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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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M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实施管理规定0513

01M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实施管理规定0513

基建管理系统调试管理子系统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实施管理规定GHDJ-09-01(M)目录第一章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引用标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机构及职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分部试运阶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整套启动试运阶段...............................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机组的考核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工程竣工验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A :分部试运后签证验收卡...........................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B: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C :分部试运技术措施编制计划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D:设备及系统代保管签证卡.........................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E :整套启动试运技术经济指标记录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F:整套启动试运过程记录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F:汽轮发电机振动情况记录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DLT5437-2009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1]1

DLT5437-2009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1]1

DL ICS27-100F20备案号:J935-1009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P DL/T 5437-2009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Code for fossil power construction project from the unit commissioning to completed acceptance2009-07-22发布 2009-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发布目次前言 (Ⅱ)1范围 (1)2 总则 (2)3机组的试运和交接验收 (3)3.1 通则 (3)3.2 机组试运的组织与职责分工 (4)3.3 分部试运阶段 (14)3.4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 (15)3.5 机组的交接验收 (21)3.6 特殊情况说明 (21)4 机组的考核期 (22)5 工程的竣工验收 (26)附录A(资料性附录)各阶段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 (27)附录B(资料性附录)设备或系统代保管交接签证表 (30)附录C(资料性附录)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 (31)条文说明 (37)I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行业标准修订、制定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7]1415号)的要求安排制定的。

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参照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结合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和火力发电建设的发展及工程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实际情况,旨在规范火力发电建设工程机组的试运、交接验收、达标考核及竣工验收工作,提高火力发电工程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火力发电建设投资的效益。

本标准中附录A、附录B、附录C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火电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电力建设启动调整试验所、河南电力建设调试院。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

三、行业标准《启规》主要内容的理解和把握
►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一般是指本 工程建设项目的主体监理、主体设计、主体施工、 主体调试合同单位。各主体参建单位应指派一名 单位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各暂减单位项目经理 (包括:总监、设总、调总)应出任委员。
►主要设备供货商一般是指锅炉、汽轮机(燃 机)、发电机设备供货商。这些主要设备供货商 应委派一名领导作为委员参加启委会。
例如,发生“特殊情况说明”中的第3.6.1条款 的情况。
三、行业标准《启规》主要内容的理解和把握
启委会的职责期
启委会必须在机组整套启动前组成并开 始工作,直到办理完机组移交生产交接签
字手续为止
三、行业标准《启规》主要内容的理解和把握
►试运指挥部 第3.2.2.1条款,为了更好的开展试运组织工作,
一、行业标准《启规》编制说明
2.编制原则
考虑到原《启规》在过去十多年的应用中已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并已经被普遍的认可,因此,此次标准指点的原则是参考原《启规》 的总体思路,只是根据目前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新形势,电力工程建 设中的新情况,对原《启规》中的一些与目前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规定 和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对一些术语进行修改和补充;对机组试运的 组织机构组成和职责经行更加明确的要求;对各参建单位的职责进一 步的补充和明确;对机组试运阶段进行重新的划分;对调试工作内容 进行一些补充和修改。希望行业标准《启规》适应新形势,更加公平, 公正,合理,规范,可操作性强。
二、行业标准《启规》与原《启规》主要的不同之处
1.由原电力工业部文件变了行业标准。满足了规 范要求, 理顺了关系,符合我国当前电力建设工程形势,适应性更 强。
2.结合我国当前的电力体制,总结和吸取了成功的工程建 设经验,更加明确了工程建设机组试运的组织机构、各机 构的职责、个参建单位的职责,增加了监理单位的职责。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一九九六年三月十八日电力工业部文件电建[1996]159号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的通知各网、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南方电力联营公司,华能集团公司,中电联,电规总院,上海电建局,西北电建总公司:为适应我国火电建设大机组发展的需要,规范火电机组的启动试运及交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我部将1993年颁布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颁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报部建设协调司。

附件:《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一九九六年三月十八日目录1 总则2 机组启动试运2.1 通则2.2组织分工2.3分部试运阶段2.4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2.5 试生产阶段3 工程竣工验收4 附则附表一分部试运后签证验收卡(参照式样)附表二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参照式样)附表三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参照式样)附表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参照式样)1总则1.1 为适应我国火电建设大机组发展的需要,规范火电机组的启动试运及交接验收工作,提高火电工程的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结合我国电力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00MW及以上的各类新(扩、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建设工程。

