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18年起推行分级诊疗制度
甘肃拟实行医院分级分工管理制度提高医疗质量
甘肃拟实行医院分级分工管理制度
提高医疗质量
甘肃省将实行医院分级分工管理制度,按照现代医院管理的原理,遵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科学规律与特点,实行医院标准化管理和目标管理。
甘肃省卫生厅日前对外称,公立医院、民营医院都将纳入分级分工管理之中。
近年来,“医疗市场竞争”引发医院盲目竞争,片面追求高技术和专科技术,加之医疗制度上的缺陷和病人对利用适宜技术缺乏正确认识,不管大病小病都到大医院,造成病人流向混乱,形成大医院医疗资源过度利用而基层医院则利用不足,表现为城市医疗资源相对短缺农村医疗资源相对过剩的突出矛盾。
甘肃省卫生厅厅长刘维忠说,医院分级分工管理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的宏观管理和医院微观管理的双重机制,完善各级医院功能,健全、巩固三级医疗预防体系,更好地发挥整体效应,达到充分合理利用有限卫生资源,促进科技发展,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质量。
据甘肃省医疗机构分级分工管理手册资料,在分级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医疗机构的人员技术水平、医疗设施条件,科学界定省、市、县、乡(社区)、村五级医疗机构的职能定位,合理划分各级医疗机构对应的患者群,并对全省同级医疗机构进行科学的服务区域分工。
医疗机构分工可以从最直接的
手术管理入手,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分级手术标准,分级施行,并逐步总结经验,拓展到其他一些专业。
刘维忠在《甘肃省医疗机构分级分工管理手册》“序”中提到,明确医院分级分工管理,强化医疗系统全局观念,树立医院的发展建设要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可增强医疗系统整体功能,防止和克服盲目攀比,避免以往按行政区划、隶属关系、部门所有、条块分割体制造成布局不合理和资源浪费的弊端。
目前,甘肃省卫生厅已基本完成了综合医院的分级。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8.04.18•【字号】甘卫药政函〔2018〕175号•【施行日期】201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计生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近日,省委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情况通报反馈中指出我省“乡村两级卫生室部分药品短缺、部分药品价格高于市场价以及药品过期”等问题。
针对健康扶贫中指出的问题,我委高度重视,积极研究整改措施。
现就加强基层药品供应保障及使用管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非基本药物使用比例2016年5月,根据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和我省分级诊疗等工作需要,我委印发《关于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卫药政发〔2016〕146号),允许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品规和金额双控原则,合理使用部分非基本药物。
两年来,此药品政策对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慢病防治中基层用药衔接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满足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需求和医联体快速发展以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用药衔接,经研究决定: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使用“品种、金额”双控标准。
(一)提高双控比例。
乡镇卫生院使用非基本药物品规比由不高于本医疗机构累计采购基本药物总品规的10%增加至20%,金额比由不高于本医疗机构累计采购基本药物总金额的20-30%增加至45%。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非基本药物品规比由不高于本医疗机构累计采购基本药物总品规的10%增加至30%,金额比不高于本医疗机构累计采购基本药物总金额的20-30%增加至50%。
以上品规或金额比中任意一项超过限定即限制采购。
新的双控比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并作为累计起始日。
(二)调整非基本药物使用范围。
允许基层医疗机构选择使用的非基本药物包括:纳入《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17版)》和《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中的非基药品种,常用低价药品,2014年甘肃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中属基本药物品种非基药剂型和规格部分(目录二),原限定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简称为“原限用基药”),非医保报销药品。
甘肃省2019年起推行分级诊疗制度
规章制度书 策划人:甘肃省20xx年起推行分级诊疗制度发布时间:20xx-10-11XX年起甘肃省全面推行分级诊疗制度从甘肃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从XX年1月1日起,甘肃省将全面推行分级诊疗制度,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引导患者在本地就医,最终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新格局。
到2020年,力争实现90%的住院病人县内就医目标。
据介绍,目前,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已印发《甘肃省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充分发挥新农合补偿政策的监督和指导作用,严格控制越级诊疗,到2020年,力争将住院病人县外就医比例控制在10%左右。
《方案》规定,各地可在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确定的150个县乡分级诊疗病种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适度增减,分别制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分级诊疗病种,并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分别签订分级诊疗服务协议。
同时,确定各病种定额标准,原则上不能高于该病种在本地区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平均费用的 130%,并实行中西医治疗同病同价。
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的新农合患者,原则上只能在参合地相应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越级诊疗。
执意要求转诊并经过相关机构审批的患者,新农合资金XX年按照该病种在转出医疗机构定额标准的50%报销,XX年按照20%的比例报销,2017年不予报销。
医疗机构将签约服务范围内病种向外转诊的,新农合管理机构按一定额度扣减医疗机构垫付的新农合补偿资金,其中县级医疗机构每外转一例病人扣减1000元,乡级每外转一例病人扣减300元,属于新农合重大疾病范围的病种除外。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擅自外出就诊患者新农合资金不予报销。
对纳入分级诊疗的病种,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定额标准控制医疗费用,并向参合患者提供即时结报服务。
《方案》强调,各地要严格执行双向转诊制度,本级诊疗病种原则上不得向上一级医疗机构转诊。
同时,完善新农合资金补偿政策,降低向上转诊补偿标准,提高向下转诊补偿标准。
