家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家庭本是一个远离暴力,充满亲情的相互扶助和呵护的温馨之地,是一个安全的港湾,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目前许多国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不论是发达国家,诸如美国,还是发展中国家,譬如我国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家庭暴力问题。

家庭暴力不仅仅造成家庭破碎,人心涣散,同时还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人心的凝聚,更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因此建立完善的阻止家庭暴力体制势在必行。

本文仅从家庭暴力的现状和引发原因入手,阐明我国对家庭暴力进行相应立法规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通过对我国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和社会现状的考察分析,指出我国现有法律对阻止家庭暴力的不足之处,进而提出相应的家庭暴力立法规制的相关对策和建议。

一、家庭暴力的现状和产生的原因(一)家庭暴力的现状根据全国妇联权益部门的不完善统计,我国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力行为,90%以上的施暴者为男性。

同时国务院在《中国妇女状况的白皮书》中统计得到,我国每年解体的40万个家庭中,四分之一缘于家庭暴力,在边远的农村地区,家庭暴力更是司空见惯,竟然形成了“教训妻子是丈夫的责任,殴打老婆是丈夫的权利”的一种违法风气。

家庭暴力作为一个全球性的公害问题不仅直接影响到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相处和身心健康,还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人心惶恐与社会不稳定,同时家庭暴力现象的广泛存在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也是背道而驰的,尽管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民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具有行政强制力的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做出了相关的处罚规定,都明文规定了禁止采用暴力虐待等各种方式来残害妇女,但是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家庭暴力仍然存在,儿童、妇女和老人的基本权益仍然受到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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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强不息,妇女撑起半边天—家庭暴力与妇女维权的调研报告团队名称:F立方前言 (3)实践背景 (3)实践目的 (4)个案 (5)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一 (5)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二 (6)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三 (7)探究 (8)家庭暴力介绍 (8)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10)家庭暴力的危害 (11)家庭暴力的维权 (12)团队介绍 ........................................................................................................ - 15 - 团队名称................................................................................................. - 15 - 团队成员................................................................................................. - 15 -前言实践背景目前家庭暴力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认定难、取证难等问题,应尽快出台体系化的防治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

以陕西省为例,该省妇联年受理投诉超两千件。

家庭暴力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我国也不例外。

家庭暴力对妇女儿童和老人的人身权益侵害尤为突出,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我国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都规定了对遭受家庭暴力尤其是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和施暴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但不容忽视的问题是,从各省妇联受理投诉的情况来看,家庭暴力现象仍十分严重。

数据显示,当前导致妇女到妇联来访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婚姻家庭领域,而家庭暴力占来访总量的17.3%,居首位。

家庭暴力案件难以处理家庭暴力行为认定难。

目前,除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对家庭暴力的概念作出界定之外,其他的相关法律并没有对家庭暴力行为作出更为详尽的界定。

但是,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并不足以完全、准确地界定家庭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取证难。

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家庭成员内部,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和隐蔽性,如若不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或者恶劣的影响,并不易被周围人知晓。

家庭暴力本身的特殊性,使得此类案件的取证成为一大难题。

在调查中,法院工作人员普遍反映,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最大的困难就是证据的获取,常常出现的情况是一方当事人提出对方实施了家庭暴力,但却不能提出足够的或有效的证据来证明。

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精神损害赔偿难。

目前,司法机关确定对家庭暴力引起的精神损害给予赔偿的极为少见。

家庭暴力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

司法机关往往较为关注家庭暴力给受害人造成的身体损害,却忽略了对受害人造成的心理伤害,致使受害人的精神损害不能得到补偿。

地方立法应构建司法干预机制。

除有些执法、司法人员对家庭暴力不够重视、认识不足或者有偏差以外,最重要的原因是该省欠缺一个统一的体系化的防治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

我国的家庭暴力防治立法仍然处于初创阶段,立法水平处在一个零散的、非体系化的较低水平上。

目前不少省还未制定专门防治家庭暴力的地方立法,只有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个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

而婚姻法对家庭暴力防治规范操作性不强,缺乏执行力。

法律为受害者提供了请求居委会、村委会或所在单位“制止”、“劝阻”、“调解”的救济途径,但这些途径不具有强制力,很难有效地制止暴力和防止暴力的再次发生。

在目前国家法律一时难以出台的情况下,急需制定与完善陕西省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建立对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机制。

实践目的我国在废除封建婚姻制度后,法律上人人平等。

妇女取得了与男子平等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

但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家长制的残余还在一些家庭中存在并发挥作用。

它剥夺了妇女的人身自由和权利,并且严重影响到了家人的感情以及家庭的稳定。

据《中国妇女报》调查显示,我国目前仍有33.9%的家庭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家庭暴力,有31.7%的人承认配偶对自己有暴力行为,如打耳光、揪头发、拳打脚踢。

使用凶器殴打等暴力事件也有11.5%的家庭存在。

特别是离异者中,强度较大的暴力事件比例高达47.1%,由此可见,家庭暴力现象在依旧中国比较普遍。

近年来,全社会掀起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潮,作为社会和谐中小细胞的家庭和谐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解家庭暴力与妇女维权情况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2010年8月2日,我们特地来到了绿园区妇联进行了社会实践调查。

实践期间,主要负责办公室内部日常工作,侧重于妇女儿童维权案件来访信访的接待工作,协助相关同事接访并记录了2起家庭暴力的案件。

据相关资料了解到,近年来,绿园区妇联受理的家庭暴力投诉案件成逐年上升趋势,07年10件,09年13件,09年15件,截至10年7月,已经有9件家庭暴力事件的投诉。