单机容量为100MW以下的机组可参照执行。

国外引进项目、引进主要设备的工程或中外合资项目,应按双方签订的有效合同进行启动和验收。

1.3 机组移交生产前,必须进行启动试运及各阶段的交接验收。

每期工程全部竣工后,必须及时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1.4 机组的启动试运及其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和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以批准文件、设计图纸、设备合同、电力部及国家颁发的有关火电建设的现行的标准、规程和法规等为依据。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 引言火力发电厂是一种重要的能源供应设施,为保障能源的持续供应,必须进行严格的建设和验收。

为此,制定本规程,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的启动和竣工验收程序,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 规程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的启动和竣工验收。

3. 启动程序3.1 项目审批在启动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之前,必须先进行项目审批。

项目审批流程包括: - 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进行相关部门的评审; - 获得项目审批文件。

3.2 设计与方案评审项目审批后,需要进行火力发电厂的设计与方案评审。

设计与方案评审的内容包括: - 设计文件的编制,包括总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 设计文件的评审,确保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 设计方案的确定。

3.3 施工准备设计与方案评审通过后,进入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准备的内容包括: - 确定施工组织机构,包括建立项目管理团队、确定施工队伍等; - 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 确定施工所需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计划。

3.4 施工检查与验收施工准备完成后,进行施工检查与验收。

施工检查与验收的内容包括: - 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 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验收; - 施工进度的检查和评估。

4. 竣工验收程序4.1 竣工验收方案的编制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完成后,需要编制竣工验收方案。

竣工验收方案的编制内容包括: - 竣工验收的对象和内容; - 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 竣工验收的组织与责任。

4.2 竣工验收的实施根据编制的竣工验收方案,进行竣工验收的实施。

竣工验收的实施包括: - 对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 - 根据验收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 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4.3 竣工验收的文件管理完成竣工验收后,需要对相关文件进行管理。

文件管理的内容包括: - 对竣工验收报告的归档; - 对竣工验收文件的存档; - 对竣工验收文件的使用和传递。

(建筑工程管理)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建筑工程管理)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建筑工程管理)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的通知为了适应火电大机组及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的需要,加强火电建设工程的启动验收工作,进壹步提高火电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我部将1980年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修订为《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现颁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且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部建设协调司。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总则1.0.1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在每台机组投产前,必须及时进行启动验收,在本期工程全部竣工后,必须及时进行竣工验收。

启动验收是全面检查投产机组以及相应的建筑安装工程设计、设备、施工、调试质量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安全、经济、迅速、可靠、完整、文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性程序。

具备投产条件的机组,必须及时办理启动验收和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竣工验收是全面检查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机组效率、结束基本建设工程的最后步骤。

通过竣工验收,总结经验,改进基本建设工作。

1.0.2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火力发电厂建设工程的启动验收或竣工验收,应之上级的批准文件、设计图纸、设备供货合同和技术说明书、各种有关的标准和规程等为依据,在启动验收委员会或竣工验收委员会领导下进行验收。

国外引进项目,尚应按照和国外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合同附件,以及有关文件(如设计联络会议纪要等)或国外提供的技术文件进行。

1.0.3机组整套启动移交试生产和竣工验收时,要根据不同阶段的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按设计的内容,按电力建设的各项验评标准做到达标和移交水平。

1.0.4启动验收工作的组织。

1.0.4.1火电工程的启动验收,壹般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业主批准,能够邀请有关单位的代表参加,组织启动验收委员会。

B电力工业部《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和竣工验收规程》

B电力工业部《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和竣工验收规程》

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的通知通知为了适应火电大机组及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的需要,加强火电建设工程的启动验收工作,进一步提高火电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我部将1980年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修订为《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现颁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部建设协调司。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总则1.0.1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在每台机组投产前,必须及时进行启动验收,在本期工程全部竣工后,必须及时进行竣工验收。

启动验收是全面检查投产机组以及相应的建筑安装工程设计、设备、施工、调试质量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安全、经济、迅速、可靠、完整、文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性程序。

具备投产条件的机组,必须及时办理启动验收和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竣工验收是全面检查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机组效率、结束基本建设工程的最后步骤。

通过竣工验收,总结经验,改进基本建设工作。

1.0.2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火力发电厂建设工程的启动验收或竣工验收,应以上级的批准文件、设计图纸、设备供货合同和技术说明书、各种有关的标准与规程等为依据,在启动验收委员会或竣工验收委员会领导下进行验收。

国外引进项目,尚应按照与国外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合同附件,以及有关文件(如设计联络会议纪要等)或国外提供的技术文件进行。

