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管理-20XX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流程及审核要点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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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证监会公告,WIND资讯
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IPO发行基本条件及流程
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IPO发行基本条件
主要法规、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型 人大颁布法规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2017年
合计 主板 中小板 创业板
目前A股市场企稳,市场具备IPO 提速基础,2017年全年预计发行500家企 业,截止11月30日末过会企业中正常待审企业424家,2017年将基本消化完所有 IPO排队企业;乐观估计,2018年IPO将进入“即报即审”节奏。
2017年以来A股上市发行政策环境——IPO排队情况
25
26
15 13 15 9
28 11 12
3 0
40 18
64
5250
54 42
53 36
23
25
2016年1月 2016年2月 2016年3月 2016年4月 2016年5月 2016年6月 2016年7月 2016年8月 2016年9月 2016年10月 2016年11月 2016年12月 2017年1月 2017年2月 2017年3月 2017年4月 2017年5月 2017年6月 2017年7月 2017年8月 2017年9月 2017年10月 2017年11月
证监会颁布法规 交易所颁布法规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颁发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2017年已审核情况来看,1月份49家,2月份18家,3月份52家,4月份50家, 5月份 64家, 6月份42家, 7月份54家,8月份23家,9月份53家, 10月份25家, 11月份36 家,按目前审核速度计算,今年审核将在500家左右,目前在审企业将在明年同期左右都 要进行审核。
2017年以来A股上市发行政策环境——IPO排队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流程及关注点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目录
一、 2017年以来A股上市发行政策环境 二、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IPO发行基本条件及流程 三、 IPO过程中证监会发审委关注点 四、 IPO过程中各主体机构的作用 五、 IPO优劣势比较
2017年以来A股上市发行政策环境
2017年以来A股上市发行政策环境——监管意向:提升IPO数量
发行及上市
尽职调查
创立大会
企业整改
股东大会 辅导
证监会反馈
辅导验收
证监会发 行部审核
发行核准 发行 上市申请
股份公司设立 券商内核
调查意见 评估 审计
申报材料制做
法律
Baidu Nhomakorabea上市申请 上报
反馈意见 回复
刊登招股 验资 挂牌上市 意向书
发审会审核
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IPO发行基本条件
A股IPO各阶段的主要工作
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IPO发行基本条件
企业改制
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IPO发行基本条件
企业改制
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IPO发行基本条件
A股IPO的审核流程
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IPO发行基本条件
A股IPO的审核流程说明 (一)受理和预先披露 发行监管部在正式受理后即按程序安排预先披露,并将申请文件分发至相关监管处
(九)核准发行 核准发行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应及时报送发行承销方案。 封卷并履行内部程序后,将进行核准批文的下发工作。发行人领取核准发行批文后, 无重大会后事项或已履行完会后事项程序的,可按相关规定启动招股说明书刊登工作。 审核程序结束后,发行监管部根据审核情况起草持续监管意见书,书面告知日常监管 部门。
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IPO发行基本条件
A股IPO的审核流程说明
(七)封卷 发行人的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进行封卷工作,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 类后存档备查。
(八)会后事项 会后事项是指发行人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招股说明书刊登前发生的可能影响 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
盈 利 能 力
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超过3000万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 据。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 于一千万元; 或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 千万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 依据。
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正常审核状态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 (截至2017年11月30日)
上交所公司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
合计
已受理
33 13 35 81
已反馈 预先披露更新
135
24
38
8
105
24
278
56
已提交发审会讨论 暂缓表决 5 1 3 9
已通过发审会
10 7 9 26
合计
207 67 176 450
务 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 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发行人股权清晰;
发行人股权清晰;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相关机构和人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相关机构和
其 他 要
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
(三)见面会 反馈会后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见面会。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 初步沟通机制,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相关负责人、相关监管处室负责 人等。
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IPO发行基本条件
A股IPO的审核流程说明
(四)预先披露更新 反馈意见已按要求回复、财务资料未过有效期、且需征求意见的相关政府部门无异议 的,将安排预先披露更新。对于具备条件的项目,发行监管部将通知保荐机构报送发审 会材料和用于更新的预先披露材料,并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安排预先披露更新,以及按受 理顺序安排初审会。
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
求 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
不存在违法行为。
内不存在违法行为。
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IPO发行基本条件
A股IPO的主要流程
改制及辅导
申报及审核
刘士余监管会议讲话阐述8大要点:强调提升IPO数量!
