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报监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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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项目现场监督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现场监督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现场监督制度一、背景水利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督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质量可控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和加强水利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督工作,制定本监督制度。

二、监督范围本监督制度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库、灌溉渠道、泵站等工程。

三、监督职责1. 项目责任人:负责组织和协调项目的现场监督工作,确保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

2. 现场监督人员:负责实施监督任务,包括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四、监督内容1. 工程施工:监督施工过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方案和施工合同,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不合规行为。

2. 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包括材料的选用、施工工艺的控制等,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 安全管理:监督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包括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设备的安全运行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 进度控制:监督工程施工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进度延误的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五、监督方法1. 定期现场检查:现场监督人员定期对工程现场进行检查,记录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2. 不定期抽查:随机抽查工程施工现场,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召开会议:定期召开项目现场监督会议,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汇报和讨论,解决存在的问题。

六、监督记录1. 检查记录:现场监督人员在每次现场检查后,填写检查记录表,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2. 会议纪要:项目现场监督会议结束后,制作会议纪要,记录会议讨论的内容和决定的事项。

七、监督效果评估1. 定期评估:对项目现场监督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2. 不定期评估:随机抽查监督工作记录,评估监督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以上为水利工程项目现场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旨在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的控制,提升水利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性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的经济发展。

为了保证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性,必须严格进行安全监测监理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监理的实施细则。

1. 监测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监理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资质:1.取得国家相关资格认证证书;2.具备相关工程技术知识和经验;3.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工作效率和团队协作能力。

2.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监理的工作内容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监理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1.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全过程安全监测;2.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影响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的因素进行监测并及时通报;3.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质量问题进行整改;4.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价和监测。

3.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监理的实施步骤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监理的实施步骤主要包括:1.制定监测监理计划:监测监理人员应该针对不同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制定监测监理计划,包括监测监理时间、监测监理频率等方面;2.开展现场监测监理:监测监理人员应该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对工程建造过程进行全过程监测,时刻关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3.质量监督检查:监测监理人员应该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4.环境监测评价:监测监理人员应该针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价和监测。

4. 监测监理结果处理监测监理人员应该对监测监理结果进行及时处理,包括:1.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个的分析和评估;2.对监测结果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专业的报告撰写;3.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解决方案;4.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及时上报,以便及早解决。

结论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因此进行水力水电工程安全监测监理工作至关重要。

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程序

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程序

关于印发《黔西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等程序》的通知各片区水务站:为使我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逐步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质量监督工作制度,现将《质量监督申请程序》、《项目划分申报审查程序》和《质量评定申请程序》印发给你们,请各片区遵照执行。

附件一《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程序》附件二《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申报审查程序》附件三《水利工程质量评定申请程序》黔西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2020年3月30日附件一: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程序依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二十一条)。

一、申报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申报质量监督。

同时提交经申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包含资金文件);(2)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包含初步设计文件及初步审查意见);(3)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4)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情况等资料;(5)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大纲);(6)填写《贵州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报审表》及《毕节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情况核查表》;(7)工程招投标评标备案资料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主要设备制造单位等的优选备案材料;(8)参建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贵州省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各四份,填写《质量监督书》相关内容。

二、受理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在收到质量监督申报后,对项目法人提交的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受监条件的工程项目,向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提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受理申请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在7个工作日内,由质监机构签署《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并明确该工程质量监督的组织形式和主要人员以及其他要求。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监督规定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监督规定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监督规定一、前言随着社会发展和工程建设的不断推进,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成为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针对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的规范、规程和标准展开论述,以提升水利工程施工质量。

二、施工前期准备1.设计评审:施工方在开始施工前,必须仔细评审设计方案,确保设计合理、科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物资采购:施工方需按照相关规定采购符合质量要求的物资材料,严禁使用低质量或伪劣产品。

3.技术交底:施工方应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相关技术要求和施工流程,减少施工风险。

三、施工质量监督1.施工过程监控:监督单位应定期进行现场巡查和施工进度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施工质量问题。

2.质量记录和报告:施工方应按规定建立质量记录和报告,确保施工过程的可追溯性。

3.技术交底和培训:施工方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技术交底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四、关键节点验收和控制1.基础施工验收:施工方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基础施工验收,确保基础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施工工程验收:施工方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3.试运行和调试:施工方在工程验收合格后,需进行试运行和调试,确保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五、工程竣工验收1.验收委员会:工程竣工验收由验收委员会组织实施,验收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2.验收报告:验收委员会应编制详细的验收报告,包括工程质量评定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3.技术交底和资料归档:施工方需对已验收的工程进行技术交底,并按规定整理、归档相关资料。

