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727一心堂: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银2020-11-18
600129太极集团关于收到成都新衡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的公2021-02-08
证券代码:600129 证券简称:太极集团公告编号:2021-08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成都新衡生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0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成都新衡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公司将持有成都新衡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新衡生公司)59.42%的股权转让给重庆太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衡公司),转让总金额为52,387.8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制药厂)将持有成都新衡生公司35.58%的股权转让给太衡公司,转让总金额为31,369.2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55、 2020-57、2020-61)。
2021年2月7日,公司和涪陵制药厂分别收到太衡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款52,387.80万元、31,369.20万元,共计83,757.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权转让款已全
部收到且成都新衡生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8日。
大摩转让中金34.3%股权获批
大摩转让中金34.3%股权获批合同编号:__________鉴于:1. 大摩为中金的股东,持有中金34.3%的股权;2. 双方同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大摩持有的中金34.3%股权转让给受让方;3. 受让方同意购买并持有大摩持有的中金34.3%股权。
基于上述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股权转让1.1 大摩同意将其持有的中金34.3%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1.2 受让方同意购买并持有大摩持有的中金34.3%的股权。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2.1 股权转让价格为[价格],受让方应以现金方式支付;2.2 受让方应在大摩与中金股权转让完成后[时间]内,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给大摩。
第三条股权转让的交割3.1 大摩应在中金董事会批准股权转让协议后[时间]内,将其持有的中金34.3%股权过户给受让方;3.2 受让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权转让的后续手续。
第四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2 在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5.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约定6.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6.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甲方):摩根士丹利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受让方(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签订日期:[日期]附件:1. 中金公司章程2. 中金公司股权结构图3. 摩根士丹利与中金公司股权转让协议4.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一、附件列表:1. 中金公司章程2. 中金公司股权结构图3. 摩根士丹利与中金公司股权转让协议4.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二、违约行为及认定:1. 转让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将股权过户给受让方;2. 受让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股权转让价款;3. 双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后续手续;4. 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非银行金融行业跟踪:规范资金北上渠道利好境内资本市场,证券板块直接受益
DONGXING SE CURITIE S 行业研究证券:本周市场日均成交额环比下降300亿至1.17万亿;两融余额持平于1.85万亿,自10月以来保持稳定,其中融资余额企稳回升,融券余额缓慢下降。
根据中证登披露的数据,11月新增投资者数达到133.75万,环比大增36.4%,接近2020年同期水平。
周末证监会就沪深港通和沪伦通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修订公开征求意见,沪深港通方面调整主要集中于对北上资金的监管,在一年过渡期后内地投资者将不能通过沪、深股通买入A 股股票,而卖出不受限制,预计未来“假外资”将大幅减少,量化、杠杆、套保资金对境内资本市场的潜在影响有望显著弱化,进而降低市场波动;沪伦通方面将进一步开放市场,扩大参与主体,满足深市上市公司和瑞士、德国等企业跨境融资需求,做大市场蛋糕,中长期看有望持续增加市场流动性。
我们预计,在全面注册制加快落地和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提速预期之下,券商大投行业务将率先受益,全业务链增量空间可期,头部券商投行业务占比将逐步向美国投行看齐。
综合来看,证券行业景气度将持续保持高位,景气周期有望显著拉长并体现出一定的成长性。
坚定看好行业发展前景。
保险:主业方面,11月上市险企保费数据显示,车险同比延续较快增长带动产险业务加速改善,其中居民新能源车中期需求快速增长和配套新能源车险的及时跟进有望强化车险复苏逻辑;而寿险各公司间因开门红策略和发力时点不同,保费呈现较大差异,行业拐点出现时间仍待观察。
中期看,潜在的疫情反复给寿险行业带来较大不确定性,居民消费观念和消费结构变革或持续更长时间,保险标的投资周期拉长是大概率事件。
当前各家险企代理人招募难度仍较高,非核心代理人流失率亦保持高位。
长期保障型产品销售遇到瓶颈,险企普遍降低对22年开门红的整体预期。
开门红阶段长期储蓄型产品仍是主流,销售难度相对较小,销售期可能会适度拉长。
