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韶关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韶关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
韶关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强化绿色发展鲜明导向,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委和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法院和检察院。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法院、检察院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机构及其领导。
莞韶产业转移园、芙蓉新区、丹霞山管委会等各类党政领导机构及其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坚持绿色发展、环保优先、生态安全、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方针,按照依法依规、党政同责、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原则,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第四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法院和检察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第五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院和检察院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相关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切实促进环境质量改善、保障生态安全。
(二)加强环境保护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三)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环境质量、资源消耗、污染防治、生态红线保护,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推进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分工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9.26
•【字号】韶府〔2019〕32号
•【施行日期】2019.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韶关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市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分工调整通知如下:
华旭初常务副市长,协助殷焕明同志负责市政府日常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税务、金融、应急管理、消防、统计、军民融合发展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支队、统计局、金融局、接待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研究中心、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联系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国家统计局韶关调查队,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以及金融机构驻韶机构和分支机构,烟草工作。
其他市政府领导同志的分工不变。
韶关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26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3.29•【字号】2011-06-10•【施行日期】2010.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韶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韶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韶市联〔2009〕18号),设立韶关市环境保护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环境标志认证、资质认可、行业评比、业务咨询、等级评定、公信证明、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等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三)增加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职责。
(四)加强统筹协调环境政策、环境规划和重大环境问题的职责。
(五)加强环境治理、污染减排和环境综合执法的职责。
(六)加强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
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韶关市2007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韶关市2007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29•【字号】韶府办[2007]7号•【施行日期】2007.01.2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韶关市2007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韶府办〔200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省驻韶有关单位:为了加强我市2007年春运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韶关市2007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邹永松副市长副组长:李德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周伟源市交通局局长陈寿先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卢建成市交通局黄云伍市委宣传部张世揆市经贸局侯荣丰市旅游局罗祥万市物价局朱立英市卫生局胡小忠市海事局张发柱市航道局戴润市气象局王友福市工商局肖润良市城市管理局黄锋市公路局卢志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洪益林市安监局许绍奔市教育局肖梅峰市邮政局胡霞德韶关军分区荣晓慧市武警支队刘亚彬韶关火车站张剑旋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京珠北分公司周慧民中国石化广东韶关石油分公司罗敬波市交通开发管理处龙才生市汽运集团有限公司司徒建成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春运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卢建成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卢志伟、莫显球、刘亚彬、严清泉等同志担(兼)任。
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8876419,传真电话:8877009,电子邮箱:**************。
附件:韶关市2007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电话(略)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韶关市精神文明建设暨
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韶关市精神文明建设暨创建省文明城市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韶市联[2004]1号【发布部门】韶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4.01.18【实施日期】2004.01.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韶关市精神文明建设暨创建省文明城市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韶市联[2004]1号)2002年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以创建省文明城市为龙头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荣获省文明城市称号,大大提高了我市公民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
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市机关第一幼儿园等50个单位为“韶关市文明单位”,韶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等20个单位为“韶关市文明示范窗口”,乐昌市乐城街道办事处红岭社区等15个社区为“韶关市文明社区”,仁化县仁化镇等8个镇为“韶关市文明城镇”,南雄市雄州镇水南新村等22个村为“韶关市文明小康村”,许桦等55位同志为“韶关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分子”,张溪明等19个家庭为“韶关市十星文明户”,市委办公室等65个单位为创建省文明城市活动先进单位,刘创等203位同志为创建省文明城市活动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继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争取更大的成绩。
