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地方所得税税收优惠
河南省郑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河南省郑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一、税收优惠(一)企业所得税郑州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率按24%计征。
主要的税收优惠:1、生产性、建设性外商投资企业,全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前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到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2、所有在郑州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3、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在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产值的70%以上者,按现行税率减半缴纳所得税期满后,可以延长三年减半缴纳所得税。
4、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在外商投资企业供职的外籍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5、外来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中分得的利润汇出境时,免缴汇出额的所得税。
6、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投资期不少于五年的,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纳企业所得税款的40%,如果是再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或先进技术企业,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7、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从下一年度的所得中提取相应的数额加以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提取所得继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8、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经批准,还可以在以后的十年中继续减征所得税15%至30%。
9、所有在郑州境内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免缴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二)工商统一税以工农业产品和服务业流转额为征税对象,最低税率1.5%,最高税率55%(不含烟酒)。
绝大多数的产品(项目)的税率在20%以下。
在郑州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的工商统一税减免优惠主要有:1、在郑州的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追加投资进口的本企业生产用设备、营业用设备、建筑用材料,以及企业自用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免征进口工商统一税。
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配件、元器件、配套件,免征进口的工商统一税。
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
投资优惠
1、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3、新办生产性项目的外资企业,供水增容费按规定收费标准减收50%,内资企业按规定收费标准减收40%。 自设专用供水管道的,免收供水增容费。实行单回路供电的企业免收供电贴费。
服务保障
1、开发区招商局负责来区客商接待、投资环境介绍、 有关政策咨询等一系列服务,并负责协助外商办理所 有审批手续。
2、建立投资安全保障服务制度,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和经营活动。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干预 企业正常生产活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种突击性检查须经管委会同意。
2、下列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a、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 b、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包括外国银行按国际银行同业间拆放利率,贷款给中 国国家银行和国务院批准对外经营外汇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所取得利息; c、中国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购进技术设备和商品,由对方国家银行提供卖方信贷,中方按不高于其卖方信 贷利率延期付款所付给卖方转收和利息; d、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同中国公司、企业签订信贷合同或贸易合同,提供 贷款、垫付款和延期付款所取得的利息,在合同有效期内,可以减按1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其中,由中方用产 品返销还款付息或提供资金条件优惠,利率低的,经申请批准,可以免征所提税。
2、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对设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 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可以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中国市场之相关政策法律
关于外商投资中国市场之相关政策法律中国北京目录第一部分外商投资中国市场的基本形式 (3)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三、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3)四、合作开发 (3)五、新的投资方式 (4)第二部分外商投资中国市场的管理程序 (5)一、设立程序 (5)二、审批权限 (6)三、经营期限及企业终止 (6)第三部分外商投资中国市场的法律框架 (6)第四部分外商投资中国市场的基本政策 (8)一、产业政策 (8)二、地区政策 (8)第五部分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中国市场的政策 (10)一、优化利用外资结构 (10)二、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 (11)三、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 (11)四、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12)五、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12)第一部分外商投资中国市场的基本形式我国吸收外商投资,一般分为直接投资方式和其他投资方式。
采用最多的直接投资方式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合作开发。
其他投资方式包括补偿贸易、加工装配、购买企业债券等。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
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
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各种方式最早兴办和数量最多的一种。
目前在吸收外资中还占有相当比重。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
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举办的企业。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各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
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中方提供土地、厂房、可利用的设备、设施,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资金。
会计实务:三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三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适应吸引外资、引进技术、对外发展经济技术合作的需要,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规定了较为优惠的减免政策。
以下规定为不分区域、各地区普遍适用的政策,有关区域性的优惠政策详见”区域税收优惠政策”部分。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免(1)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按15%的税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外面投资企业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已按15%的税率缴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外商投资企业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依照税法的规定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按以上有关规定享受免税、减税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
(6)对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