六、质量整改和监测1.质量整改:如果施工工程存在不合格质量问题,施工方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经过重新验收合格。

2.质量监测:质量监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质量监测系统,对已竣工的水利工程进行周期性检查,确保工程质量持续稳定。

七、质量监督机制1.监督机构设置: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机构,包括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站和定期的审核评估机构。

水利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安全,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保障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水利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加强监督,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四条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维护监督检查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独立。

第二章监督检查机构第五条水利工程项目监督检查机构应当是具有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的相关单位或部门。

第六条水利工程项目监督检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和方案;(二)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四)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培训,提升监督检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技能。

第八条水利工程项目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档案,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和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第三章监督检查内容第九条水利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个阶段进行质量监督和抽查检查;(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合同约定履约监督检查: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水利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全面、公正的原则,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应当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四章监督检查程序第十二条水利工程项目监督检查的程序主要包括:(一)组织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机构应当根据监督检查计划和方案组织监督检查工作;(二)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和方案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三)制定整改措施:监督检查机构应当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四)督促整改: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水利工程报监项目检测方案

水利工程报监项目检测方案

水利工程报监项目检测方案一、项目背景和概述水利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在水利工程建设中,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可持续性,项目检测显得尤为重要。

本项目检测方案旨在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测,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提升工程的可持续性,以实现水利工程的长期利益。

本检测方案适用于各类水利工程项目,包括水库工程、水电站工程、引水工程、排水工程等。

二、检测目的和原则1. 目的本检测方案的主要目的是对水利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行等各个阶段进行全面的检测,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可持续性,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最终保障工程的长期利益。

2. 原则(1)全面性,对水利工程项目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测,确保没有任何遗漏;(2)及时性,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防止问题扩大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3)科学性,检测方法和技术应该具备科学性和实用性,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4)持续性,水利工程项目的检测应该具有持续性,对工程的各个阶段进行跟踪检测,确保工程的长期利益。

三、检测内容和方法1. 检测内容本检测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水利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行等各个阶段的质量、安全和可持续性进行检测。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审查:对水利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进行详细审查,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能够满足工程的需求;(2)材料质量检测:对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3)施工过程检测:对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检测,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满足相关标准;(4)工程运行检测:对水利工程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测,确保工程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性。

2. 检测方法本检测方案将采用多种检测方法,包括但不限于:(1)实地勘察: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2)化验分析:对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进行化验分析,确保材料的质量;(3)实验室检测:对工程施工中的各项指标进行实验室检测,确保施工质量;(4)现场测试:对工程施工中的各项指标进行现场测试,确保施工符合相关要求。

水利部工作人员的水利项目监理与质量检查

水利部工作人员的水利项目监理与质量检查

水利部工作人员的水利项目监理与质量检查水利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了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安全供应。

作为水利部的工作人员,水利项目的监理和质量检查是我们的职责所在。

本文将从监理工作的基本要求、质量检查的流程和注意事项等方面来探讨水利部工作人员的水利项目监理与质量检查。

一、监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水利项目监理是指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按照设计方案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

具体来说,监理工作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 监督施工程序:包括实施方案、开工报告、工作计划等的编制审查,确保施工过程合理有序;2. 监测质量要求:对施工中的测量、试验、检查等质量控制活动进行检查,确保质量符合要求;3. 控制施工进度:跟踪施工进展,及时发现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确保工程按时完成;4. 安全监督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5. 文档记录和报告: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记录和报告,形成监理日志和报告。

二、质量检查的流程水利项目的质量检查是为了验证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质量检查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定期巡查:定期巡查施工现场,观察施工进度和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2. 抽样检测: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进行抽样检测,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监测和检验;3. 检验记录:对每次检查的结果进行记录,包括检测方法、仪器设备、检测人员等相关信息;4. 报告编制:根据检查结果编制质量检查报告,并及时通知相关责任方进行整改。