希望全市各地、各单位以及广大干部群众向先进学习,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建设粤北经济强市,争当全省山区发展排头兵,与全省同步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附:韶关市精神文明建设暨创建省文明城市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2004年1月18日韶关市精神文明建设暨创建省文明城市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文明单位(共50个):韶关市机关第一幼儿园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广东省军区韶关民兵装备仓库韶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韶关市种子公司国营韶关林场韶关市水利局韶关市公路管理总站韶关市北江房地产管理所韶关市城乡规划局韶关市园林管理处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韶关市第一中学韶关市第二中学韶关市图书馆粤北人民医院韶关市口腔医院粤北第三人民医院韶关市计划生育局韶关市殡葬管理所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韶关市总工会共青团韶关市武江区委员会韶关市妇女联合会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广东移动通讯有限责任公司韶关分公司中国联通韶关分公司广东韶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韶关基地华南技工学校韶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韶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韶关市第二拖拉机厂东南轴承有限公司韶关气象雷达站乐昌市水利局乐昌市公安局南雄中学南雄市农业局曲江县科技教育局曲江县国土资源局仁化县丹霞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始兴县烟草公司翁源县财政局翁源县茂源糖业有限公司新丰县财政局广东银源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北江区卫生局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区分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人民政府文明示范窗口(共20个):韶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韶关市中国旅行社韶关市环境监察支队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科韶关市教育局人事科韶关市卫生监督所韶关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韶关市地税局韶钢征收管理分局韶华酒店乐昌市电力工业局南雄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曲江县工商局马坝工商所仁化县人民医院始兴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翁源县地方税务局新丰县中医院乳源瑶族自治县土地交易所韶关市北江区人民法院韶关市浈江区农业局韶关市武江区计划生育局文明城镇(共8个)乐昌市廊田镇南雄市雄州镇曲江县大塘镇仁化县仁化镇始兴县太平镇翁源县仙鹤镇新丰县丰城镇乳源县必背镇文明社区(共15个)乐昌市乐城街道办事处红岭社区南雄市金叶花苑曲江县马坝镇府前社区仁化县水务之家住宅小区始兴县城中社区翁源县龙仙镇城东区社区新丰县丰城镇东区社区乳源县侯公渡镇康乐社区北江区文化街社区北江区市政府社区浈江区车站街道广铁一线社区浈江区东河街道育红巷社区武江区新华街西岸社区武江区惠民东社区武江区惠民街新村一社区文明小康村(共22个)乐昌市北乡镇黄坌村委会石角村乐昌市两江镇普乐村委会大小江村南雄市雄州镇水南村委会水南新村南雄市澜河镇澜河村委会幸福新村曲江县乌石镇乌石村委会流坑村曲江县犁市镇黄塘村委会黄塘新村仁化县城口镇东光村委会仁化县长江镇莲河村委会始兴县沈所镇独丰村委会饶屋新村始兴县江口镇水南村委会水南新村翁源县江尾镇南塘村委会翁源县新江镇太坪村委会新丰县丰城镇紫城村委会第五村新丰县大席镇岭头村委会乳源县桂头镇凰村村委会农民新村乳源县侯公渡镇新民村委会龙头村北江区十里亭镇良村村委会坝厂村北江区十里亭镇金凤坪村委会上坝村浈江区乐园镇沙梨园村委会浈江区新韶镇黄金村委会武江区西河镇红星村委会武江区西河镇向阳村委会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共55人)许桦市委办公室工会副主席李季平市政府办老干科科长张广礼韶关军分区新华路干休所教导员。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综合整治浈江河水污染问题议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综合整治浈江河水污染问题议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04•【字号】韶府办[2005]2号•【施行日期】2005.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综合整治浈江河水污染问题议案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0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政府根据韶关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的决议组织编制的《综合整治浈江河水污染问题议案的实施方案》业经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浈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浈江是北江的重要支流,也是我市构建生态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合整治浈江河将改善水环境质量,惠及沿岸及下游广大人民群众,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省政府关于珠江水系综合整治的具体行动。
因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按照综合整治浈江河水污染问题议案的实施方案的总要求,将有关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协调,保证浈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政府建立综合整治浈江河水环境联席会议制度,提出年度工作任务,定期检查各单位开展工作的情况,研究解决综合整治中出现的问题。
联席会议由浈江河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一月四日关于综合整治浈江河水污染问题议案的实施方案韶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作出的关于综合整治浈江河水污染问题的议案的决议指出:浈江是北江的重要支流,多年来,由于受上游水土流失,无证采砂,居民生活污水直排和工业污染的影响,河水污染较为严重。
综合整治浈江河将改善水环境质量,惠及沿岸及下游广大人民群众,是贯彻科学的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省政府关于珠江水系综合整治的具体行动。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韶关市防范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韶关市防范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09•【字号】•【施行日期】2022.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韶关市防范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对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防范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全市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研究审议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二、组成人员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协调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应急管理局、团市委、市妇联、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
三、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一名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9日。
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韶关市第二个五年依法治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韶关市第二个五年依法治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4.02•【字号】•【施行日期】2002.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韶关市第二个五年依法治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驻韶中省单位:我市自1996年6月实施依法治市第二个五年规划(下称“二五”依法治市)以来,在市委领导下,各级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省和依法治市工作的决定,狠抓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企事业依法治理,以及乡镇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治轨道,较好地完成了“二五”依法治市规划的各项任务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依法治市工作深入开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对乳源县洛阳镇等87个先进单位和司庆伟等121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以资鼓励。
