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2020年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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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培养、选拔和任用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培养、选拔和任用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培养、选拔和任用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集团中高层管理者培养、选拔和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和规范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工作,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使集团中高层管理者的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集团公司战略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支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高层管理者为集团公司具有中层及以上管理权限的管理人员,分为下列五个级别:(一)集团公司董事长;(二)集团公司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三)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四)各板块总经理、副总经理;(五)集团公司总监、副总监;(六)各板块总监、副总监;(七)集团公司主任、经理其中,(一)、(二)为高级管理者;其余所列岗位为中层管理者。

第三条中高层人员选拔方式主要有组织选拔、竞争上岗、市场选聘等,实行聘任制;第四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中高层管理者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五条担任中高层管理者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认可文化、思想统一,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勤勉敬业,团结协作;(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三)熟悉现代企业管理,了解市场竞争规则,市场意识、改革意识和创新意识强。

(四)诚信守法,廉洁从业,有良好的履职记录,业绩突出。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七)符合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第六条中层管理者选拔层管理者选拔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公司工作满2年以上,岗位业绩突出;2、具有很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团队协作意识、大局意识和奉献精神;3、具有较强的管理才能、较好的培养潜质和较高的员工认同度;4、为公司作出重大贡献者、获得市、区级荣誉称号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纳入公司的人才储备库。

国企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办法模版

国企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办法模版

国企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办法为深化公司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良性机制和精干高效的管理人员队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xx投资控股集团公司“三项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原职级实行人事档案管理制,档案保留原级别。

按照一级管理一级的原则,实行层级管理。

对中层管理岗位实行定编、定岗,以岗定薪,易岗易职易薪。

二、考核与薪酬1.考核。

按照管理层级,分级实施绩效考核,促进管理人员提高工作绩效。

公司制定对中层(正职)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负责对二级单位党政正职、机关部室正职及以上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各二级单位及公司机关部室要依据公司的考核办法,制定对本单位副职及以下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要根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及任务要求,确定量化的考核内容,每季度开展一次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确定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

2.薪酬。

薪酬管理按照以岗定薪,易岗易职易薪的原则,实行动态薪酬管理,管理人员按照其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及考核结果获取薪酬。

各单位中层正职的薪酬由公司考核确定,中层副职的薪酬由正职根据工作绩效考核确定。

三、选拔任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工作,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主要精神为指导,按《股份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公司党发〔2011〕94号)的要求实施,按层级管理原则,中层正职的选拔任用由公司负责;中层副职的选拔任用由单位党政正职向公司提出用人申请并拥有提名权,可公司内调配的,由公司调配,属提拔任用的,按公司党发〔2011〕94号文件的规定实施。

四、管理㈠职数管理1.按照《xx股份公司整组提效工作指导意见》(公司发〔2015〕16号),对公司各级管理岗位进行定编定岗,确定各管理岗位的职数配备,各单位要按照公司整组提效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作好班子整组定编定岗工作。

2.各单位不得超职数配备管理人员。

中层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全新经典版)

中层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全新经典版)

中层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选人用人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管理人员队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中层管理人员”是指部室正副职、分、子公司正副经理。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当管干部及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组织推荐与市场选聘相结合原则;(五)干部能上能下的原则;(六)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维护企业的和谐稳定,具有搞好国有企业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一)原则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二)身体健康,适应岗位需要;(三)公司本部各部室正副职领导,分子公司正副经理,应当具有累计三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者与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工作相关的经历。

且提拔担任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在同层级副职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提拔担任副职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四)担任财务部负责人职务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的本岗位工作经历;(五)特别优秀的人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中层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三)法律法规、当纪政纪另有规定的。