再投资退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交所得税的40%的税款。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可以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中,外商投资企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不仅有助于外商投资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竞争力,还能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和就业。
接下来,让我们深入了解一下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谈谈什么是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通常是指外国投资者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设立的企业。
这些企业带来了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和国际市场渠道,为中国的经济增长和产业升级做出了重要贡献。
那么,为什么要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呢?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其一,税收优惠可以增强一个地区在国际投资市场上的吸引力。
在全球范围内,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在积极争取外资,税收优惠成为了吸引外资的重要手段之一。
其二,它有助于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特定领域进行投资,比如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从而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其三,税收优惠能够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其盈利水平,增强企业的发展动力和信心。
接下来,让我们具体看看外商投资企业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方面,很多地区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了税率优惠。
例如,对于设在特定经济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可能会享受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此外,还有定期的减免税政策。
比如,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可能会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新设立的高新技术外商投资企业,往往也会给予较大力度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在增值税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这意味着企业出口货物所缴纳的增值税可以得到退还,从而降低了企业的成本,提高了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在关税方面,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用于自身生产经营的设备、原材料等,可能会享受关税减免的优惠。
这有助于降低企业的采购成本,促进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
除了上述直接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有一些间接的税收优惠措施。
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一、国家的优惠政策:1、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部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
2、对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在减免税期间,免征地方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超过五年。
3、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投资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前两条规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十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到30%的企业所得税。
4、从事下列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国家税务局批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的项目;(2)外商投资在三千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3)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
5、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的40%。
6、经确认为“产品出口型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该年度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相应免征当年地方所得税。
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除了享有上述优惠外,如果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很多,主要有以下⼏个⽅⾯:⼀、所得税地区投资优惠:经济特区税收优惠、沿海开放城市(地区)税收优惠、经济技术开发区税收优惠、⾼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惠。
⼆、新办⽣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年和第⼆年免征所得税,第三⾄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投资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前两条规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到30%的企业所得税。
三、基础产业税收优惠: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能源、交通⾏业,不受区域限制,均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再投资退税优惠: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40% (地⽅所得税不在退税之列)。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和农业开发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但是,如果是外国投资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的企业,⾃开始⽣产、经营起3年内没有达到产品出⼝企业标准的,或没有被继续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应当缴回已退税款的60%。
五、⿎励兴办出⼝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优惠: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按税法规定减半征收。
但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已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的产品出⼝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减半后税率不⾜10%的,应按10%的税率征收。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两年三减半”政策解读?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两年三减半”政策解读?
目前,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了很丰厚的财税政策,为外商投资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和条件,其中,一个重要的政策就是“两免三减半”政策,那么,这个政策怎么样?具体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我们一起来探讨:
“两免三减”政策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从获利年度起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的外商投资企业,在5年的减免税期满后,还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对外商投资设立的先进技术型企业,可享受3年免税、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待遇;对出口型企业,除享受上述两免三减所得税优惠外,只要企业年出口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70%以上,均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进口免税目录范围,可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外商投资哪些范围,并对这些鼓励类范围给予哪些优惠措施
中国主要鼓励外商投资以下领域:
1、鼓励外商投资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
2、鼓励外商投资交通、能源、原材料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
