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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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要求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各教学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不断提高质量。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自主创新意识。毕业设计(论文)应从以下几方面培养学生的能力:

(一)调查研究、查阅文献资料等信息获取的能力。

(二)方案论证、分析比较的能力。

(三)动手实践和创新能力。

(四)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计算和绘图能力

(六)外文阅读能力与计算机应用能力。

(七)撰写设计说明书或论文的能力。

(八)语言表达、思辨能力,准确阐述观点、回答问题的能力。

(九)在工作中的团队协作能力。

第四条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一项给定的设计任务或专题研究项目(设计说明书或论文)。毕业设计或专题研究须有一定的难度和足够的工作量。毕业设计说明书或论文的图纸、实验数据、各种标准资料的运用和引用都必须符合相关学科(专业)当前国家标准规定。

第三章选题

第五条选题原则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要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有一定的开拓性和创新性,充分考虑主客观条件,题目应大小适中,难易适度。

(二)选题要求每人一题;二人或多人合作的大课题,每人的题目要有差异,并在题目中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任务,且毕业设计(论文)要分开写,撰写时要标明本人在课题研究中所负责研究的内容及其在整个课题中所占的份量,使每名学生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

(三)大力提倡真题真做,如继续上一届选题,必须在原基础上有所提高和创新,不能简单重复,避免雷同选题。

(四)提倡不同专业、不同学科的学生协同做同一个毕业设计(论文)大课题,有利于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促进学术交流。各教学单位可依据条件有组织地进行尝试。

第六条选题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多样化,要与实践相结合,可以有以下几种来源:

(一)生产实践:结合企业技术革新和改造任务的课题或工厂企业的发展研究项目。任务大的可以承担其中一部分,小的可以全部承担,面太窄的要加以扩展和补充,以满足培养目标的要求。

(二)科学技术:从教师的科学研究任务或其他一些科研课题中分出的一些子课题。

(三)实验室建设:结合实验室建设和改革任务的研究课题。

(四)社会经济:人文、艺术、经管等社会科学类学科来源于社会实际的课题。

(五)自拟:教师或学生自己拟定的科技创新课题。

(六)其它:一般单纯的课件制作和仿真软件的简单应用不宜作为毕业设计的选题。

第七条选题方法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主要由指导老师拟定,也可由学生申请拟定。各教学单位可采取学生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方法,使每位学生确定一个题目,并填写《天津理工大学本科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批表》或《天津理工大学本科校外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批表》。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经过专业(系)专家组(主任)和学院审批后方可实施,校外选题还须经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第四章指导教师

第八条指导教师资格

(一)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讲师、助研或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二)首次参加指导工作的指导教师,各教学单位应安排具有副高职称以上、有经验的指导教师对其工作进行指导。

(三)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各教学单位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第九条指导教师职责

(一)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学生严格要求。应坚持把培养学生放在第一位,力戒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出现。

(二)指导教师应重视和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第十条相关要求

(一)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理工类原则上不超过8人,人文社科类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二)指导教师由教研室安排,须经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严格控制指导教师的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时,出差时间在2周以内的需经主管院长批准,超过2周需报教务处审批,并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同时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第十一条指导教师具体工作

(一)按规定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上报教研室主任。

(二)题目经审查通过后,按要求填写、下发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三)指导、审定学生撰写的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四)按时进行答疑与指导,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教师每周不应少于两次对学生进行检查、研讨和布置工作。

(五)批改学生译文及外文内容摘要。

(六)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

(七)答辩前,检查学生完成任务情况,检查已撰写的说明书(论文)及图纸,指出问题,限期修改,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设计(论文)质量写出简短的指导教师评语并进行成绩评定,同时指导学生进行答辩前的准备工作。如果学生工作态度不认真,没有按时完成任务,可向本教学单位申请中止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经教学单位审查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

(八)学生答辩结束后,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资料,交本教学单位统一保存。

第五章时间安排

第十二条各教学单位应在第七学期初启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不晚于第七学期第10周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发给学生,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开题前的准备工作。第八学期初组织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开题工作。

第十三条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培养计划中有安排的专业需安排一定时间的毕业实习或调研,并对学生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毕业实习或调研应与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相结合。

第六章评阅与答辩

第十四条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后,必须进行答辩。学生须将全部资料上交指导教师,通过指导教师、教研室主任答辩资格审查后的学生方可参加答辩。

第十五条答辩前,要将学生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及其任务书、开题报告交给评阅人评阅。评阅人由教研室主任确定,应具有指导教师资格,可以是本教学单位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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