由于产品设计组合方式多元,部分主力产品margin 有所上升,故不宜对开门红阶段新业务价值增速过度悲观。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绍兴路证券营业部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绍兴路证券营业部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绍兴路证券营业部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绍兴路证券营业部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授权范围内经营证券业务(凭有效经营证券许可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一心堂: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五月第一章声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接受委托,担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心堂”、“公司”、“上市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一心堂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一心堂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一心堂提供,一心堂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事项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一心堂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次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计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
IPO审核问答汇编
IPO审核问答汇编目录一、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 (1)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 (1)问题2、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核查要求 (1)问题3、锁定期安排 (2)问题4、申报前后引入新股东的相关要求 (2)问题5、对赌协议 (3)问题6、“三类股东”的核查及披露要求 (4)问题7、出资瑕疵 (4)问题8、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5)问题9、股权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 (6)问题10、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7)问题11、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 (8)问题12、境外控制架构 (9)问题13、诉讼或仲裁 (9)问题14、资产完整性 (10)问题15、同业竞争 (11)问题16、关联交易 (12)问题17、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变化 (13)问题18、土地使用权 (13)问题19、环保问题的披露及核查要求 (14)问题20、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15)问题21、社保、公积金缴纳 (16)问题22、公众公司、H股公司或境外分拆、退市公司申请IPO的核查要求 (16)问题23、军工等涉秘业务企业信息披露豁免 (16)问题24、员工持股计划 (18)问题25、期权激励计划 (19)问题26、股份支付 (21)问题27、工程施工(合同资产)余额 (23)问题28、应收款项减值测试 (24)问题29、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减值 (25)问题30、税收优惠 (26)问题31、无形资产认定与客户关系 (27)问题32、委托加工业务 (28)问题33、影视行业收入及成本 (30)问题34、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 (31)问题35、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32)问题36、业务重组与主营业务重大变化 (34)问题37、经营业绩下滑 (35)问题38、客户集中 (37)问题39、投资收益占比 (38)问题40、持续经营能力 (39)问题41、财务内控 (40)问题42、现金交易 (43)问题43、第三方回款 (44)问题44、审计调整与差错更正 (46)问题45、引用第三方数据 (47)问题46、经销商模式 (47)问题47、劳务外包 (48)问题48、审阅报告 (49)问题49、过会后业绩下滑 (50)问题50、过会后招股说明书修订更新 (51)问题51、分红及转增股本 (52)问题52、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 (53)问题53、信息系统核查 (54)问题54、资金流水核查 (56)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2019.3.3) (58)问题1、上市标准 (58)问题2、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59)问题3、重大违法行为 (61)问题4、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61)问题5、境外控制架构(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 (62)问题6、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 (62)问题7、研发投入 (63)问题8、上市指标中市值要求 (64)问题9、科创板的定位 (64)问题10、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 (65)问题11、员工持股计划 (67)问题12、期权激励计划 (68)问题13、整体变更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69)问题14、研发支出资本化 (70)问题15、政府补助 (71)问题16、信息披露豁免 (72)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2019.3.24) (74)问题1、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 (74)问题2、申报前后新增股东 (75)问题3、出资或改制瑕疵 (76)问题4、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77)问题5、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77)问题6、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 (79)问题7、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商标、专利、主要技术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授权使用 (80)问题8、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共同投资 (80)问题9、“三类股东” (81)问题10、对赌协议 (82)问题1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82)问题12、客户集中 (84)问题13、持续经营能力 (85)问题14、财务内控不规范 (86)问题15、第三方回款 (88)问题16、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 (90)四、科创板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 (91)一、科创板审核问答落实情况 (91)1-1、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披露要求: (91)1-2、重大违法行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2)1-3、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2)境外控制架构(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3)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4)1-6、研发投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4)1-7、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保荐机构】 (95)1-8、员工持股计划【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5)1-9、期权激励计划【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6)1-10、整体变更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6)1-11、研发支出资本化【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7)1-12、政府补助【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8)1-13、信息披露豁免【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98)1-14、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8)1-15、申报前后新增股东【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9)1-16、出资或改制瑕疵【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0)1-17、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1)1-18、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1)1-19、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2)1-20、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商标、专利、主要技术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授权使用【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3)1-2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共同投资【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4)1-22、“三类股东”【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4)1-23、对赌协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5)1-24、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5)1-25、客户集中【保荐机构】 (106)1-26、持续经营能力【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7)1-27、财务内控不规范【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07)1-28、第三方回款【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8)1-29、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9)二、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以及常见审核问题落实情况 (109)2-2、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权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仲裁等不确定性事项【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4、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5、客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1)2-6、供应商【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1)2-7、引用第三方数据【保荐机构】 (112)2-8、劳务外包【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12)2-9、发行人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3)2-10、环保问题【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4)2-11、合作研发【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4)2-12、重要专利系继受取得或与他人共有【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5)2-13、经营资质及产品质量瑕疵【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5)2-14、安全事故【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6)2-15、生产模式主要采用外协加工【保荐机构】 (116)2-16、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保荐机构】 (117)2-17、技术先进性的客观依据【保荐机构】 (117)2-19、注销或转让重要关联方(含子公司)【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8)2-20、收入确认政策【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9)2-21、报告期收入波动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9)2-22、境外销售收入金额较大或占比较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0)2-23、经销收入金额较大或占比较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0)2-24、毛利率波动较大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1)2-25、期间费用报告期内波动较大或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2)2-26、股份支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2)2-27、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3)2-28、存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29、在建工程余额或发生额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30、固定资产闲置或失去使用价值【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31、商誉余额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5)2-32、税收优惠到期或即将到期【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25)2-33、无形资产认定与客户关系【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6)2-34、建筑施工类企业存在大量已竣工并实际交付的工程项目余额【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6)2-35、委托加工业务【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7)2-36、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7)2-37、现金交易【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8)2-38、信息系统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9)2-39、资金流水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31)2-40、重大诉讼或仲裁【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2)2-41、发行人为新三板挂牌/摘牌公司、H 股或境外上市公司,或者涉及境外分拆、退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3)2-42、发行人存在曾经申报IPO但未成功上市的情形【保荐机构】 (134)2-43、重大事项提示【保荐机构】 (134)2-44、红筹企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5)2-45、境内上市公司分拆【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37)2-46、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9)2-47、科创板定位中的例外条款–其他领域【保荐机构】 (140)2-48、科创板定位中的例外条款–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保荐机构】 (140)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2020.6.12 (141)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 (141)问题2、出资瑕疵 (142)问题3、资产完整性 (142)问题4、持续经营能力 (143)问题5、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144)问题6、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144)问题7、客户集中 (145)问题8、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管理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 (146)问题9、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147)问题 10、境外控制架构问题(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 (149)问题11、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核查要求 (149)问题12、申报前后引入新股东的相关要求 (150)问题13、对赌协议 (151)问题14、“三类股东” (152)问题15、信息披露豁免 (153)问题16、上市标准 (154)问题17、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适用上市标准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如何把握? (154)问题18、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 (155)问题19、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 (155)问题20、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156)问题21、信息披露豁免 (156)问题22、员工持股计划 (158)问题23、期权激励计划 (159)问题24、审阅报告 (161)问题25、财务内控不规范 (161)问题26、第三方回款 (163)问题27、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65)问题2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 (167)问题29、经销商模式 (168)问题30、劳务外包 (169)问题31、研发支出资本化 (170)问题32、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171)一、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描述:公司拟申请首发上市,应当如何计算持续经营起算时间等时限?答: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银行行业跟踪:行业盈利进入上行通道,板块估值提升可期
DONGXING SE CURITIE S 行业研究1月社融新增5.17万亿,同比多增1207亿。
社融多增主要来自人民币贷款和未贴现票据,分别同比多增3276亿和3499亿。
新增信贷结构较好,主要来自企业中长期贷款。
社融和新增信贷总量和结构数据均表征实体经济融资需求在持续恢复。
20Q4全行业盈利与资产质量有明显改善,预计改善趋势可持续。
根据银保监会披露数据,全行业全年净利润增速-2.7%,Q4单季净利润增速显著回升至24.1%。
全行业资产质量亦有明显改善,2020年末不良率/关注贷款率为1.84%/2.57%,环比下降12/9BP 。
我们预计行业业绩改善趋势仍可持续,主要得益于净息差企稳和不良压力平稳。
20Q4净息差环比回升1BP 至2.10%,预计在实体融资需求持续恢复之下,新投放信贷定价上行将有助改善净息差收窄压力。
经济持续恢复至潜在增长水平亦将减轻信用风险压力,考虑当前拨备充足,预计2021年拨备计提压力不大。
我们看好板块估中枢回升至1倍PB 以上,主要逻辑为(1)政策压力相对缓和。
从经济工作会议定调以及央行和银保监会表态来看,我们认为政策层面相较2020年更为缓和,由此银行业市场化经营空间和业绩弹性将扩大。
(2)基本面企稳,息差和不良压力减弱。
货币政策趋于常态化带来2021年资产增速稳中略降;国内经济持续修复带动信贷项目需求,推升银行资产端定价水平,息差有望企稳;量价因素一正一负,银行营收增速或仍维持平稳。
考虑到经济修复和贷款结构优化,当前上市银行信用风险压力整体平稳;拨备计提较充足,2021年上市银行利润增速有望较大幅度提升。
