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跨越发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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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跨越发展的决定
云发[2012]5号
(2012年3月1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改善工业发展环境,夯实工业发展基础,培育壮大工业产业,加快工业突破,推动跨越发展,实现“工业3年倍增”和“3个10千亿工程”的发展目标,加快工业兴省、工业富省、工业强省步伐,结合云南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改善工业发展环境
(一)放开工业投资领域。
抓住国家支持云南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历史机遇,既要注重发挥云南能源、矿产、生物等资源优势,更要注重发挥区位优势,以市场为导向,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三头在外”和产业转移重大项目在云南落地。
突出招商引资,增强招商项目和服务环境吸引力,在培育壮大本地企业的同时,切实加大国内外战略合作伙伴的引进力度,着力引进优势资源、资金、技术、人才,促进云南工业转型升级。
支持各兄弟省(区、市)、港澳台来滇合作建设产业基地。
进一步增强大企业的引领、带动、支撑作用,着力抓好央企、民企、外企入滇工作。
加大财政、税收、土地、工商、金融等优惠政策研究和实施力度。
凡国家没有禁止的工业投资领域,鼓励央企、外企、民企、云企等各类投资主体投资项目,均享受“一企一策”等优惠政策。
在省级工业园区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在注册时其企业名称可冠以“云南”字样。
支持国内外大企业集团或跨国公司,
通过收购、参股等形式进行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推进省属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资产证券化、管理信息化、经营市场化、发展全球化。
(二)实行差别化产业政策。
组织制定云南省工业转型升级指导目录和承接产业转移指导目录。
支持利用境外资源能源市场的外向型产业、省内特色优势产业、技术水平先进的清洁载能产业加快发展。
对短期内没有接替项目的边境、民族、贫困地区,在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实现平稳过渡。
对边境县(市)和藏区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工业项目,适当放宽行业准入条件,在资金、土地等要素配置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三)保障工业建设项目用地。
用足用活国家给予云南的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政策,推进园区向适建低丘缓坡地布局,加快工业用地开发。
国土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对工业园区、重点工业项目用地实行批次审批,并单列定向下达。
重大工业项目通过用地预审和立项审批后可申请先行用地。
力争工业用地占全省建设用地比例达到50%以上。
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其园区规划范围内享有土地一级开发权,园区土地出让收益留给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工业园区根据发展需要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
(四)提高工业项目审批效率。
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省、州(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水利、商务、卫生、地税、工商、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国税、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工业项目实行“同步受理、同步介入、同步审查、限时办结”,部门审
批不得互为前置,项目审批时限在规定的范围内压减1/3。
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外,省级涉及工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含核准、备案)权限下放到州(市)。
省级工业园区享有省级工业项目审批权。
对重点企业和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项一策”的政策扶持和跟踪落实机制。
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审批由县(市、区)领导挂钩督办;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审批由省级部门、州(市)领导挂钩督办;投资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审批由副省级领导挂钩督办;投资5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审批由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挂钩督办。
省年度重点工业建设项目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挂牌督办。
力争工业投资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50%以上。
(五)加大工业投入。
积极利用产业发展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工业发展。
从今年起,省级财政增加对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的安排,2013年后按上年总额的基数增长10%进行安排。
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创新金融服务,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问题。
金融机构应加快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开辟工业信贷“绿色通道”,每年信贷增量中用于支持工业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用于支持小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20%。
鼓励金融机构在省级工业园区设立分支机构或服务窗口,推进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网上融资平台建设。
落实国家加快发展小型金融机构的政策,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和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型金融机构的条件,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加快发展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中小金融服务机构。
完善差别化监管政策,对小型金融机构在减免营业税的基础上适当减免所得税,提高小型金
融机构存贷比,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对小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拓展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
