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机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2)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一、引言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商户通过银行接受持卡人使用银行卡进行消费支付的活动。
为了规范和管理银行卡收单业务,保护持卡人和商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与分类银行卡收单业务按照支付方式可以分为线下收单和线上收单。
1.线下收单:指商户通过POS终端或移动支付设备等终端设备接受持卡人刷卡、插卡、挥卡等方式进行交易支付的收单业务。
2.线上收单:指商户通过互联网平台、移动应用等线上渠道接受持卡人使用银行卡进行交易支付的收单业务。
三、业务准入与退出管理1. 业务准入商户在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备合法注册的公司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善的财务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具备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信息安全、交易安全等;•申请并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核发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经营许可证。
2. 业务退出商户在以下情况下需要退出银行卡收单业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到期或被吊销;•商户出现违规行为,损害持卡人和银行利益的;•商户主动申请退出银行卡收单业务。
四、业务监管与风险防控1. 业务监管监管机构对银行卡收单业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商户的注册信息、财务状况的查验;•商户是否按照规定储存和处理持卡人信息;•商户的交易记录、结算信息等的审核。
2. 风险防控银行卡收单业务存在一定的风险,故需要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商户风险评估和分类,根据风险等级制定不同的监管要求;•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交易;•加强商户交易数据的持久化储存和安全保护;•定期对商户的POS终端和支付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五、争议解决与投诉处理当持卡人或商户与银行卡收单机构之间发生争议或投诉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银行卡收单机构设立专门投诉处理部门,负责处理持卡人或商户的投诉事宜;•持卡人或商户可以向相关监管机构进行投诉,相关监管机构将对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模版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保障商户和消费者权益,提高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支付结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自主承担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工作,并对各项业务质量管理、风险防范措施执行、客户服务质量等实行全面监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经营的银行卡收单业务。
第二章商户管理第四条商户应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本行的相关要求,同时需提供有效的商户经营许可证及税务登记证明等合法经营证明资料。
第五条商户如需进一步了解本行收单业务,可向本行咨询,了解收单服务报价和政策等信息。
第六条商户应在本行指定的业务受理代理机构处开立结算账户,并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及时处理结算业务。
第七条商户应按照本行规定的标准安装终端设备,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不得移作他用。
商户可以通过本行指定的渠道获得终端设备有关的技术服务。
第八条商户应按照要求接受本行派往的巡检员进行现场巡检,保证终端设备运行正常,交易记录准确,费率计算准确无误。
第九条商户应按照本行规定的要求进行交易信息记录和保存,并且能够配合本行调查核实。
第十条商户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本行的相关法规规定及业务操作规程执行银行卡收单业务,并对本行直接或者间接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等责任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十一条本行收单业务覆盖的交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零售、餐饮、酒店、加油、珠宝、旅游等消费领域以及批发、零售、服务、教育、医疗、公用事业等行业的商务交易领域。
第十二条本行通过终端设备和相关系统,提供银行卡收单交易服务。
商户可根据实际经营需求选择不同的终端设备和交易方式。
第十三条本行对商户进行收单业务额度管理,并明确商户的日累计交易金额、日累计笔数和单笔交易金额等交易限制措施。
第十四条本行设立银行卡收单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收单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防范工作。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各种渠道受理持卡人使用银行卡向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并与商户结算的业务活动。
第二条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保障持卡人和商户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当设立专门的部门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本业务进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和监督,确保业务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合规、风险可控的原则,严格筛选商户资质,加强商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商户管理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商户管理制度,规定商户资格审查、维护、监督等事项,并与商户签署合同或协议。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要求商户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资质、注册证明、税务登记证等资料,并进行审核认证。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对商户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包括商户的经营情况、流水统计、信息变更等情况,并及时更新和调整商户的信用额度。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保证金制度或信用评估制度,对商户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商户的服务费用和信用额度。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当为商户提供丰富的服务功能和技术支持,包括POS机维修和替换、电子支付接入等。