2002年,我市开始实施依法治市第三个五年规划,希望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乡镇及全市干部群众,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积极实践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先进为榜样,努力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和依法治市第三个五年规划,把韶关建设成民主法治市。
附:韶关市“二五”依法治市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二OO二年四月二日韶关市“二五”依法治市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87个) 仁化县依法治县办公室1.乐昌市仁化县国家税务局乐昌市依法治市办公室仁化县地矿局乐昌市人民法院仁化县扶溪镇政府乐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8.始兴县乐昌市水利局中共始兴县司前镇委乐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始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乐昌市乐城镇政府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始兴县支公司2.南雄市始兴县供电局南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9.浈江区南雄市烟草专卖局浈江区人民法院南雄市国家税务局浈江区依法治区办南雄市公安局浈江区乐园镇政府南雄市珠玑镇政府10.武江区南雄市江头镇政府武江区人民检察院3.曲江县武江区监察局曲江县国土资源局武江区西河镇红星村委会曲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1。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待遇标准的通知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待遇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9.30
•【字号】韶市办联[2004]56号
•【施行日期】2004.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待遇标准的通知
(韶市办联〔2004〕56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及中省驻韶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待遇,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待遇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下岗的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月增加200元(即该标准调整后的团职每月达到600元,营职每月达到500元)。
二、退休的企业军转干部的养老金每月达不到800元的,补到800元。
1953年以前参加工作(参军)的企业军转干部的社保养老金偏低问题,按省的有关社保政策另行处理。
三、以上调整标准,从2004年5月开始执行。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9月30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韶府办[2014]20号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韶府办〔2014〕20号)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韶关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省政府令第183号)、《韶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韶府令第84号)和《韶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韶府〔2013〕53号)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26日韶关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起草单位计划完成时间备注1韶关市河道管理办法市水务局2韶关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一季度制定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市区“六乱”的通告市城管局4韶关市户籍管理规定市公安局5韶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6韶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暂行办法市城管局7韶关市区公共交通站场管理办法市交通运输局8韶关市社会抚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市卫计局9韶关市区利用城市资源设置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市城管局二季度10韶关市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修订11韶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人社局12韶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市国土资源局13韶关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14韶关市城市道路管网建设管理规定市城管局15韶关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三季度16韶关市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市发改局17韶关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制定18韶关市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市林业局19韶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及网上交易管理规定市国土资源局四季度20韶关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市人社局——结束——。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23•【字号】商政办函〔2016〕84号•【施行日期】2016.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鉴于市政府领导分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调整,市政府决定对市工业经济协调领导小组、市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和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予以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一、市工业经济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武文罡市委常委、副市长副组长:宋奇志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彦锋市工信局局长成员:张银强市科技局局长赵军市监察局局长牛勇市国土局局长刘福明市环保局局长艾贤宗市建设局局长赵绪春市规划局局长许水兆市交通局局长樊建博市商务局局长李育善市食药局局长叶朝阳市统计局局长李进阳市安监局局长洪智民市工商和质监局局长吴爱武市招商局局长许永山市金融办主任王河市发改委副主任王新社市财政局副局长翟建毅市国税局局长李捷市地税局局长李琦市供电局局长李锋市公安局调研员宋建军市地电公司副总经理寻心乐市人行副行长侯文君市银监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张彦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商洛市工业经济发展总体思路和规划,为市委、市政府推进发展工业经济提供决策方案和依据;研究制定商洛市工业发展稳增长、调结构、促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意见;加强工业发展监测分析,把握经济运行走势,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县域工业集中区、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项目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银企对接工作,积极争取金融部门支持,推动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状况;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1.23•【字号】粤办函〔2022〕324号•【施行日期】2022.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22〕32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研究重要事项、重要政策和重要制度,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推动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机制。
二、组成人员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省领导担任第一副组长,省政府协调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秘书长和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供销社、税务局、农垦总局,广东电网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等单位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乡村振兴局承担。