完善担保补贴制度和发展政策性担保机构,实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能力提升工程,培育100家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示范企业。
加快建立覆盖州(市)、县(市、区)和工业园区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直接融资。
企业上市、发行债券成功的,由省财政按照每个项目募集资金的1%(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奖励。
建立云南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
鼓励金融、保险、创投、民间资本与大企业集团共建工业投融资平台,建立以股权投资、风险投资、融资担保和上市培育为主的产业发展投融资服务体系。
二、加快工业园区建设
(六)实施园区升级工程。
完善政策配套,将工业园区纳入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坚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专精特新,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路子,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城镇化促进工业化。
通过集群联盟、集成创新、集聚效应的整体综合功能聚合,推进工业集群化和园区化、园区城镇化和生态化。
突出工业园区建设,以商建园、以园招商、以商招商、以商兴园,推动园区经济、民营经济、县域经济取得突破性进展。
加快工业地产建设,禁止在工业园区内发展商业地产。
强化设施建设,交通、城建、环保、供水、供气、供电、通信、教育、医疗、商业、物流、公租房、经适房等基础及生活配套设施投资优先向园区安排,形成推动工业园区发展的合力。
已通过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园区,新上项目的环评可适当简化。
积极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园区。
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发展,
促进产业聚集,除不宜集中的高危行业外,新建工业项目一律进入工业园区。
通过5年的培育发展,实现全省129个县(市、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全覆盖,全省工业园区总数达150个左右,其中国家级10个以上(见附件1)、省级100个以上(见附件1)。
实施园区发展“千百亿工程”,打造销售收入超千亿元的园区10个(见附件1),超百亿元的园区30个(见附件1)。
全省工业园区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30%以上,销售收入超过1.5万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占全省全部工业增加值70%以上。
省、州(市)、县(市、区)应分别建立园区发展专项资金。
自2012年起,5年内省级工业园区内新增税收,依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应上缴省级财政部分,留给工业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五”期间,工业园区力争完成投资7000亿元以上,省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基本完善。
加快县域特色产业发展,着力打造50个工业强县,“十二五”末,力争工业增加值超百亿元的县(市、区)达15个以上、超五十亿元的县(市、区)达20个。
(七)强化园区综合服务。
建设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体系,实现财政税收、国土环保、工商质监、金融保险等部门入驻工业园区,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
建立园区招商引资工作机构和目标责任制,实行招商引资奖励制度。
围绕园区产业发展定位及产业基地建设,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突出产业招商、定向招商、以商招商。
实行“一企一策”,大力引进央企、名企入园发展。
“十二五”期间,新增入园企业6000户以上。
鼓励支持大企业(集团)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工业园区创办“园中园”。
鼓励园区建立投融资平台,采取发行债券、票据融资、开发信托产品以及BT、BOT等模式,广泛吸纳民间资本及企业资本参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探索园区“飞地经济”模式,鼓励跨
行政区域共建工业园区。
将工业园区管委会纳入编制管理。
对省级工业园区实行财税独立核算。
健全园区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对省级工业园区实行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根据园区发展速度及综合经济实力确定和调整园区管委会行政级别,奖优汰庸。
成立省政府工业园区发展督导组。
三、发展壮大产业和企业
(八)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
突出把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作为工业跨越发展最重要的任务。
选准工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努力实现率先突破。
以国家把云南列为电价改革试点省为契机,出台电价改革方案,推动电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推进载能产业向水电富集地区布局,以水电铝为重点开展电矿结合试点。
推进大用户直购电工作。
加快电网建设,保障区域经济发展和工业园区用电需求。
加快滇中经济区工业发展,打造全省经济重要增长极。
积极利用境外资源、能源和市场,重点推进钢铁有色、石油化工、建材家居等产业基地建设。
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建设烟草及配套、煤炭电力、装备制造、磷煤化工、生物医药、绿色食品、林产品加工产业基地;主动承接产业转移,着力打造五金家电、节能照明、绿色日化、橡胶塑料、印刷包装、纺织服装、家具制造、造纸、陶瓷、玩具、金银玉石加工、民族工艺品、农特产品加工等产业集群。
力争通过5年的发展,实现烟草、电力、有色、生物等4个产业销售收入超2000亿元;钢铁、石化、磷化工、煤化工、建材家具、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及新材料等7个产业销售收入超1000亿元。
(九)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大力培育和发展生物、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光电子及信息、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现代生产服务业
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打造中药、民族药、夜视及显示、智能装备、通用航空制造、锗铟硅钛镁镓材料、新能源及其装备、电子信息制造和软件服务等新兴产业示范基地,每年滚动实施100项重点新建项目。
力争实现新兴产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投资年均增长30%以上,增加值年均增长25%以上。
对进入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制造行业综合实力前10名的企业,实行当年地方税收新增部分由财政等额补助企业用于新产品开发、扩大再生产。
(十)实施千亿企业培育工程。