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对商户进行风险控制和监测,对异常交易进行风险提示和管理,并及时给予警示和处置。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持卡人和商户的合法权益,包括:(一)完善的技术支持和专业的维护团队;(二)快速、准确的结算系统和资金清算服务;(三)详细、清晰的服务规定和操作流程;(四)客观、公正的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向商户收取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应当公示于银行网站或其他渠道。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及时回复商户的咨询和需求,提供便利快捷的查询、报表等服务。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监管部门应当及时监测银行卡收单市场的运行情况和风险状况,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对经营不规范、风险高、危害严重的商户或机构进行处置。
POS机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创新
POS机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创新代理银联POS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代理银联POS业务管理~为商户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安全的收单服务~促进POS业务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有关行政规章、行业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特约商户定义如下:特约商户~是指我行代理银联商务河南分公司开展POS业务~满足消费者刷卡需求~我行为其提供银行卡刷卡结算服务的商户。
第三条凡已办理工商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独立核算、经营状况良好、信誉度高、客流量大、销售额较多、有较好通讯条件的饮食娱乐、旅游交通、商品销售等服务贸易型企业~如有受理银行卡业务的需求~均可成为我行代理银联POS商户的发展对象。
第四条我行发展特约商户~采取POS直联方式。
在POS直联方式下~特约商户布放的POS与中国银联公司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以下简称银联中心,系统相连接。
第二章特约商户的发展第五条我行电子银行部负责制定特约商户审核管理制度~并对各支行业务部发展特约商户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各支行业务部~要配备至少1名专门的特约商户负责人~对特约商户发展对象进行调查评估~并对已发展的特约商户进行管理和维护~防范特约商户收单业务中的各类风险。
第七条各支行业务部在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时~禁止发展下列商户:,一,非法设立的经营组织,,二,特殊行业商户:包括法律禁止的赌博及博彩类、色情服务类、出售违禁药品、毒品、黄色出版物、军火弹药等其他与本国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商户, ,三,可疑商户:商户或商户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已被列入中国银联的不良信息系统,,四,注册地及经营场所不在长葛市境内的商户。
第八条各支行业务部对于下列类型的商户应谨慎发展~进行严格的调查评估和审批手续~并加强后期的管理工作:,一,易成为伪冒卡使用目标的商户类型:机票代售点或手机专卖店、珠宝、工艺品、名牌服饰专卖店、各类娱乐场所如夜总会、卡拉OK、酒吧、桑拿按摩服务等,2,二,易发生套现的商户类型:提供中介、咨询服务的商户、小型经贸公司、各类传销机构、批发类商户等,,三,易发生虚假交易的商户类型:电话营销及信函营销、音像制品出租等,,四,易恶意倒闭的商户类型:在跳蚤市场、二手市场和街头的个体商铺、预付款类商户~如旅行社、短期培训班、各种俱乐部等,,五,主动上门要求装机的小型商户:欺诈嫌疑较一般商户要大。
中国人民银行2013第9号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编辑〔2013〕第9号为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保障各参与方合法权益,防范支付风险,促进银行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现予发布实施。
[1]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7月5日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编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保障各参与方合法权益,防范支付风险,促进银行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在特约商户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与持卡人达成交易后,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收单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收单机构,包括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为实体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受理并完成资金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以及获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为网络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受理并完成资金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
第四条收单机构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信息安全和交易安全。
第五条收单机构应当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第六条收单机构为境外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收单服务,适用本办法,并应同时符合业务开办国家(地区)的监管要求。
业务开办国家(地区)法律禁止或者限制收单机构实施本办法的,收单机构应当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2]第二章特约商户管理第七条收单机构拓展特约商户,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确保所拓展特约商户是依法设立、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商户,并承担特约商户收单业务管理责任。
第八条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不良信息的,收单机构应当谨慎或拒绝为该商户提供银行卡收单服务。
第九条收单机构应当对特约商户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审核特约商户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申请材料。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行为,防范银行卡收单业务风险,维护银行卡收单业务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业务(以下简称“收单业务”)是指通过银行卡受理终端(以下简称“受理终端”)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受理终端是指通过银行卡信息读入装置生成银行卡交易指令要素的各类支付终端,包括销售点(POS)终端、转账POS、电话POS、多用途金融IC卡支付终端、非接触式接受银行卡信息终端、有线电视刷卡终端、自助终端等类型。