管理人员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

管理人员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
5。3培养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安排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管理师培训讲课,请企业高层领导授课等形式。
实培养技能、组织管理实践能力的提高。
5。5定期召开管理人员培养人选研讨会,交流成果、扩展知识面、提高管理人员培养人选的理论与实践水平。
5.6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管理人员培养人选在科技兴企、带领员工为企业发展做贡献的先进典型,为企业管理人员后备干部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工作积极,服从组织安排,以身作则。
4)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勤奋好学,善于思考,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在企业工作一年以上。
5)对自己所从事的岗位技术专业水平较强,并能勇于拼搏和开拓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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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由本人提出申请,对照条件填写《管理人员培养人选推荐表》
3.2由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评审组(5-7人)推荐组在认真审阅申请人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创新能力、组织管理、敬业精神等方面进行评议,然后向集团公司提出推荐人选和推荐意见。
3.3集团审核确定管理人员候选人后,向全体员工公示候选人名单,收集部门领导和群众的意见,最后正式确定管理人员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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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集团公司按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建立管理人员业绩档案和人才信息库,及时掌握管理人员技术特长、科技成果、组织管理作用的发挥等基本情况。
4。2管理人员培养工作由人力资源中心和管理人员所在部门两级管理.人力资源中心为主,其主要职责:安排好培养计划、落实好培养经费、提供培养条件;各职能部门为辅,其主要职责:支持、指导、督促和考核,要认真落实和管理人员培养人选签订《管理人员培养协议书》,并将管理人员培养人选培养工作落实情况将作为人力资源中心和所在部门领导人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之一.
4。3建立科学考核与动态竞争的管理机制,培养计划执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五个方面:思想政治、业务水平、管理能力、获奖情况、业务进修提高情况、所在部门培养工作情况。综合考核时,培养人选作书面总结,填报《后备管理人员年终考核表》。集团评审组对培养对象进行审议,审议后写出具体意见,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评为A等级的培养人选,优先推荐为干部提拔对象或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评为D的保留培养一年资格,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的撤销其资格。

高层管理人员选拔与任用管理制度

高层管理人员选拔与任用管理制度

高层管理人员选拔与任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和任用程序,确保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队伍的素养和本领,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发展本领。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遵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选拔和任用程序的透亮、公正、有效。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和任用程序。

高层管理人员指的是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主管及以上职位的人员。

第二章高层管理人员选拔程序第三条选拔委员会的组建为了确保选拔程序的公正和专业性,公司成立高层管理人员选拔委员会(以下简称“选拔委员会”)。

选拔委员会由董事会构成,并设立独立的秘书处负责帮助工作。

第四条选拔条件确实定选拔委员会依据公司的实际需要和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确定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条件。

选拔条件包含但不限于个人素养、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验、管理本领等方面。

第五条选拔程序的公示选拔委员会在公司内部公示拟选拔高层管理人员的岗位和相关条件,同时公布选拔程序和报名时间。

公示内容应包含岗位职责、任职要求、选拔方式和选拔计划等。

第六条个人申请和初步筛选符合选拔条件的公司内外员工可以自己乐意申请参加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

选拔委员会对申请料子进行初步筛选,排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

第七条综合评估和面试选拔委员会依据初步筛选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综合评估和面试。

综合评估重要包含个人素养评估、专业知识技能评估、工作经验评估、管理本领评估等。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选拔委员会成员共同参加,对申请者进行公正、全面的考察和评价,确保面试过程的公开和透亮。

第八条选拔结果确实定和公示选拔委员会依据综合评估和面试结果,确定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结果。

选拔结果经董事会审批后,在公司内部公示一周,以便接受内部员工的监督和反馈看法。

第三章高层管理人员任用程序第九条任职条件的审查经过选拔程序确定的高层管理人员,需要通过任职条件的审查。

【干部管理】制度: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干部管理】制度: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中层管理人员队伍,为公司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队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 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集团本部部门负责人、直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三级企业班子正职、其他按照中层级别管理的人员。

第四条选拔任用的方式主要有:内部推选、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人才引进。

第五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的职责分工:(一)集团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同时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企业选拔任用工作。

(二)集团提名委员会负责审议动议初步方案,研究初步人选产生范围、推荐方式、选拔程序等。

(三)集团党委负责领导和把关选拔任用工作。

(四)集团纪委监督选拔任用工作,负责中层管理人员廉洁考察、任前廉洁谈话等工作。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六条任职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廉洁从业。

(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四)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管理层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管理层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管理层选拔任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企业管理层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管理层选拔任用程序,提高企业管理层的本领和素养,本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层级的管理层选拔任用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1.公正公平:选拔任用工作必需公正、公平、公开,遵从择优录用原则。