3、鼓励外商投资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和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鼓励外商在华设立研发中心。
4、鼓励外商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机械、轻工、纺织等传统工业,实现装备工业的升级换代。
5、鼓励外商投资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环境保护工程和市政工程。
6、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鼓励外商投资西部地区的优势产业。
7、鼓励外商投资产品全部出口的允许类项目。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收优惠制度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收优惠制度关键词: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制度内容提要:本文从概述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优惠制度的总体状况出发,重点就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法律依据及其主要内容进行了梳理和介绍,并对其在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及存在的不足进行了评析,最后指出了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制度的改革发展趋势。
编辑。
“改革”、“开放”是中国政府自1978年以来始终不渝坚持的两大基本国策,也是中国20多年来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巨大成绩的根本原因和可靠保障[1]。
为贯彻、落实对外开放的方针,引进国外资金、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中国政府,包括中国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采取了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以吸引和鼓励外商来华投资,这其中当然也包括税收优惠措施,并据此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涉外税收优惠制度。
一、中国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优惠制度的概况1994年,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中国实施了较为全面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初步形成了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以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为辅助的复合税制体系。
这一体系包括的税种总计有25种,包括:(1)流转税类4种,含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关税;(2)所得税类(收益税类)4种,含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税(含农业特产农业税、牧业税);(3)财产税类7种,含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车辆购置税、遗产税(暂未立法开征);(4)资源税类4种,含狭义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5)行为税类6种,含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证券交易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筵席税、屠宰税。
上述税种中,按现行有关规定,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税种有15个,它们是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人、不同投资方式分别立法征税,难以作出符合税收管辖权国际惯例的解释;(2)依据当时的有关法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都是按照中国法律成立的法人实体,但中国对它们仅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既不符合国际惯例,又难以维护国家正当的税收权益;(3)两部税法税收存在差别、税率也很不相同。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优惠待遇有哪些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优惠待遇有哪些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具有很多人的有很多的优惠待遇。
其中,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土地优惠,外商税收,地区优惠,投资优惠等。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的相关知识。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优惠待遇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规定为使外商投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外商投资的有关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我国政府制定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有关政策,编制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作为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和指导外商投资项目的依据。
这一政策规定将外商投资项目分为三类。
(一)鼓励类投资项目。
设立鼓励类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外经贸部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二)限制类投资项目。
分为限制类(甲)和限制类(乙)两个小类。
对列入限制类(甲)的外商投资项目,仍由外经贸部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对列入限制类(乙)的外商投资项目,其申请的项目建议书由国务院待业归口部门审批,其申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计划主管部门或企业技术发行主管部门审批。
(三)禁止类投资项目。
对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任何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均不得举办。
二、进出口税收优惠(一)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和限制类(乙)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简称五类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利用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上述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指: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和税后利润。
上述进口商品的用途必须是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对本企业原有设备更新、维修或技术改造。
财政部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中税收优惠条款的实施办法
财政部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中税收优惠条款的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财政部•【公布日期】1987.01.23•【文号】•【施行日期】1987.0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年9月8日实施日期:1997年9月8日)废止财政部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中税收优惠条款的实施办法(一九八七年一月二十三日)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有关的税收优惠条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关于《规定》第七条“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时,免缴汇出额的所得税”,是指外国投资者从中外合资经营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分得的一九八六年度及以后年度的利润汇出境外时,免征汇出额10%的所得税;对其在《规定》发布之日前汇出的一九八六年度预分利润,汇出时已缴纳的汇出额的所得税税款,应给予退税。
外国合营者将一九八六年以前年度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时,其汇出额的所得税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关于《规定》第八条“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现行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于按照现行税法及有关规定,有减免企业所得税期限的产品出口企业和没有减免企业所得税期限的产品出口企业。
(一)上列产品出口企业,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含70%)的,须持凭审核确认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方可享受当年按现行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二)对于一九八六年度被确认为产品出口企业,其一九八六年预缴的季度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办理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
