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合同概念设计方案设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项目
概念设计、方案设计阶段建筑设计合同
委托单位:
设计单位:
签约日期:
目录
1设计依据 (1)
2项目概况 (1)
3工作范围与工作阶段 (1)
4双方义务 (2)
4.1甲方义务 (2)
4.2乙方义务 (3)
5设计成果 (4)
5.1对设计成果的要求 (4)
5.2设计成果类别及数量 (5)
5.3设计成果的交付方式 (6)
6设计进度 (7)
7设计费用及付款 (7)
7.1设计费用 (7)
7.2设计费的变更 (8)
7.3设计费的支付 (8)
7.4合同费用分解及纳税 (10)
8著作权保护 (11)
9违约责任 (11)
9.1甲方违约责任 (11)
9.2乙方违约责任 (12)
10过程控制与协调 (13)
11其他 (13)
附录: (15)
附录1: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15)
附录2:设计人员名单 (15)
附录3:两个设计单位的工作分工 (16)
XX·项目
概念设计、方案设计阶段建筑设计合同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润城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设计依据
详见甲方提供的各阶段设计任务书。
项目概况
本项目概况详见表1。
表1 项目概况表
工作范围与工作阶段
详见下表,“√”表示本合同项下的设计阶段。
注:每一阶段的设计内容均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该阶段设计任务书进行。
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向乙方提供基础资料及文件
甲方按照合同附录1规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对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负责
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甲方应确保向乙方提供的设计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与及时性。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甲方应按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增加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甲方应为乙方来甲方办公或建设地点汇报工作、或者在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向乙方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
设计审批
甲方应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和政府报批工作。
乙方义务
提交设计成果
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依据本合同、设
计任务书的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提供胜任的设计团队
乙方应组织高水平的设计人员参加本项目设计;乙方应就本项目组织专门的设计工作组,指定双方认可的设计总负责人,并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经双方确认的工作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清单。在设计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设计过程中,如出现某专业设计不符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该专业设计负责人;如果合作过程中出现设计人员不能准确理解甲方意图、不能按时保质提交设计成果、设计方案多次调整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等情况,甲方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更换设计人员。在更改设计人员后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项目设计组名单见附录2。
设计修改
乙方对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负责,对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进行修正。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要求乙方在各阶段设计定案前做出的修改,以及根据政府审查意见在设计全过程所作的修改,属于本合同约定的正常设计工作,乙方不得另行收费。
除非甲方对双方确认的上一阶段成果提出否定的原则性修改,甲方不对因设计修改增加的工作量对乙方作出费用补偿。
提供服务
参加政府报批
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须配合甲方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设计审查。
参加设计交底
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甲方及下一阶段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设计总结
乙方应在项目竣工后进行回访并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总结报告会议。
设计汇报
乙方每次派员参加设计汇报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被甲方认可为“一次”:(1)主设计师、联络人、相关专业人员同时到场;(2)乙方工作成果得到甲方认可。
由于乙方设计不清楚和设计错误导致的设计汇报务不计入约定的次数内,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不承担任何额外费用。
乙方应派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在设计各阶段到甲方所在地向甲方和政府进行汇报,总次数不少于次,每次汇报的具体时间由双方共同协商,以满足汇报需要为准。
两个设计单位的工作分工
详见附录3。(如设计单位只有一个,本条无效)
设计成果
对设计成果的要求
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成果均应满足下述要求:
(1)本合同、各阶段设计任务书、设计过程中由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及传真函件要求、以及合同第1条的规定。
(2)在编制深度方面,设计成果须满足甲方设计任务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4月版的要求。
(3)政府报批要求。
(4)设计图纸的表现方式及设计深度应达到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出版《民用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的标准及昆明市法规及
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5)某阶段设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该阶段设计结束:①设计成果获得甲方认可;②获得昆明市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批复(如果法规
有该项要求的话)。
(6)各阶段设计成果(含中间交流成果),其文字说明应为简体中文字体,文字的真实含意以中文的理解为准。
(7)设计成果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