(3)估值仍处低位。
当前板块动态PB 估值仍处于历史底部,我们继续看好板块配置价值,重点推荐零售银行以及具备区位优势的中小银行。
热点聚焦:银保监会:互联网贷款监管升级,划定“出资比例、集中度、限额管理”红线事件:2月2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是对2020年7月发布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暂行办法》的细化和补充。
2024大摩转让中金34.3%股权获批
2024大摩转让中金34.3%股权获批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各方信息:甲方:(姓名/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乙方:(姓名/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鉴于:甲方为转让方,乙方为受让方,鉴于甲方合法拥有中金公司34.3%的股权,甲乙双方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股权转让1.2 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股权,并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购买目标股权。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2.1 转让价格:双方确认,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2.2 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转让款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剩余款项在乙方办理完股权转让手续之日起【】日内支付。
第三条股权转让的交割3.1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目标股权的转让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和资料等。
3.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3.3 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共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
第四条股权转让后的权益4.1 乙方自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享有中金公司34.3%的股东权益,包括分红、决策权、股权增值等。
4.2 甲方应保证目标股权的合法性,无任何权利瑕疵,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和签订过程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 双方违反本条规定,泄露合同内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约定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
非银行金融行业跟踪:资本市场利好频出,两融标的再获扩容
DONGXINGSE CURITIE行业研究证券:本周市场交易情绪延续复苏态势,日均成交额回升700亿至0.77万亿;两融余额(10.20)小幅升至1.56万亿。
继周四证金下调证券公司各期限转融资费率40bp ,有效降低券商中短久期融资成本后,沪深交易所周五公告扩大融资融券股票范围,对资本市场和券商两融业务构成直接利好。
此次扩容后,沪市标的股票数量从800只扩大至1000只,流通市值占沪市主板A 股流通市值达到95%,实现对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沪市成分股的全覆盖,对中证500指数成分股、中证1000指数成分股中沪市成分股的覆盖率分别达到98%、86%;深市标的股票数量从800只扩大至1200只,流通市值占深市A 股流通市值比例接近90%,实现对创业板指数成份股、沪深300指数中深市成份股的全覆盖,对中证500指数、中证1000指数中深市成份股的覆盖率分别达到97%、83%。
两融标的大幅扩容给予市场杠杆投资者更多投资选择,丰富了各类机构金融工具和投资组合架构,亦有望有效改善市场流动性,对扩大市场交易规模、提振投资者信心均大有裨益。
保险:上市险企9月原保费数据出炉,从经营情况看,人身险增速延续分化态势,而财产险仍保持良好复苏势头。
上市人身险公司除中国平安(-2.5%)外,1-9月原保费收入均保持个位数增速;财产险公司除中国太平(4.1%)外,1-9月原保费收入均收获双位数增速。
当前对险企业绩增长的两大掣肘因素——疫情和消费能力,对人身险经营的影响尤甚,而财产险需求相对更为刚性。
不过我们认为,伴随疫情逐步缓解和各险企2023年开门红筹备工作的陆续展开,险企渠道改革成效有望陆续兑现,给予市场对险企经营层面更大的信心。
整体上看,四季度负债端表现值得期待,边际改善趋势有望更加显著。
板块表现:10月17日至10月21日5个交易日间非银板块整体下跌1.72%,按申万一级行业分类标准,非银排名全部行业15/31;其中证券板块下跌0.21%,跑赢沪深300指数(-2.59%),保险板块下跌5.26%,跑输沪深300指数。
深交所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第一章竞价交易与电脑系统第一节基本交易规则一.交易制度1.证券市场的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2.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3.成交顺序:较高买进委托优先与与较低买进委托;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与与较高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按委托顺序成交。
4.交易品种:现有品种:A股、B股、国债现货、企业债、国债回购、基金、可转换债券。
曾有品种:认股权证、国债期货。
5.报价单位:A股、B股以股,基金以基金单位为报价单位,债券以‘100元面额’为报价单位;国债回购以‘资金年收益率’为报价单位。
6.价格变化档位:A股、债券、基金为0.01元;B股为0.01港元(仙),国债回购为0.01%。
7.委托买卖单位与零股交易:A股、B股、基金的委托买卖单位为‘股’,但为了提高交易系统的效率,必须以100股或其整数倍进行委托买卖。
如有低于100股的零股需要交易,必须一次性委托卖出,不能分次卖出。
同时,也不能委托买进零股。
债券的委托买卖单位为1000元面值(手)。
8.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法定公众假期除外。
9.竞价:集合竞价从上午9:15~9:25;连续竞价从9:30~11:30、1:00~3:00。
10.开市价和收市价:开市价为某只证券当日第一笔成交价(第一笔成交价有可能在连续竞价中产生);有成交的最后一分钟内所有成交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为收市价。
11.涨跌幅限制:自1996年12月16日起,对交易的股票(含A股、B股)、基金类证券(含受益凭证)实行交易价格涨跌幅限制。
在一个交易日内,除上市首日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日收市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