1.0.3 机组整套启动移交试生产和竣工验收时,要根据不同阶段的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按设计的内容,按电力建设的各项验评标准做到达标和移交水平。

1.0.4 启动验收工作的组织。

1.0.4.1 火电工程的启动验收,一般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业主批准,可以邀请有关单位的代表参加,组织启动验收委员会。

启动验收委员会由业主担任主任委员,委员由各投资方、质监、建设、监理、施工、调试、生产、电网调度、设计、制造厂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总则1.0.1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在每台机组投产前,必须及时进行启动验收,在本期工程全部竣工后,必须及时进行竣工验收。

启动验收是全面检查投产机组以及相应的建筑安装工程设计、设备、施工、调试质量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安全、经济、迅速、可靠、完整、文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性程序。

具备投产条件的机组,必须及时办理启动验收和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竣工验收是全面检查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机组效率、结束基本建设工程的最后步骤。

通过竣工验收,总结经验,改进基本建设工作。

1.0.2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火力发电厂建设工程的启动验收或竣工验收,应以上级的批准文件、设计图纸、设备供货合同和技术说明书、各种有关的标准与规程等为依据,在启动验收委员会或竣工验收委员会领导下进行验收。

国外引进项目,尚应按照与国外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合同附件,以及有关文件(如设计联络会议纪要等)或国外提供的技术文件进行。

1.0.3机组整套启动移交试生产和竣工验收时,要根据不同阶段的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按设计的内容,按电力建设的各项验评标准做到达标和移交水平。

1.0.4启动验收工作的组织。

1.0.4.1火电工程的启动验收,一般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业主批准,可以邀请有关单位的代表参加,组织启动验收委员会。

启动验收委员会由业主担任主任委员,委员由各投资方、质监、建设、监理、施工、调试、生产、电网调度、设计、制造厂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启动验收委员会必须在整套启动前组成并开始工作,于办完验收移交手续后结束工作。

启动验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召开启动验收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委员会的下设机构、决策启动调试中的重要问题和主要方案、协调启动调试的外部条件以及主持启动验收交接工作。

1.0.4.2启动调试总指挥为机组启动调试的总负责人(以下简称总指挥)。

总指挥及若干名副总指挥由业主指定的代表担任,总指挥的工作由分部试运开始一直到试生产结束为止。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09版)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09版)

行业标准DL/T5437—2009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2009-07—22发布 2009—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以布目次前言⋯⋯⋯⋯⋯⋯⋯⋯⋯⋯⋯⋯⋯⋯⋯⋯⋯⋯⋯⋯⋯⋯⋯⋯⋯⋯⋯⋯⋯⋯⋯⋯⋯⋯⋯⋯⋯⋯⋯⋯⋯⋯⋯⋯⋯⋯⋯⋯⋯⋯⋯⋯⋯⋯⋯⋯⋯⋯⋯⋯⋯Ⅱ1 范围⋯⋯⋯⋯⋯⋯⋯⋯⋯⋯⋯⋯⋯⋯⋯⋯⋯⋯⋯⋯⋯⋯⋯⋯⋯⋯⋯⋯⋯⋯⋯⋯⋯⋯⋯⋯⋯⋯⋯⋯⋯⋯⋯⋯⋯⋯⋯⋯⋯⋯⋯⋯⋯⋯⋯⋯⋯⋯⋯⋯12 总则⋯⋯⋯⋯⋯⋯⋯⋯⋯⋯⋯⋯⋯⋯⋯⋯⋯⋯⋯⋯⋯⋯⋯⋯⋯⋯⋯⋯⋯⋯⋯⋯⋯⋯⋯⋯⋯⋯⋯⋯⋯⋯⋯⋯⋯⋯⋯⋯⋯⋯⋯⋯⋯⋯⋯⋯⋯⋯⋯⋯23 机组的试运和交接验收⋯⋯⋯⋯⋯⋯⋯⋯⋯⋯⋯⋯⋯⋯⋯⋯⋯⋯⋯⋯⋯⋯⋯⋯⋯⋯⋯⋯⋯⋯⋯⋯⋯⋯⋯⋯⋯⋯⋯⋯⋯⋯⋯⋯3 3.1通则⋯⋯⋯⋯⋯⋯⋯⋯⋯⋯⋯⋯⋯⋯⋯⋯⋯⋯⋯⋯⋯⋯⋯⋯⋯⋯⋯⋯⋯⋯⋯⋯⋯⋯⋯⋯⋯⋯⋯⋯⋯⋯⋯⋯⋯⋯⋯⋯⋯⋯⋯⋯⋯⋯⋯⋯⋯⋯⋯3 3。

