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招标师考试基础知识大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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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招标师考试基础知识大全(部分)
采购的目标和原则
采购的目的就是要满足采购方的需求,采购工作首先要确定需要什么,需要多少以及何时需要。

个人采购师为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服务的,为满足各人的比较个性化的物质及需求。

当生活水平处于贫困与温饱阶段时,其采购目标通常以“价廉”和“及时”为主,体现了个人采购对价格和时间的追求;当居民生活水平进入小康阶段后,个人采购目标转向“物美”,体现了个人采购对质量的追求;如果居民生活水平进入到富裕阶段,享受性、发展性、奢侈性采购会陆续出现,其采购目标也将现个性化、多样性的特点。

但个人采购也有个人的自主性和随意性,与公共采购差别很大。

企业采购的目标:企业采购是为企业的发展服务的,比个人采购要复杂得多,相应地也具有了更多的目标。

除了对质量、价格和时间的需求外,企业还会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自身的发展战略对降低风险、与特定企业建立或维持伙伴关系、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以及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提出更多的目标。

公共采购的目标:公共采购是为了满足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的需要,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的对象是全体社会公众,公众的广泛性和公
众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衡量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有诸多标准。


如是否优质、高效,是否实现了社会公正及国防、国家安全等目标。

这使得公共采购的目标更加多元化。

由于使用公共资金,公共采购
比企业采购增加了反腐倡廉、支持国货、扶植中小企业等为国家特定的政治经济政策服务的目标。

目标多元化是采购的重要特点之一。

针对某一次特定的采购,采购人面临的首要工作就是对于采购目标进行鉴别、权衡和取舍。

合同交底
合同交底是指合同管理人员在对合同主要内容作出解释和说明
的基础上,通过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条文和合同总体分析结果,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管理程序,熟悉合同风险、合同责任和工程范围、各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等,使全体人员都树立全局观念,工作协调一致,避免执行中的违约行为。

在我国传统
施工项目管理中,人们十分注重“图纸交底”工作,但却没有“合同交底”工作,项目组人员对项目的合同体系、合同基本内容不甚了解,因此要将传统的“按图施工”转变为“按合同施工”。

合同管理人
员应在合同总体分析和合同工作分析的基础上,在工程开工前,逐级进行合同交底。

合同交底应分解落实合同事件表、图纸、详细施工说明等,涉及的具体工作包括:工程质量、技术要求和实施中的注意点;工期要求;消耗标准;合同事件之间的逻辑关系;各工程小组或分包商责任界限的划分;不能依约完成合同义务的责任影响和法律后果等。

项目活动与运营活动的不同
1)项目与运营的结果不同。

项目的结果是获得创新性的成果,这种成果是一次性形成的,也可以供日后日常运营使用。

2)项目与运营的工作性质与内容不同。

针对运营的管理存在着较明显的确定性、程序性、常规性和不断重复的活动,而项目则存在较多的创新性、非程序性和不确定性的活动。

3)项目与运营的工作环境与方式不同。

一般而言,日常运营的环境是相对封闭和相对确定的,而项目的环境是相对开放和相对动态的。

4)项目与运营的组织与管理不同。

由于日常运营是重复眭的和相对确定的,所以一般开展日常运营的组织是相对稳定的,而项目的组
织是相对变化和临时性的,因此项目的组织形式多数是以团队的形式来实现的。

招标投标机制特性
招标投标活动具有以下基本特性:
1)公平竞争。

招标人公布项目需求,通过投标人公平竞争,择优选择交易对象和客体的过程。

2)规范交易。

招标投标双方通过规范要约和承诺,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订立合同的交易方式。

3) 一次机会。

招标投标双方不得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协商谈判和随意修改招标项目需求、交易规则以及合同价格、质量标准、进度等实质内容。

招标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和中标承诺只有一次机会,这是保证招标投标双方公平和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的基本要求。

