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优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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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学院优秀课程
《婚姻家庭法》建设总结报告
一、课程建设指导思想
本课程树立为社会服务的教育新理念,根据德州地方经济的发展需求,运用现代教育理念和法律科学规律,结合本课程所具有的实用性及普遍广泛性特点,研究构建地方高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方案,借鉴国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设计教学计划,构建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为德州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应用型法律人才。
二、课程定位及特色
(一)本课程以“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为教学改革目标,调整教学计划。调整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一是依据教育部提出的“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强能力”人才培养目标,基于地方高校法律专业的实际情况,根据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制定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方案。二是科学处理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课外指导、自主学习的关系.给学生更充分的自主学习时间;三是基于培养学生人文精神、科学素养的教学目标,根据学科发展、知识更新的现状,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课外阅读资料,扩大学生阅读空间。
(二)本课程建设以强化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技能为教学改革重点,从两个大块进行探索和改革。一是课堂实践教学体系建立。即以案例教学为中心,兼采研究性教学、问题式教学、文书写作等多种教学方式方法,已初步构建了课堂实践教学体系。二是法律实践活动。通过模拟法庭、法庭辩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实习等手段,来提高学生的运用法律、适用法律的实践操作能力。
三、教师队伍建设成绩
1. 课程负责人与主讲教师
蔡淑燕,副教授,理论法学教研室主任,法学研究所成员,政法系系教学骨干,山东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会理事,山东省法学会法社会学会理事,山东省法学会法律史学会理事。长期致力于婚姻家庭法教学与研究已20年。在教学过程中勇于改革与实践,在各类刊物上发表20多篇学术论文,指导法律实习和毕业论文多届,具有丰富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在学校举行的课堂讲课大比赛中分别获得2005年度获二等奖、2007年度获三等奖。
2.教学队伍结构及整体素质
教师梯队具有优置结构特点:高级职称教师比例:40%。中级职称比例:60%。学历结构比例: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人,占比例:20%。具有硕士学位教师4人,占比例80%。年龄结构:40岁以上1人,35岁以上2人,30岁以下2人。中年教师3人,年轻教师2人,无老教师后劲十足。本教师梯队5位成员毕业院校分别为:蔡淑燕,山东师范大学;张庆华,山东大学;孙桂燕,山东大学;陈伟,重庆大学;陈琳琳,湘潭大学。师资资配置建设情况:主讲教师3人,实践教学指导2人,充分发挥各位教师的专长和专业优势,合理分配教学任务。
本课程师资队伍建设,以中年教师为骨干,具有高职称和博士学历的教师担任本科教学任务,不断提高课程教学质量。通过积极开展教研科研活动,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人才资源和中年教师教学科研水平,积极培养青年教师,营造了一支思想业务素质过硬的教学梯队。本课程积极打造名师队伍,为精品课程的创建打下基础。
3. 教学效果显著。本课程梯队治学态度严谨,深受师生好评,教学效果显著。在历届学生评教活动中,本课程教学均受到学生的欢迎。在讲课比赛中多次获得奖项,如蔡淑燕在校级课堂讲课大比赛中分别获得2005年度二等奖、2007年度三等奖。张庆华获2006年度二等
奖。
4.本课程建设中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合理并取得良好效果:坚持开展定期教研、科研活动,指导青年教师的科研论文撰写,促进本教学队伍整体科研能力提高;坚持听课制度,及时了解课堂教学动态和教师教学水平,促进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水平提高;改进教学内容方法,推广教学经验,促进良好教风形成和发扬;鼓励青年教师的提高学历层次和实践能力的提高。目前已有1名博士,4名硕士,兼职律师2人。通过鼓励教师考博、司法考试、访学、进修等措施再进一步提高师资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四、教学内容
(1)课程内容体系设计实践性强,结构合理完整。本项目依据本课程所具有的实用性及普遍广泛性等特点和司法实践对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基本职业技能的要求,根据地方高校应用性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要求,运用现代教育理念,设计婚姻家庭法教学的人才培养方案,重新设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增加实践性教学环节和教学内容,构建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2)教学内容组织与安排。法律职业要求是本课程教学内容改革的依据。以我国有关婚姻家庭和继承的法律、法规为核心,以案例为切入点,强化法律专业素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强调律师趋向,将律师的思维方法和律师的工作方式融入到正常的教学计划中去。教师注意对学生的律师技巧、实际操作能力、从具体到一般的综合能力、思维的机敏以及雄辩的口才等方面的训练,强化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
(3)实践性教学的设计思想。如何在传统的法学教育培养模式中分离出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既是法学本科教育面临的难题,也是法学教育改革的切入点。在尊重教育规律和法律科学规律的基础上,着眼于21世纪的法律世界化趋势,依据法律职业标准进行法律教育改革,借鉴国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建构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为增强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开展研究和实践,把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从课堂教学改革入手,结合法律实习、模拟法庭演练、社会调查活动与法律援助等综合建设本课程,为提高法科学生法律职业素质和应用能力探索出一条有效途径。
(4)经过积极探索,本课程已取得初步成效。初步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课堂实践教学体系和评价学生素质和实践能力的指标体系。为建构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打下良好的基础。
五、教学改革及效果
本课程建设紧紧围绕“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为教学改革重心,以强化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技能为教学改革重点,从两个大块进行探索和改革。一是课堂教学以“案例教学法”为中心,寻找一种既能传授理论知识,又能提高学生实践技能的途径。二是法律实践活动的第二课堂教学效果显著。通过模拟法庭、法庭辩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实习等手段,来提高学生的运用法律、适用法律的实践能力,初步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体系。
“案例教学法”教给学生的不仅是具体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这种法律推理的技艺。即教给学生的不仅是“know-what”的知识,更是“know-how”的知识。这种“know-how”的知识必须亲身演练,也只有反复研习不同的经典判决才能心领神会法律推理技术。
模拟法庭教学法作为一种全新式的实践性教学,通过教师组织学生对诉讼的中心环节—开庭审理进行模拟实践,在模拟法庭审判的全过程,学生通过角色投人,实践庭审中的各项工作,提高了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法律职业技能。
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6年来,为学生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法律实践提供了一个平台。学生通过亲自承办法律咨询服务、代写诉状等法律实践活动,增加了学生接触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增强了法律实践能力。
通过法律实习,学生通过处理大量的实际案件学会如何撰写司法文书,积累了如何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及司法经验,使他们毕业后能够尽快适应法律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