超过涨跌幅度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12.通讯方式:一般,营业部与深交所有以下几种通讯方式——DDN、双向卫星、单向卫星,具体由各个营业部的实际情况而定。
今后的趋势为双向卫星。
13.股东帐户:委托人委托买卖股票,必须先亲自向深交所(或深交所指定的证券商)办理名册登记并开立(股东帐号(即:股票帐户)。
002167东方锆业: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焦作市维纳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日经焦作市中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注册资本为194万元,设
立时实收资本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1 2 3 4 5
股东名称 冯立明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靳三良 崔官岭 甘学贤 合计
出资额(元) 90.45 73.00 17.63 9.40 3.53
194.00
持股比例(%) 46.62 37.63 9.09 4.85 1.82
1、公司名称:焦作市维纳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焦作市中站区西 1 公里焦克路北 4、法定代表人:许红军 5、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6、税务登记证号码:91410803766229298B 7、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生产、销售: 精细陶瓷;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及普通机械加 工;汽车零配件的批发及销售(以上范围中凡涉及专项许可的项目, 凭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从事生产经营) (二)交易标的历史沿革 焦作市维纳科技有限公司(原称焦作市维纳精细陶瓷有限公司), 由冯立明、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股东出资,于2004年9月1
1,914,426.58 1,753,967.61 2021年1-3月
1,583,758.85 1,419,459.44
2020年度
1
营业收入
464,508.98
1,410,816.12
2
营业利润
127,035.10
283,121.02
3
净利润
106,998.15
232,792.86
注:2020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00272关于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72 股票简称:开开实业编号:2021—033900943 开开B股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公司股东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经营公司”)通过司法拍卖竞得上海市江场西路299弄8-13号1-3层房产,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允上”)自2019年起从原产权人处租赁该处房产的2-3层作为上海市北高新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门诊部”)的经营场地。
由于该处房产权利人发生变更,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雷允上仍将按原租赁合同条款内容履行租赁程序,并与国资经营公司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继续租赁该房产作为市北门诊部经营场所,租赁面积合计3126.3平方米,租赁期限至2025年,每月租金323,566元,支付自2021年4月起的房屋租金,预计2021年4月至12月租金合计约为2,933,126元。
●国资经营公司为公司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国资经营公司未发生过任何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公司全资子公司雷允上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国资经营公司发来的《关于上海市江场西路299弄8-13号1-3层房产权利人变更及租金支付通知函》,来函内容为国资经营公司通过司法拍卖竞得上海市江场西路299弄8-13号1-3层房产,并已取得了不动产证书,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若我司愿意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需按照约定的租金标准,以每月323,566元的价格向国资经营公司支付自2021年4月起的房屋租金,租赁期至2025年止。
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
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目录一、内容综述 (3)1.1 背景与目的 (3)1.2 股权架构的重要性 (4)1.3 顶层设计方案的定义 (5)二、股权架构概述 (6)2.1 股权架构的定义 (7)2.2 股权架构的类型 (8)2.2.1 集中式股权架构 (9)2.2.2 分散式股权架构 (10)2.2.3 混合式股权架构 (11)三、顶层设计方案 (12)3.1 设计原则 (13)3.1.1 公平性原则 (14)3.1.3 稳定性原则 (16)3.1.4 灵活性原则 (17)3.2 设计要素 (18)3.2.1 股东权益 (19)3.2.2 股权比例 (20)3.2.3 股权转让与退出机制 (22)3.2.4 股权激励与约束 (23)四、具体设计方案 (24)4.1 股权结构调整 (25)4.1.1 股权转让 (26)4.1.2 增资扩股 (27)4.1.3 股权回购 (29)4.2 股权激励方案 (30)4.2.1 限制性股票 (31)4.2.3 股票增值权 (34)4.2.4 员工持股计划 (35)4.3 股权退出机制 (36)4.3.1 股权转让退出 (37)4.3.2 股权回购退出 (39)4.3.3 股权置换退出 (40)五、实施与风险管理 (41)5.1 实施步骤 (42)5.1.1 制定详细实施方案 (43)5.1.2 股权结构调整与激励方案设计 (44)5.1.3 实施与调整 (46)5.1.4 监督与评估 (47)5.2 风险管理 (48)5.2.1 风险识别 (49)5.2.3 风险防范与控制 (51)5.2.4 风险应对措施 (53)六、结论与展望 (54)一、内容综述本文档旨在为企业提供全面而深入的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以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并维护股东权益。
我们将详细解析现有的股权结构,识别潜在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优化建议。
结合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市场环境,我们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方案,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股权激励机制、投融资策略等关键领域。
全资控股声明
全资控股声明
[公司名称]
