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分类及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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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划分各类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的基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生产、贮存、运输和检验部门对危险货物运输包装进行性能试验时确定包装类别的依剧。

本标准不适用于:

a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b盛装感染性物品的运输包装;c 盛装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包装;d盛装杂类物品的运输包装;e净重大于400Kg的包装;f容积大于450L的包装。

2引用标准GB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1806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46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按照《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GB/T 15098-94),危险货物按其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

Ⅰ类包装:

货物具有大的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高。

Ⅱ类包装:

货物具有中等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较高。

Ⅲ类包装:

货物具有小的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一般。

包装类别的划分,按《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中危险货物的不同类项及有关的定量值,确定其包装类别。

但各类中性质特殊的货物其包装类可另行规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2年发布了国家标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1992),按主要危险特性把危险化学品分为八类,并规定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志27种(主标志16种,副标志11种)。

目前已公布的法规、标准,有三个国标:

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将危险化学品分为八大类,每一类又分为若干项。

第一类:

爆炸品,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

爆炸品在国家标准中分5项,其中有3项包含危险化学品,另外2项专指弹药等。

第1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高氯酸。

第3项: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二亚硝基苯。

第4项:

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如四唑并-1-乙酸。

爆炸品所使用的包装容器,除另有规定外,其强度应符合Ⅱ类包装。

第二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这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质泄漏、爆炸等。

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钢质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运输、储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盛装乙炔气的钢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颁布的《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外包装为木箱或纸箱,内容器为安瓿瓶或装有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容器,它分3项:

第1项:

易燃气体,如氨气、一氧化碳、甲烷、氢气、乙炔等,Ⅱ类包装。

第2项:

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常见的有氮气、二氧化碳、氙、氩、氖、氦等,助燃气体氧气、压缩空气等,Ⅲ类包装。

第3项:

有毒气体,如氯(液化的)、氨(液化的)等,Ⅱ类包装。

第三类:

易燃液体,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它分3项。

第1项:

低闪点液体,即闪点低于-18℃的液体,如汽油、乙醚、乙醛、丙酮、乙硫醇、二乙胺等,Ⅰ类包装。

第2项:

中闪点液体,即闪点在-18℃—<23℃的液体,如苯、甲醇、乙醇、丙烯腈等,初沸点≤35℃:

Ⅰ类包装;初沸点>35℃:

Ⅱ类包装。

第3项,高闪点液体,即闪点在23℃-61℃的液体,如二甲苯、环辛烷、氯苯、正丁醇、苯甲醚、环己酮等,Ⅲ类包装。

第四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这类物品易于引起火灾,按它的燃烧特性分为3项。

第1项:

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迅速燃烧,能散发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

如红磷、硫磺、发泡剂H、二硝基萘等。

a一级易燃固体(品名编号41001-41500):

Ⅱ类包装;b二级易燃固体(品名编号41501-41999):

Ⅲ类包装。

注:

4.1项中退敏爆炸品:

Ⅰ类或Ⅱ类包装:

自反应物质:

Ⅱ类包装。

第2项:

自燃物品,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如黄磷、三氯化钛等。

a一级自燃物品(品名编号42001-42500):

Ⅰ类包装;b二级自燃物品(品名编号42501-42999):

Ⅱ类包装;c二级自燃物品中含油、含水纤维或碎屑类物质:

Ⅲ类包装。

注:

4.2项中的自热物质:

Ⅱ类或Ⅲ类包装。

第3项:

遇湿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就能燃烧或爆炸。

如金属钠、氢化钾、碳化钙等。

a一级遇湿易燃物品(品名编号43001-43500):

Ⅰ类或Ⅱ类包装;b二级遇湿易燃物品(品名编号43501-43999):

Ⅱ类包装。

注:

二级遇湿易燃物品中危险性小的:

Ⅲ类包装。

第五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这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按其组成分为2项。

第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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