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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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12.19•【字号】苏卫基妇[2006]30号•【施行日期】2007.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卫基妇〔2006〕30号2006年12月19日)各市卫生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24号),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根据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指在城市范围内设置的、经市及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三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辖区内的常住居民、暂住居民及其他有关人员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四条市、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服务职能第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一)卫生信息管理。

根据国家规定收集、报告辖区有关卫生信息;开展社区卫生诊断,建立和规范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合同式家庭医疗保健服务;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并提供技术指导。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是为规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而制定的一项法规。

本办法的出台旨在推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健康、有效运营,提高居民的基本医疗保健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本办法重点针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服务内容、财务收支、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细化和规范,以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够正常运营并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首先,本办法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做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社区人口规模和需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应合理布局,确保服务的覆盖面和便捷性。

同样,还针对机构的设施条件、卫生设备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以保障机构的基本运行条件。

其次,本办法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提出了要求。

要求建立健全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管理、质量管理等各方面,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同时,还针对医疗纠纷的处理、信息管理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以保障患者权益和信息安全。

第三,本办法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配备提出了要求。

要求合理配置医务人员和工勤人员,确保机构能够正常运营。

此外,还要求医务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经验,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以提高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

最后,本办法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财务收支和监督检查提出了相关要求。

要求机构按照规定的经费使用标准进行财务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同时,还规定了机构存在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和法律责任,以保障机构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对于规范和促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制定与实施规范管理办法,才能够建立起高效、安全、可持续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体系,为居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提高大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中级社会工作室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6_真题-无答案

中级社会工作室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6_真题-无答案

中级社会工作室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6(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 社会政策资源的调动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政府一般不采用的方式是( )。

A. 征税B. 专项收费C. 征收社会保险费D. 公共募捐2. 社会政策在解决社会问题中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在社会政策过程的各个阶段中都会围绕着解决社会问题的目标而展开各种社会行动B. 解决社会问题并不是政府的职责,但是政府能够采取社会政策措施积极地干预,从而解决各种社会问题C. 社会政策行动通过公民参与和民主程序,并采用科学的方法和必要的技术手段去解决社会问题,从而保证更加公平和有效地解决各项社会问题D. 社会政策采取必要立法形式和行政手段,使其解决社会问题的行动具有法律和公共行政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强制性3. 对于社会政策和法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社会政策是制度化的行动体系,而法规是社会政策的规则体系B. 一般说来,法规可以规范社会政策运行的全过程,但是一套成熟的社会政策可以具有相当大的行政权力,因而并不由相应的法规来确认和体现C. 社会政策行动是制定、实施和修改相关法规的过程。

其中,社会政策的决策是制定相关法规的过程D. 社会政策的实施事实上是贯彻相关法规的过程,而社会政策的修订则是修改法规的过程4. 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由( )负责开具。

A. 劳动行政部门B. 民政部门C.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D. 居委会5.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一般程序为( )。

A. 提出求助需求、核实基本情况、决定是否救助、终止救助B. 申请、审查、批准、救助C. 申请、核查、救助D. 申请、批准、终止6.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 )不属于劳动者权利。

A.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B.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C. 休息休假的权利D. 用工自主权7.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从( )发展起来的。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订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与运行的管理,保障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社区卫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指在城市范围内设置的、经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三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区(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服务功能与执业范围第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对象为辖区内的常住居民、暂住居民及其他有关人员。

第六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一)卫生信息管理。

根据国家规定收集、报告辖区有关卫生信息,开展社区卫生诊断,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

2022-2023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题库附答案(典型题)

2022-2023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题库附答案(典型题)

2022-2023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题库附答案(典型题)单选题(共50题)1、根据《民法总则》《继承法》,下列遗嘱中,应认定有效的是()。

A.小芸,15周岁,遭遇车祸弥留之际口头订立的遗嘱B.小强,38周岁,精神病发病且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时亲笔书写的遗嘱C.老汪,59周岁,通过录音订立的遗嘱,期间无见证人在场D.老齐,76周岁,亲笔书写并签名订立的遗嘱,期间无见证人在场【答案】 D2、某市为提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水平,鼓励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新实践。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下列该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做法,正确的是()。

A.为打造和谐社区,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标识征集活动B.为吸引社会捐赠,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捐建者名字命名C.为改善硬件设施,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D.为调动工作积极性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医护人员收入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答案】 C3、陈某是某电子厂的职工,在进行操作时右手被机器砸到受伤。