4)定制方案。

招标项目大多数具有不同程度的单一复杂的需求目标,其项目需求目标、投标资格能力、需求解决方案与报价、投标文件评价、合同权利义务配置等方案均具有单一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因此,必须采用书面定制描述,并通过对投标人竞争能力、技术、报价、财务方案等进行书面综合评价比较,才能科学判断和正确选择有能力满足项目需求的中标人。

仅仅通过简单价格比较无法判断交易
主体及客体是否能够符合项目需求。

这也是大多数招标项目无法采用拍卖、竞价方式选择交易对象的主要限制条件。

采购的原则及制约因素
采购原则是为采购目标服务、根据采购目标制订、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准则。

因此采购的目标多元化就决定了采购原则的多样性。

招标采购相关法律规定的是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此外常见的采购原则还有竞争、择优、科学、经济、效益、效率等。

在一定采购原则的指导下,采购目标能否实现要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统称为采购的制约因素,包括资金和时间方面的限制、市场供应情况、采购人的经验和能力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个人采购、企业采购和公共采购在制约因素方面的差别主要体现在采购工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方面。

公共采购与企业和个人采购的最大区别是,它受到诸多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的限定和控制。

公共采购的法律体系对于采购活动制约的主要实现形式是对采
购人选择采购工具的种类和范围进行限制。

采购工具是指采购方式、评价方式、评价因素、合同类型等与具体的采购环节相关的方法、程序或格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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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
《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是对《合同法》内容的说明和细化,是重要的裁判依据,对于合同当事人而言亦是重要的行为规范,《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主要包括: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

该司法解释重点明确了法律适用范围、诉讼时效、合同效力、代位权、撤销权、合同转让中的第三人、请求权竞合七个方面的问题。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

该司法解释重点明确了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相关问题。

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的通知》。

该司法解释重点明确了情势变更制度。

以上列举的法律及司法解释,是适用于招标采购合同的最主要的合同法相关法律规范。

除《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之外,《民法通则》作为调整民事法律规范的基本法律,亦适用于调整合同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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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过程组的5个管理过程
1)启动过程。

是指批准开展项目某一阶段业务活动和管理工作。

启动过程是项目管理过程中首要的管理过程,标志着项目阶段的开始。

只有在启动过程做出了该阶段的起始决策,后续的各项工作及过程才能够继续进行。

2)规划过程。

是指确定和细化目标,为实现本阶段要达到的目标而做出具体实施方案。

规划过程的管理活动包括:确定阶段目标和任务,编制工作方案、资源供应、成本预算等各项计划,以及根据项目阶段的风险拟定项目应急措施等。

3)执行过程。

是指投入资源,实施计划。

执行过程的管理活动包括:组织和协调人力资源及其他资源,组织和协调各项工作,激励项目团队去完成既定的工作计划。

4)监控过程。

是指定期测量并监视绩效情况,发现偏差并采取措施纠偏。

监控过程为项目管理的计划过程和执行过程提供各种反馈信息,使得项目的实施处于受控状态,其主要的管理活动包括:制订控制
标准,监督和度量执行实际情况,发现并分析问题,提出并采取纠偏措施等。

5)收尾过程。

是指正式验收项目阶段的可交付成果,并结束项目阶段。

收尾过程的管理活动主要有:制订可交付成果的移交与接收条件,
完成项目阶段成果的管理终结和合同终结,移交可交付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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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招标制度
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确定依法强制招标的项目范围和
规模标准主要基于以下因素:一是项目具有公共属性。

二是招标费用的经济性。

三是项目的特殊性。

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从项目公共属性、资金来源以及项目规模标准等要素,确定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和内容。

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
①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项目;
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上述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招标:
①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④ 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以暂估价形式(未经过实质竞争)包括在项目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且达到上述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政府采购法》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由国务院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
货物和服务,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进行公开招标;没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特点需要分别采用邀请招标,或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