2.运行规范:选拔任用工作必需依照程序和规定运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

3.知识本领为主:选拔任用应以岗位需要的知识、技能、本领作为重要评估标准。

4.客观科学:选拔任用评估必需客观、科学,避开主观任性的行为。

第二章选拔任用程序第四条职位空缺申报当企业管理职位发生空缺时,相关部门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职位空缺申报,包含职位名称、工作职责、任职资格等信息。

第五条选拔委员会组建当企业有管理职位空缺需要选拔任用时,人力资源部门应组建相应的选拔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包含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现任管理层代表等。

第六条岗位需求分析选拔委员会应依据职位空缺申报,进行岗位需求分析,明确该职位所需的知识、技能、本领等要求。

第七条选拔条件确定依据岗位需求分析,选拔委员会确定选拔条件,包含学历、工作经验、专业背景、管理本领等。

第八条职位发布和申请人力资源部门依据选拔条件,发布职位招聘信息,并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简历和相关证明料子。

第九条初步评估和筛选选拔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简历进行初步评估和筛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入面试阶段。

第十条面试评估选拔委员会组织面试,采用多种方式评估申请人的知识、技能、本领以及岗位适应度,包含面试、本领测试、案例分析、实际操作等。

第十一条综合评估和选拔选拔委员会依据面试评估结果,综合考虑申请人的综合素养,进行综合评估和选拔。

最终确定被任用的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选拔结果公示人力资源部门应在适当的范围内公示选拔结果,包含被任用的管理人员姓名、岗位等信息。

集团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培养选拔和任用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培养选拔和任用管理办法

集团中高层管理者培养、选拔和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和规范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工作,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使集团中高层管理者的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集团公司战略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支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高层管理者为集团公司具有中层及以上管理权限的管理人员,分为下列五个级别:(一)集团公司董事长;(二)集团公司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三)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四)各板块总经理、副总经理;(五)集团公司总监、副总监;(六)各板块总监、副总监;(七)集团公司主任、经理其中,(一)、(二)为高级管理者;其余所列岗位为中层管理者。

第三条中高层人员选拔方式主要有组织选拔、竞争上岗、市场选聘等,实行聘任制;第四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中高层管理者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五条担任中高层管理者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认可文化、思想统一,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勤勉敬业,团结协作;(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三)熟悉现代企业管理,了解市场竞争规则,市场意识、改革意识和创新意识强。

(四)诚信守法,廉洁从业,有良好的履职记录,业绩突出。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七)符合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第六条中层管理者选拔层管理者选拔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公司工作满2年以上,岗位业绩突出;2、具有很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团队协作意识、大局意识和奉献精神;3、具有较强的管理才能、较好的培养潜质和较高的员工认同度;4、为公司作出重大贡献者、获得市、区级荣誉称号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纳入公司的人才储备库。

第七条高层管理者选拔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中层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且岗位业绩突出;2、思维敏锐,具有较强的管理运营能力、分析决策能力及较高的领导力和凝聚力;3、在公司部门中工作成效显著,业绩突出,有很强的责任心、进取心和事业心。

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制度一、引言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运行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证企业的高效运作和实现战略目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好的管理人员可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推动组织的发展,而选拔任用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则直接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

本文将就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制度进行详细分析说明,从选拔流程、选拔标准、选拔方式等多个角度进行探讨。

二、选拔流程1. 政策解读首先,管理人员选拔的流程需要遵循相关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是核心,要对各项政策文件进行细致研读,并注意政策变化。

例如,根据企业自身发展阶段和需要,结合国家和地方政策,选择合适的选拔形式和条件。

2. 制定选拔方案制定选拔方案是实施选拔流程的前提。

根据企业的管理理念和目标,制定综合考量各个方面因素的选拔方案,明确选拔的对象和职位,并确定选拔期限和流程。

3. 发布选拔通知通过内部公告或企业内部通知方式发布选拔通知,明确选拔要求和条件,公开选拔,营造公平公正的选拔环境。

通知中应包含有关职位的岗位职责、任职资格要求以及选拔的流程和时间安排等。

4. 管理人员评估进行管理人员评估的目的是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和评估,全面了解其能力、人际关系、个人素质等。