该电子厂以劳动合同不包括工伤医疗费赔偿为由拒绝向陈某赔付工伤医疗费。

后陈某向某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寻求调解,但一直无法与该电子厂达成协议。

根据相关规定,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A.10日B.15日C.20日D.30日【答案】 B4、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A.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B.县级民政局C.市级民政局D.省人民政府【答案】 A5、(2017年)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下列关于家庭赡养说法,正确的是()A.赡养人表示放弃继承权的,可以不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B.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顾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收益归赡养人所有C.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基层派出所监督协议的履行D.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答案】 D6、根据《慈善法》规定,每年()为“中华慈善日”。

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指南(2016年版)

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指南(2016年版)

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指南(2016年版)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司中国社区卫生协会2016年6月前言为落实《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5〕1021号)文件精神,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司委托中国社区卫生协会根据《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组织编写了《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指南(2016年版)》(以下简称《指南(2016年版)》),供各地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作参考使用。

中国社区卫生协会组织北京、上海、浙江、山东、江苏和安徽等6个省份的省级地方社区(基层)卫生协会专家,全国30余位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负责同志,在初稿起草、专家研讨的基础上,通过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潍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双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城北街道仙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黑龙江哈尔滨共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晋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东关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0家进行机构自评修改,形成指南初稿;同时组织专家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凯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江干区采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了现场预评价,最终修改确定了《指南(2016年版)》.《指南(2016年版)》包括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机构管理和条件保障四个部分,各部分权重分别为180分、190分、80分和80分,总计530分。

该指南详细阐明每一项指标权重、意义、指标说明、评价标准和评价工具等,详细描绘了我国社区卫生服务质量预期达到的标准,是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社区卫生服务质量提升的重要参考标准。

《指南(2016年版)》涉及面非常广泛,很多内容如医疗服务技术、签约、家庭医生团队组建等方面内容,尚未建成成熟的模式,因此该指南难免有不足甚至错误之处,恳请各位同仁提出宝贵意见。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8•【字号】株政办函[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株政办函〔2012〕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株洲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株洲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建设与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湖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株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指在株洲市城区设置的、符合《株洲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并经市卫生局批准和区卫生局登记注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第三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

第四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为社区、家庭和居民(包括服务区域内的常住居民、暂住居民及其他有关人员),服务重点是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与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第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临床药事管理,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照省政府规定从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统一采购基本药物,坚持合理用药。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依据区域卫生规划,建立“综合医院带专科医院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纵向医疗体系;建立区域内市直二、三级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向转诊”和“技术支持”制度,推进“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制度。

全科医学概论习题及答案

全科医学概论习题及答案

全科医学概论复习题一、填空1.全科医生在社区所扮演的角色有:、、、、、、、、等。

2.全科医疗的基本特征有:、、、、、、、等。

3.新的医学目标包括:、、、。

4.全科医学是一个面向社区与家庭,整合、、以及学科相关内容于一体的综合性临床二级专业学科;其范围涵盖了各种、、以及各类。

5.家庭的内部结构表现为、、和。

6.家庭的类型有、、和。

7. 家庭的特点:、、。

(终身性、相似性、情感性)8.家庭评估的常用工具有、、和等。

9. 社区的五个要素是、、、和。

10.提供以社区为范围的服务,要重视社区的人力资源,社区人力资源包括:、、等。

11. 在社区诊断中,确定优先解决的问题时,应考虑、、、和等五个方面。

12. COPC的基本要素包括、和。

13. COPC的实施阶段中,级是原始阶段、级是理想阶段,也是COPC实施的最终目标。

14. 临床预防的常用方法:、、、。

15. 三级预防包括:、、。

16. 临床预防的服务对象:、、。

17. 乳腺癌常用的筛检工具包括:、、和。

(乳房自我检查、临床医师触诊、乳房X光摄影、超声波检查)18. 具有、、、特征的有机集合形式构成群体。

19. 医患关系的三种模式是、、。

20. 沟通的符号是、。

21. 医务人员和患者在一般层面上的交流构成层面的医患关系。

22. 广义的医患关系中,“医”的范畴包括、、,“患”的范畴包括、、。

23. 1956年,美国的萨斯及荷伦德在《医患关系的基本模式》一文中,提出医患关系的三种模式包括:、、。

24. 语言沟通的技巧包括:、、等。

25. 非语言沟通的技巧包括:、、等。

26. 小儿体格生长指标测量方法有、、、。

27. 小儿常见传染病包括:、、、。

28. 女性性发育包括:、、。

29. 老年人生活质量测定内容包括:、、、、。

30. 根据发病机制将脑卒中分为和。

31. 青春期心理行为特点有:、、、以及等。

32. 老年人心理变化表现有:、、、以及等。

33. 1984年McWhinney和他的同事提出一种“改革的临床方法”,这个方法被称为。

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是我国政府出台的一个重
要政策文件,旨在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提高社区居民的基
本卫生服务水平。