三、注意事项在进行水利项目的监理与质量检查时,我们要注意以下几点:1. 职责意识:作为水利部工作人员,我们要时刻保持对工作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确保监理工作的严谨性和公正性;2. 专业知识: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施工规范和标准,能够准确判断和评估施工质量;3. 沟通协调:与施工方、设计单位等各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施工过程顺利进行;4. 学习更新:积极学习行业新技术、新标准,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5. 违规处理:对于发现的施工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监理与监察要求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监理与监察要求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监理与监察要求1. 引言随着水利工程规模的增加和复杂性的提高,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监理与监察是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与质量。

本文将介绍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对监理与监察工作的要求。

2. 监理工作的要求2.1 监理资质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

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一定规模的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并具备丰富的水利工程建设经验。

监理工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监理工程师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2 监理责任和权限监理单位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监理责任主要包括编制监理计划、监理合同的签订、监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施工现场的检查与控制、工程质量的评审确认等。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行使相应的监理权限,确保施工方按照合同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遵循安全生产的要求。

2.3 监理过程管理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规程和相关管理要求,开展监理过程管理。

监理过程管理主要包括监理计划的制定与调整、监理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监理记录的填写与报送、监理资料的归档与保存等。

监理单位还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汇报监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3. 监察工作的要求3.1 监察资质要求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察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监察资质。

监察单位应当具备一定规模的队伍和相应的技术力量,并具备较丰富的水利工程建设经验。

监察工作人员应当持有监察工程师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3.2 监察责任和权限监察单位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监察责任主要包括监察计划的制定、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的检查与评估、安全生产问题的发现与处理、对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处理等。

监察单位应当依法行使监察权力,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办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指南

办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指南

办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指南
办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指南
一、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在水利工程开工前,必须到英德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股(简称质监股)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签订质量监督书。

未办理质监手续的,工程不准开工。

办理程序如下:⑴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填写质量监督申请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名,盖单位公章。

⑵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报质监站审查,如符合要求,申请表由质监股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留下二份,其余二份退回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若不符合要求,须重新填报。

二、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和工程中标通知书;⑵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施工图;
⑶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
⑷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红章);
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程现场机构组成人员及岗位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红章);
⑹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大纲)。

⑺申请表一式四份。

2024年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2024年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2024年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水利水电工程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和监督检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

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生产控制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第六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七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并明确项目的安全责任人。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八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控制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安全设备,提供适当的防护措施,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制度,及时处理和报告安全事故。

第三章水利水电工程运营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水利水电工程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职责。

第十三条水利水电工程运营单位应当加强设备和设施的定期检验、维护和修理,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水利水电工程运营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风险评估,采取控制措施,确保运营过程中的安全。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须知书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须知书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须知书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须知书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正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更好地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使各参建单位能够正确认识和了解安全生产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贵州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检查实施细则》对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告知如下:一、建设单位1、开工前组建好安全管理机构及体系的建立,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文件;根据工程的特点具体落实职责及责任并有明确的文件规定,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员。

2、审查投标单位的责任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以认定其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3、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4、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一定要保证所需的安全经费。

5、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6、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我质安监测中心备案。

7、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概况;(2)编制依据;(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4)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6)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7)工程度汛方案、措施;(8)其他有关事项。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是指监理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问题,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的一项工作。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公正、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监督作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责任,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建设,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二章监理人员的资格和责任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监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熟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

第六条监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了解工程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了解工程施工技术要求;了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要求;熟悉监理工作程序和方法;具备抗压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具备团队合作精神。

第七条监理人员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定的要求履行监理任务,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确保监理工作的客观、公正和专业性。

第三章施工监理的程序和内容第八条施工监理的程序包括:监理前准备、施工过程监理、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等过程。

监理前准备包括合同签订、制定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等。

第九条施工监理的内容包括:对施工现场的监理、对施工工艺和施工程序的监理、对施工材料和设备的监理、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的监理、对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监理等。

第十条监理人员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施工监理,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四章施工监理的管理第十一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理管理制度,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监理工作的迅速、高效进行。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工作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工作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监理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工作应遵循依法监理、独立监理、全程监理、全过程监理的原则,确保工程建设效果。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勇于维护监理权益。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监理工作。

第二章监理准备工作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单位应在接到委托书后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制定监理计划。

第六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单位应在监理计划中确定监理人员、监理时间、监理阶段和监理重点,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通报。

第七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人员应在接受监理任务后认真学习工程设计文件,了解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做好监理准备工作。

第八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人员应熟悉施工方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充分的预见性,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第九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人员应熟悉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技术问题能够及时解决,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章监理实施工作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人员应在监理现场实施全程监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人员应定期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汇报监理情况。