2 机组试运的组织与职责分工⋯⋯⋯⋯⋯⋯⋯⋯⋯⋯⋯⋯⋯⋯⋯⋯⋯⋯⋯⋯⋯⋯⋯⋯⋯⋯⋯⋯⋯⋯⋯⋯⋯⋯⋯⋯⋯⋯4 3.3 分部试运阶段⋯⋯⋯⋯⋯⋯⋯⋯⋯⋯⋯⋯⋯⋯⋯⋯⋯⋯⋯⋯⋯⋯⋯⋯⋯⋯⋯⋯⋯⋯⋯⋯⋯⋯⋯⋯⋯⋯⋯⋯⋯⋯⋯⋯⋯⋯⋯⋯⋯10 3。

4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11 3。

5 机组的交接验收⋯⋯⋯⋯⋯⋯⋯⋯⋯⋯⋯⋯⋯⋯⋯⋯⋯⋯⋯⋯⋯⋯⋯⋯⋯⋯⋯⋯⋯⋯⋯⋯⋯⋯⋯⋯⋯⋯⋯⋯⋯⋯⋯⋯⋯⋯⋯15 3。

6 特殊情况说明⋯⋯⋯⋯⋯⋯⋯⋯⋯⋯⋯⋯⋯⋯⋯⋯⋯⋯⋯⋯⋯⋯⋯⋯⋯⋯⋯⋯⋯⋯⋯⋯⋯⋯⋯⋯⋯⋯⋯⋯⋯⋯⋯⋯⋯⋯⋯⋯⋯154 机组的考核期⋯⋯⋯⋯⋯⋯⋯⋯⋯⋯⋯⋯⋯⋯⋯⋯⋯⋯⋯⋯⋯⋯⋯⋯⋯⋯⋯⋯⋯⋯⋯⋯⋯⋯⋯⋯⋯⋯⋯⋯⋯⋯⋯⋯⋯⋯⋯⋯⋯⋯⋯165 工程的竣工验收⋯⋯⋯⋯⋯⋯⋯⋯⋯⋯⋯⋯⋯⋯⋯⋯⋯⋯⋯⋯⋯⋯⋯⋯⋯⋯⋯⋯⋯⋯⋯⋯⋯⋯⋯⋯⋯⋯⋯⋯⋯⋯⋯⋯⋯⋯⋯⋯⋯19 附录A(资料性附录)A。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篇一: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96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及相关规定(合订本)一九九六年八月目录1.总则2.机组启动试运通则组织分工分部试运阶段整套启动试运阶段试生产阶段3.工程竣工验收4.附则附表一分部试运后签证验收卡(参照样式)附表二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参照样式)附表三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参照样式)附表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参照样式) 1)2)()()()()()()((()()()()()1.总则1. 1为适应我过火电建设机组发展的需要,规范火电机组的启动试运及交接验收工作,提高火电工程的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结合我国电力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 2本规程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00MW及以上的各类新(扩、改)建的火力发电建设工程。

单机容量为100MW以下的机组可参照执行。

国外引进项目、引进主要设备的工程或中外合资项目,应按双方签订的有效合同进行启动和验收。

1. 3机组移交生产前,必须进行启动试运及各阶段的交接验收,每期工程全部竣工后,必须及时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1. 4机组的启动试运及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和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以批准的文件、设计图纸、设备合同、电力部及国家颁发的有关火电建设的现行的标准、规程和法规大呢感为依据。

1. 5每台机组都应按基建移交生产达标的标准进行考核。

1. 6未经电力建设质量监督认可的机组不能启动、不能并网。

1. 7具备移交生产条件的机组,必须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1. 8各集团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应根据本规程的原则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2. 机组启动试运通则机组的启动试运是全面检验主机及配套系统的设备制造、设计、施工、调试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安全、可靠、经济、文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程序。

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的通知电建[1993]571号为了适应火电大机组及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的需要,加强火电建设工程的启动验收工作,进一步提高火电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我部将1980年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修订为《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现颁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部建设协调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1总则1.0.1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在每台机组投产前,必须及时进行启动验收,在本期工程全部竣工后,必须及时进行竣工验收。

启动验收是全面检查投产机组以及相应的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设备、施工、调试质量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安全、经济、迅速、可靠、完整、文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性程序。