银行卡收单包括人民币卡收单业务和外币卡收单业务。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收单机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特约商户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收单机构,是指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并向该商户承诺付款以及承担核心业务主体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是指接受收单机构委托从事收单业务中非核心业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特约商户,是指向持卡人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接受使用银行卡完成资金结算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营业范围中许可开展银行卡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开展收单业务;非金融机构作为收单主体从事收单业务,应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并取得办理收单业务的资格。
第五条收单机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特约商户办理收单业务应遵守下列原则:一、联网通用的原则;二、平等自愿、公平竞争的原则;三、安全、效率和诚信的原则。
第六条收单机构从事的收单业务环节主要包括:(一)发展特约商户,对特约商户进行资质审核,与特约商户签约并向其承诺支付受理款项;(二)对特约商户收银员和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特约商户正确、合规受理相关业务;(三)对特约商户及其收单业务进行交易监测、现场检查;(四)负责收单业务风险管理和处置,承担特约商户管理不善的责任;(五)布放、维护受理终端,确保受理终端和交易发送通道的数据安全;(六)为特约商户结算收单业务的资金,处理收单业务差错和业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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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易观国际最新发布报告认为,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与去年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作了大幅度调整,有助于打破垄断和激发市场活力。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最新全文,欢迎阅读!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行为,防范银行卡收单业务风险,维护银行卡收单业务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业务(以下简称“收单业务”)是指通过银行卡受理终端(以下简称“受理终端”)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受理终端是指通过银行卡信息读入装置生成银行卡交易指令要素的各类支付终端,包括销售点(POS)终端、转账POS、电话POS、多用途金融IC卡支付终端、非接触式接受银行卡信息终端、有线电视刷卡终端、自助终端等类型。
银行卡收单包括人民币卡收单业务和外币卡收单业务。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收单机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特约商户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收单机构,是指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并向该商户承诺付款以及承担核心业务主体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是指接受收单机构委托从事收单业务中非核心业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特约商户,是指向持卡人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接受使用银行卡完成资金结算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营业范围中许可开展银行卡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开展收单业务;非金融机构作为收单主体从事收单业务,应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并取得办理收单业务的资格。
第五条收单机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特约商户办理收单业务应遵守下列原则:一、联网通用的原则;二、平等自愿、公平竞争的原则; 三、安全、效率和诚信的原则。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是指对接受银行卡支付的商户进行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一般性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1. 商户资质要求:商户必须具备合法注册、经营资质,对应的业务范围需与银行卡收单业务相符。
2. 商户进件审核:银行卡收单机构对商户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商户资质和风险评估。
3. 商户合同签署:商户与银行卡收单机构签署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收单设备和软件:商户需要配备符合标准的收单设备和软件,并按时升级。
5. 交易结算:商户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规则进行交易结算。
6. 安全防范:商户需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交易风险和信息泄露。
7. 交易清算:银行卡收单机构负责与相关银行进行清算结算。
8. 技术支持:银行卡收单机构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确保商户的顺利开展业务。
9. 风险控制:银行卡收单机构为商户提供风险监控和控制工具,防范交易风险。
10. 监管要求:银行卡收单机构需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业务管理和报备。
上述内容为一般性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具体细则可能会根据国家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商户和银行卡收单机构在开展业务前应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合规经营。
银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健康发展,规范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收单机构发展银行卡特约商户规则》等银联业务规章制度以及有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我行通过本行POSP系统转接,向签约商户提供用于受理银行卡刷卡结算的终端机具(含POS、EPOS等)和本外币资金结算服务的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总分支行。
