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所有制关系和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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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所有制关系和产权制度(一)所有制关系和所有制形式

1.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个经济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作为一种经济利益关系,只有通过一定生产方式下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才能实现。因此,生产资料所有制不仅仅是一个生产资料的归属或狭义的所有问题,而是经济主体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资料或生产客观条件的所有关系体系,它包括经济主体对生产资料的归属或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等各个方面的经济关系。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所包含的归属、占有、支配和使用等诸方面的经济关系中,归属关系或所有关系是最基本的经济关系,它决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生产资料的占有、支配和使用的方式。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它规定着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因此,不同的生产方式总是有不同性质的所有制形式与之相联系。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与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所有制联系在一起的,而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则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

经济上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产生以后,必然在法律关系上表现出来。财产所有权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这种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基本表现。同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个所有关系体系一样,财产所有权也不单纯是一个财产归谁所有的问题,而是指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是说,财产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财产所有权所包含的四项权能既可以集中于同一经济主体,也可以有不同形式的分离。正是由于所有权各项权能的统一与分解,才有可能使同一性质的所有制形式或经济形式出现不同的存在形态。

2.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

从财产所有者的组成关系划分,所有制可以分为私有制、公有制和混合所有制三种最基本的财产所有权形式。

私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属于私人所有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它包括劳动者个体所有制和私人资本主义所有制。

个体所有制的基本特征是,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主要依靠个体劳动进行生产和经营,生产的产品和收入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个体所有制是在几个社会中都存在,但在任何社会条件下都不占主导地位的一种私有制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它从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

私人资本主义所有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基础上的一种生产资料私有制形式。在我国,私营经济属于这种所有制形式。由于在这种经济形式中存在着雇佣劳动关系,因此,它是一种带有资本主义剥削性质的所有制形式。

公有制是劳动者在不同范围内组成共同体,共同拥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在我国现阶段,公有制有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两种基本形式。

全民所有制是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属于全体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在我国现阶段,全民所有制采取了国家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与此相联系,全民所有制经济也就表现为国有经济。全民所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制的形式,并不意味着要由国家直接占有、支配和使用全部属于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去直接经营管理全民所有制的全部资产,而是应当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和发展的要求,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同时,全民所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制的形式也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政治条件的变化,全

民所有制的国家所有制形式有可能为新的所有制形式所代替。

集体所有制是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属于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在我国,集体所有制存在多种形式。典型的集体所有制具有这样一些特征:(1)财产所有权所包含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基本上都集中在集体单位内部;(2)集体经济单位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劳动者收入的多少完全取决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3)集体经济单位的领导人由本单位的劳动者经过民主选举产生。典型的集体所有制主要存在于城市和乡镇的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中。集体所有制的另一种存在形式是广泛存在于我国农村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这种形式的集体经济中,基本的生产资料如土地、其他非国有的自然资源和主要农田水利设施等仍属集体所有,但由联产承包制的农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占有、支配和使用,在收益分配上,则兼顾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此外,还有一种集体的财产权全部或部分地由地方政府实行代理的集体所有制形式,这种所有制形式虽说也是一种集体所有制,但它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地方政府所有制,具有产权界限不清晰、政企不分的特点。

混合所有制是一种由多种所有制形式重新组合所引起的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形式。这种组合发生在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经济主体之间,如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之间、各种公有制和私有制之间、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之间等等。混合所有制打破了单。所有制的封闭性,使不同所有制形式在微观经济主体中互相融合、互相渗透,构成了一种新的经济主体。因此,对于这种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形式,已不能简单地将其归结为哪一种性质的所有制形式。实际上,这种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形式在性质上已是有别于私有制和公有制的另一类所有制,即混合所有制。混合所有制的性质一般是由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占优势并控制企业的出资者的所有制性质决定的。

私有制、公有制、混合所有制是我国现阶段存在的三种基本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其中的任何一种所有制形式在社会主义经济中是否具有优越性,都不是依据所有制的性质和公有化的程度来判别的,而是根据它们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适应情况来确定的。一般地说,凡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有利于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有利于国民生活质量的改善的所有制形式,就是优越的,否则就是不优越的。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一个既有效率又能保障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合理的所有制结构,只能由实践决定和市场安排,它应当是社会经济实践选择的结果。

(二)市场经济与产权制度

1.产权和产权的类型

产权是现代社会出现的一个新的经济学范畴。目前,人们对产权的内涵尚无一个完全统一的认识和理解。产权经济学的创始人科斯认为,产权不是指所有权,只有当至少两个经济行为主体或所有权主体发生交易时,才会出现产权问题,因此,产权不同于所有权但又与所有权相关,产权涉及的是两种所有权之间的关系,即平等的所有权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美国产权经济学家登姆塞茨认为,产权是界定人们如何受益及如何受损,因而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提供补偿以改变人们所采取的行动,因此,产权是指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是界定各交易主体之间权责利的一种社会工具。美国经济学家阿尔钦则认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从西方经济学者对产权的认识以及我国的经济文献和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产权范畴的运用来看,产权通常是指建立在某种所有制基础上的财产所有权以及财产的所有者运用其财产的行为权利。它既包含了财产所有权的基本内容,又涉及到了平等的所有权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因此,与所有权相比,产权具有更广的外延。

从产权的内容上看,产权不是指一种权利而是一组权利。它包括经济行为主体对资源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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