我国将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在福建三明市举行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座谈会上表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9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遵循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逐步建立符合省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乡村医生签约覆盖率达到5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65%以上,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二、三级医院向下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达到10%以上,省市级医院50+n种(n代表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增加的病种数,下同)、县级医院250+n种、乡级医疗机构50+n种分级诊疗病种按临床路径的规范化治疗率达到40%以上;县级医院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达到90%以上,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比例分别达到100%和85%,中医诊疗比例达到40%以上,县级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诊疗率达60%以上。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报送医疗管理重点业务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报送医疗管理重点业务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8.05.25•【字号】甘卫医政便函﹝2018﹞59号•【施行日期】2018.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关于报送医疗管理重点业务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计生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 2018年初,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卫生计生12项重点业务工作的通知》(甘卫办发﹝2018﹞24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卫生计生12项重点业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卫发〔2018〕66号),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对医疗管理方面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方面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填写《2018年甘肃省县乡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病种增加计划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沟通,切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年底完成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病种评定工作。
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计划表》中既定工作计划,每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如人才培训进修、医联体参与、远程会诊、设备配备等。
二、医联体建设方面各市州、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统计每月医联体建设种类、数量、出台的文件等,按时填报《2018年甘肃省医联体建设进展情况月报表》(见附件2)。
特别是紧密型医联体建设的进展、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三、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和薄弱学科建设方面各市州每月填报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和薄弱学科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内容包括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时跟进方案进度、人才培养、设备更新完善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措施和进度(见附件3)。
四、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各市州每月报送当地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进展,包括出台的政策、救治定点医院和救治病种变化情况、是否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救治定点医院是否制定具体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患者“一站式”报销超过3000元自负部分兜底保障政策是否落实、兜底保障人次数和兜底保障医疗费用情况、50种重大疾病的救治情况等(见附件4)。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卫生计生委健康扶贫问题整改落实及先锋行动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卫生计生委健康扶贫问题整改落实及先锋行动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8.06.04•【字号】甘卫扶贫函﹝2018﹞288号•【施行日期】2018.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省卫生计生委健康扶贫问题整改落实及先锋行动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委机关各处(室、局),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根据4月10日省委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情况通报会反馈问题,我委进行了认真总结梳理,并制定了整改方案,现将整改方案和健康扶贫先锋行动方案进行任务分解,请各处室结合各自职责分工,抓好整改落实。
各处室要提高政治站位,紧盯薄弱环节,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围绕解决突出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全力推进健康扶贫问题整改工作。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6月4日省卫生计生委健康扶贫问题整改落实及先锋行动任务分解方案按照省委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情况通报会反馈的我省健康扶贫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健康扶贫先锋行动的实施意见》(甘卫发﹝2018﹞166号),结合国家“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和省委省政府“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相关要求,为扎实推进各项问题整改落实,全面推进先锋行动任务落实,现将整改措施和先锋行动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请机关各处(室、局)认真抓好落实。
一、国家扶贫开发考核通报反馈问题(共4条)(一)关于部分县未全面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政策的问题。
此问题已明确责任单位为民政厅并落实整改,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完成。
责任领导:陈明责任处室:健康扶贫处责任人:张军莉整改措施:督促民政部门尽快落实整改措施。
(二)关于“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执行不到位和住院收取押金的问题。
此问题已明确责任单位为人社厅并落实整改,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甘肃保监局配合完成。
甘肃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甘肃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医疗保险》
【年(卷),期】2016(0)7
【摘要】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将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三医联动”,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到2017年,乡村医生签约覆盖率达5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65%以上,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总页数】1页(P71-71)
【关键词】诊疗制度;制度建设;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公立医院;“三医联动”;乡村医生;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7
【相关文献】
1.分级诊疗是医疗服务精细化的必由之路——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J], 王虎峰;
2.江苏: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全面推进 [J],
3.全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J], 吴琦
4.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以黄冈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践为例 [J], 张红;陈晓辉;汤水莲