第二章部门和机构职责第四条总行存款经营部、计划财务部、科技开发部、分行以及开办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支行应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并建立相应的业务工作机制。
(一)总行存款经营部工作职责1、负责起草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开办拓展、运行管理、风险防范和操作流程等相关指导性文件;2、负责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指导,督促分支行制定银行卡收单业务发展计划,协调解决业务推广和日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3、负责根据支行业务需要拓展和完善银行卡收单业务功能;4、负责银行卡收单业务第三方服务机构以及终端设备等选型入围;5、负责做好与中国银联的联系协调工作;6、负责银行卡收单业务差错处理工作。
(二)总行计划财务部工作职责负责集中处理银行卡收单业务资金清算工作。
(三)总行科技开发部工作职责1、负责对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技术支持;2、负责协调处理银行卡收单业务运行中技术故障和异常状况;3、负责配合银联解决其相关系统方面的问题。
(四)分行工作职责1、协助和代理总行做好辖内支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各项管理、服务和监督等工作。
2、分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银行卡受理市场第三方服务工作有关规定选择有资质的收单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外委托商户拓展、内容服务、渠道拓展、品牌推广、联合营销、客户服务等收单非核心服务;3、负责受理特约商户资质审核的备案以及商户入网注册、信息修改、退网注销等信息录入;4、负责督促支行建立健全银行卡收单业务运行和管理的风险内控制度;5、负责银行卡收单业务差错处理,提供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数据统计报表;6、负责督促支行进行银行卡收单业务专业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等。
POS收单业务管理
POS收单业务管理POS收单业务管理⽬录第⼀章POS收单业务基础知识 (3)第⼀节概念及物理构成 (3)⼀、POS机的定义 (3)⼆、POS机的物理构成 (3)第⼆节POS机功能与模式 (6)⼀、功能 (7)⼆、模式 (9)第三节账务核对及常见问题处理 (10)⼀、账务核对 (10)⼆、常见问题处理 (11)三、POS操作常见故障现象分析及建议处理⽅法 (11)四、POS操作常见故障应答码 (13)第四节邮储银⾏POS收单业务介绍 (15)⼀、发展模式 (15)⼆、现状分析 (16)三、发展思路 (17)第⼆章营销策略 (18)第⼀节POS收单业务盈利模式 (18)⼀、商户类别码 (18)⼆、回佣收⼊分配模式 (20)三、利差收⼊ (20)第⼆节⽬标市场与营销策略 (20)⼀、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或负责⼈的⾝份证,以下简称三证)齐全的商户 (20)⼆、⾼档餐饮类场所、机票销售、保险公司、电视购物、快递公司、鲜花蛋糕快餐等⾏业 (21)三、超市连锁或需改进其收款系统的商户 (21)四、批发市场内商户 (21)五、县域地区商户 (21)第三章POS收单业务风险管理 (23)第⼀节风险种类及特点 (23)⼀、套现 (23)⼆、伪卡交易 (23)三、其余的欺诈类型 (24)第⼆节风险防控基本规定与操作⽅法 (26)⼀、商户准⼊ (26)⼆、⽬标商户审查 (26)三、商户签约 (27)四、特约商户⽇常风险管理 (27)五、特约商户强制解约 (28)六、可疑商户信息共享 (28)七、收单机构专业化服务机构的风险管理 (29)⼋、对收单机构的风险指标监控 (30)九、对⾦融⾃助终端的监控要求 (31)⼗、调查和申诉 (31)第三节风险案例 (32)第四章邮储银⾏POS收单操作管理 (35)第⼀节管理办法 (35)第⼆节操作流程 (43)第三节mcc表 (54)第四节县域地区发展意见 (68)⼀、发展形势 (68)⼆、发展⽬标 (69)三、发展定位 (69)四、发展措施 (70)第⼀章POS收单业务基础知识POS机是最常见的⾦融机具,也是⼤众最为常⽤的受理机具。
商业银行POS收单业务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POS收单业务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POS收单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 POS收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防范收单业务风险,促进收单业务快速健康发展,根据《银联卡收单商户风险管理规则》、《银联卡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指南》文件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合于本行POS收单业务的管理, 各基层网点在办理特约商户申请审批手续时,应严格遵照此办法执行。
第三条POS收单业务是指消费者通过银行给商家提供的POS机在缴费过程中,以银行卡的形式进行结账,银行与银行进行结算的一种方式。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电子银行部职责:
一、负责指导特约商户的营销;
二、负责协调与其它银联(包括银联商务公司)、其他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联系;
三、负责对各基层网点POS收单业务的指导考核;
四、根据省联社POS选型,负责拟定POS购置计划,统一管理、分配、维护POS设备;
五、受理客户有关特约商户的投诉和纠纷;
六、负责特约商户消费错账处理。
第五条财务会计部负责特约商户消费款项的结算、账务核对。
- 1 -。
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逐条附说明版)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银行卡收单业务行为,防银行卡收单业务风险,维护银行卡收单业务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收单业务定义)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业务(以下简称“收单业务”)是指通过银行卡受理终端(以下简称“受理终端”)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受理终端是指通过银行卡信息读入装置生成银行卡交易指令要素的各类支付终端,包括销售点(POS)终端、转账POS、POS、多用途金融IC卡支付终端、非接触式接受银行卡信息终端、有线电视刷卡终端、自助终端等类型。
银行卡收单包括人民币卡收单业务和外币卡收单业务。
第三条(适用围)凡在中华人民国境参与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收单机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特约商户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收单机构,是指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并向该商户承诺付款以及承担核心业务主体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是指接受收单机构委托从事收单业务中非核心业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特约商户,是指向持卡人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接受使用银行卡完成资金结算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资格认定)营业围中许可开展银行卡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开展收单业务;非金融机构作为收单主体从事收单业务,应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并取得办理收单业务的资格。