领导小组设农村厕所革命专项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组、农村供水水质提升行动专项组,分别由省乡村振兴局、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牵头开展工作。
其他涉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省乡村振兴局提出,按程序报请领导小组组长、第一副组长批准,并抄送省委编办。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2007年韶关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先进集体的通报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2007年韶关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先进集体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2•【字号】韶府[2009]28号•【施行日期】2009.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2007年韶关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先进集体的通报(韶府[2009]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省驻韶有关单位: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增创环境新优势,有力推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的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新丰县人民政府等10个单位“2003-2007年韶关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先进集体”称号,并在全市通报。
希望受表彰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等各项工作,为推动韶关环保事业发展再立新功。
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受表彰单位的经验和做法,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贡献。
附件:2003-2007年韶关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先进集体名单韶关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三月十二日附件:2003-2007年韶关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先进集体名单新丰县人民政府始兴县人民政府乐昌市环境保护局南雄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区环境保护局翁源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乳源瑶族自治县环境监测站仁化县环境监测站韶关市人事局韶关市环境保护局。
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
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0•【字号】韶市联[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韶市联[2008]17号2008年10月10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力争早日实现争当全省山区科学发展排头兵建设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生态文明是指人们在生产、生活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建立科学的经济运行机制和有序的生态运行机制,在不断满足人的物质需求、精神需求和生态需求,提高人类生活素质的同时,积极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类社会与自然协调发展。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是有利于协调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二是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增创发展新优势,提升综合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实现发展方式根本转变的客观要求。
三是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全社会的文明程度,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根本途径。
因此,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和决策上来,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要科学确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的工作要求以及生态发展区的功能定位,通过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和改善民生,完善民主法制,努力构建经济发展、生活宽裕、环境优美、社会和谐、行为文明的生态经济体系、生态功能体系、生态人居体系、生态文化体系,逐步建立符合生态发展规律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创建韶关森林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创建韶关森林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韶关市创建森林生态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韶府办[2003]16号【发布部门】韶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3.02.18【实施日期】2003.02.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创建韶关森林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韶关市创建森林生态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03]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创建韶关森林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韶关市创建森林生态市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三年二月十八日韶关创建森林生态市实施方案为了加快全市森林生态市建设步伐,切实提高全市市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改善森林生态环境,加强对韶关市森林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繁荣社会经济,增进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森林生态市的概念及基本思路(一)森林生态市的概念。
森林生态市是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生态系统的复合体,以建设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以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城乡环境绿化、美化、优化,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目标,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系统。
(二)森林生态市建设的基本思路。
以生态经济学理论为指导,体现可持续发展思想,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构建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为主体的生态环境体系,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绿色生态环境,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绿色家园。
二、创建森林生态市的目的创建森林生态市的目的是为韶关创造一个森林覆盖率高、城市绿化率高,社会、经济、生态持续协调发展,维持生态平衡的复合森林生态系统。
党的十六大把“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作为新世纪头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充分表明我们党和国家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坚定立场。
韶关市人民政府批转创建韶关森林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韶
韶关市人民政府批转创建韶关森林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韶关创建森林生态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韶府[2003]38号
【发布部门】韶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3.07
【实施日期】2003.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韶关市人民政府批转创建韶关森林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韶关创建森林生态市
实施意见的通知
(韶府[2003]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创建韶关森林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韶关创建森林生态市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三月七日