具备投产条件的机组,必须及时办理启动验收和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竣工验收是全面检查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机组效率,结束基本建设工程的最后步骤。

通过竣工验收,总结经验,改进基本建设工作。

1.0.2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火力发电厂建设工程的启动验收或竣工验收,应以上级的批准文件、设计图纸、设备供货合同和技术说明书、各种有关的标准与规程等为依据。

在启动验收委员会或竣工验收委员会领导下进行验收。

国外引进项目,尚应按照与国外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合同附件,以及有关文件(如设计联络会议纪要等)或国外提供的技术文件进行。

1.0.3机组整套启动移交试生产和竣工验收时,要根据不同阶段的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按设计的内容,按电力建设的各项验评标准做到达标和移交水平。

1.0.4启动验收工作的组织。

1.0.4.1火电工程的启动验收,一般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业主批准,可以邀请有关单位的代表参加,组织启动验收委员会。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 5437-2009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 5437-2009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 5437-2009ICSF备案号:DL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P DL/T 5437,2009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Code for fossil power construction projectfrom the unit commissioning to completed acceptance,培训教材,2009-07-22发布 2009-12-01实施国家能源局发布DL/T 5437,2009目次前言...............................................................................................................1 1 范围.........................................................................................................2 2 总则.........................................................................................................3 3 机组的试运和交接验收 (4)3.1 通则 (4)3.2 机组试运的组织与职责分工 (4)3.3 分部试运阶段 (11)3.4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 (12)3.5 机组的交接验收 (16)3.6 特殊情况说明…………………………………………………………………………16 4 机组的考核期…………………………………………………………………………17 5 工程的竣工验收…………………………………………………………………………20 附录A(资料性附录)A.1 单机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21 A.2 系统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22 A.3 整套启动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23 附录B(资料性附录)B.1 设备或系统代保管交接签证表……………………………………………………………24 附录C(资料性附录)C.1 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25 条文说明 (30)IDL/T 5437,2009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行业标准修订、制定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7]1415号)的要求安排制定的。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一、前言火力发电厂作为国家重要的能源产业,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基本建设工程的启动和竣工验收是保证火力发电厂能够顺利运营和发挥效益的关键环节。

为了规范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的执行和竣工验收的运行,特制定此规程。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的启动和竣工验收及相关人员。

三、启动程序3.1 确认项目需求在启动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前,需对项目需求进行确认,包括项目的性质、范围、规模、技术要求、工期、投资额等。

确认后制定具体的项目方案。

3.2 工程设计制定项目方案后,需进行详细的工程设计。

设计单位应对土地、水利、环保、电网连接等进行论证,并制定详细可行性研究报告。

同时需要制定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并进行安全评估。

3.3 施工许可在工程设计完成后,需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

申请材料应包括项目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

主管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

3.4 施工现场的准备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前,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准备。

包括土地平整、场地标线、道路交通保障、场地围栏、设备就位等。

3.5 施工阶段的管理在施工阶段,需按照相关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包括施工组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物资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质量监管等。

3.6 施工验收施工结束后,需对基本建设工程进行验收。

验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包括各相关部门的验收。

验收合格后,才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竣工验收程序4.1 申请验收基本建设工程完工后,需向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申请材料应包括工程设计变更申请书、工程竣工图纸、材料合格证明、工程竣工报告等资料。

申请材料需正式递交到主管部门。

4.2 主管部门的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当提出相应的意见并告知申请人。

4.3 专业部门的验收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核后,需进行专业部门的验收。

01M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实施管理规定0513

01M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实施管理规定0513

基建管理系统调试管理子系统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实施管理规定GHDJ-09-01(M)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引用标准 (1)第三章机构及职责 (2)第四章分部试运阶段 (9)第五章整套启动试运阶段 (11)第六章机组的考核期 (13)第七章工程竣工验收 (14)第八章附则 (18)附录A :分部试运后签证验收卡 (19)附录B: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 (20)附录C :分部试运技术措施编制计划表 (25)附录D:设备及系统代保管签证卡 (26)附录E :整套启动试运技术经济指标记录表 (27)附录F:整套启动试运过程记录表 (28)附录F:汽轮发电机振动情况记录表 (29)附录H:热工自动控制投入情况统计表 (30)附录I:化学监督指标统计表 (31)附录J:满负荷主要运行参数记录表 (33)附录K:考核期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考核表 (35)附录L:贯彻《启规(1996年版)》主要相关规程和文件汇总表 (37)附录M:竣工验收资料封面 (39)附录N: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4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火电工程机组启动试运、交接验收、绩效考核及竣工验收工作,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组移交生产前,必须完成单机试运、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并办理各阶段的交接验收手续;机组整套启动完成后,必须及时办理移交生产签字手续;每期工程建设全部竣工后,应及时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第三条机组的试运、各阶段的交接验收以及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以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行业颁发的有关火力发电工程建设的法规、标准和规程以及本工程的批准文件、设计图纸、有效合同等为依据。