第五条(基本原则)收单机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特约商户办理收单业务应遵守下列原则:一、联网通用的原则;二、平等自愿、公平竞争的原则;三、安全、效率和诚信的原则。
第六条(业务环节)收单机构从事的收单业务环节主要包括:(一)发展特约商户,对特约商户进行资质审核,与特约商户签约并向其承诺支付受理款项;(二)对特约商户收银员和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特约商户正确、合规受理相关业务;(三)对特约商户及其收单业务进行交易监测、现场检查;(四)负责收单业务风险管理和处置,承担特约商户管理不善的责任;(五)布放、维护受理终端,确保受理终端和交易发送通道的数据安全;(六)为特约商户结算收单业务的资金,处理收单业务差错和业务纠纷。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以下是一份示例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的银行、支付机构等相关主体。
第三条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商户通过刷卡机、移动支付终端等设备接受持卡人使用银行卡进行消费、转账、取款等交易的业务。
第四条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履行客户身份验证、风险提示、资金清算等义务,保障交易安全和数据保护。
第二章业务准入与退出第五条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技术设施,并注册在金融监管部门。
第六条新机构申请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当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资料。
第七条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对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申请进行审核,有权对申请机构进行实地考察,确保其符合准入条件。
第八条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机构,应当履行相关备案和报备手续,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相关业务数据和报告。
第九条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自查和排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并向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报告。
第三章业务运营与管理第十条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制定风险控制策略,做好业务风险评估和监测。
第十一条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机构应当建立和维护商户档案,包括商户基本信息、资质证明、交易记录等。
第十二条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机构应当加强客户身份验证和风险提示,确保交易安全,防止洗钱、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三条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算资金,并保障相关交易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四条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机构应当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并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第十五条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机构应当加强内部培训和监督管理,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风险意识。
第四章监管与处罚第十六条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监管,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质量抽查。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文档摘要: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银行卡收单业务,保障收单业务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通过明确收单业务的管理职责、规范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以提高收单业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1. 引言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商户通过刷卡终端设备接收持卡人的银行卡支付,并通过与银行合作完成资金的划付和结算。
为了确保银行卡收单业务的良好运营,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办法,明确相关职责和操作规范。
本文档的目的是制定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确保收单业务能够遵守监管要求、合规经营,同时保障持卡人和商户的权益,提高收单业务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水平。
2. 管理职责2.1 收单业务管理部门收单业务管理部门是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收单业务的部门,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收单业务的管理制度、规章和操作流程;•确保收单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监督商户资质审核、风险评估和结算工作;•建立与银行的合作关系,并跟进合作协议的履行;•设计并进行员工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准和风险防控意识。
2.2 商户管理部门商户管理部门是负责管理商户入驻、资质审核、费率管理和日常监督的部门,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商户的入驻申请,进行资质审核和风险评估;•管理商户的资费标准,制定费率政策并进行监督;•监听商户的经营状况和资金结算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定期进行商户的风险评估和资格复评估;•协调商户与相关部门的业务合作,确保业务的正常运行。
2.3 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是负责银行卡收单业务的风险控制和防范工作的部门,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风险监控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事件;•设计和执行风险防控措施,确保资金安全和风险管控;•进行持卡人交易行为的监测和分析,识别异常交易和欺诈行为;•和相关监管机构、支付机构及外部风控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共同防范风险。