日期:[日期]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声明,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自[日期]起,本公司完全拥有并控制以下实体:
被全资控股的实体:
[被全资控股实体名称]
注册地:
[被全资控股实体注册地]
注册号:
[被全资控股实体注册号]
资本结构:
[被全资控股实体的股本结构]
控股公司声明:
1.控股公司对被全资控股实体拥有100%的股权,并享有该实体的全部经济利益。
2.被全资控股实体的经营、管理和财务决策完全由控股公司负责,并受到控股公司的直接监督。
3.控股公司将继续履行其对被全资控股实体的所有法定义务,并确保该实体的合规运营。
此声明生效自[日期],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名称]
[签字]
[签署日期]。
一心堂:股权激励疑似作秀骨干火速高价转股PE
Industry·Company一心堂:股权激励疑似作秀骨干火速高价转股PE本刊记者张婷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心堂”)主营业务为医药零售连锁和医药批发。
近期,本刊记者通过对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深度挖掘后发现,一心堂不仅仅在管理上存在硬伤,屡次陷入质量门被指“黑心堂”;以及公司不顾行业发展规模,大举扩张式经营,其前景黯淡外,公司2008年曾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也犹如作秀,获得股权的这些高管在短时间内将股份高价转让给PE,可谓是为了套现不择手段。
这也给投资者敲响了警钟:这些“视财如命”的管理层会不会在公司上市后的解禁期一过就抛售股份套现呢?!变味的股权激励一心堂招股说明书显示,2008年12月15日,公司前身鸿翔药业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股权激励的议案。
具体的激励方案为,鸿翔药业原股东阮鸿献将其在公司的股权按原始出资源分别转让给赵飚、周红云、伍永军、祁继彤、罗永斌,其分别获得360万元、270万元、180万元、45万元和45万元;同时,鸿翔药业原股东刘琼也将持有的相同数量的股份转让给上述五人。
经过这一股权转让,鸿翔药业的股东变为阮鸿献、刘琼、赵飚、周红云、伍永军、祁继彤、罗永斌,分别持有公司股份4500万股、2700万股、720万股、540万股、360万股、90万股和90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50%、30%、8%、6%、4%、1%和1%。
对于这次股权转让,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着眼于公司人才激励制度的建立,以股权激励为出发点,受让方均为鸿翔药业核心团队人员,考虑到他们在鸿翔药业过去发展中所做出的巨大贡献以及在未来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最终确定该次股权转让以原始出资额作为定价依据。
令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就在这些公司核心团队人员拿到股权后不到两年时间里,他们又将持有的股份高价转让给了PE。
沦为发家致富的“捷径”一心堂招股说明书显示,2010年8月,鸿翔一一心堂的股权激励完全变味,公司本想借此巩固核心团队,但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核心团队的人员匆忙转让股权,不仅显示出对公司未来发展没有太大的把握;同时将股权激励当成赤裸裸发家致富的“捷径”。
2023年7月分红股票公告一览表
2023年7月分红股票公告一览表2023年7月,各大上市公司纷纷公告了分红股票的消息。
分红股票作为投资者关注的重要话题,对于投资者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为您提供2023年7月分红股票公告一览表,让您了解最新的分红股票动态。
1. 公司A公告日期:2023年7月1日分红金额:每股0.5元分红对象:所有持有公司A股票的股东分红方式:现金分红公告内容:根据公司A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公司决定向所有持有公司A股票的股东派发现金分红,每股分红金额为0.5元。
分红将在7月15日起开始发放。
2. 公司B公告日期:2023年7月2日分红金额:每股0.7元分红对象:所有持有公司B股票的股东分红方式:红利再投资公告内容:公司B今年上半年业绩优秀,净利润同比增长40%。
为回报广大股东的支持与厚爱,公司决定通过红利再投资的方式向所有持有公司B股票的股东派发分红股票,每股分红金额为0.7元。
具体分红日期将另行通知。
3. 公司C公告日期:2023年7月3日分红金额:每股1.2元分红对象:优先股股东分红方式:股票分红公告内容:公司C日前成功发行了新股,其中包括优先股。
公司决定向所有持有优先股的股东派发股票分红,每股分红金额为1.2元。
分红将以股票形式发放,股东将根据持有的股票数量获得相应的股票分红。
4. 公司D公告日期:2023年7月4日分红金额:每股0.9元分红对象:普通股股东分红方式:现金分红公告内容:公司D今年上半年取得了良好的经营成果,为回报广大普通股股东的支持和信任,公司决定向所有持有普通股的股东派发现金分红。
每股分红金额为0.9元。
具体分红发放日期将在近期公告。
5. 公司E公告日期:2023年7月5日分红金额:每股1.5元分红对象:筹码集中股东分红方式:红利派发公告内容:公司E历经努力,业绩稳步增长。
鉴于筹码集中股东对公司的重要贡献,公司决定向筹码集中股东派发红利。
每股分红金额为1.5元。
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关于沪港通下港股通标的调整的通知
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关于沪港通下港股通标的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公布日期】2024.09.09•【文号】中投信〔2024〕24号•【施行日期】2024.09.0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沪港通下港股通标的调整的通知中投信〔2024〕24号各市场参与人:因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中型股指数、小型股指数实施成份股调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沪港通下港股通(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名单发生调整,并自下一港股通交易日起生效,相关调整信息如下:码英文简称简体中文简称(参考)调整方向10 HANG LUNG GROUP 恒隆集团调入73 K. WAH INT'L 嘉华国际调入06 COFCO PACKAGING 中粮包装调入17 QUNABOX GROUP 趣致集团调入75 MONGOL MINING - 调入74 IMOTIONAUTOTECH 知行汽车科技调入77 KINETIC DEV 力量发展调入41 HAO TIAN INTL 昊天国际建投调入05 DPC DASH 达势股份调入58 HEC CJ PHARM 东阳光长江药业调入09 DL HOLDINGS GP 德林控股调入73 TIANLI INT HLDG 天立国际控股调入36 STELLA HOLDINGS 九兴控股调入55 ZONQING LTD 中庆股份调入21 DALIPAL HLDG 达力普控股调入55 MORIMATSU INTL 森松国际调入28 QUANTUMPH-P - 调入56 DAHSING BANKING 大新银行集团调入86 SINOPEC SEG 中石化炼化工程调入19 DEKON AGR 德康农牧调入43 AUTOSTREETS 汽车街调入53 