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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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财政扶持政策工作操作说明
一.政策资金的扶持范围
今年市级财政扶持政策主要涉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扶持政策,扶持资金所属期均为2018年全年度。
二.同时享受多项财政扶持政策的处理原则
申请企业同时享受多项财政扶持政策的,按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分层兑现财政扶持政策,具体如下:
(一)既享受国家级财政扶持政策又享受市级财政扶持政策的,优先兑现国家级政策,扣除已兑付资金后,就其差额兑付市级财政扶持政策资金。
(二)既享受市级财政扶持政策又得到区级财政扶持的,优先兑现市级政策。
三.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政策审核口径
(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后,如何划分内资、外资
1.根据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税务登记中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征[2009]18号)的口径,划分内资和外资企业。
2.企业注册类型变更
(1)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在未变更之前认定的成果转化项目,变更后仍按内资企业政策兑付,对变更后认定的项目按外资企业政策兑付。
(2)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从变更之日起按内资企业政策兑付,项目需重新核定。
3.个别企业,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前,工商登记为外资,企业所得税按内资企业政策征收的境外上市公司,当时转化项目的扶持资金按内资企业兑付,在企业股本结构及股东没有变化的情况下,继续按内资企业政策兑现,企业股东及股本结构情况需向财政部门备案,在每年申请扶持资金时,提供企业目前的股东及股本结构情况。
(二)关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审核口径(以下“自主知识产权”指“发明专利”)
1.申请享受八年扶持政策的项目,需提供有效期为8年的项目认定证书,或提供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发给企业的,关于该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确认通知书。
2.外资企业只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8年项目,才能享受项目的扶持政策。外资企业“营改增项目”实现的增值税列入财政扶持范围,“一般项目”实现的增值税不列入财政扶持范围。外资企业项目的所得税列入财政扶持范围。
(三)销售额的审核
1.对企业申报享受政策的项目销售额,必须抽查企业一个月的发票(确定抽查2018年8月发票,如某项目该月无销售,则抽查月份顺延为9月,以此类推),核对项目的销售明细账,以企业开具发票所列明的产品名称为准,凡发票上的产品名称与项目认定证书上的名称不一致的,又没有相关材料证明二者是同一产品的,应予剔除,项目销售额按抽查月份的剔除比例予以扣减。
2.对第一次申报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审核项目销售收入时,除抽查一个月的发票外,同时与《核定表》中项目近三年销售的预测数进行核对。如果申报数和预测数差距大,要与企业做进一步沟通,了解原因,如果情况属实请企业出具情况说明。
3.对认定的项目是对某种型号的产品认定为成果转化项目,即证书上的项目名称是带型号的,发票开具时,产品名称没有型号,型号列在发票的型号栏内,这种情况可以给予扶持。
4.转化项目为企业产品的组成部件(原料),在企业提供可信的书面材料、会计核算资料后,按该部件(原料)成本占产品成本的比例计算项目销售额。
5.转化项目的产品延伸服务(包括后续维修、配件销售、
软件升级等)不应列入扶持范围。
6.软件、游戏等平台类项目中,通过平台产生的销售收入(包括网络游戏道具装备、商品货物等各类非软件项目自身实现的销售收入),不应列入扶持范围。
7.互联网金融支付平台、消费金融平台、融资管理系统等项目产生的佣金手续费、贷款咨询服务等收入,不应列入扶持范围。
(四)对按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不列入扶持范围,增值税仍可扶持。
(五)成果转化项目产品出口情况的审核
成果转化项目产品出口,不管是企业自行出口、委托外贸公司出口或销售给外贸公司后再出口,国家给予了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因此不再享受转化项目增值税扶持政策,但出口转化项目产品实现的企业所得税仍可扶持。
(六)企业出具承诺书
对本次申请涉及增值税扶持资金的企业,要出具承诺书,承诺申报的增值税项目销售额未包括企业自行出口、委托外贸公司出口或销售给外贸公司后再出口的销售收入。
对外资企业申请营改增项目的增值税返还,必须要出具承诺书,承诺申报的项目为营改增项目,并提供“营改增税负分析测
算明细表”。外资企业一般项目申请所得税返还的,不需出具承诺书和相关表格。
四.《财政扶持政策申请审核表》的填报要求
申请企业需填报以下表格:《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财政扶持政策资金申报资料清单(封面)》(以下简称《报送材料清单》)、《2018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财政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018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财政扶持政策资金计算表》(以下简称《计算表》)、《2018年度分月分税种纳税清单》(以下简称《纳税清单》)、《2018年度分月销售明细表》(以下简称《销售明细表》)。具体填写要求如下:(一)企业申请填报
1.《报送材料清单》(详见附表一)
本表反映企业提供的申请资料情况,凡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财政扶持政策资金的企业都需填报并打印一份,作为申请资料的封面。按《报送材料清单》的要求提供资料,在“企业提供的资料份数”栏内,按实填写。
企业申请时,填写的所有表格需报送电子文档(所有的表格报一份Excel文件,以企业名称为文件名),同时报送纸质表格(每张表企业都要盖章),其中《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余的表格报送一份。
2.《申请表》(详见附表二)
企业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扶持资金拨付后一份返还企业、一份留市财政局。
(1)《申请表》中“企业基本情况”,请企业务必如实填写。
(2)《申请表》左下角“开户银行账号”盖章不要漏,并和“企业基本情况”中填写的账号一致。
(3)《申请表》中“政策名称”中不要填写具体税种名称。
3.《计算表》(详见附表三)
根据本次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政策,设置了资金计算表。
(1)表格内,上部分为企业及项目的基本情况,中间部分为扶持资金的计算过程,左面的数据来源于企业申报表,右面的数据为各项目扶持资金的计算过程。
①第4行“本次享受比例”的填写
转化项目在全额扶持阶段填1;减半阶段填0.5;在一个会计年度内,部分月份全额,部分月份减半,即从全额期进入减半期的项目,则需计算,如:1-3月全额,4月份开始减半,则本次享受比例为(3*1+9*0.5)/12=0.625,以此类推),如果小数点除不尽的,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②
第6行“企业增值税应税销售额”,第7行“企业实际进项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