5.《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视域下分级诊疗模式的问题与思考[J], 张舜瑞;王海星;龙翔凌;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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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力争实现90%的住院病人县内就医目标。
据介绍,目前,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已印发《甘肃省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充分发挥新农合补偿政策的监督和指导作用,严格控制越级诊疗,到2020年,力争将住院病人县外就医比例控制在10%左右。
《方案》规定,各地可在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确定的150个县乡分级诊疗病种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适度增减,分别制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分级诊疗病种,并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分别签订分级诊疗服务协议。
同时,确定各病种定额标准,原则上不能高于该病种在本地区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平均费用的130%,并实行中西医治疗同病同价。
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的新农合患者,原则上只能在参合地相应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越级诊疗。
执意要求转诊并经过相关机构审批的患者,新农合资金201X年按照该病种在转出医疗机构定额标准的50%报销,201X年按照20%的比例报销,201X年不予报销。
医疗机构将签约服务范围内病种向外转诊的,新农合管理机构按一定额度扣减医疗机构垫付的新农合补偿资金,其中县级医疗机构每外转一例病人扣减1000元,乡级每外转一例病人扣减300元,属于新农合重大疾病范围的病种除外。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擅自外出就诊患者新农合资金不予报销。
对纳入分级诊疗的病种,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定额标准控制医疗费用,并向参合患者提供即时结报服务。
《方案》强调,各地要严格执行双向转诊制度,本级诊疗病种原则上不得向上一级医疗机构转诊。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兰政办发〔2018〕137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兰政办发〔2018〕13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政策,全面落实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先看病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报工作,有效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险政策(一)提高基本医保保障水平。
自印发之日起,全市所有城乡居民参保患者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上调5%。
调整后,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为65%;住院统筹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乙等医疗机构75%、三级甲等医疗机构65%;重大疾病支付限额75%;分级诊疗病种支付限额提高5%(县级75%、乡级85%);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患者先自付10%后,按比例进行报销。
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支付待遇政策、其他报销政策、优惠政策不变。
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保障水平,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达不到大病保险条件,实际补偿比低于85%的部分;或者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医疗救助条件,实际补偿比低于85%的部分进行补偿(以下简称“10元85%报销政策”)。
“10元85%报销政策”按照省医改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甘医改办发〔2018〕7号)执行,基金实行省级统筹集中管理、统一拨付、统一进行风险调节,由大病保险商业经办机构作为具体执行单位。
甘肃分级诊疗实施方案
甘肃分级诊疗实施方案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资源的不断完善,分级诊疗已经成为我国医疗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更好地满足患者的诊疗需求,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甘肃省制定了分级诊疗实施方案,旨在构建覆盖城乡、贯穿全程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优化医疗服务结构,降低患者就医成本,提高就医体验。
一、分级诊疗的基本理念。
甘肃省分级诊疗实施方案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医联体为抓手,以县域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形成上中下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通过建立健全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利用,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健康需求。
二、分级诊疗的具体内容。
1. 建立健全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和能力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项目和技术水平,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
2. 推动医联体建设。
通过医联体建设,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和优势互补,提高医疗服务的整体水平,实现医疗卫生服务的一体化和连续性。
3. 完善分级转诊制度。
建立健全的分级转诊制度,实现患者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顺畅转诊,保障患者的就医权益,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4. 加强信息化建设。
推动医疗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信息的共享和互通,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为分级诊疗提供信息支持。
三、分级诊疗的保障措施。
1. 完善医保政策。
优化医保政策,提高医保报销比例,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鼓励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2. 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
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
3. 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和诊疗能力。