CONCORD HC GP 美中嘉和调入50 EASOU TECH 宜搜科技调入55 CHABAIDAO 茶百道调入56 MARKETINGFORCE 迈富时调入02 ONEWO 万物云调入06 JNBY 江南布衣调入77 CSSC SHIPPING 中国船舶租赁调入81 LAOPU GOLD 老铺黄金调入63 SUNSHINE INS 阳光保险调入99 SF INTRA-CITY 顺丰同城调入99 CLOUD MUSIC 云音乐调入88 BABA-W 阿里巴巴-W 调入20 COSMOPOL INT'L - 调出02 CMGE 中手游调出20 XIABUXIABU 呷哺呷哺调出50 PRODUCTIVE TECH 普达特科技调出97 SHOUCHENG 首程控股调出06 VALUE PARTNERS 惠理集团调出13 SHIMAO GROUP 世茂集团调出84 CIFI HOLD GP 旭辉控股集团调出33 VIVA GOODS 非凡领越调出76 ZHUGUANG HOLD 珠光控股调出38 POWERLONG 宝龙地产调出44 3D MEDICINES 思路迪医药股份调出21 FRONTAGE 方达控股调出63 ALLI INTL ED LE 友联国际教育租赁调出68 CHINASOUTHCITY 华南城调出65 XJ INTL HLDGS 希教国际控股调出90 CHINA KEPEI 中国科培调出38 EC HEALTHCARE 医思健康调出60 CARDIOFLOW-B 心通医疗-B 调出57 SIRNAOMICS-B 圣诺医药-B 调出15 MEDSCI 梅斯健康调出16 EDIANYUN 易点云调出11 HIGHTIDE-B 君圣泰医药-B 调出77 SINO-OCEAN GP 远洋集团调出83 AGILE GROUP 雅居乐集团调出00 TONGDAO LIEPIN 同道猎聘调出68 CBHB 渤海银行调出69 BEISEN HOLDING 北森控股调出57 LINMON MEDIA 柠萌影视调出77 JENSCARE-B 健世科技-B 调出86 DINGDANG HEALTH 叮当健康调出55 CLOUDR 智云健康调出96 PEIJIA-B 沛嘉医疗-B 调出特此通知。
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24.06.25•【文号】股转办发〔2024〕68号•【施行日期】2024.06.2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股转办发〔2024〕68号各挂牌公司、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为妥善做好挂牌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及时做好半年度报告预约工作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预约系统自7月1日9:00起开放,挂牌公司应及时与主办券商商定披露日期,由主办券商协助提交申请,于7月5日前完成预约。
2024年7月1日至8月30日挂牌的公司,应根据挂牌进度及时预约。
挂牌公司拟变更披露预约日期的,主办券商应协助其在原预约披露日的5个交易日前提交变更申请;在5个交易日内变更的,挂牌公司应在提交申请同时发布定期报告披露预约日期变更公告。
半年度报告预计披露日期及最终披露日期将在我司信息披露平台公布。
二、认真做好半年度报告编制及报送工作(一)挂牌公司1.披露要求(1)时间要求挂牌公司应当根据《证券法》要求,在法定期限内(截至2024年8月30日)完成半年度报告的披露。
2024年7月1日至8月30日挂牌的公司,应按上述要求披露半年度报告,2024年8月30日后挂牌的公司不要求披露半年度报告。
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应不晚于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挂牌公司同时有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应当同时公布半年度报告。
(2)审计要求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挂牌公司拟以2024年8月30日为启动日进入创新层,其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意见应当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一心堂: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公告编号:2019-180号债券代码:128067 债券简称:一心转债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公司 2019 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执行《修订通知》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1)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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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
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心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一心堂同意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
因经营需要,2021年度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保以下全资子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计2.8亿元元,用于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具体额度在不超过2.8亿元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单位:万元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
(二)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人名称: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被担保人名称: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五)被担保人名称: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连带责任担保等方式为全资子公司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具体日期及授信额度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认为:一心堂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
同时上述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一心堂董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心堂同意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
东兴证券对一心堂同意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余前昌杨志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