大型企业是我省企业的主体,是全省经济发展的顶梁柱。
整合各种发展要素,推进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在我省烟草、电力、石化、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打造10户销售收入超千亿元的企业集团(见附件2)。
5年内纳入千百亿企业培育工程的省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金全部用于企业跨越发展。
对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省有权减免的建设期内应缴纳的征地等规费予以免收。
企业兼并收购其他企业,涉及房地产产权、矿权变更的,简化程序,免缴交易费,并依法享受相关契税优惠政策。
允许将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等无形资产经评估后注入企业国有资本,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
纳入千百亿企业培育工程的省属工业企业5年内资源评估应缴纳的采矿权价款,允许其一次性转为企业资产后分年度缴纳。
工业企业销售收入每上百亿元台阶,由省政府奖励100万元。
(十一)大力发展开放型工业。
支持优势产业、重点企业、知名产品走出去,进行境外资源开发、加工制造及国际贸易等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生产基地,构建营销网络,打造国际品牌。
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工程承包,带动设备、原材料和技术出口。
依托工业园区,建
设面向西南开放的进出口加工基地和产业转移承接基地。
制定资源配置和税费扶持等方面的政策,大力支持出口加工企业加快发展。
大力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企业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引导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加快跨境经济合作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境外经贸合作区工业项目建设。
积极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云南临海产业园建设。
以项目落地为抓手,继续推进央企入滇战略;以二、三产业为抓手,做大做强县域经济。
(十二)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化建设。
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和重点企业,推进产品开发、设计软件的普及和集成应用。
建立协同创新和集成创新信息化平台。
支持微电子产品、嵌入式设备、数据采集装置、智能仪器仪表的开发,提升信息采集、工业自动化控制水平;加快云计算、物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及发展,推进管理软件及工业设计、制造、控制软件研发;促进软件技术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的结合。
推动中小企业管理、融资、营销信息化平台建设。
建立经济运行、工业投资、物流仓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节能减排信息管理系统。
实施100个重点创新示范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力争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综合指数达到65%以上,总体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全面推进“三网”融合,抓好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国家和省级试验区建设。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快区域通信信息枢纽中心和“宽带云南”建设,把云南建设成为面向东南亚、南亚的通信枢纽和区域性信息汇集中心。
四、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十三)实施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行动计划。
到2015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0%左右。
组织实施
千户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千户工业小型企业达规工程,当地政府应支持成长性好的企业做大做强,凡中型企业成长为大型企业、小型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应给予奖励。
实施民企入滇行动,每年引进16户以上制造业名企。
强化政策落实,健全服务体系,突破瓶颈制约,加强督查督导,完善考核机制,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春天。
制定鼓励发展的产业目录和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非公有制经济。
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聚集服务资源,培育服务队伍,建设服务平台。
加快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和州(市)中小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2年内各县(市、区)完成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设立,有条件的乡镇设立中小企业服务窗口。
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开展中小企业生产运营信息采集和监测。
促进中小企业运用现代管理理念、信息技术推动企业管理创新。
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
(十四)以标准厂房建设为抓手推动非公经济中小企业发展。
建设标准厂房,努力缓解中小企业用地难、融资难问题,引导企业向工业集中区和园区聚集发展。
“十二五”期间,继续实行企业入驻园区标准厂房免租、零费、列支补助及就业定补政策;新建标准厂房1200—1500万平方米;力争引进3000户以上制造业企业入驻。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地税、国税、工商联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小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本省审批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型企业一律免收。
政府招标采购安排一定比例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
五、着力提升工业竞争力
(十五)以新兴科技促进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
突出科技支撑,积极推进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实施重大项目攻关,加强科技与工业结
合。
加快利用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现代生物技术、新型节能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延伸产业链,提高资源型产业精深加工水平和产品附加值,构建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吸纳就业能力强、高附加值的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工业核心竞争力。