第四条项目公司应按电网要求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

未经电力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检查认可,不得进行机组整套启动试运。

第五条脱硫工程应与机组同步施工、同步试运、同步移交生产,未经电力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检查认可的脱硫工程项目,不得启动试运。

DLT5437-2009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1]1

DLT5437-2009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1]1

DL ICS27-100F20备案号:J935-1009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P DL/T 5437-2009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Code for fossil power construction project from the unit commissioning to completed acceptance2009-07-22发布 2009-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发布目次前言 (Ⅱ)1范围 (1)2 总则 (2)3机组的试运和交接验收 (3)3.1 通则 (3)3.2 机组试运的组织与职责分工 (4)3.3 分部试运阶段 (14)3.4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 (15)3.5 机组的交接验收 (21)3.6 特殊情况说明 (21)4 机组的考核期 (22)5 工程的竣工验收 (26)附录A(资料性附录)各阶段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 (27)附录B(资料性附录)设备或系统代保管交接签证表 (30)附录C(资料性附录)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 (31)条文说明 (37)I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行业标准修订、制定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7]1415号)的要求安排制定的。

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参照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结合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和火力发电建设的发展及工程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实际情况,旨在规范火力发电建设工程机组的试运、交接验收、达标考核及竣工验收工作,提高火力发电工程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火力发电建设投资的效益。

本标准中附录A、附录B、附录C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火电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电力建设启动调整试验所、河南电力建设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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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国火电建设大机组发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我部 1993 年颁
布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修订为《火力发
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 年版)》现颁发给你们,
请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报部建设协调司。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二日


