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建设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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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建设一般程序
一、建设范围:凡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
1、审批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楼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建筑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不少于地面建筑面积3%修建6B级(含)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3)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以上集中修建6B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4)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5)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2、审批需要提供的资料
(1)建设单位提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申请(包括项目名称、地点、地面建筑面积、应建人防工程面积、建设时间、建设承诺等),加章,加法人签字;
(2)发展与改革部门的立项批复;
(3)经县规划委员会批准的会议纪要并有规划部门签署意见的规划设计图;
(4)地上相关民用建筑全套施工设计图纸(含电子文档);
(5)相关建筑各栋各楼层建筑面积登记表(加章);
(6)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等。
二、建设过程中主要把握的重点环节:
1、人防工程审批后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图纸设计,要注意委托已经在河南省人防办备案的、有良好业绩的设计单位;
2、图纸设计完成后进行施工土审查【需提供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一套(含电子档)、平战转换方案(含电子档)、施工图设计专业计算书(含电子档)、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
3、建设单位与具有人防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签署监理合同,按监理单位要求完善相关手续,要注意委托已经在河南省人防办备案的、有良好业绩的甲级监理单位;
4、建设单位与图纸设计要求的相应型号、有人防认证的抗渗防水剂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合同,注意选择产品质量稳定、业绩良好的生产企业;
5、建设单位与图纸设计要求的相应型号、有人防认证的防护设备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合同;
6、建设单位与具有人防质监资质的质监单位进行报监,按质监单位要求完善相关手续;
7、建设单位提出开工申请(含图纸审查意见、监理合同、抗渗防水合同、防护设备合同等),经图纸会审,由人防质监、人防监理、县防办、图纸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参加,获批准后严格按照审查后的图纸组织施工;
8、重要分项工程、重点部位(如基槽、钢筋、预留预埋、防护设施等)现场检查,由人防质监、人防监理、县防办、施工单位参加,此环节严格按照质监、监理部门要求进行;
9、整改发现的问题;
10、整改情况复查,合格后按复工通知继续施工;
11、全部符合要求后,申请省人防质监站主体验收;
12、按要求整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完善相关手续后申请主体验收,验收合格报送相关资料转入竣工验收环节。
13、随时与县防办沟通、联系,避免出现违规情况,影响工程建设与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