(三)上列产品出口企业减半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析随着全球经济的深入发展和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外商对于中国市场的投资兴趣日益高涨。
为了吸引外商投资并促进经济发展,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旨在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便利和激励。
本文将对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解析,以帮助广大企业家了解相关政策并更好地利用税收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1. 减半征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在前五个年度按照1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第六年开始,按照全额税率征收。
2. 免税优惠在特定的行业和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例如,在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绿色环保产业等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优惠1. 进口设备免税外商投资企业在引进设备和技术时可以享受进口设备免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中国海关的规定,在进口设备的清关手续中,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2. 进口原材料税务优惠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进口原材料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清关手续中申请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等税收。
三、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1. 地方税种免税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商投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免征一些地方性税种,例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这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了可观的节省成本的机会,同时也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2. 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优惠在中国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到一系列税务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包括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征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口腔卫生费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效地吸引了大量外商投资,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
四、税收优惠申请流程简化为了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的便利程度,中国政府还大力简化了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一些在线平台或者专门的税务服务机构提交申请,从而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河北省对不同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分别适用以下相关税收:■增值税增值税以商品或劳务增值额为征税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增值税共设3档税率: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销售或者进口粮食、信用植物油、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货物,税率为13%;对于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和从事货物批发、零售,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单位或个人,经税务机关确定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义务人,按6%税率计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除原油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以外,免收增值税。
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20%的所得税。
■营业税营业税共设9个税率,从最低3%(交通运输业)到最高15%(娱乐业)。
河北省对娱乐业按5%-15%计征。
■资源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税目税额幅度一、原油8-30元/吨二、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三、煤炭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3-5元/吨五、黑色金属矿原矿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六、有色金属矿原矿2-30元/吨七、盐0.4-30元/吨固体盐10-60元/吨液体盐2-10元/吨■个人所得税在华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从月收入额减除费用4000元之后的余额,为应纳税的所得额。
税率按应纳税的所得额多少计算,为5%-45%。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级数全月应纳税的所得额税率(%)5%1不超过500元的部分5%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土地增值税以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
外商投资企业税务优惠政策吸引外资推动经济国际化
外商投资企业税务优惠政策吸引外资推动经济国际化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中国市场的快速崛起,外商投资企业在推动经济国际化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中国政府积极采取了一系列税务优惠政策,为外商投资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本文将重点探讨这些政策及其对经济国际化的推动作用。
一、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所得税优惠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进行长期投资,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首先,创新型科技企业可以享受更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其提供更大的税务优惠。
其次,对于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也适用。
这些税收优惠措施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了更具竞争力的税务环境,吸引了大量外资的流入。
2.关税减免和退税政策除了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中国政府还采取了关税减免和退税政策,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更便利的海关通关服务。
对于直接投资行业中使用的进口设备和原材料,政府实施关税减免政策,为外商投资企业降低了进口成本。
同时,通过退税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获得出口销售商品中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还,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流量,提高了投资回报率。
二、税务优惠政策的影响1.吸引外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优惠政策的实施为各类企业在中国市场的投资提供了更多机会。
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减免关税和退税政策等措施,增加了外商投资企业的盈利空间,提高了投资回报率。
这些优惠政策的实施吸引了大量外资的涌入,推动了经济国际化的进程。
2.促进技术创新为了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进行技术创新,税务优惠政策对创新型科技企业给予了更多支持。
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加大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力度等政策,激发了外商投资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积极性。
这些政策的实施促进了科技创新的推动,提升了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3.推动产业升级外商投资企业税务优惠政策还通过调整投资结构和产业布局,促进了产业升级和优化。
为了吸引更多外商投资企业参与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政府采取了税务优惠措施。
