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跨越发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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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跨越发展的决定

云发[2012]5号

(2012年3月1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改善工业发展环境,夯实工业发展基础,培育壮大工业产业,加快工业突破,推动跨越发展,实现“工业3年倍增”和“3个10千亿工程”的发展目标,加快工业兴省、工业富省、工业强省步伐,结合云南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改善工业发展环境

(一)放开工业投资领域。抓住国家支持云南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历史机遇,既要注重发挥云南能源、矿产、生物等资源优势,更要注重发挥区位优势,以市场为导向,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三头在外”和产业转移重大项目在云南落地。突出招商引资,增强招商项目和服务环境吸引力,在培育壮大本地企业的同时,切实加大国内外战略合作伙伴的引进力度,着力引进优势资源、资金、技术、人才,促进云南工业转型升级。支持各兄弟省(区、市)、港澳台来滇合作建设产业基地。进一步增强大企业的引领、带动、支撑作用,着力抓好央企、民企、外企入滇工作。加大财政、税收、土地、工商、金融等优惠政策研究和实施力度。凡国家没有禁止的工业投资领域,鼓励央企、外企、民企、云企等各类投资主体投资项目,均享受“一企一策”等优惠政策。在省级工业园区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在注册时其企业名称可冠以“云南”字样。支持国内外大企业集团或跨国公司,

通过收购、参股等形式进行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推进省属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资产证券化、管理信息化、经营市场化、发展全球化。

(二)实行差别化产业政策。组织制定云南省工业转型升级指导目录和承接产业转移指导目录。支持利用境外资源能源市场的外向型产业、省内特色优势产业、技术水平先进的清洁载能产业加快发展。对短期内没有接替项目的边境、民族、贫困地区,在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实现平稳过渡。对边境县(市)和藏区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工业项目,适当放宽行业准入条件,在资金、土地等要素配置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三)保障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用足用活国家给予云南的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政策,推进园区向适建低丘缓坡地布局,加快工业用地开发。国土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对工业园区、重点工业项目用地实行批次审批,并单列定向下达。重大工业项目通过用地预审和立项审批后可申请先行用地。力争工业用地占全省建设用地比例达到50%以上。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其园区规划范围内享有土地一级开发权,园区土地出让收益留给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根据发展需要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

(四)提高工业项目审批效率。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省、州(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水利、商务、卫生、地税、工商、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国税、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工业项目实行“同步受理、同步介入、同步审查、限时办结”,部门审

批不得互为前置,项目审批时限在规定的范围内压减1/3。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外,省级涉及工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含核准、备案)权限下放到州(市)。省级工业园区享有省级工业项目审批权。对重点企业和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项一策”的政策扶持和跟踪落实机制。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审批由县(市、区)领导挂钩督办;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审批由省级部门、州(市)领导挂钩督办;投资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审批由副省级领导挂钩督办;投资5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审批由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挂钩督办。省年度重点工业建设项目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挂牌督办。力争工业投资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50%以上。

(五)加大工业投入。积极利用产业发展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工业发展。从今年起,省级财政增加对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的安排,2013年后按上年总额的基数增长10%进行安排。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创新金融服务,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问题。金融机构应加快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开辟工业信贷“绿色通道”,每年信贷增量中用于支持工业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用于支持小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20%。鼓励金融机构在省级工业园区设立分支机构或服务窗口,推进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网上融资平台建设。落实国家加快发展小型金融机构的政策,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和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型金融机构的条件,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加快发展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中小金融服务机构。完善差别化监管政策,对小型金融机构在减免营业税的基础上适当减免所得税,提高小型金

融机构存贷比,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对小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拓展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完善担保补贴制度和发展政策性担保机构,实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能力提升工程,培育100家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示范企业。加快建立覆盖州(市)、县(市、区)和工业园区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直接融资。企业上市、发行债券成功的,由省财政按照每个项目募集资金的1%(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奖励。建立云南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鼓励金融、保险、创投、民间资本与大企业集团共建工业投融资平台,建立以股权投资、风险投资、融资担保和上市培育为主的产业发展投融资服务体系。

二、加快工业园区建设

(六)实施园区升级工程。完善政策配套,将工业园区纳入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坚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专精特新,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路子,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城镇化促进工业化。通过集群联盟、集成创新、集聚效应的整体综合功能聚合,推进工业集群化和园区化、园区城镇化和生态化。突出工业园区建设,以商建园、以园招商、以商招商、以商兴园,推动园区经济、民营经济、县域经济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快工业地产建设,禁止在工业园区内发展商业地产。强化设施建设,交通、城建、环保、供水、供气、供电、通信、教育、医疗、商业、物流、公租房、经适房等基础及生活配套设施投资优先向园区安排,形成推动工业园区发展的合力。已通过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园区,新上项目的环评可适当简化。积极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园区。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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