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医药局医政科教处关于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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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局医政科教处关于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苏中医政函[2014]2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中医药局
【发布日期】2014.04.29
【实施日期】2014.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中医药局医政科教处关于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工作的通知
(苏中医政函〔2014〕21号)
各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了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工作,现将我省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重点针对分布在基层、民间的中医药传统知识进行抢救性调查、挖掘和整理,全面掌握中医药传统知识资源状况,为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专门制度奠定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调查对象
在医疗机构、学校、家族、师承群体、学派、老字号企业,及特定地区(民族聚集地、村落等)中传承应用的活态性的中医药传统诊疗技术、经验方、中药炮制、制剂方法等中医药传统知识。
(二)调查内容
调查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名称、持有人信息、应用地区、传承时间、传承情况、类别、主要内容、相关文献与实物、主要特征、重要价值等内容。
(三)调查方法
依托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技术研究”项目,采取“工作和项目结合、行政技术两线并行”的方式,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
三、调查范围
13个省辖市所有县(市、区)。
四、组织管理
(一)省中医药局负责全省调查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组织协调。省中医药局委托常州市中医医院作为调查的技术依托单位,负责组建省级专家组,指导县级调查队工作,组织人员培训,对调查结果进行评估筛查和质量控制,形成保护名录和数据库,上报国家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中心。
(二)各市卫生局负责本辖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配合省级专家组完成调查任务。要确立本市调查工作联系人,督导辖区内各县(区、市)按时完成调查任务,并以市为单位汇总上报有关信息。
(三)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本辖区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要成立县级调查队,对辖区内符合标准的中医药传统知识进行摸底调查,及时填报有关调查表格。
县级调查队由各县(市、区)卫生局选派行政人员与中医专家组成,人数2-3人。
(四)各县(市、区)中医院为调查工作基层依托单位,要抽调有关人员参与县级调查队,积极支持配合调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完成调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