根据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部令[2014]第1号),依法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机电产品国际采购项目包括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中采购原产地为中国关境外的机电产品;
第二类是政府采购项目货物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原产地为中国关境外的机点产品;
第三类是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规模标准按照国务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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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的分类
在实践中采购有很多种分类方法,通常意义的采购有以下几种分类:
(1)按照支付对价的方式划分
按照支付对价的方式,采购可以分为购买、租赁、委托、雇佣、交换等。

其中,对价是指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的代价。

(2)按照选择交易主体的方式划分
按照选择交易主体的方式,采购可以分为招标、询价、比选、磋商、电子竞价,订单等。

(3)按照采购主体划分
按照采购主体的不同,采购可以分为公共采购、企业采购和个人采购。

(4)按照交易主体的国别和采购标的的来源地划分
按照交易主体的国别和采购标的的来源地,采购可以分为国内采购和国际采购。

(5)按照采购标的的属性划分
按照采购标的的属性,采购可分为工程采购、货物采购和服务采购。

要约的有效要件
要约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

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具有特定的有效要件,不具备这些条件,要约在法律上不能成立。

根据《合同法》第14条等的规定,要约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①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是要约人向受要约人所作出的含有合同条件的意思表示,旨在得到受要约人的承诺以成立合同,只有要约人是特定的,受要约人才能针对性地作出承诺。

②要约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只有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并真实且充分地向对方表达了该目的的意思表示,才是要约。

③要约是向受要约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指向的受要约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

根据要约的相对人是否特定,要约可以分为特定要约和公众要约。

④要约必须表明一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⑤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这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且完整。

所谓“确定”是要求要约必须明确清楚,不能
模棱两可、产生歧义。

所谓“完整”是要求其内容必须满足构成一个合同所必备的条件,但也不必事无巨细、面面俱到。

要约的效力在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可成立。

项目经理的角色
项目经理是项目组织管理中起决定作用的要素,是项目组织管理的主要实施者和项目团队的领导者,项目经理的能力、素质、理念和工作水平直接关乎项目成败。

项目启动后,在开展各项具体工作之前,首先要任命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项目运作、保证项目目标实现的负责人。

项目经理在项目中往往扮演如下角色;
1)项目团队领导者和决策人。

项目经理承担领导项目团队完成项目任务的重要责任,负责指导项目团队按照正确的方向和方法去完成项目工作。

2)项目的计划者。

项目经理是项目具体计划的主要制订者,通过编制项目计划为团队的工作指明方向。

3)项目的组织者。

项目经理需要组织和建设项目团队,包括设计项目团队的构成,分配成员的角色,安排人员的职责,积极进行授权,组织和协调团队成员的工作等。

同时,项目经理还要促进项目团队成员之间的合作及与项目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合作。

4)项目的协调者。

在一个组织中,项目经理的角色和地位不同于职能经理。

5)项目的沟通者。

项目经理必须是一个会沟通的人,他要对项目团队、高级管理层、客户及其他项目利益相关方之间负责信息的相互传递。

6)项目的会议召集人。

项目经理沟通最频繁的两个方面是向高级管理层汇报工作情况和向项目团队下指令,项目经理与项目团队的沟通通常以项目团队会议的形式开展。

采购的方式
采购有多种方式,招标只是其中一种常用的方式。

招标这种采购方式在我国被广泛地使用,因此一般称招标为“招标采购”。

(1)招标采购
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划分为不同的招标方式。

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分类方法有按竞争开放程度和按竞争开放地域两种。

①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属于非限制性竞争招标,是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按照法律程序和招标文件公开的评标标准和办法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

这是
一种充分体现招标信息公开性、招标程序规范性、投标竞争公平性的招标方式,可以降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和其他不正当交易的
可能性,最符合招标投标优胜劣汰和“三公”特征的招标方式,也是主要的采购方式。

②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属于有限竞争性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

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直接邀请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按照法律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选择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由于邀请招标选择投标人的范围和投标人的竞争程度受到一定限制,可能达不到预期的竞争效果及中标价格。