评估的方式可以是面试、问卷调查、专业测试、实践考察等。

5. 确定选拔结果在评估完成后,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选拔结果的确定。

选拔结果应该充分考虑候选人的专业素质、能力匹配度以及潜力等因素,权衡利弊,综合考虑后确定选拔结果。

三、选拔标准1. 岗位要求首先,对岗位要求进行明确。

岗位要求应包括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验、职业素质和个人素质等方面。

根据岗位的不同,岗位要求可能存在差异,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2. 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是选拔的重要指标之一。

通过评估候选人的绩效情况,可以了解其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

在选拔中,应将绩效考核作为核心因素之一进行考量。

3. 潜力评估潜力评估是判断候选人未来发展潜力的重要手段。

高级管理人员选拔与任用管理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选拔与任用管理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选拔与任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落实企业的人才引进与选拔工作,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与任用程序,提高管理层的素养和本领,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选拔标准第一条基本条件1.本制度适用于企业高级管理层岗位的选拔与任用。

2.选拔的候选人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政治意识、职业素养和道德风尚良好。

3.候选人应具备相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本领、沟通本领和创新本领。

4.候选人应具备较高的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优先考虑。

5.候选人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和领导才略,能够乐观推动企业发展。

第二条选拔程序1.人事部门收集高级管理岗位的需求信息,并向公司领导提出选拔方案。

2.人事部门依据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公开招聘候选人。

3.依据候选人的报名资料,人事部门进行初步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

4.人事部门组织面试环节,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构成面试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估。

5.面试委员会依据岗位要求和候选人的实际情况,评定候选人的综合素养和本领,并提出评审看法。

6.人事部门对评审看法进行综合考虑,确定拟任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并向公司领导进行汇报。

7.公司领导对拟任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并作出最终决策。

8.人事部门通知拟任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选拔依据1.选拔依据重要包含候选人的报名资料、面试成绩等。

2.候选人的报名资料包含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工作经过证明、奖惩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3.面试成绩包含面试委员会对候选人的个人素养、本领和业绩的评估。

第三章任用程序第一条任用条件1.拟任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体检以确保身体健康。

2.拟任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企业供应的相应待遇。

3.拟任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企业内部培训,熟识企业文化和管理制度。

第二条任用程序1.人事部门组织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程序,并供应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解读。

管理人员招聘选拔任用制度

管理人员招聘选拔任用制度

管理人员招聘选拔任用制度管理人员招聘选拔任用制度是组织建设的重要环节,对于企业的发展和运营具有重要的影响。

一个良好的招聘选拔任用制度能够有效地选拔出适合岗位要求、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的管理人员,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以下是一个较为完整的管理人员招聘选拔任用制度。

一、制度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能够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选拔到适合岗位要求、有经验和能力的管理人员,从而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二、招聘选拔范围该制度适用于企业对管理岗位的招聘选拔。

对于高层管理人员,需要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并通过特定程序进行。

对于中层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和选拔程序。

对于基层管理人员,由各部门负责招聘。

三、招聘选拔程序1.岗位需求分析: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和发展战略确定所需岗位的职责、权限和任职资格。

2.招聘策划: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分析结果制定招聘策划,包括招聘渠道、招聘方式和招聘计划。

3.岗位宣传:通过内部和外部渠道广泛宣传招聘信息,吸引合适的候选人申请。

4.简历筛选:人力资源部门对收到的简历进行初步筛选,筛选出符合岗位要求的候选人。

5.面试评估:通过面试、笔试、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估。

6.考察核实:对通过面试评估的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和资格证书核实,确保其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7.终面决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终面,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对候选人进行最终评审和决策。

8.录用通知: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向被录用人员发出录用通知,并与其商定入职时间。

四、选拔任用标准1.专业素质:候选人应具备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工作经验:候选人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特别是相关行业或类似岗位的工作经验。

3.综合素质:候选人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抗压能力和领导能力。

4.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候选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于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要求。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岗位。

二、选拔任用原则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四)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五)组织认可、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的原则;(六)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七)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任职资格条件(一)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素养,懂经营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能够有效组织协调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求真务实作风,有吃苦耐劳和攻坚克难精神,勇于担当、敢闯敢试、积极作为。

