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营改增”税收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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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营改增”税收管理风险

浅析“营改增”税收管理风险

营改增作为财政休制改革重要一环,为企业结构性减税作出了贡献。由于营改增收入纯为县本级收入,其收入增长对地方级收入增长起关键性作用。2014年我县营改增收入1088万元,同期135万元,绝对数增加953万元,占全年税收完成总量的

8.19%,占县本级收入的25.87%。

将营业税逐步改为增值税,基本消除重复征税并实现公平税负,做到对货物和服务统一征税,有利于防止重产品、轻服务的问题,达到了简化和规范税制的要求,体现了税制改革的方向。推进税制改革,让税收制度更好服务经济发展,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营改增”又是关键之中的关键,可以充分解决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之间重复征税问题,促进第三产业特别是部分生产型服务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进而实现结构转型。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逐步扩大,“营改增”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渐显现。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存在,使国税机关的税收执法面临风险和挑战。

一、“营改增”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纳税主体不明确。实际工作中,由于纳税人经营模式的多元化等原因,存在纳税主体不明确的问题。如目前交通运输业采取的挂靠经营方式,挂靠车辆大都在注册登记地以外从事运输业务,现行税

制对挂靠车辆的纳税主体及纳税地点等还不明确。现我县在国税办理税务登记证运输行业只有3户企业,货运、客运、公交公司各一家。再如,工程监理企业成立的跨地区分公司,由于没有相应等级资质条件,在异地承接业务时,大都使用总公司的资质证明,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业务合同,结算时从总公司出具发票,款项也直接汇到总公司账户,但业务的承揽和施工作业,实际上是以分公司来实施的。由于发票是总公司开具的、款项直接汇到总公司,导致分公司所在地无税款申报,长期增值税零负申报。由于总分机构的业务划分不清,使纳税主体无法确定,产生了财政利益在总分机构之间转移,给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管理带来不便,也不利于税收的日常监控。

二是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核查项目流于形式,给审批人员带来执法风险。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新办纳税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只要符合“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的两个认定条件,主管税务机关就应审批为一般纳税人资格。而“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规定比较原则笼统,操作性不强。在会计账目的核查上,由于新企业在正式经营之前,没有实质性业务发生,账册中仅仅反映注资信息,税务人员核查看到的仅是企业的空账本,无从掌握企业的会计核算是否准确,核查流于形式,实际意义不大,还徒增审批人员的审批风险。

三是发票后续管理有待加强。新的纳税服务规范对纳税人申请领用开票限额十万元以下(含)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即办事项,变事前核

查为事后监管,取消了实地核查程序,仅需提供相关书面合同,即可审核办理。由于“营改增”纳税人应税服务具有“无形”的特点,加上一些纳税人规模不大,行业类型繁多,会计核算不规范,备查的合同单据不完整不齐全等,使税务机关事后监控的难度增加。部分“营改增”纳税人受利益驱动,极易诱发虚开虚抵专用发票的行为。

四是混业经营不同税率项目,收入难以有效划分,增加税收日常监控难度。“营改增”后,混业经营比较普遍,纳税人的同一笔经营业务,可能会属于不同税目,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由纳税人自行核算不同税目应税服务收入的比例,计算缴纳税款。目前在税务机关无法准确掌握定价标准的情况下,划分不同项目收入仍是纳税人的自律行为,那么就很难保证混业项目收入划分的准确性,给日常税收监控带来一定难度。

二、“营改增”税收管理风险的应对措施

一是明确纳税主体、纳税地点。对挂靠企业、异地经营等个人和单位的纳税主体、纳税地点进行明确。建议按照登记注册地作为纳税地点,对挂靠企业单独经营收入和工程监理等异地经营纳税人取得的收入,一律在登记注册地申报缴纳,以方便税收管理。

二是明确征收方式。对挂靠企业单独经营收入适用税率和征收方式进行明确,对其不能建账申报收入,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方

法实施核定征收,或采取简并征期等方式核定征收,也可以采取委托代征的方式征收,以减少税款流失。

三是进一步扩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对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发生的过桥过路费等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加快推进“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将不动产租赁等费用支出,纳入进项税抵扣范围,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

四是调整简并“营改增”税率。根据试点情况,合理测算确定不同行业增值税税率,确定不同行业的税负水平,做到纳税人税负的公平公正。

五是规范混业经营收入管理。对“营改增”纳税人混业经营收入,合理划分不同税目收入比例,要求纳税人事前或事后报备混业经营收入划分标准,重点审核纳税人是否按照营业常规及公平交易价格划分不同项目的收入,凡划分不清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税,避免其滥用税收筹划。

三、创新服务管理方式,强化税源后续管理。

从税务登记、资格认定、票种核定、纳税申报、税务检查等环节,认真抓好“营改增”纳税人日常管理。

一是简化税务登记手续。即时办理税务登记,不再统一要求纳税人提供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等场地的证明材料和验资报告,办

税窗口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收取相关资料后即时办理税务登记。但要切实加强后续管理,对在登记环节需要采集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生产经营地址、公司章程、商业合同和协议等数据信息资料,在后续的发票领用等环节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加强对补录信息的比对和确认,实现对登记信息完整率、差错率等征管绩效指标的实时监控。

二是优化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程序和方式。变行政审批制为登记制,取消实地核查环节,在简化行政审批项目的大环境下,还权还责于纳税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三是抓好税源后续管理。在发票领用、纳税申报等后续环节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及时掌握纳税人动态,促进税法遵从,防范税款流失。如对货物运输业应重点核实纳税人实际经营能力,对车船数量吨位等进行核实,作为核定发票使用数量的基础数据,通过比对分析纳税人的开票信息,及时调整纳税人申领发票的版别和数量。

四是加强第三方信息应用。加强数据的分析和应用,与纳税人申报信息比对,查找涉税疑点,有针对性开展风险核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五是加强“营改增”行业风险防控。探索“营改增”行业经营模式和特点,找准行业管理风险点,按照风险管理等级,开展风险核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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