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及常见病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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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标题及常见病例分析

公文标题是公文内容的摄要,在发挥公文效能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

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公文标题时常出现一些毛病,笔者归纳为以下八个方面,并

作粗浅分析。

一、要素不全。完整的、规范的公文标题,一般应具备“三要素”,即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以标明由谁发文、为什么发文和用什文种发文。2001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作出明确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当然,特殊情况下,也可省略标题中的一至二个要素,但不可随意省略,要相对规范,否则,将毛病百出。常见的病例有三种:一是随意省略事由。如

《X县人民政府决定》,由于省略事由,受文者看不出标题所反映的主要内容、事项和基本观点,不利于学习、贯彻、领会、落实文件精神。除一些非重要的、极其简短的通知、通告和特殊机关发出的特定公文外,一般情况下不得省略事由。二是随意省略发文机关。如:一份没有版头的文件标题《关于加强农村党支

部建设的报告》,待上级看完文件后,才从落款处知道文件是哪个机关发出的,既不庄重,也不严肃,更不利于公文运转和办理。具有重大决策和事项的下行文不得省略发文机关;没有版头的下行文、上行文均不得省略发文机关,但有版头的,也可不标明发文机关。三是随意省略文种。使受文者不得要领,失去公文的严肃性。如《X乡人民政府关于召开春耕生产会议的有关事宜》

二、乱用文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人大

是混用文种。如《全国

常委会党组关于县乡换届选举问题的请示报

告》,这里把“请示”、“报告”两个不同的文种混淆在一起使用,不论是已经废止的分别于1987 年2 月28 日公布的和1994 年1 月1 日起执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还是自2001 年1 月1 日起新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都没有“请示报告”这一文种,明显不妥。从该“请示报告”的内容看,应使用批转式“报告”这一文种。报告,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所使用的“汇报式报告”,这类报告,只要把情况汇报、反映清楚即可,目的是让上级和领导了解发展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做到心中有数,不需要回复;另一种是提出建议、要求“批准转发”的“批转式报告”,这类报告,多是立足本部门的职能,主动向上级提出一些具有全局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本部门又无职权直接行文,只有报告上级,经研究、同意、批转方可实施。第二种报告,今后应改用“请示”文种,这是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的新规定:“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二是错用文种。有的该用“请示”的,却用了“报告”,而该用“报告”的反而用的是“请示”;有的该用“函”的却用“通知”;有的把没列为文种的公文种类作为文种使用,如“条例”、“规定”、“办法”、“总结”、“计划”等,以上这些,都不可作为文种使用,不可直接行文,但可作为“印发”、“颁

发” 式“通知”的“附件”行文。三是生造文种。如《关于调整工资的补充说明》、《关于机构改革中有关问题的解释》等,这里的“补充说明”、“解

释”均不应作为文种使用,以上两个标题可修定为《X关于印发调整

工资补充说明的通知》、《X关于印发机构改革中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还有的把安排”、要点”、细则”这些既不是公文文种又不是应用文体种类的东西常常

作为公文文种直接行文,是错误的。

三、隶属不清。不该用批转”的,用了批转”;该用批转”的却用了印发”、转发”分不清三者之间的隶属关系和词性。如《X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X 市长在X会议上讲话的通知》,这里的批转” 使用不当,应该使用印发”或转发”因为批转”具有批准转发”之意,是上级对下级报告的认同并转发下去贯彻落实的。下级对上级机关的文件和上级领导同志的讲话、批示等不可使用批转”否则将混淆了上下级的隶属关系。

四、提炼不精。主要表现在标题冗长上。如《XX关于招收退休退职职工子女就业,进行合理安排,确保社会稳定的通知》,可修改拟为《XX关于妥善安排退休退职职工子女就业的通知》或《XX关于妥善安排退休退职职工子女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题不达义。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事由偏跑。如《XX关于草原灭鼠的请示》,从题意上看,是请示开展灭鼠运动,而此文实际

上是请求上级给予解决灭鼠经费”的请示。应改写为《XX关于要求解决草原灭鼠经费的请示》。二是题大义小。如《关于企业技术、人才开发的若干规定》,而文件内容中就如何进行技术、人才两项开发,却未作具体规定,标题帽子”太大,使题文不完全相符。三是题小义多。如《关于做好争取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活

动筹备工作的通知》,标

题的事由主旨是“筹备”二字,而政文中不仅详细介绍了“争创活动”的

意义、内容、方法,还谈到了组织领导、活动步骤、管理制度等,显

然,标题题义过小难于表达和带动正文,此标题可改写为《XX关于

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的通知》。四是题义不清。如《XX 县人民政府

关于粮食问题的通知》,其中就缺少“价格”、“收购”等词语来限制中心词“问题”,造成事由过于笼统不具体、不清楚,不能准确反映表达公文的主要内容。

六、用词重叠。多出现在转发、印发式公文方面。如“X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X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畜牧养殖业发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这里介词“关于”、动词“转发”、文种“通知”反复出现,在一个标题内重复使用,造成标题冗长,令人不知所云。解决用词重叠问题,避免介词“关于”、动词“转发”、文种

“通知”反复出现,可采用“省略法”、“替代法”、“直转法”三种技术处理办法。

七、滥用符号。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同志在X X 会议上讲话》的通知”、“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意见》的通知”,以上两例中的“《》”符号都不应该使用,应改为:“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志在会议上讲话的通知”、“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意见的通知”。2001年1月1日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十条第六款中明确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八、标注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回行题式不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公文标题“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而在实际排印时,却往往做不到这一点。如:

中共X县委X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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