1、总则
2、机组启动试运
2.1 通则
2.2 组织分工
2.3 分部试运阶段
2.4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
2.5 试生产阶段
3、工程竣工验收
4、附则
附加说明:
附表一:分部试运后签证验收卡(参照样式)
附表二: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参照样式)
附表三: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参照样式)
附表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参照样式)
2.2.3.3 调试单位应按合同负责编制调试大纲、分系统及机组整套启动试运的方案和措施; 提出或复审分部试运阶段的调试方案和措施;参加试运后的验收签证;完整性和合理性;按合 同组织协调并完成启动试运全过程中的调试工作。负责提出解决启动试运中重大技术问题的方 案或建议,填写调整试运质量验评表、提出调试报告和调试工作总结。
2 机组启动试运
2.1 通则 2.1.1 机组的启动试运是全面检查主机及其配套系统的设备制造、设计、施工、调试和生产 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安全、可靠、经济、文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 效益的关键性程序。 2.1.2 机组的启动试运一般分“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试生产”三个阶段。 2.1.3 机组的启动试运及其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应在试运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整套启动试 运阶段的工作,必须由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进行审议决策。 2.1.4 机组启动试运阶段的调试工作,应按电力部颁发的《火电工程调整试运工作规定》(以 下简称《调试规定》)进行。机组启动试运的验收评定应按电力部颁发的《火电工程调整试运 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验标》)进行,合格后移交生产。 2.2 组织分工 2.2.1 启动验收委员会 一般由投资方、建设、质监、锅监、监理、施工、调试、生产、设计、电网调度、制造厂 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由建设单位与有关单位 协商,提出组成人员名单,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启委会必须在整套启动前组成并开始工作,直 到办完移交试生产手续为止。启委会应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审议试运指挥部有关机组整套 启动准备情况的汇报。协调整套启动的外部条件、决定机组整套启动的时间和其它有关事宜; 在完成整套启动试运后审议试运指挥部有关整套启动试运和交接验收情况的汇报、协调整套启 动试运后的未完事项、决定机组移交试生产后的有关事宜、主持移交试生产的签字仪式、办理 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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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1、总 则
1.1 为适应我国火电建设大机组发展的需要,规范火电机组的启动试运及交接验收工作, 提高火电工程的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办法”,结合我国电力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单机容量 100MW 及以上的各类新(扩、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建设工程。 单机容量为 100MW 以下的机组可参照执行。国外引进项目、引进主要设备的工程或中外合资项 目,应按双方签订的有效合同进行启动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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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1 试运指挥部及各组人员已全部到位,职责分工明确。 2.4.2.2 建筑、安装工程已验收合格,满足试运要求,厂区与市政、公交有关的工程已验收 交接,能满足试运要求。 2.4.2.3 必须在整套启动试运前完成的分部试运、调试和整定项目,均已全部完成并验收 签证,分部试运技术资料齐全。 2.4.2.4 整套启动计划、方案及措施已经总指挥批准,并组织学习交底。 有重大影响的调试项目的试验方案和措施,已经总指挥批准,必须报工程主管单位和电网 调度部门批准的已办完审批手续。 2.4.2.5 所有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设备和系统,均能满足试运要求。 需要核查确认的设备和系统应包括:炉、机、电和辅助设备及其系统;汽轮机旁路系统, 热控系统;电气二次及通信系统;启动用的各种电源、汽源、水系统和压缩空气系统;化学处 理系统;制氢、制氯和加药系统;煤、粉、燃油、燃气系统;灰、渣系统;启动试运需要的燃 料(煤、油)、化学药品及其它必需品,试运现场的防冻、采暖、通风、照明、降温设施;环保 监测设施、生产电梯、保温和油漆;试运设备和系统与运行或施工设备和系统的安全隔离设施; 试运现场的安全、文明条件等。 2.4.2.6 配套送出的输变电工程应满足机组满发送出的要求。 2.4.2.7 满足电网调度提出的并网要求。 2.4.2.8 已作好各项运行准备。包括运行人员已全部到位,岗位职责明确,培训考试合格; 运行规程和制度已经配齐,现场已张挂有关的图表和启动曲线等;设备、管道、阀门等已命名 并标识齐全;运行必需的备品配件、专用工具、安全工器具、记录表格和值班用具等备齐。 2.4.2.9 试运现场的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验收合格,满足试运要求;试运指挥部的办公 器具已备齐,文秘和后勤服务等项工作已经到位,满足试运要求。 2.4.2.10 质监中心站按“质监大纲”确认并同意进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 2.4.2.11 召开启委会全体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整套启动的汇报并作出准于进入整套启动 试运阶段的决定。 2.4.3 整套启动试运 应按空负荷调试、带负荷调试和满负荷试运三个阶段进行。 2.4.3.1 空负荷调试 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按启动曲线开机;机组轴系振动监测;调节保安系统有关参数的调 试和整定;电气试验、并网带初负荷;超速试验。 2.4.3.2 带负荷调试 机组分阶段带负荷直到带满负荷。其间,一般应完成下列主要调试项目: 制粉系统和燃烧系统初调整;汽水品质调试,相应的投入和试验各种保护及自动装置;厂 用电切换试验;启停试验;主汽门严密性试验;真空严密性试验;协调控制系统负荷变动试验(参 照部颁《协调控制系统负荷变动试验导则》)汽轮机旁路试验;甩负荷试验(参照部颁《汽轮机 甩负荷试验导则》)。 视主、辅机性能和自动控制装置功能情况,还可按合同增加自动处理事故的功能试验和特 殊试验项目(如:单风机运行、高加停电、汽动给水泵汽源切换试验等)。 2.4.3.3 满负荷试运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时,才能进入满负荷试运: 发电机保持名牌额定功率值,燃煤锅炉断油,投高加,投电除尘,汽、水品质合格,按《验 标》要求投热控自动装置,调节品质基本达到设计要求。 其间,机组须边疆运行不得中断,平均负荷率应按《验标》考核。 300MW 及以上的机组,应连续完成 168 小时满负荷试运行。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
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1996 年版)
广东天安宁德电厂项目监理部翻印 2005.12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 年版》 的通知
电建[1996]159 号
各网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南方电力联营公司、华能集团公