3. 操作流程3.1 商户入驻流程商户入驻是银行卡收单业务的起始阶段,通过以下步骤完成:1.商户填写入驻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2.商户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审核和风险评估;3.商户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双方权益和责任;4.商户安装刷卡终端设备,完成接入测试;5.商户进行培训,熟悉收单操作流程和风险防控措施;6.商户正式开展收单业务。
POS机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创新
POS机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创新代理银联POS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我行,代理银联POS业务管理~为商户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安全的收单服务~促进POS业务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有关行政规章、行业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特约商户定义如下:特约商户~是指我行代理银联商务河南分公司开展POS业务~满足消费者刷卡需求~我行为其提供银行卡刷卡结算服务的商户。
第三条凡已办理工商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独立核算、经营状况良好、信誉度高、客流量大、销售额较多、有较好通讯条件的饮食娱乐、旅游交通、商品销售等服务贸易型企业~如有受理银行卡业务的需求~均可成为我行代理银联POS商户的发展对象。
第四条我行发展特约商户~采取POS直联方式。
在POS直联方式下~特约商户布放的POS与中国银联公司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以下简称银联中心,系统相连接。
第二章特约商户的发展第五条我行电子银行部负责制定特约商户审核管理制度~并对各支行业务部发展特约商户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各支行业务部~要配备至少1名专门的特约商户负责人~对特约商户发展对象进行调查评估~并对已发展的特约商户进行管理和维护~防范特约商户收单业务中的各类风险。
第七条各支行业务部在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时~禁止发展下列商户:,一,非法设立的经营组织,,二,特殊行业商户:包括法律禁止的赌博及博彩类、色情服务类、出售违禁药品、毒品、黄色出版物、军火弹药等其他与本国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商户,,三,可疑商户:商户或商户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已被列入中国银联的不良信息系统,,四,注册地及经营场所不在长葛市境内的商户。
第八条各支行业务部对于下列类型的商户应谨慎发展~进行严格的调查评估和审批手续~并加强后期的管理工作:,一,易成为伪冒卡使用目标的商户类型:机票代售点或手机专卖店、珠宝、工艺品、名牌服饰专卖店、各类娱乐场所如夜总会、卡拉OK、酒吧、桑拿按摩服务等, 2,二,易发生套现的商户类型:提供中介、咨询服务的商户、小型经贸公司、各类传销机构、批发类商户等,,三,易发生虚假交易的商户类型:电话营销及信函营销、音像制品出租等,,四,易恶意倒闭的商户类型:在跳蚤市场、二手市场和街头的个体商铺、预付款类商户~如旅行社、短期培训班、各种俱乐部等,,五,主动上门要求装机的小型商户:欺诈嫌疑较一般商户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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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收单业务管理流程
总则
为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行为,防范银行卡收单业务风险,维护银行卡收单业务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流程。
1、业务流程
商户签约资料审核终端维护终端撤机
客户信息管理商户交易监管
1.1商户签约
我司工作人员上门洽谈
现场收集客户资质
拍摄客户店铺照片
客户现场签署合同及资质签字盖章
1.2资料审核
工作人员整理客户资料转交部门主管
公司内部审核1:部门主管初审
2:提单员复审
3:风控人员终审
客户资质转交银行
完成客户签约
1.3终端安装
银行将已审核通过的客户信息发送至我司相关对接人呢,我司装机人员会提前将POS机机具拿去银行指定入围的厂商下载应用程,在根据客户信息批配机具设备拿去银行下载密钥,密钥下好后将拿回我公司进行调试、试刷卡,最终由外勤装机人员上门给客户装机,给商户培训POS机的作用方法及法律相关的风险知识。
1.4终端维护
我司所有POS机机具设备均贴有售后服务电话,我司承诺成都三环路以内2小时以内上门处理机具故障,三环以外绕城以内4小以内上门,绕城以外大成都以内8小时上门处理、其它地区及城市跟商户另行沟通。
我司还将不定期安排工作人员对存量商户逐一上门巡检,核实客户店铺真实经营情况及POS机使用是否正规合法,并拍摄客户现在场地照片以客户当初进件照片是否相同。
1.5终端撤机
商户终端撤机分为商户因店铺经营不善主动撤和商户终端使用效率过低银行要求撤机,我司收到商户或银行有撤机需求后将会按排工作人员跟商户取得联系进行电话沟通后安排工作人员上门给客户撤机,机具设备与客户当面测试是否完好损、能否正常开机、充电器是否丢失。
机具在完好无损的前提工作人员将会把设备及客户近半年来的交
易小一并收回公司做登记观察处理,半年过后商户未出任务后期风险我将给商户最终撤机处理完毕。
1.6商户交易监管
我司在每季度收到银行交易数据明细后首先将会进行分析和以往数据进行比对,如客户交易数据有很大起浮或感觉不正常,我司工作人将会至电给客户询问刷卡客户情况,如客户解释不清楚或情况相对较严重客户我司将立即汇报给银行暂停客户交易功能,同时我司也将安排工作人上门检查客户的真实经营情况,是否有合理的收据、账本、发票及相关合同。
1.7客户信息管理
为对客户信息进行有效管理,为销售推广提供完整的客户资源支持,并在对顾客服务过程中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优质服务,适用于客户信息收集、管理、维护、使用;客户信息的保密、完善及日常管理工作等,客户资料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不被泄露,又便利工作的方,各项部门客户信息的上报、收发、传递由客服专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任何非直接工作人员不得打探获取相关客户信息,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客户资料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客户资料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客户资料秘密及客户资料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客户资料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
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0~500元,已泄露客户
资料秘密,但采取了补救措施,泄露了客户资料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要求赔偿。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客户资料保密规定的,违反保密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客户资料秘密的,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重要客户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公会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