深圳外资企业优惠政策
深圳外资企业主要税收优惠政策简介企业所得税税率由30%减按15%执行;地方所得税免征。
在深圳市设立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期满后,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接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深圳市设立的先进技术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延长3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8年减半征收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项目投产后,不论该企业是否享受过所得税减免优惠,对该项目所获利润给予3年免征所得税优惠。
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项目)从认定之年算起,其增值税以上一年为基数,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由市财政部门按50%的比例返还企业。
在深圳新设立的以出口为主的外商投资企业,减半缴纳其工业用地"土地使用费",经认定的先进技术项目,减半缴纳土地使用费5年;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用地免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新建所或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5年内免征房产税;其它项目3年内免征房产税。
有限责任公司作价出资的技术成果,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属于高新技术的,其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扩大到35%,合同各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圳设立科技开企业,其股东不受户籍限制,注册资本不能一次到位的可在2年内分期缴付。
在深圳设立风险投资机构,对深圳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投资额占其总投资额的比重不低于70%的,比照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执行;幷可按当年总收益的3%-5%提取风险补偿金,用于补偿以前年度及当年投资性亏损。
外国投资者、港澳台人士投资与办高新技术企业,其出资不足注册资本25%的,可注册为内资企业。
在深圳市设立的从事服务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客商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1. 引言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企)是指外国投资者在本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独资或合伙投资经营的企业。
外企在进行经营活动时,与所得税密不可分。
本文将重点探讨外企与外国企业在所得税方面的相关内容。
2. 外企所得税的征收原则外企在所得税方面,按照国家税法中的规定进行征收。
通常情况下,外企需要遵守以下原则:•全球所得原则:根据国际通行做法,外企在本国境内所得以及在海外所得都应纳税。
•居民企业待遇原则:当外企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境内享受居民企业待遇时,可以根据相应的税收协议来调整或减免税款。
•合理成本与费用扣除原则:外企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合理的成本和费用,以确保纳税额的公平性。
3. 外企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外企在计算所得税时,需要了解本国所得税法的规定。
以中国为例,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进行计算。
外企所得税的计算方法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计算纳税所得额:根据本国税法规定,计算外企的纳税所得额,即营业收入减去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2.确定税率:根据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
3.计算应纳税额:将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税率相乘,得出应纳税额。
4.减免和抵扣:根据税法规定,外企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和抵扣政策,如减免税、税收优惠等。
5.计算最终所得税额:将应纳税额减去减免和抵扣的税款,得出最终应缴纳的所得税额。
4. 外企与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区别虽然外企与外国企业在所得税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也存在一些区别。
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税率差异: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率存在差异,外企在不同国家的所得税税率也不尽相同。
外国企业在某一个国家的税率则由该国税法规定。
•税收协议优惠:外企和外国企业在享受税收协议优惠方面也存在差异。
外企根据与各国签署的税收协议来调整或减免税款,而外国企业则根据该国税法规定的减免政策来享受相应优惠。
•合规要求:外企在不同国家的经营活动需要遵守不同的税法规定,保持合规性是外企所需关注的重要问题。
上市专题研究59: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探析
上市专题研究59: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探析一、所得税两免三减半问题探析《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之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虽然该文已经由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出台而废止,但是由于新所得税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一视同仁的思路导致对外商投资企业没有任何的特殊规定,但是在以往的实践中所累积的很多问题并不能随着新所得税法的出台而得到一刀切的解决,因此,该文在一定程度上还有参考的价值。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第三条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2008年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性质或经营期发生变化,导致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条件的,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补缴其此前(包括在优惠过渡期内)已经享受的定期减免税税款。
各主管税务机关在每年对这类企业进行汇算清缴时,应对其经营业务内容和经营期限等变化情况进行审核。
【经营期限好理解,也就是说如果不满十年外资退出的话是要将以前的税收补齐的;那么业务性质是个什么概念,比如有些政策是只针对鼓励性外商投资项目的,如果你的业务范围发生了变化成为限制性的了,是不是属于这种情况,期待达人解答。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第五项第一款之规定:凡重组前企业的外国投资者持有的股权,在企业重组业务中没有退出,而是已并入或分入合并、分立后的企业或者保留在股权重组后的企业的,不论重组前的企业经营期长短,均不适用税法第八条关于补缴已免征、减征的税款的规定。
外资、外企及外籍个人在华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外资、外企及外籍个人在华税收优惠政策总结前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化,中国政府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外企以及外籍个人来华投资和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档旨在总结这些优惠政策,为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提供参考。
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优惠政策概述中国政府为外资企业提供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优惠、增值税优惠、关税优惠等。
企业所得税优惠Q1: 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A1: 外资企业在中国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Q2: 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A2: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资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增值税优惠Q3: 外资企业在增值税方面有哪些优惠?A3: 对于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中国政府提供了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优惠政策。
关税优惠Q4: 外资企业在进口设备时有哪些关税优惠?A4: 外资企业在进口自用设备时,可享受关税减免政策。
外籍个人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优惠Q5: 外籍个人在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A5: 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照规定税率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Q6: 外籍个人如何享受税收协定待遇?A6: 外籍个人可以根据中国与其所在国内签订的税收协定,享受更低的税率或免税待遇。
