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校学术诚信教育的实施路径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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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高校学术诚信教育的实施路径及启示

作者:赵武郭淑玲

来源:《黑龙江教育·高校研究与评估》2014年第12期

摘要:文章从学术诚信教育的内涵出发,梳理了美国高校学术诚信教育的历史发展过程,分析了美国高校学术诚信教育的实施路径,并在此基础上指出对我国高校学术诚信教育的启示。

关键词:美国;高校学术诚信;路径

中图分类号:G640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文章编号:1002-4107(2014)12-0040-03

近年来,学术诚信问题成为讨论和研究的热点。不少学人开始或重新开始关注学术诚信问题,反映在教育方面则着重于如何开展富有成效的学术诚信教育。然而,学术诚信教育一直没能得到重视。美国斯坦福大学前校长唐纳德·肯尼迪在《学术责任》一书中说:“我觉得我们在培养年轻的学术接班人时偏重于他们各自的学术领域,却忽视了那些让他们成为成功的负责任的学术公民所必需的其他知识和技能。”[1]他所说的知识和技能即学术责任感。

唐纳德·肯尼迪的话也暗示了二十年前的美国学术界同样令人担忧,美国大学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20世纪80年代,美国各高校逐步加强了学生的学术诚信教育,哈佛大学、耶鲁大学率先作为,从学生一入校就开始利用各种方式对其进行教育。笔者通过梳理美国学术诚信教育的历史经验,总结几点启示,以期为我国高校学术诚信教育的发展提供参考。

一、学术诚信教育的内涵

成立于1992年的美国国际学术诚信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Academic Integrity),认为学术诚信包含五个基本价值观念:诚实(honest)、信任(trust)、公平(fairness)、尊重(respect)和责任(responsibility)[2]。美国科学三院国家科研委员会撰写了一份研究报告,继承了该理念,认为学术诚信体现为一种负责任的研究行为,即诚实、准确、有效率、客观[3]。密歇根大学研究科研伦理和诚信的Nicholas H.Steneck 教授指出,“对于个人来说,诚信是其道德品质和经历的一个方面,对于研究机构来说,学术诚信关系到营造一种提倡负责行为的环境”[4]。这一表述深受布迪厄场域理论和格式塔心理学的影响。场域理论认为,每一个人的行动均被行动所发生的场域所影响,格式塔心理学也认为行为受行为环境的调节。由此可见,学术诚信的研究不能仅仅关注个体的行为,同时也是组织、环境以及制度因素的个体反映。这一界定对学术诚信教育影响深远,它指导着美国学术诚信教育由关注个体向关注环境和组织因素的重大转变。

需说明的是,从个体与组织两个层面探索其与学术诚信的关系是本文的基本分析框架。笔者认为用学术共同体的概念来引出并诠释学术诚信不失为一个客观而有益的视角。学术共同

体这一概念是20世纪英国哲学家迈克尔·波兰尼提出来的。他认为,区别于一般的社会群体与社会组织,科学共同体是具有相同或相近的价值取向、文化生活、内在精神和具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人,为了共同的价值理念或兴趣目标,并且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而构成的一个群体[5]。波兰尼对于学术共同体的表述具有社会学分析的特质,学术诚信是学术共同体内所有人员的价值取向,也是学术共同体存在的基础和先行条件,是理应效行的基本行为规范。而这恰恰是波兰尼有感于当时学术圈内剽窃、造假行为频出而提出的。

二、美国高校学术诚信教育的历史

(一)开端:加强立法惩罚

20世纪中后期,美国学术诚信教育的规范化开始于医学研究领域。20世纪70年代,媒体接连披露了几起影响十分恶劣的学术不端事件:波士顿大学癌症研究人员马克·斯特劳斯(Marc J.Straus)指使其课题组人员及医院护士们在收集临床试验资料时弄虚作假等[6]。这些丑闻一经报道便在公众中产生很大反应,公众意识到自己一直信赖与支持的科学界同样存在着不道德的行为,更有甚者,学术不端者所在的研究机构有意包庇和掩盖事实,在事件的处理上十分不积极。公众由此认为被玩弄于股掌之中。美国国会不得不于1981年3月31日举行了为期两天的听证会,对这些不端事件进行审理,而研究机构方面十分不配合,他们认为该事件被媒体和国会夸大了,国会是在多管闲事。结果,听证会后不久哈佛医学院又爆出一起研究丑闻,此后,国会痛下决心正式介入科研行为的管理,不再放任自流。