司、中电联、店规总院、上海电建局、西北电建总公司:
2.2.3.5 设计单位应负责必要的设计修改;提交完整的竣工图。 2.2.3.6 制造单位应按合同进行技术服务和指导,保证设备性能;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处理 制造厂应负责解决的问题;协助处理非责任的设备问题等。 2.2.3.7 电网调度部门应及时提供归期管辖的主设备和保护装置整定值;核查并网机组的通 信、远动、保护、自动化和运行方式等实施情况;审批机组的并网请求和可能影响电网安全运 行的试验方案,发布并网或解列命令等。 2.2.3.8 质监部门应按规定对机组启动试运进行质量监督。 2.2.3.9 监理部门应按合同进行机组启动试运阶段的监理工作。 2.3 分部试运阶段 2.3.1 分部试运阶段应从高压厂用母线受电开始至整套启动试运开始为止。 2.3.2 分部试运包括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两部分。 单机试运是指单台辅机的试运。分系统试运是指按系统对其动力、电气、热控等所有设备 进行空载和带负荷的调整试运。 2.3.3 分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是:相应的建筑和安装工程已完工并按《验标》验收合格;试 运需要的建筑和安装工程的记录等资料齐全;一般应具备设计要求的正式电源;组织落实,人 员到位,分部试运的计划、方案和措施已审批,交底。 2.3.4 分部试运应由施工单位牵头,在调度等有关单位配合下完成。分系统试运中的调试工 作一般由调度单位完成。 2.3.5 单体调度和单机试运合格后,才能进入分系统试运。 2.3.6 分部试运的记录和报告,应由实施单位负责整理、提供。 2.3.7 分部试运项目试运合格后,一般由施工、调试、建设、生产等单位及时进行验收签证 (见附表一)。 2.3.8 合同规定由设备制造厂负责单体调试的项目,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调试、生产等单位 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能进入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 2.3.9 已验收签证的设备和系统,如生产或试运行需要继续运行时,一般由生产单位代管。 代管期间的施工缺陷仍由施工单位消除,其它缺陷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等有关单位完成。 2.4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 2.4.1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是从炉、机、电等第一次整套启动时锅炉点火开始,到完成满负荷 试运移交试生产为止。 2.4.2 整套启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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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试运指挥部 由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组成。设总指挥一名,由工程主管单位任命。副总指挥若干名,由总 指挥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任职人员名单,上报工程主管单位批准。试运指挥部一般应从分部 试运开始一个月前组成并开始工作,直到办完移交生产手续为止,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组织、 领导和协调机组启动试运工作;试运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效益全面负责;审批启动调试方 案和措施;启委会成立后,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筹备启委会全体会议,启委会闭会期间,代 表启委会主持整套启动试运的常务指挥工作;协调启动试运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试运指挥部各 组及各阶段的交接签证工作。 试运指挥部下设:分部试运组、整套试运组、验收检查组、生产准备组、综合组、试生产 组。根据工作需要,各组可下设若干个专业组,专业组的成员,一般由总指挥与有关单位协商 任命,并报工程主管单位备案。 2.2.2.1 分部试运组 一般由施工、调试、建设、设计、监理、制造厂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应邀请主要设备 厂派员参加。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长应由主体施工单位聘任的副总指挥兼任。其主 要职责是:负责分部试运阶段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和指挥领导工作;组织和办理分部试运后 的验收签证及资料的交接等。 2.2.2.2 整套试运组 一般由调试、施工、生产、建设、设计、监理、制造厂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设组长一 名,须由主体调试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副组长两名,须由施工和生产单位聘任的副总指 挥兼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核查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提出整套试运计划,负责 组织实施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全面负责整套启动试运的现场指挥和具体协调工作。 2.2.2.3 验收检查组 一般由建设、施工、生产、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 名。组长一般由建设单位聘任的副总指挥兼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和调 整试运质量验收及评定结果、安装调试记录、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的检查和交接工作,组织对 厂区外与市政、交通有关工程的验收或核查其验收评定结果;协调设备材料、备品配件、专用 仪器和专用工具的清点移交工作等。 2.2.2.4 生产准备组 一般由生产、建设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长一般由生产单 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核查生产准备工作,包括:运行和检修人员的配 备、培训情况,所需的规程、制度、系统图表、记录表格、安全用具等配备情况。 2.2.2.5 综合组 一般由建设、施工、生产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长应由 建设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试运指挥部的文秘、资料和后勤服务等综 合管理工作;发布试运信息;核查协调试运现场的安全、消防和治安保卫工作等。 2.2.2.6 试生产组 一般由生产、调试、建设、施工、设计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主要设备厂应派员参加。 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长应由生产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 织协调试生产阶段的调试、消缺和实施未完项目等。 2.2.3 参与机组启动试运的有关单位的主要职责: 2.2.3.1 建设单位应全面协助试运指挥部做好机组启动试运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参加试运各 阶段的工作的检查协调、交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合同执行中的的问题和外 部关系等。 2.2.3.2 施工单位完成启动需要的建筑和安装工程及试运中临时设施的施工;配合机组整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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