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合法性理论的环境信息披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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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合法性理论的环境信息披露研究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伴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这种物质文明的发展是以牺牲环境,掠夺性的使用自然资源为代价的,对资源的过度消耗使得生态破坏加剧,环境问题不断突出。“十一五”计划期间,我国要在人口继续增加4%的基础上实现经济总量上40%的增长速度,资源环境的约束与经济的发展将面临更大的矛盾,因此目前我国的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主体,其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的破坏日益加剧,尤其是近些年来一系列的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引发了媒体的持续报道,进而加强了社会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

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促使其对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和披露环境信息更加关注。他们通过对绿色产品的选择和对股票市场的作用影响企业的生存,因此社会公众对环境信息的需求增大了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压力。这些遭受到合法性压力的企业为了避免负面的环境信息带来的不利影响,维护其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开始对外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以缓解这种合法性的压力。同时政府部门不断的颁布一些法规,加强了对环境的监管和制约。

2008年环保总局签署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13类重污染行业的企业上市前必须要进行环保审核。同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也颁布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鼓励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2010年9月环保总局出台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这些法规和意见稿的出台说明政府和行业监管机构加强了对企业环境责任的制约,企业受到的来自政府的制度约束不断加大。

媒体的持续关注、政府的制度约束和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不断加强都增加了企业的合法性压力。依据合法性理论的观点,为了缓解或是摆脱这种压力,企业必然倾向于对外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以维护和保持自己的形象,使企业的环境绩效在某种程度上与公众的期望一致。可以说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是其获取合法性的工具。本文以合法性理论为基础,在回顾我国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的基础上,采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了合法性压力如何影响环境信息披露的水平,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首先,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以及意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回顾了国内外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现状。国外在这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早,主要是以实证研究为主,本文介绍了关于合法性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之间关系的几篇有代表性的研究。国内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研究主要是关于现状、影响因素和披露动因的,在研究影响因素时多数考虑内部因素,对外部压力方面考虑的较少。国内对公众压力、合法性与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比较少,而且大多数以规范研究为主。

本文的创新点就在于将政治经济学的合法性理论引入到了环境会计的领域,拓展了国内在这方面的研究范围。其次,分析了目前我国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对其原因做了解释。本文认为制度不健全、环境意识淡薄以及企业的环境目标单一造成了我国的环境信息披露自愿性的披露较少,环境信息的可靠性、可比性、时效性及实用性较低。接着,本文在介绍了合法性理论和环境信息披露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指出环境信息披露是企业获取合法性的工具。

另外本文分析了合法性理论下的环境信息披露的五个特点,即披露环境信息的内容的多样性、披露环境信息形式的多样性、注重利益相关者的环境信息需求对合法性的影响、强调获取合法性是环境信息披露的目的、强调合法性压力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再次,根据相关理论提出了本文的几个研究假设,并随机选取了沪市164家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对其2007-2009年的年度报告采用内容分析的方法确定了环境信息披露指数。在分析了合法性压力的代理变量的基础上,建立了环境信息披露指数与合法性压力关系的实证模型,通过描述性统计、相关性分析以及回归分析得出了三点结论。一是目前我国环境信息披露的总体水平不高,但是呈现出了逐年上升的趋势。

环境信息披露主要是在年报或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而且是以简单的文字描述为主,缺少货币性信息。从披露的内容上来看,企业倾向于披露正面的,隐藏负面的环境信息。二是合法性压力对环境信息披露程度有显著性的影响,是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动因。企业通过环境信息披露提升其在社会公众、媒体和社会面前的形象,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缓解合法性压力。

三是公司治理中的股权集中度、流通股比例、独立董事比例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而股权性质和董事长和总经理二职合一未通过检验。国有资本并没有比私有资本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上市公司中的二职分任也只是流于形式,董事长没有

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最后,针对本文的研究结论,提出了改善我国环境信息披露体系的三点政策性建议并指出了文章的局限性及未来的研究方向。政策性建议包括:第一,各部门应该通力合作,加快完善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体系的建设。

第二,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加强舆论监督。第三,积极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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