以下是对该文件的简要解读。

首先,该文件强调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重要性。

城市社区卫生
服务机构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补充和延伸,对于提供全面健康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其次,该文件规定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要求。

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场地设施、医疗设备等方面的要求,要求机构必须具备一
定的规模和能力,以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

第四,该文件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进行了规范。

文件要求
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组织开展必
要的培训和考核,以提高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五,该文件还强调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其他卫生机构的衔接
和合作。

文件要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与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医
院等进行有效衔接和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服务水平。

总而言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是一项重要的
文件,对于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水平、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卫生需求具
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该文件的规定,积极配合、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有效运行和管理。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6•【字号】长政发[2008]54号•【施行日期】2008.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政发[2008]54号)城区、郊区、潞城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长治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六日长治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人员的管理,保障居民享有安全、有效、便捷、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治市辖区内各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三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调、街道参与、卫生行政部门实行行业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社会公益性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对象为辖区内的常住居民、暂住居民及其他有关人员。

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第五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举办形式由政府举办或企业医院转型,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公立举办为主,社会力量为辅,鼓励中心办站。

第六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准入,并纳入当地区域卫生规划。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须经市政府批准,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第七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区(市)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的医疗机构申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初审材料后,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给予批复准入,颁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审认定书》,对不符合设置规划和准入条件的不予准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8•【字号】成府发[2007]38号•【施行日期】2007.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7〕3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川府发〔2006〕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性质和举办方式(一)明确发展目标。

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目标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到2007年底,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覆盖全市城市居民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到2008年底,中心城区全面达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标准,其余区(市)县5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省级标准化建设示范中心标准;到2009年底,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省级标准化建设示范中心标准。

(二)坚持公益性质。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公益性质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免费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成本价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及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的“六位一体”服务。

(三)举办方式。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是依法独立设置的法人机构,由政府举办。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由政府举办,也可由社会力量举办。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

二、工作重点(四)科学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

各级政府要按照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要求和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成都市医疗卫生资源布局规划(2005-2020)》,制定当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

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社区

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社区

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发文字号】黑卫妇社发[2007]90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中医管理局【发布日期】2007.01.26【实施日期】2007.01.3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黑卫妇社发〔2007〕90号)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黑政发〔2006〕50号),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7年1月26日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设置和科学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居民享受到安全、便捷、有效、经济的社区卫生服务,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指在城市范围内规划设置的,经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省卫生厅备案,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三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人群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四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坚持政府举办为主,社会力量举办为辅;应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应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服务功能。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国社区卫生服务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该管理办法规定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要求、职责、管理机制以及工作内容等方面内容。

首先,明确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以居民为中心,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机构。

它的主要职责包括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和常见健康问题的诊断治疗、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等。

此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还应当承担疫情预防和控制、传染病防治及爆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重要任务。

管理办法还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管理机构应当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相关部门组成,共同协作完成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保障社区卫生服务的正常运行。

在社区卫生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方面,管理办法提出了相关要求。

其中,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设施设备要求进行了规定,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配备相应的医疗设施和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人员要求提出了规范,要求医师、护士等人员必须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并遵守医疗职业道德和纪律,确保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总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促进全民健康。

同时,也有助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和优质的医疗服务。

北京 2023年历年真题考试: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历年真题汇编(共173题)

北京  2023年历年真题考试: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历年真题汇编(共173题)

北京 2023年历年真题考试: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历年真题汇编(共173题)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大病保险业务的承办机构原则上应当是()。

(单选题)A. 商业保险机构B. 医疗卫生机构C.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D.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试题答案:A2、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和《彩票管理实施细则》,彩票中奖奖金可以()形式一次性兑付。

(多选题)A. 人民币现金B. 外币现金C. 人民币现金支票D. 外币现金支票E. 实物试题答案:A,C3、根据《继承法》,下列继承人的行为中,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是()。