居住和工作便利Q7: 外籍个人在华居住和工作有哪些便利?A7: 外籍个人在华居住和工作可享受住房补贴、语言培训补贴、子女教育补贴等。
特定区域税收优惠政策自贸区税收优惠Q8: 在自贸区内的外资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A8: 自贸区内的外资企业可享受更多的税收减免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优惠Q9: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外资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A9: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外资企业除了享受国家层面的税收优惠外,还可享受地方层面的税收减免。
浅议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浅议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赖忄幸华摘 要:改革开放之初,为了多而快地吸引外资,我国对外资实行了多种优惠政策,即对外资实行超国民待遇。
我国对外商来华投资所给予的优惠措施最集中的体现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上,我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我国长期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诸多全局性不利影响也逐步显现。
关键词:外商投资;超国民待遇;税收优惠;消极影响中图分类号:F123.1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43-1027/F(2008)6-025-01作 者: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南昌,330029超国民待遇是指一国对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给予优于本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的待遇。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国投资者采取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外商来华投资,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从1980年到2004年3月,已有来自世界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在我国成立各类外商投资企业363万家,累计合同利用外资金额近8000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4100亿美元,全球500家跨国公司中有近400家在中国有投资。
20多年来引进外资数额逐年上升, 2003年我国利用外资合同金额1150亿美元,实际使用535亿美元,已连续多年居世界第二位,近10年居发展中国家第一位,占全球发展中国家的1/3。
我国对外商来华投资所给予的优惠措施最集中的体现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上,我国通常采取吸收外商投资税收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相比较,享有税基低、税率低、优惠多、税负轻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一、在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我国内外资企业所承担的税负体系是不一致的。
虽然经过了一系列的税制改革,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已不如改革开放初期,但仍未实现内外资企业公平税负的问题。
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我国在所得税的税基、税率、税收减免、税收返还等方面对外资企业实行了分地区、有重点、多层次的税收优惠办法,使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实际负担仅占企业所得额的8%~9%,不足内资企业的1/3,而我国内资企业的所得税则不分地区与行业均按所得额的33%征纳。
关于鼓励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若干优惠政策
关于鼓励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若干优惠政策鼓励外商直接投资是很多国家的经济政策之一,这种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吸引外国资本流入,并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的增加。
为了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许多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本文将探讨一些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的优惠政策,并说明它们的重要性和作用。
首先,征收更少的税收是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一种常见的优惠政策。
很多国家建立了特殊的税收制度,对外国投资者提供更低的税率。
这可以吸引外国资本流入,增加国内投资和就业机会。
此外,一些国家还提供税收优惠措施,如减免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关税等。
这些措施旨在降低外商直接投资的成本,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
其次,提供投资补贴是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的另一种优惠政策。
一些国家为外国投资者提供财政补贴,用以帮助他们建立和扩展业务。
这些补贴可以用于购买设备和原材料、拓展市场、培训员工等。
通过提供投资补贴,国家可以降低外商直接投资的风险,并吸引更多的外国资本投入到当地的经济中。
此外,提供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支持也是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因素。
一些国家会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例如建设公路、机场、港口、通信网络等。
这些设施的建设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提供更好的商业环境,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
此外,一些国家还为外商投资者提供一揽子服务,如提供市场信息、商业咨询、法律支持等,这些服务可以帮助外商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当地市场,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护。
此外,简化企业注册和审批手续是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手段。
一些国家对外国投资者提供更加便利和快捷的企业注册和审批流程。
例如,可以简化注册程序、减少证明材料的要求、加快审批时间等。
这些措施可以节约企业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并提高投资者对当地投资环境的信心。
最后,建立良好的法律和司法体系是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关键。
外商投资者需要有保障和信心,他们的权益和利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国家应建立健全的法律和法规,制定明确的投资政策,保护外国投资者的知识产权和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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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地方所得税税收优惠(1)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家规定的二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期间,免征地方所得税。
(2)对产品出口企业依照上项规定免征地方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值50%以上的,免征地方所得税。
(3)对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第一条规定免征地方所得税期满后,再免征地方所得税三年。
(4)对依照规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5)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工业新区、工业村内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一、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当年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申报期限、审核程序及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级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本通知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适用上款规定的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不含企业从其他单位购进技术或受让技术使用权而支付的购置费或使用费,以及从事技术开发业务的企业发生的属于技术开发服务业务的营业成本、费用。
二、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达到10%以上、其实际发生额的50%如大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抵扣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予以抵扣。