198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健康研究附加法案》,并于1989年增设了“科学道德建设办公室”(OSI)和“科学道德建设审查委员会”(OSIR),开始对学术界严加管制,严惩学术不端者。但是,上述两个机构强调对学者个体的调查及事后惩罚,大小案件均要对簿公堂,“东厂作风”、“强权思想”一度造成学术界人心惶惶。此外,缺乏相应的调查程序,也引发了研究机构对其合法性和公正性的控诉。受这一事件的影响,大学也对学术不端者施以严厉的惩罚,开发出一种近乎警察制度的监管体系,这种不科学亦不人道的管理体系有悖于学术共同体的价值理念,引发了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冲突。

(二)制度化:由个体惩罚向重视环境和组织建设转变

自治的科学共同体应拥有自己的机构、规则和权威,其有效性并非来自强权,而是通过他们自己的成就与认可的根本标准的一致性。波兰尼确立了作为科学共同体成员进行科学研究活动的职业标准:原创性、似然性和科学价值,这三者决定了研究能否被“科学共同体”所接受[7]。20世纪90年代,大学的管理者们开始探索一种崭新的学术诚信教育理念,引入民主的成分,由监管机构的警察监督转变为学生的民主参与,由注重惩罚变为激励,由被动变为主动,由社会模仿学习变为多种教育方式相结合学习,更重要的是从个体惩罚转变为加强组织建设。

1992年,OSI和OSIR调整组织结构,两者重组为“科研道德建设办公室”(ORI)。随后,国会又颁布了《美国健康研究院复兴法案》,以法律手段正式批准了ORI的权限,将

ORI合法化,并要求建立主要由教学医院医生、生物医学科研人员、律师和伦理专家组成的科研道德建设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高等教育界也被要求成立专门机构来管理学术诚信建设,制定本校内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检查、通报、处罚等相应程序和措施。如耶鲁大学的学术诚信办公室(OAI,Office of Academic Integrity)、宾夕法尼亚大学的荣誉委员会(Honor Council,专门负责提升校园学术诚信文化意识)、杜克大学的学术诚信委员会(AIC,Academic Integrity Council)等[8]。1992年唐纳德·麦可考比教授成立了学术诚信研究中心(CAI,Center of Academic Integrity),来应对校园作弊的增加,鼓励和支持学术诚信研究,该机构是由大约225家学术诚信的研究机构组成的联盟[9]。

研究机构推进规范化管理和制度建设预示着学术诚信教育理念的根本转变。从根本来讲,学术共同体是一个自治的群体,对其标准一致性的认可对该群体至关重要。1994年美国化学学会制定了化学家行为准则。1995年美国科学三院联合发布了《怎样当一名科学家——科学研究中的负责行为》的小册子,而后,又发布了《科研诚信:负责任研究行为的科研环境的建立》一书,认为学术诚信不仅是学者个体对自身的要求,更应强调组织层面的诉求,尤其是制度建设和组织文化建设。

三、美国高校学术诚信教育的实施路径

(一)将学术诚信课程作为通识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识教育是美国大学前两年的重要课程计划,旨在培养学生宽泛的知识、开阔的视野、基本的素养,强调外语、写作、表达等综合能力。学术诚信课程向学生传授基本的学术规范和伦理道德知识,让学生掌握学术研究的基本要求。

迪金森学院从2006年开始在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开设学术诚信课程,向学生讲授剽窃及如何避免剽窃的知识,称为“First-Year Program”,新生入学后由专门的教师采用受众反应技术(audience response technology)进行课堂教学[10]。课程完成之后,对学生进行测验及匿名满意度调查,再根据结果分析课程的有效性和学生的接受程度。2007年进行的第一次测量结果显示,学生认为他们确实获得了学术诚信方面的知识,能够很好地认识学术写作中的问题,而且他们也喜欢这门课程,这表明课程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 学术诚信教育的另一课程形式是学术写作和阅读,耶鲁大学、哈佛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康奈尔大学都有学术写作项目(Writing Program)。2009年,耶鲁大学要求每一名学生都要学习两门写作的课程;哈佛大学在各学院都开设了名为“Academic Writing and Critical Reading”的课程,向学生讲授学术阅读和学术写作中的要求和惯例,重点教授学生如何分析文章、建构有力论点,如何使用论据和二手资料,并且提供学术写作过程中的相关指导,贯穿于写作构思、初稿、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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