韶关创建森林生态市实施意见
根据市十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创建韶关森林生态市的决议》,为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建立起发达的生态经济、良性循环的森林生态系统,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森林生态市,对森林生态市的创建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建森林生态市实行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目标责任制度,把创建森林生态市各项工作列入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创建森林生态市领导机构,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创建森林生态市的日常工作。
三、各县(市、区)应当按照《韶关市创建森林生态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提出发展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及时反馈调整,确保我市创建森林生态市的目标任务的落实和实现。
四、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做好创建森林生态市的试点示范工作,通过办生态示范点,摸索总结建设森林生态市的做法。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熏杰、梁祖超同志分工的通知-韶府[2010]35号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0.04.30
施行日期
2010.04.30
文号
韶府[2010]35号
主题类别
机关工作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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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熏杰、梁祖超同志分工的通知
(韶府〔2010〕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省驻韶各单知如下:
李熏杰: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秘书二科、综合一科、综合二科、督办室和信息中心工作。
梁祖超:协调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作。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0一0年四月三十日
——结束——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和有关副秘书长调研员分工的通知(2012)-韶府[2012]33号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和有关副秘书长调研员分工的通知(2012)正文:----------------------------------------------------------------------------------------------------------------------------------------------------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和有关副秘书长调研员分工的通知(韶府〔2012〕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省驻韶各单位:现将市政府秘书长和有关副秘书长、调研员的分工通知如下:刘卫东协助市长处理安排市政府的日常工作,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协调驻外机构工作,分管政府口接待工作。
李德军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市综合管理、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人防、质量技术监督、应急管理、芙蓉新城开发工作。
陈为佳协调卫生、民族宗教、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物价、旅游、食品药品监管、广播电视、红十字会、妇女、儿童工作。
吴生祥协调行政服务工作。
吴振华协调财政、审计、金融、土地储备、监察、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安全生产、开发区、产业转移园、信访、税务、烟草、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工作。
冯政文协调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统计、编制、通信、档案、史志、仲裁工作。
李宏协调韶关城投公司工作。
李熏杰协调环境保护、科技、知识产权、外经贸、口岸、侨务、外事、对台工作。
梁祖超协调公安、民政、司法、人民武装、法制、老龄、招商工作。
邓阳秋协调人口计生工作。
李克厚协调农口、水务、打私、供销社、工商管理、残联工作。
许建设协调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粮食、重点项目工作。
韶关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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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韶市办联〔2011〕26号
关于调整韶关市生态文明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及中省驻韶有关单位:鉴于韶关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已有变动,为便于开展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对该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郑振涛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艾学峰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陈向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萍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张志才市委常委、副市长
尚伟副市长
邹永松副市长
成员:陈波市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王青西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李德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立江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谢祥腾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林得成市编办主任
巫育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社科联主席
李步雄市人大城建环资工委主任
李维员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德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林添海市教育局局长
张才明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林嘉市财政局局长
刘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梁韶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沈明祥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水源市水务局局长
李卫忠市农业局局长
何正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化广电新闻
出版局局长
邓小杰市卫生局局长
张中坚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何著东市体育局局长
潘萌市统计局局长
罗育平市林业局局长
李晓林市旅游局局长
何超常市法制局局长
文超祥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周伟源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
沈学柏市公路局局长
钟裕荣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园管委会副主任陈俊林韶关市委书记助理、乐昌市委副书记、市长
刘清生南雄市委副书记、市长
罗海俊仁化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刘锋始兴县委副书记、县长
颜亮韶关市市长助理、翁源县委副书记、县长
黄庆忠新丰县委副书记、县长
邓建华乳源瑶族自治县委副书记、县长
张德清浈江区委副书记、区长
王德雄武江区委副书记、区长
吴春腾曲江区委副书记、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尚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德军、巫育明、张中坚、李卫忠、张彬(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等同志兼(担)任,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762350。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28日
主题词: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人员调整通知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2011年4月28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