(单选题)A. 藏匿遗嘱B. 遗弃被继承人C. 谩骂羞辱被继承人D. 因拆迁补偿款纠纷杀害其他继承人试题答案:B4、甲市某小区周边商业配套设施不到位,生活极其不便,该小区的几十户居民准备推选居民代表,采用走访的形式向甲市人民政府反映情况。

根据《信访条例》,下列他们拟推选走访代表的人数,符合规定的有()。

(多选题)A. 2B. 3C. 5D. 6E. 7试题答案:A,B,C5、根据《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地方后,负责安置管理的部门是()。

(单选题)A.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B. 老干部管理部门C. 民政部门D. 组织部门试题答案:C6、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有1/10以上的村民或1/3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天通知村民。

(单选题)A. 3B. 5C. 8D. 10试题答案:D7、根据《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下列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中,不属于免税收入的是()。

(单选题)A. 某县妇女就业促进中心接受捐赠的收入B. 某市婚姻服务中心接受捐赠的银行存款利息C. 某市基因芯片研究会接受的政府补助收入D. 某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试题答案:D8、根据《人民调解法》,下列关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的说法,正确的有()。

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指南(2016年版)

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指南(2016年版)

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指南(2016年版)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司中国社区卫生协会2016年6月前言为落实《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5〕1021号)文件精神,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司委托中国社区卫生协会根据《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组织编写了《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指南(2016年版)》(以下简称《指南(2016年版)》),供各地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作参考使用。

中国社区卫生协会组织北京、上海、浙江、山东、江苏和安徽等6个省份的省级地方社区(基层)卫生协会专家,全国30余位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负责同志,在初稿起草、专家研讨的基础上,通过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潍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双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城北街道仙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黑龙江哈尔滨共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晋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东关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0家进行机构自评修改,形成指南初稿;同时组织专家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凯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江干区采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了现场预评价,最终修改确定了《指南(2016年版)》.《指南(2016年版)》包括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机构管理和条件保障四个部分,各部分权重分别为180分、190分、80分和80分,总计530分。

该指南详细阐明每一项指标权重、意义、指标说明、评价标准和评价工具等,详细描绘了我国社区卫生服务质量预期达到的标准,是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社区卫生服务质量提升的重要参考标准。

《指南(2016年版)》涉及面非常广泛,很多内容如医疗服务技术、签约、家庭医生团队组建等方面内容,尚未建成成熟的模式,因此该指南难免有不足甚至错误之处,恳请各位同仁提出宝贵意见.届时,将对《指南(2016年版)》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通过3年~5年形成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是为了规范和提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保障居民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而制定的一项试行性文件。

本文将从背景、主要内容、意义和建议等方面进行阐述。

背景我国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项目,提供居民基本卫生服务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缺乏专业管理和规范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范围和服务效率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因此,制定一套管理办法试行,将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要求,促进其能够更好地满足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

主要内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机构设置和管理。

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能和组织架构,规定了机构的设立、验收、备案等管理要求,确保机构能够按照规定提供符合居民需求的卫生服务。

2.卫生服务内容和质量。

规定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提供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项目,要求机构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服务质量的稳步提升。

3.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

强调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队伍建设,包括医生、护士等医疗卫生人员的岗位要求、职业行为规范以及继续教育要求等,以确保卫生服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意义制定并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1.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

通过制定明确的管理办法,可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机构设置、服务内容和质量、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提高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使居民能够获得更好的卫生服务。

2.保障居民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

通过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可以确保机构能够按照规定提供符合居民需求的基本卫生服务,满足居民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

3.促进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和创新。

试行性文件的印发将推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并为机构的发展和创新提供有力支持,促进卫生服务机构与时俱进,适应社会变革和居民需求的变化。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与运行的管理,保障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社区卫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指在城市范围内设置的、经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三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区(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服务功能与执业范围第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对象为辖区内的常住居民、暂住居民及其他有关人员。

第六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一卫生信息管理。

根据国家规定收集、报告辖区有关卫生信息,开展社区卫生诊断,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

(二健康教育。

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逐步形成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三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

负责疫情报告和监测,协助开展结核病、性病、艾滋病、其他常见传染病以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实施预防接种,配合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四慢性病预防控制。

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筛查,实施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

(五精神卫生服务。

实施精神病社区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第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已经xx年10月12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马飚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增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供给能力,提高城市居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为城市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三条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市和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整合城市医疗卫生、医疗救助、残疾人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资源,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配置标准,合理安排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投入,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第四条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市和城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配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第六条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以资金、物资、技术等形式捐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卫生服务。