按竞争开放地域分类。

按照竞争开放的地域范围可以将招标划分为国内招标和国际招标。

①国内招标。

国内招标是指在采购国范围内的招标。

国内招标可分为国内公开招标和国内邀请招标。

前者邀请不特定的对象参与投标
竞争,后者邀请特定的对象参与投标竞争,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②国际招标。

国际招标可分为国际公开招标和国际邀请招标,国际招标指在国际相适应的领域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前者邀请众多不特定的,后者邀请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种市场交易行为。

传统招标方式的拓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各种技术水平的进步,从制度的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都对传统招标方式的演进提出了新的发展空间。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两阶段招标、电子招标投标等招标方式和实现手段,实践中还摸索出了框架协议招标等招标方式。

(2)询价
是指采购人向供应商或承包人就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询问价格,确定选择交易对象及交易条件的采购方式。

在公共采购中,通常要求询价对象的数量为三个及以上。

(3)磋商
是采购人与一个或多个供应商或承包人谈判,商定工程、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条件和合同条款,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中的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均属于磋商。

(4)电子竞价
是指供应商或承包人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方式和期限相继提交更低出价,采购人从中选择交易对象所使用的在线实时采购方式。

(5)比选
是采购人公开发出采购信息,邀请多个供应商或承包人就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提供报价和方案,按照事先公布的规则进行比较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采购方式。

与招标相比,比选的规范程度较低,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和完善。

(6)订单
是指采购人主动向供应商或承包商发出订货凭据从而达成交易的采购方式。

采购单任务
为实现采购目标,采购通常包括以下五大任务:
(1)明确采购目标和原则
(2)组建采购机构
采购人确定采购机构的建立形式、职能分配和在整个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基于组织的目标或战略。

采购人确定采购机构的类型主要基于采购规模、种类、重要性以及所掌握资源等因素。

组建采购机构时应考虑以下三点因素:
1)采购机构的职能范围。

明确采购机构的职能范围是组建采购机构的决定因素。

采购机构的管理职能从单一的采购,即仅负责采购计划的执行,或包括采购的决策,还是采购之后的合同管理,其承担的工作不同,采购机构也是完全不同的。

2)采购机构的任务。

各个采购机构的采购规模不同,在相同的管理职能下也会有很大的差别。

采购机构要根据采购规模的不同调整组织的结构,以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需求和取得最低的采购成本为目标。

3)采购管理机制。

所谓采购管理机制是指有关采购管理的权限范围、审批机制和决策程序等。

只有确定了采购管理机制才能决定采购机构采用什么样的组织形式、机构的权力如何分配、管理的体系如何建立和实施等。

(3)编制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是采购机构明确采购需求并了解供应市场情况后,对实施采购活动做出的具体安排,包括:采购需求、预算、市场调查、时间安排、人员组织、采购和管理方式等,旨在确保采购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及与采购目标的一致性。

采购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采购对象(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规模(数量)、采购预算、采购方式、采购周期(包括时间、进度表)、采购技术要求(质量)等。

在通常的采购计划中,采购人还应明确采购的具体实施机构是采购人自身还是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4)采购实施
(5)采购监控及后评价
招标师合同管理的目标
招标师的工作质量和水平,不仅关系到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质量和水平,而且还严重影响招标合同订立和履行的质量和水平,以及整个项目目标的实现。

若招标工作存在失误或失败,将导致出现中标无效、合同无法签订、合同履行困难乃至发生合同争议等问题。

招标师合同管理的目标主要表现在:
①确保规范化的招标投标工作。

②制定高水平的合同规划方案、构建科学合理的合同结构体系。

③编制高质量的招标文件。

④协助签订高质量的招标采购合同。

⑤监督和反馈合同履约情况。

项目目标制定的基本原则
为了有效地确定项目目标,应该遵循SMART原则。

SMART是由五个英文单词specific(明确性)、measurable(可考核性)、attainable (可达到性)、relevant(相关性)和time- based(时限性)的首字母组成,代表了确定项目目标时应遵循的原则。

1)明确性。

项目目标应该是具体的。

2)可考核性。

项目目标应该是可以考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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