4.具有正确的业绩观,能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化运作,真抓实干,工作业绩优秀。

5.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守党纪国法,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二)提拔担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2.离退休年限原则在2年以上;3.提拔担任公司内设机构正职的,应当担任内设机构或相应工作岗位副职2年及以上或相关工作岗位5年以上;4.提拔担任公司内设机构副职的,应当具有区属国有企业或相应工作岗位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累计5年以上工作经历;5.公司党组织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

管理者公开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二稿)

管理者公开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二稿)

山西兰花大宁发电有限公司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根据党管干部及择优上岗的原则,遵照兰花集团公司党委干部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山西兰花大宁发电有限公司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董事长、党总支书记、总经理的任免及管理,按照兰花集团党委相关要求及股东《合作章程》进行管理。

第二条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党总支副书记、工会主席的任免按照兰花集团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及股东《合作章程》进行管理。

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由董事长、总经理提名,经公司党总支研究同意后,报集团公司党委。

经集团公司党委考察、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报市委组织部任前备案,按《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程序由董事会进行任免。

公司党总支副书记由公司党总支推荐,经集团党委考察,由集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报市委组织部任前备案,由集团党委任免。

工会主席人选由党总支推荐,经集团党委考察,由集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报市委组织部任前备案,经法定程序履行完毕后,报兰花集团党委和兰花集团公司工会批复。

第三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坚持以下原则:1、党管人才、党管干部的原则;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5、民主集中制的原则;6、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选拔任用以公开竞聘方式产生(一)成立公开竞聘领导组,负责竞聘的指导、监督以及评委的确定。

组长:董事长副组长:总经理成员:工会主席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各部门负责人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党群部,负责具体事务工作。

(二)竞聘上岗基本程序:1、根据工作需要,经党政会议研究,进行公开选拔任用岗位;2、下发竞聘方案,公布竞聘职位、职数、报名人员资格;3、资格审查;4、理论考试;5、竞聘演讲和答辩;6、竞聘结果公示。

以上程序,中层管理职务由党群部组织;值长、班长、专工等岗位由其管理部门组织,且完成考察、考核程序,由总经理办公会最后确定,公司任命。

中层管理岗位按干部管理办法,继续进行以下程序:7、任前谈话;8、党政联席或党总支发文聘任或任命,试用3个月;试用期内原岗位工资待遇不变。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从严管理干部的若干意见》,结合企业实际,制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

第三条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基本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注重实效、群众公认原则;(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五)依法依规管理原则;(六)工作需要原则。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四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主要有但不限于下列前提条件:(一)因管理人员退休、退职、调动和升降等引起岗位空缺;(二)经上级批准,企业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引起岗位空缺;(三)因企业长远发展需要,搭建人才梯队”或专业职位紧缺;(四)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和上级定岗走编调整等其他情况。

第五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走,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行好;(二)履职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有胜任管理工作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三)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勤勉尽责, 群众公认,清正廉洁;(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第六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管理员1?一般从管理员层级后备人才库中选拔。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企业根据工作需要专门引进的第一学历为硏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副主管1?一般从副主管层级后备人才库中择优选拔任用。

2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左一般应具有管理员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主管1 ?一般从现任副主管岗位管理人员中根据履职表现择优选拔任用。

2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般应具有副主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具有副主管和管理员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中层副职(1)应当具有主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具有主管和副主管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领导班子和高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

领导班子和高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

领导班子和高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与任用工作,确保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绩效,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原则和目标第一条原则•选拔任用的原则是公开、公平、竞争和择优。