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当年没有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其发生的技术开发费不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分期投资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先进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7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分期投资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先进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837号),该文件相关问题作了如下规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经营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有关征收所得税问题几项规定的通知》(财税外字[86]102号)规定的原则,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批准的初始合同规定的投资数额,分阶段建设、分期投产经营的,其分期投产经营项目所取得的所得,在分别计算享受税法第八条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后,如该企业仍被有关部门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分别继续享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八)款所规定的税收优惠待遇。
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所得能否扣除纳税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法对下列纳税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一)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所谓民族自治地方,是指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实行民族自治的自治州、自治县。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
所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的,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减税或者免税。
概括起来,企业所得税的法定减免税优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2、为了支持的鼓励发展第三产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兴办的第三产业企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即:(1)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者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所得税。
所谓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主要是指提供技术推广、良种供应、植保、配种、机耕、排灌、疫病防治、病虫害防治、气象信息和科学管理,以及收割、田间运送服务。
(2)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3)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其中信息业,主要包括:统计信息、科技信息、经济信息的收集、传播和处理服务;广告业;计算机应用服务,包括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库服务和计算机的修理、维护。
(4)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5)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等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6)对新办的三产企业经营多业的,按经营主业(以其实际营业额计算)来确定减免税政策。
所谓新办企业,一是指从无到有组建起来的。
原有企业一分为几、改组、扩建、搬迁、转产、合并后继续经营,或者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都不能视为新办企业;二是指1994年1月1日以后建立的。
对于1993年底以前建立的企业,其享受的减免税优惠尚未到期,而该项减免税优惠又属继续保留的,则其减免税期限应连续计算执行到期为止。
3、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即:(1)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2)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3)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1年。
4、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3年。
5、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
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
依法缴纳所得税。
6、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1年。
7、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
其计算公式是: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100%.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其计算公式是: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数÷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100%.享受税收优惠的待业人员,包括待业青年、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富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精简机构的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总数,包括在该企业工作的各类人员,含聘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及离退休人员。
8、高等学校和中小学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举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必须是学校出资自办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
下列企业不得享受对校办企业的税收优惠:(1)将原有的纳税企业转为校办企业;(2)学校在原校办企业基础上吸收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3)学校向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4)学校与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联合创办的企业;(5)学校将校办企业转租给外单位经营的企业;(6)学校将校办企业承包给个人经营的企业。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等学校和中学的范围包括:教育部门所办的小学、中学、中等师范学校、职业学校和国家教委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三总部批准成立的军队院校,不包括电大、夜大、业大等各类成人学校、企业举办的职工学校和私人办学校。
9、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四残"人员的范围,包括盲、聋、哑和肢体残疾。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学校与学校合作联营的校办工厂,只要联营双方都符合校办企业条件,经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享受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党校所办的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提,以及举办各类进修平等、培训到此为止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对符合免税条件的学校之间的联营企业,从事上述生产经营所得,也可暂免征收所得税。
党校办企业是指县级(含县级)以上党委正式批准成立的党校所办的企业,不包各括企业、事业单位所办党校和各级党校函授学院所属分院等所办的企业。
(1)具备国家规定的开办企业的条件;(2)安置"四残"人员达到规定的比例;(3)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4)每个残疾职工都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5)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6)有严格完善的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即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分配使用报表、残疾职工名册。
10、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不再执行税前提取10%的办法。
乡镇企业不包括乡镇企业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兴办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
11、国务院1993年批准到香港发行股票的9家股份制企业,暂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