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2月10日召开的全国证券期货工作监管会议上发表 讲话,讲话涵盖8大要点:
➢ 注册制和行政核准制不对立; ➢ 股指稳定和融资力度不能对立; ➢ 交易所不能沾沾自喜要把风险放在第一位; ➢ 通过上市企业观念带动和模式变化促进贫困地区发展; ➢ 中概股在美国一样是服务国家战略; ➢ 好政策也被黑哨吹歪了; ➢ 惊涛骇浪的资本市场一定是弱肉强食者在操纵; ➢ 2017年资本市场生态环境要进一步改善
常务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IPO发行基本条件
关于发行条件的相关规定
➢ 《证券法》第50条对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做出规定: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
2016年至今IPO过会情况 2016年至2017年11月末,中国证监会IPO审核委员会共审核741家公司,609
家公司通过审核,通过率为82.18%,未通过93家,占比为12.56%,暂缓表决和 取消审核共计39家,占比为5.26% 。
IPO审核数量(截止2017年11月)
70
60 56
50
40
34 30 20 10
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IPO发行基本条件
关于发行条件的相关规定
主板(含中小板)
创业板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其生产经营 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
主 营 业
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
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数据来源:中国证监会
截止2017年11月30日,A股IPO在会审核项目合计450家,其中已经通过发审会尚未发行 26家,已经受理处于正常审核状态的424家,暂缓表决9家。
截至2017年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审核466家公司IPO申报,通过362家,通过率 77.68%;2016年中国证监会审核275家,通过247家,通过率89.82%;
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依法设立且持 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室,相关监管处室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 定审核人员。主板中小板申请企业需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
(二)反馈会 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 告,提交反馈会讨论。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 充披露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说明的问题。 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 介机构按照要求进行回复。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如 有必要也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初审工作结束后,将形成初审报告(初稿)提交初审会讨论。
450 400
341 350
历年A股IPO发行情况统计
397
300
274
250
200
200
149
150
116
113124
100
50
25
37
5272 25
248 220
124 433150
89 86 45
115 86
47
196 129
72
0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六)发审会 发审委制度是发行审核中的专家决策机制。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会进行审核工作。发 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 首发发审会由审核人员向委员报告审核情况,并就有关问题提供说明,委员发表审核 意见,发行人代表和保荐代表人各2名到会陈述和接受询问,聆询时间不超过45分钟,聆 询结束后由委员投票表决(5/7)。
(五)初审会 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反馈意见回 复情况。根据初审会讨论情况,审核人员修改、完善初审报告。初审报告是发行监管部 初审工作的总结,履行内部程序后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发审会。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 审会审核的,发行监管部在初审会结束后出具初审报告,并书面告知保荐机构需要进一 步说明的事项以及做好上发审会的准备工作。初审会讨论后认为发行人尚有需要进一步 披露和说明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关于股指稳定和融资力度不能对立,刘士余称“股指稳定和融资力度不能对立, 没有IPO数量的提升,资本市场一些丑恶现象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数量上了,壳 的价格不就下来了吗,还炒壳吗?2017年,资本市场服务国家战略的力度要提升, 要进。”强调IPO数量提升的作用和重要性,暗示2017年加快IPO仍是证监会工作 重点。
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批准。
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IPO发行基本条件
关于发行条件的相关规定
主板(含中小板)
创业板
规 模 和 存 续 期
2017年以来A股上市发行政策环境 ——2018年有望IPO“即报即审”
2014-2016年,A股IPO发行数由122家、218家、248家,年发行量快速增 长,其中主板发行量44家、87家、115家,发行速度提升明显,中小板、创业板 发行速度也稳步提升;进入2017年,截止12月6日完成397家IPO(按发行日计 算),发行速度超过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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