且施暴情节日趋严重,已危害到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现特就实践期间接访的一起典型家庭暴力案例,粗浅分析家庭暴力对妇女权益的危害以及对社会家庭和谐的危害,并就今后的相关工作提出自己浅显的建议。

个案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一2010年8月15日,我们接待了一名备受丈夫欺凌毒打长达21年之久,现已47岁的中年妇女。

这名妇女自结婚以来,经常遭受其夫无理殴打,多次被毒打成轻微伤、轻伤,最严重的一次左腿被打成骨折,落下残疾,治疗所用费用共计3万元。

此事后,其父不知悔改,又因一小事将其耳膜打破。

在接待此案件过程中,我们的心情十分复杂。

这些妇女们受到受家庭暴力折磨,又担心传给街坊四邻知道后影响名声而不敢报警不敢投诉。

对于她们,我们颇有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之感。

在嫂子的陪同下,她到县妇联上访时,杵着拐杖,拖着跛腿,满身伤痕累累。

接访时,我们仔细听完她的哭诉,掌握到第一手基本情况。

鉴于此受害人遭受的伤害程度大、时间长等因素,加之其夫是文盲和法盲,其儿子精神不太正常,其家庭具有特殊性,于是我们将此案作为了典型家庭暴力案件办理。

我们先对她进行了心理安抚,讲解有关妇女维权的法律知识。

之后,我们在征求了当事人的意见以及综合考虑其家庭的特殊性后,做出了保留其家庭的完整,给予调节家庭矛盾的决定。

我们协调沟通了当地村委会及妇代会相关人员,在其邻居的介绍下,前往其家中,见到了她的丈夫。

在对其丈夫进行劝导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其儿子没有劳动能力,此妇女又体弱多病,家里的农活全都担在其丈夫一人身上,男方为了生计所担受的精神压力较大,因此最终导致了打人事件。

经过我们耐心细致劝说,男方对自己的行为终于有所悔悟,并认识到女人不是男人的附属物,夫妻之间地位平等,应相互尊重、相互体贴,且保证再也不会出现此类家庭暴力事件。

我们也向村委相关部门反映了其家庭的特殊性,请求村委给与相关的生活补助。

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二在一家鞋厂打工的林琼经常遭到丈夫打骂,她向警方报案,由于伤势较轻,丈夫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

丈夫的行为得不到制止,更是变本加厉,打人成了家常便饭。

福建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近日修订《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增加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家庭暴力案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应纳入各地区、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

据该省妇联统计,2001年至2007年,涉及家庭暴力的信访15994件,约占省妇联系统婚姻家庭类信访受理量的23.27%,由此引发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

江桂英自2002年以来经常遭受其丈夫黄寿长的辱骂、殴打,而且被怀疑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2004年12月21日晚10时,黄寿长又对江桂英辱骂、殴打,并欲与其发生性关系。

江桂英因不堪忍受折磨,产生了杀害黄寿长的念头,从泡菜缸中取出一石块,趁其不备将其砸死。

江桂英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她的遭遇让人唏嘘,也让人反思,在江桂英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期间,如果有相关部门及时介入,她的悲剧是有可能避免的。

“处于弱势的女性们被施暴后大多选择忍气吞声或求助妇联组织以劝解的方式介入,面对疯狂的家庭暴力行为,妇联组织有时显得力不从心。

”一名长期研究家庭暴力的法学专家说,反家庭暴力工作遇到来自法律的障碍,相关立法过于原则、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过于严格,采用的是类似于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使大量的家庭暴力案件得不到认定,受害妇女无法获得司法救济;属于家庭暴力行为界定过于狭窄,只规定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针对受害人身体和人身自由的行为,没有包括精神暴力、冷暴力等不作为行为,这意味着遭受此类伤害的妇女将得不到社会和司法救济。

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新修订的福建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基层司法所或者人民调解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家庭暴力当事人所在的单位在接到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投诉后,应当及时劝阻、调解或者向公安机关报警。

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案件,应当依法受理;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案件,应当及时出警予以处理,并依法收集、保存相关证据。

人民检察院对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人民法院对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审理。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应当纳入各地区、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

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三惨遭家庭暴力的女星台湾名模王静莹在台湾召开新闻发布会,指控豪门丈夫陈威陶在2005年6月30日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眼角受伤缝了6针。

王静莹则说,当时陈威陶先是用水杯泼她,她把脸擦干后没有说话,后来竟被打得趴在桌子上,很久之后才回过神,脸上手上都是血。

与此同时,事件主角之一陈威陶当天晚上也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家庭暴力是无稽之谈,并爆料指妻子在7月1日带十几个黑衣人押住自己强行抢走刚满四个月的儿子。

更惨的是,王静莹遭到家暴的次数,有6、7次之多,连生产前夕,都惨遭老公攻击。

一道道伤痕,不只伤了王静莹的身,也撕裂了她的心。

首届“亚洲小姐”冠军黎燕珊,因为不堪丈夫刘永虐打,决定申请离婚,与刘永结束8年的夫妻关系,黎燕珊更罕有地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一项人身保护令,禁止刘永接近自己,保障自己及一对子女的安全。

目前黎燕珊已跟刘永分居。

探究家庭暴力介绍(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及表现形式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在以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单位内发生的殴打、捆绑、凌辱人格、限制人身自由以及性虐待等对人身体、心理、性造成伤害的不道德的、违法的行为。

根据暴力行为侵害的部位来分,家庭暴力表现为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

第一,身体暴力。

包括杀害、拳打脚踢、使用凶器等对身体各个部位的伤害甚至威胁生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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