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生管理制度全套德育手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

1.爱党爱国爱人民。了解党史国情,珍视国家荣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好学多问肯钻研。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表见解,乐于科学探索,养成阅读习惯。

3.勤劳笃行乐奉献。自己事自己做,主动分担家务,参与劳动实践,热心志愿服务。

4.明礼守法讲美德。遵守国法校纪,自觉礼让排队,保持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财物。

5.孝亲尊师善待人。孝父母敬师长,爱集体助同学,虚心接受批评,学会合作共处。

6.诚实守信有担当。保持言行一致,不说谎不作弊,借东西及时还,做到知错就改。

7.自强自律健身心。坚持锻炼身体,乐观开朗向上,不吸烟不喝酒,文明绿色上网。

8.珍爱生命保安全。红灯停绿灯行,防溺水不玩火,会自护懂求救,坚决远离毒品。

9.勤俭节约护家园。不比吃喝穿戴,爱惜花草树木,节粮节水节电,低碳环保生活。

(请同学们自觉对照,严格遵守,争做一个优秀的中学生。)

中学学生日常管理细则(暂定)

校纪是学校正常运转和学生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中学生守则》(2015年新版)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中学学生日常管理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1、有反党反国家的言行和有侮校誉言行,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2、禁止隔栅栏购买小商贩食品和饮料,不准把校外食品和零食带入校园,违反者根据《中学关于禁止外卖食品入校园的通知》进行处罚。除扣除相应班级考核分并由年级根据学生情况给予回家反省等处罚外,二次以上违反者,并处以记大过直至留校察看处分,并记入学籍档案。

3、穿拖鞋、背心(寝室、体育活动除外)、奇装异服、染发者;男生留长发、留长指甲、胡须、剃光头、女生烫发、染指甲、化妆(演出除外),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发现立即整改。如学生拒绝整改,年级要求其家长来校共同教育,并给予记过处分,记入学籍档案。二次以上违反者记大过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4、校内吸烟者,按《中学关于禁止学生吸烟的规定》进行处理,年级可追加处罚,所有记过以上处分记入学籍档案。

5、乱丢垃圾,踩踏草坪,根据《中学乱丢垃圾管理通知》等相关规定,全校通报批评并处以警告处分。二次以上违反者记过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6、校内骑自行车、在公共场所吹口哨、起哄、喧哗、追赶打闹者对他人使用不文明语言、说脏话痞话、给同学起(喊)侮辱性绰号,全校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二次以上违反者记过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7、上课时间包括自习课不准以任何借口随便出入教室,体育课期间不得离开规定活动区域,不得提前下课或就餐。有急事必须按规定向上课教师或班主任、年级请假,有急病者可先去医院(应有同学或老师跟随),并委托班长请假。违反者处根据年级管理条例处置,私自出入校门者按第8条处理。

8、不请假冲出校门、使用假请假手续或借用他人证件想混出校门者、为他人提供证、条者,根据《中学学生请假制度和违规处罚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翻越围墙、夜不归宿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记入学籍档案。二次以上违反者应予劝退。因翻越学校围墙、夜不归宿等发生的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9、教室、寝室内不得乱拉乱改电线,这属于严重违纪,一旦发现年级应予以劝退。严禁使用电热器具(或手机充电等),发现者学校给予没收,并全校通报、按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火灾或其它财产损失的由该生赔偿,后果严重的送公安司法部门处置。

10、严禁带手机、ipad等物品进校,年级、班主任通知家长按年级要求处罚,给予该生警告处分。

11、传看黄色书刊、录相,浏览黄色网页或玩黄色电游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12、学生私藏或携带凶器,易燃易爆品及有毒物质进校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造成后果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置。

13、考试作弊,或帮助他人作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记入学籍档案,并根据年级管理条例追加处罚。

14、文明就餐,文明排除,不喧哗、打闹、踩蹬桌登,违反者按《关于加强文明就餐的管理通知》处罚。

15、文明就寝,熄灯后不得从事和休息无关活动,如洗衣、讲话、玩手机等,违反者按年级管理条件处理,同时给予警告处分,二次以上违反者记过直至记大过处分,并记入学籍档案。

16、违反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按年级规定处理。

17、禁止赌博(含变相赌博)。有赌博行为者一律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为赌博者提供赌具(如麻将、扑克牌、麻将)等条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8、禁止学生在校时间内饮酒,对饮酒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二次以上违反者劝退。

19、损坏公共财物、公共设施、花草树木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须照价赔偿外,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20、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包括实物折合价)人民币100元以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100元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1、禁止打架斗殴,同学间发生争执和冲突,应互谅互让,主动报请各级组织解决。对打架斗殴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1)打架斗殴中虽未动手,但挑起事端或偏袒一方促使打架事态扩大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加重处分。

2)动手打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因互殴致伤、致残,按责任轻重负责医疗费用,学校不予报销;打架中损失的公私财物也由主要责任者赔偿,负法律责任的,依法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22、男、女学生交往应文明、礼貌、庄重、正当,禁止手拉手、勾肩搭背、搂搂抱抱等不得体行为。凡发生下列行为者,学校将做出相应的处理:1)在公共场所和校园内做出(手拉手、勾肩搭背、搂搂抱抱等)不得体行为,视情节给予记大过、留校察看、劝退或开除学籍处分。

2)用下流语言、举止侮辱他人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者,视情节给予记过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3)威胁、恐吓或用其他手段强制对方与其恋爱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与异性非法同居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知情不报或提供学生宿舍给他人作同居场所,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3、无视校纪肆意顶撞、威胁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的作劝退或开除学籍处理。

24、禁止私自组织学生到校外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如打工、商业宣传等。违反者立即通知家长劝退。

25、对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按下述办法处理: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处以警告或罚款者,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被处以拘留或劳动教养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3)被判处刑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注:

1、本细则由年级具体执行。记过等以上处罚年级报德育处做好记录并记入学籍档案,将做为学生高校录取依据。处分的消除由德育处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2、如有未涉及到的学生违规行为比照类同条款参照执行或由后续通知补充,本细则自即日起执行。

3、以上所有违规行为都和班级考核绑定,除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扣分,其它每人次扣班级考核分1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