•选拔任用的程序和结果应当具有公正性、公信力和可操作性。

第二条目标•建立健全的选拔任用制度,确保选出具备专业知识、管理才略、道德品质和领导本领的人员来担负领导班子和高级管理职位。

•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益,推动企业连续高质量发展。

第三章选拔任用的程序和要求第一条选拔程序1.邀请申报:企业应依据岗位需求,公开邀请内部员工申报或者通过内外部渠道广泛招聘。

2.提交申请:申请人依照指定的格式提交申请料子,包含个人简历、工作经过、教育背景、专业本领、任职意愿等。

3.笔试和面试:申请人需参加企业组织的笔试和面试,以评估其知识水平、技能和素养。

4.考核评估:通过笔试和面试的申请人将参加综合考核评估,包含综合素养评估、绩效评估、岗位胜任力评估等。

5.组织谈话:选拔工作组将与申请人进行面对面的谈话,了解其工作经过、职业规划、工作动力等。

6.组织决策:选拔工作组将综合考核评估和面谈结果,形成选拔决策,并报领导班子决策。

7.公示和任命:企业将公示拟任人选,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最终由企业领导班子完成人员任命手续。

第二条选拔要求1.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工作业绩和道德品质,无违法犯罪记录。

2.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沟通本领、协调本领和团队合作精神。

3.申请人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

4.申请人应具备较好的学习本领和适应本领,能不绝提升自身素养和本领。

5.申请人应具备较高的领导本领和创新本领,具备战略思维和目标导向。

第四章选拔任用的程序管理第一条选拔工作组的构成1.企业应依据需要组建相应的选拔工作组,由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构成。

2.选拔工作组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

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草稿)

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草稿)

福城矿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选人用人工作,健全完善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管理人员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企业管理队伍,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勤政务实、尽心尽责、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管理人员队伍,为实现科学高效发展提供强力支撑和保障。

第三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推行管理人员“契约化"、“档案化”、“项目负责制”、“公开竞聘”等人事制度改革,打破“干部能上不能下”和“终身制"的传统管理模式,保证做到“在岗在位在状态”.第五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适用范围:副总师、正副科级、一般管理人员等岗位。

第二章岗位编制第六条单位管理人员岗位编制实行有效的比例控制,不得超过集团有关规定.第七条正、副处级领导人员由集团配备.经理助理、副总师职数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设经理助理1职。

经理助理、副总师应主要配备在安全、生产、技术等主体专业,其他专业从严控制.第八条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管理岗位设置(一)设岗原则1。

坚持“总量控制”。

按照集团、内蒙能源确定的编制比例规定,本着“总量控制、占比不超"的原则,科学设置管理岗位。

2。

实行“三级管理”。

按照正科级、副科级、一般管理人员三个层级设置管理岗位,不得人为增加管理层级,不得因人设岗。

3。

推进“三个优化"。

按照“总量控制、三级管理"的原则,积极优化管理层次、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职数,实现管理人员队伍精干高效。

(二)岗位职数1。

实行“大区队”建制的单位,一般正、副科级管理人员不超过7职,其他区队不超过5职。

建筑集团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建筑集团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建筑集团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建筑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健全完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具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推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经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研究,现制定《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下列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员工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有利于领导班子专业、文化、年龄结构的改善,有利于班子整体功能的发挥,符合本单位或部门领导职数的规定,符合缺额岗位对领导人员素质的要求。

二选拔任用条件第四条选拔任用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决拥护并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

(2)具有改革开放意识和奋发向上的工作精神,能够带领员工艰苦创业,开拓进取,有公认的工作实绩。

(3)有事业心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岗位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化、业务素质,有清晰的工作思路和相应的经营理念。

(4)能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清正廉洁,艰苦朴素,为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利益勤奋敬业。

(5)密切联系群众,作风严谨,雷厉风行,有全局观念,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6)选拔担任集团公司中层管理成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般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是后备干部人选;身体健康。

三选拔任用程序第五条集团公司控股单位及相对控股单位的董事长,由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会议研究确定,推荐给该控股公司股东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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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2020年修订稿)1 目的为建立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优化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力资源配置,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适应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部职能部门管理人员、所投资企业公司派出人员。

本办法规定所投资企业指公司附属全资、控股以及参股企业。

3 职责3.1 公司管理层:负责评估人才对经营发展的匹配度,检讨选人用人机制。

3.2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支持全部流程的实施。

4工作程序4.1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原则4.1.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4.1.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结构优化、注重实绩原则;4.1.3 依规、公平、竞争、择优原则;4.1.4 内部选拔与外部选聘相结合原则;4.1.5 分类管理原则。