建设一批新兴科技与传统产业融合的创新平台、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
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技术改造工程,进一步鼓励和促进烟草、有色、磷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保持技术工艺装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加快应用现代生物技术改造提升制药、制糖、制茶、酿酒、橡胶、特色农产品产业规模及技术水平。
每年组织实施100项新兴科技提升传统产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100项关键及共性技术攻关推广项目,100项重点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50项技术和知识产权引进项目。
(十六)主导制定行业标准,成为行业标杆,打造知名品牌。
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主导制定抗震建筑钢材、锡、锗、铟、镓、钛、贵金属合金、磷化工、白药、普洱茶、红茶等新标准,参与制定铜、铝、铅锌、红外夜视、数控机床、物流装备、铁路养护装备、生物医药等标准,把握行业技术话语权,抢占市场竞争制高点。
对主导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获得国家认定新产品的企业,由省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发挥具有核心竞争力大企业对相关企业技术进步的带动作用,推进企业标准化和管理水平提升,促进钢铁、有色、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生物医药、光电子、先进装备制造、锗铟硅钛镁镓材料、贵金属合金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
实施企业技术中心能力提升工程,不断增强企业原始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集成创新、协同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一批具有行业先进水平的自主创新平
台。
鼓励国家和省企业技术中心开展行业关键和共性技术攻关,为中小企业提供创新服务。
“十二五”期间,新增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0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00家以上。
加强食品工业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安全检测和监控水平,全面提升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能力,保障食品生产安全。
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支持企业争创国际国内名牌、名品,组织实施企业品牌培育与创建、知识产权创造与应用行动计划,力争“十二五”末,云南省名牌工业产品达到450个,中国驰名商标达到55个,云南省著名商标达到1400个,企业专利授权量年增长25%以上。
(十七)培养高素质工业人才队伍。
充分发挥人才在增强工业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关键作用和支撑作用,全方位为工业跨越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加快研究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与政府工业经济管理干部的交流任职;选拔100名工业经济管理干部任分管工业副州(市)长、副县(市、区)长;加强园区高端管理人才引进,选择一批省级重点工业园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园区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业园区跨越发展管理水平,推动工业园区快速发展。
实施“党政工业人才能力提升计划”、“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计划”、“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计划”、“高技能人才培养促进计划”、“工业引智计划”,每年培训1000户中小工业企业管理人员,培养造就一批具有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勇于开拓的企业家。
到2015年,党政工业人才达到2万人,具有中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的工业经营管理人才达到40万人,掌握专业技术的中高级科技人才达到80万人,掌握新技术和新工艺的技术人才达到100万人。
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创新、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
等新兴产业专业学科和研发能力建设。
建立企校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促进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和技能型人才培养。
完善柔性引才机制,着力从国内外引进一批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和技术带头人。
健全人才激励机制,省政府每年对为工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到2015年,全省工业人才总量达到222万人,年均增长16%以上。
六、推动工业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发展
(十八)实施节能减排计划。
组织实施千户企业节能行动,深入实施余热余压利用、燃煤锅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10大重点节能工程和千项节能技术改造示范项目以及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脱硫脱硝和氨氮减排工程。
加大节能减排投入,省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每年递增20%。
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确保实现“十二五”期间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15%,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0%,节约1800万吨标准煤,完成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加快建立省、州(市)、县(市、区)节能监察体系。
建立落后产能退出和财政补偿长效机制。
(十九)发展工业循环经济。
推进工业生产经营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
推行清洁生产,实行工业节地、节材、节能、节水,发展工业循环经济。
组织实施共伴生、低品位、难选冶矿综合利用,工业“三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林产业废物利用四大工程。
全面实行规模以上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扩大清洁生产合格企业的验收。
以工业园区、部分行业、大企业集团为重点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
在工业园区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