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及设备租赁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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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及设备租赁合同协

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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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及设备租赁合同甲方(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厂房及设备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厂房及设备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厂房、设备基本情况

(一)厂房基本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位于。

2、出租厂房面积平方米。

3、该厂房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如未确定

附件的,以现状为准)。

(二)设备基本情况

详见合同附件(设备清单)。

第二条租赁期限、用途

1、租赁期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及设备,乙方应如期完好交还。

租赁期满如乙方续租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书面通知续租事宜,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租赁物由乙方用于鞋帮加工用途,甲方保证其出租的房屋用途符合乙方需求。

第三条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设备交付方式

甲方应于本租赁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厂房、设备,双方在交接清单签字确认后交付完成。自交付之日起,本合同租赁范围内的厂房、设备的所有权归甲方,使用权归乙方。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厂房及设备出租给乙方,租金为元/月(不含税)。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将租金支付给甲方;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属于乙方违约,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月租金的3%作为违约金,乙方迟延交付租金超过1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提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无任何争议,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原因造成的保证金抵扣事宜,乙方应于保证金抵扣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补交保证金差额。

第六条租赁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权属清晰,且甲方拥有合法的出租权,不得因权属纠纷而影响乙方的在租期内的承租权。

2、甲方确保移交时,移交清单中的设备设施运转良好。

3、甲方应依法交纳租赁期间的房产税等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费用并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设备、厂房的租金。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租赁期间不得利用房屋及设备进行违法活动;并乙方保证所租赁的厂房及设备只限于乙方用做鞋帮加工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作非法用途,并且不得对厂房及设备与善意第三人签订抵押、质押等合同。

2、乙方必须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行申领生产所需相关的证照,并缴纳相关的费用。

3、甲方确保移交时,移交清单中的设备设施运转良好,移交后出现的任何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4、乙方在租用过程中,不得破坏厂房装修、结构及设备、设施,否则按价赔偿。乙方每年负责以甲方的名义缴纳租赁物财产保险费用,因未缴纳保险或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乙方履行国家法定的职工保险责任。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5、若乙方需要对厂房进行改动需经甲方同意,在租赁期满

时,甲方有权决定乙方的添附行为是否需要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租赁期间,乙方自身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燃油等及

其他相应费用。并且由乙方承担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水、电、卫生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所有的费用由乙方按时付清,如需甲方代缴的,甲方应予以协助。水电费用乙方按照国家规定提前支付,如不按时付清被停用须重新开通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厂房及设备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

2、租赁期限内,甲方若出售厂房及设备的,乙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租赁物或所提供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经营。

(2)甲方未尽厂房修缮义务,严重影响经营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赁物,不予返还押金,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厂房或设备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利用承租厂房或设备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经甲方催告后仍未缴纳的。

(4)拖欠房租累计3个月以上。

(5)乙方在租用过程中造成事故的,或租用过程中造成租赁物损毁、灭失严重的。

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够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厂房及设备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年租金总额3%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租赁物的,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且应该退还剩余租期已交租金。

3、甲方因债务或其他纠纷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乙方应按照合同当年租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主体房屋结构,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用途;

(2)利用该厂房或设备进行违法活动的;

(3)拖欠租金累计3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当年租金3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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