4.2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基本条件4.2.1坚决拥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4.2.2 理解认同公司文化,工作绩效表现突出;4.2.3 满足所选拔职位的任职要求,身体健康;4.2.4 熟悉所选拔职位的业务,并具有与拟任岗位相应的业务工作经验和能力;4.2.5 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制度,无个人行为和职业操守的不良记录;4.2.6 提任中层副职及其以下职位的,原则应在相应下一级职位任职2年以上(含2年),特别优秀者或公司业务发展所需人才年限可适当放宽,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进入公司初次升职年限可适当放宽,但任下一级职位需满1年以上(含1年);提任中层正职的,应在相应下一级职位任职1年以上(含1年)。

4.3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分类管理4.3.1 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实行分类管理,分为高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一般管理人员选拔任用。

4.3.2本办法中层管理人员指公司总部职能部门正副职(包括享受相应待遇人员),公司派出在附属全资、控股公司任副总以上岗位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可纳入该类范畴的其他人员。

公司派出在参股企业任副总以上岗位人员适用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条款。

本办法一般管理人员指公司总部职能部门高级经理及以下管理人员,公司派出所投资企业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

4.4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基本程序4.4.1 提出需求:当岗位出现空缺或业务发展需要出现用人需求时,各级管理者可提出需求。

4.4.2 需求审核:公司有权机构在受理需求文件后,对涉及编制、任职条件等进行复核,报公司批准后启动选拔任用程序。

4.4.3 酝酿候选人:根据不同岗位,可采取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社会招聘等形式酝酿产生候选人,确定考察对象。

4.4.4 履职考察(鉴定):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应进行履职考察或工作鉴定,其中选拔至高级经理及以下岗位的候选人,由候选人所在部门提出工作鉴定意见。

4.4.5 任用决策:根据考察或鉴定结果,有权机构提出任用意见,并报公司批准,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选拔应由公司党委会及总裁办公会讨论研究,高级经理及以下管理人员选拔以材料会签方式进行。

4.4.6在公司党委会及总裁办公会讨论决定后,对中层管理人员任用人选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4.4.7 任职手续:对于决定任用的管理人员,由公司发文任用,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以“深高速干字”发文任命,一般管理人员以“深高速人字”发文任命,任命人员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按时到岗。

4.5 高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4.5.1 高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按公司治理规则进行。

4.6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4.6.1 根据中层管理岗位需求情况,结合公司人才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研判工作作为启动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前提条件,研判结果作为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事项初步建议的重要内容。

4.6.2提名人选可采取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社会招聘等形式。

4.6.3 中层管理岗位民主推荐4.6.3.1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

4.6.3.2进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正职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

4.6.3.3 民主推荐的结果是员工能否作为提名人选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

4.6.4 中层管理岗位竞聘4.6.4.1竞争上岗是选拔人才的方式之一,当一个岗位有多位候选人,公司认为必要时可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中层管理人员。

4.6.4.2中层管理岗位竞聘按下列程序进行:(1)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竞聘工作方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2)公布职位、报名条件、任职资格、基本程序和方法等;(3)人力资源部接受应聘者的报名,并收集竞聘资料,并根据资格条件对应聘者进行初步筛选;(4)组织以专业能力笔试、综合面试、素质测评等内容的统一考核;(5)公示考核结果。

4.6.5 中层管理岗位社会招聘4.6.5.1 根据中层管理岗位需求,在公司内部无法产生候选人时,综合考虑专业搭配、素质配比、年龄结构等因素,可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人员。

4.6.5.2 社会招聘的具体程序参见《员工招聘管理程序》SZEW/HR-01-A0。

4.6.6提名人选一般情况下遵照两人以上比选原则产生,特殊情况需额外说明并经公司党委会及总裁办公会研究通过。

4.6.7中层管理人员任用讨论决定前,对提名人选进行档案审查(重点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核查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4.6.8 提名人选产生后,由公司党委会及总裁办公会审议确定提名人选。

4.6.9 中层管理岗位履职考察4.6.9.1履职考察是必须履行的用人风险控制措施,对提名人选现任岗位的履职情况、综合素质、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形成书面材料,以供相应决策参考。