鼓励离退休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队伍建设第七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应当统一规划,原则上按照3至10万居民或者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政府举办为主。

第八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规划,由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部门拟定,纳入本市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城乡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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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订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与运行的管理,保障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社区卫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指在城市范围内设置的、经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三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区(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服务功能与执业范围第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对象为辖区内的常住居民、暂住居民及其他有关人员。

第六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一)卫生信息管理。

根据国家规定收集、报告辖区有关卫生信息,开展社区卫生诊断,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

(二)健康教育。

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逐步形成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三)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

负责疫情报告和监测,协助开展结核病、性病、艾滋病、其他常见传染病以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实施预防接种,配合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四)慢性病预防控制。

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筛查,实施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

(五)精神卫生服务。

实施精神病社区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

(六)妇女保健。

提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开展妇女常见病预防和筛查。

(七)儿童保健。

开展新生儿保健、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协助对辖区内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指导。

(八)老年保健。

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进行家庭访视,提供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九)残疾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

(十)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

(十一)协助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十二)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第七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一)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

(二)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三)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四)转诊服务。

(五)康复医疗服务。

(六)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

第八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提供与上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执业登记第九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街道办事处范围设置,以政府举办为主。

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可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人口规模大于10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应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人口规模小于3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由区(市、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条设区的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并纳入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须经同级政府批准,报当地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立足于调整卫生资源配置,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

政府举办的一级医院和街道卫生院应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举办的部分二级医院和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基层医疗机构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可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十二条新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由政府设立,也可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举办者,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三条设置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征询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

第十四条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由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同时报上一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的诊疗科目应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含民族医学)、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有条件的可登记口腔医学科、临终关怀科,原则上不登记其他诊疗科目,确需登记的,须经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同时报上一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社区卫生服务站登记的诊疗科目应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有条件的可登记中医科(含民族医学),不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第十六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不设住院病床,现有住院病床应转为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或予以撤消。

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住院病床。

第十七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其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

第十八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是专有名称,未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不得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命名。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执业登记,原则上不得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命名原则是:所在区名(可选)+所在街道办事处名+识别名(可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命名原则是:所在街道办事处名(可选)+所在社区名+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十九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统一的专用标识,专用标识由卫生部制定。

第四章人员配备与管理第二十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功能、服务人口、居民的服务需要,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设置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配备适宜学历与职称层次的从事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专业的执业医师和护士,药剂、检验等其他有关卫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合理配置。

第二十一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法定执业资格。

第二十二条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注册相应类别的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可从事社区预防保健以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不得从事专科手术、助产、介入治疗等风险较高、不适宜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专科诊疗,不得跨类别从事口腔科诊疗。

第二十三条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取得相应类别的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取得初级资格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须在有关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全科医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有关专业的医护人员(含符合条件的退休医护人员),依据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注册的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相应专业的临床诊疗服务。

第二十五条社区卫生技术人员需依照国家规定接受毕业后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等职业培训。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在区(市、县)及设区的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支持和组织下,安排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和培训,参加学术活动。

各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使高等医学院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的有关医学专业毕业生,逐步经过规范化培训。

第二十六条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岗位管理、绩效考核、解聘辞聘等项制度。

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自主用人制度。

第二十七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尽职守,遵纪守法,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维护居民健康。

第五章执业规则与业务管理第二十八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预防服务差错和事故,确保服务安全。

第二十九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

(一)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四)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

(五)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

(六)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七)财务、药品、固定资产、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八)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九)社区协作与民主监督制度。

(十)其他有关制度。

第三十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根据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履行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能。

第三十一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妥善保管居民健康档案,保护居民个人隐私。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关闭、停业、变更机构类别等情况下,须将居民健康档案交由当地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妥善处理。

第三十二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严格掌握家庭诊疗、护理和家庭病床服务的适应症,切实规范家庭医疗服务行为。

第三十三条区(市、县)及设区的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信息平台,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本地有关大中型医疗机构专科设置、联系方式等转诊信息,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疗机构建立转诊协作关系。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难以安全、有效诊治的患者应及时转诊到相应医疗机构诊治。

对医院转诊病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医院建议与病人要求,提供必要的随访、病例管理、康复等服务。

第三十四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中医药(含民族医药)服务,应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药品,遵守相应的中医诊疗原则、医疗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

第三十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严格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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