第十二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人员应定期召开监理会议,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商讨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三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人员应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设备、工艺等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工程建设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

第十五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人员应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参与验收工作,对工程的合格性进行评估,确保工程建设达到设计要求。

第四章监理报告及总结第十六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人员应定期编写监理报告,并将监理建议和意见提交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长沙市水务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及方法》(试行)的通知

长沙市水务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及方法》(试行)的通知

长沙市水务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及方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0.08.31•【字号】长水发[2010]61号•【施行日期】2010.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长沙市水务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及方法》(试行)的通知(长水发[2010]61号)各县(市)、区(农林)水利局,黄材、株树桥水库管理局,局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操作程序及方法,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7]339号文)、《湖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及方法》等有关规定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等规程要求,特制定并印发《长沙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及方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长沙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及方法(试行)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附件:长沙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及方法(试行)为确保质量监督机构及其人员切实履行质量监督的职能,有序地开展质量监督工作,依据《湖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及方法》和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质量监督工作实际,制订我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程序及方法如下:一、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到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水利水电工程,不得开工。

(一)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申报。

项目法人完成工程项目的有关前期审批手续后、在工程开工前,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填报《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并提交所需的有关文件及资料。

(二)核发《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

质量监督机构在审查项目法人提交的有关申报材料后,签发《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明确监督工作内容、监督时限和监督责任人。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三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三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1. 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工程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2.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单位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门、公安部门、监管部门等,各单位应做好各自职责的履行。

3.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资质的监督机构应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追究相关责任。

4.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5.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选择合格的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6.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对运行期间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的正常运行。

7.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及运营管理过程的监督,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工程安全生产。

8.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督促各责任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并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9. 针对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相关单位应及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10.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理,确保安全生产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二)《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是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和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该规定主要涵盖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水利水电工程的责任主体,包括工程建设、运行、施工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包括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等。

水利工程书工程质量与监督要求

水利工程书工程质量与监督要求

水利工程书工程质量与监督要求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和监督是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有效利用水资源的关键环节。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监督的有效实施,必须明确相关要求和标准。

本文将针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和监督要求进行详细论述,包括施工质量的控制措施、监督机构的职责以及相关实施规范等。

一、施工质量控制要求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运行安全和使用寿命。

为了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要求,应采取以下控制措施:1. 建立科学的施工管理体系,包括施工方案和工程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施工进度和质量的监控等。

2.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例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

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土方开挖、混凝土浇筑、钢筋绑扎等工序,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

3. 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设备,加强机械化程度,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和质量。

例如,使用现代化的挖掘机、浇筑泵等设备能够提高施工速度和施工质量。

4.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和整齐,合理设置施工标志和安全警示牌,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有序进行。

二、监督机构的职责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需要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并明确其职责和权力。

监督机构的职责包括:1. 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对施工方案、质量控制措施的审核,对施工现场的巡视和检查等,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2.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施工,对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和检测,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3. 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质量问题,例如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等,要及时通报施工单位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4. 对施工质量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及时解决纠纷,维护施工质量的合法权益。

三、相关实施规范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和监督需要符合一系列的实施规范和标准,以确保工程质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以下是一些相关的实施规范:1.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该规范对水利工程各个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了详细的验收标准和流程,包括水闸、泵站、水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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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监须知
一、海南省水利建设质量监督定额站是省水务局对水利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具体履行行政府对水利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职能。

在我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回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滩涂围垦等工程及期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质量安全监督。

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

二、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未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而擅自开工的工程,一律被视为违章工程。

对建设单位违反本条规定,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六条,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提请有关部门或司法机构追究其行政、经济、刑事责任。

三、建设单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需提供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
1、初步设计审查意见1份;
2、初步设计文件、初步概算各1份;
3、施工图1份;
4、地质勘查报告1份;
(二)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
(三)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情况等资料:
1、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人员;
2、监理、设计等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及现场有关管理人员的技术职称、岗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当场验后退回)。

四、填表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工程建设单位。

(二)本表一式三份,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

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前,报省水利建设质量监督定额站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一份返回建设单位,作为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依据,一份送工程主管部门,作为批复开工报告的依据,一份由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留底备查。

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现到你站办理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建设(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登记表工程名称:海口市玉凤水库除险加国工程
施工单位现场有关情况审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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