4.6.9.2 履职考察按以下程序进行:(1)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考察组,制定任职考察工作方案;(2)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3)考察的方法: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素质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审核人事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4)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书面考察报告,向公司汇报以支持用人决策;(5)考察范围:候选人为公司总部职能部门人员,考察范围一般包括候选人所在部门分管领导、所在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直接上下级、同职位人员及有关人员,其他部门总经理亦纳入范围。

候选人如为附属全资或控股公司人员,考察范围一般包括公司企业管理部总经理、副总经理,所在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员工代表。

候选人如为公司派出参股企业人员,考察范围一般包括则公司企业管理部全体员工、所在企业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及分管领域直接下级参与。

4.6.9.3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候选人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

4.6.9.4 如有必要,可聘请中介机构对候选人进行测评和考察。

4.6.9.5 对于公司外部候选人,根据需求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背景调查或外单位考察。

4.7 一般管理人员选拔任用4.7.1 一般管理人员选拔任用,以内部选拔为主,及时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4.7.2 一般管理人员选拔任用除需满足本办法4.2之规定外,提任人员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原则上不低于所在部门/单位绩效考核平均值或中位值。

4.7.3 一般管理人员提任人选,一般由各部门负责人综合评估员工工作能力、业绩表现等维度,并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任用建议。

经公司研究,对于空缺岗位也可采取竞争上岗和社会招聘的形式产生提任人选,具体参照本办法4.6.4进行。

4.7.4选拔至高级经理及以下岗位的候选人,由候选人所在部门提出工作鉴定意见。

工作鉴定是对候选人现任岗位的工作态度、从业能力、绩效表现、团队精神等方面进行评估的材料,工作鉴定作为人事决策的重要依据使用。

4.7.5向纪检监察部门征求拟晋升人员在廉洁自律情况方面的意见。

4.7.6一般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审批采取材料会签形式进行,由人力资源部形成汇总评估材料并上报公司。

选拔至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的,由分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批并报董事长备案;选拔至高级主办及以下管理人员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并报总裁备案。

4.8 破格任用4.8.1 管理人员选拔原则上逐级晋升,对于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破格任用。

4.8.2 对于不符合上一级任职要求,但工作业绩优良、团队认可度高、业务熟练的员工,可破格任用。

4.8.3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原则上不得破格提拔,原则上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提拔,不得越两级提拔,特别优秀条件者可适当放宽。

4.8.4 破格提拔须填写《破格任用申报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4.9 聘期及续聘、换届管理4.9.1 高级管理人员聘期及换届按公司治理规则执行。

4.9.2 公司总部职能部门正副职聘期及续聘管理4.9.2.1公司总部职能部门正副职聘期一般为三年。

4.9.2.2任期届满前一个月,由人力资源部按本办法之规定及时启动提名程序。

4.9.2.3 经履行上述程序并通过的,可予以续聘;未通过的,免去现职。

4.9.3附属全资、控股公司领导班子聘期及换届管理4.9.3.1公司派出在附属全资、控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统一聘期管理,一般为三年;中途任职的,任期截止日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致。

4.9.3.2附属全资、控股公司领导班子任期届满前一个月,由人力资源部及时启动换届考察工作,包括制定考察方案、成立考察小组、经营班子整体任期评价和班子成员任期评价。

4.9.3.3任期评价后,履行本办法规定的提名程序,并对附属全资、控股公司新提名班子成员组织考察工作。

4.9.3.4经履行上述程序并通过公司党委会及总裁办公会后,对附属全资、控股公司新一届领导班子发文任命。

4.10 试用期考核4.10.1 试用期: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试用期为自任职之日起半年,劳动合同按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因岗位交流任职的除外。

4.10.2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试用期满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工作,考核的方法与程序如下:(1)被考核人根据考核内容提交任职试用期间的述职报告,经其直接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提交人力资源部。

(2)考察小组通过民意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报告。

(3)公司党委会及总裁办公会作出考核对象是否称职的决定。

4.10.3经考核审批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岗位,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4.11 岗位交流4.11.1 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对管理人员进行岗位交流和轮换。

4.11.1.1 因工作岗位性质需要交流的;4.11.1.2 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4.11.1.3 在一个部门或单位工作时间较长的;4.11.1.4 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4.11.1.5 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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