四、分级诊疗的实施效果。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11.28•【字号】甘卫基层发〔2014〕502号•【施行日期】2014.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卫基层发〔2014〕502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4〕2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41号)等文件精神,6进一步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引导患者在基层就医,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新格局,并通过优质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在城市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固定、有序、紧密的多点执业联系关系,帮助县级医疗机构加快专科建设,帮助基层医疗机构快速提升服务能力,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省卫生计生委结合我省实际,在充分征求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管理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11月28日甘肃省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合理有效分配现有的优质医疗资源,充分调动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固定、有序、紧密的多点执业联系关系,并借此促进县级医疗机构专科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指导基层有效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切实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使90%的病人就地就医,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5.30•【字号】甘卫发〔2018〕208号•【施行日期】2018.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慢性病防控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卫生计生委、民政局、人社局,甘肃矿区卫生计生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健康扶贫先锋行动的总体部署,有效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防治水平,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制定了《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人社厅2018年5月30日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工作,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防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素质,降低高危人群发病风险,提高慢性病患者生存质量,减少高血压(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慢阻肺、恶性肿瘤、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发病、残疾和死亡为目标。
第三条慢性病患者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的原则,坚持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功能,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慢性病防控机制,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提供主动、连续、综合、个性化的健康服务。
第二章管理措施第四条加强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素质。
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健康教育活动,传播健康知识,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甘肃:医院实行分级分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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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1)
附件甘肃省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医院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与评审评价工作提供依据,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范围《甘肃省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适用于公立二级综合医院,其余各级各类二级医院可参照使用。
本细则共设置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附加标准。
第二部分为评审标准。
二、评审表述方式(一)第一部分附加标准评价采用百分制方式表达90-100分-优秀80-89分-良好60-79分-合格59分以下-不合格(二)第二部分评审标准评价采用A、B、C、D、E 五档表述方式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E-不适用,是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医院功能任务未批准的项目,或同意不设置的项目。
判定原则是要达到“B-良好”档者,必须先符合“C-合格”档的要求,要达到“A-优秀”档者,必须先符合“B-良好”档的要求。
(二)标准条款的性质结果评分说明的制定遵循PDCA 循环原理,P 即plan,D 即do,C 即check,A 即action,通过质量管理计划的制订及组织实施的过程,实现医疗质量和安全的持续改进。
由于标准条款的性质不同,结果表达如表2。
表2标准条款的性质结果三、评审结果的判定去除不适用条款E,然后再计算比例。
以下结果适用于各级各类甲等、乙等医院。
表3 评审结果与医院等级判定的基本标准第一部分:甘肃省二级综合医院等级评审附加标准456第二部分:甘肃省二级综合医院等级评审评审标准4.3.3.1 有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和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并实施。
C4.3.3.1.C.1 有医疗技术风险处置与损害处置预案。
4.3.3.1.C.2当可能影响到医疗质量和安全的条件(如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变异时,有中止实施诊疗技术的相关规定。
甘肃省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1)
1.2.1 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公立 医院资源主要用于公众服务,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
C 1.2.1.1 坚 持 公 立医院公益性, 把社会效益放在 首位,履行相应的 社会责任和义务。 B
1.2.1.1.C.1
1.2.1.1.C.2 1.2.1.1.B.1 1.2.1.1.B.2
医院具备本区域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的设施 设备、技术梯队与处置能力。
重症医学科负责全院重症医学患者的诊治。
提供 24 小时急危重症诊疗服务。
主管部门对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服务有监 管。 持续改进有成效,医院对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 治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二、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根据医院计划制定各部门、科室的年度计划。
医院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征求职工意见, 经过集体讨论,由各部门参与共同制定。 医院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 论通过。
B 1.1.2.1.B.1 对年度计划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
A 1.1.2.1.A.1 持续改进有成效,中长期规划得到落实。
A 优秀
有持续改进且成 效良好。 PDCA
表2 标准条款的性质结果
B
C
良好
合格
职能部门有监 管、有结果。
有制度且能有 效执行
PDC
PD
D 不合格
仅有制度或规章 或流程,未执行
仅 P 或全无
三、评审结果的判定 去除不适用条款 E,然后再计算比例。以下结果适用于各级 各类甲等、乙等医院。
表 3 评审结果与医院等级判定的基本标准
B
A
1.2.2.2 定 期 对 C 全体医务人员进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及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及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8.05.10•【字号】甘卫体改函﹝2018﹞227号•【施行日期】2018.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及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通知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各省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是国务院扶贫办考核我省扶贫开发工作时指出的健康扶贫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为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现就做好“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及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集中梳理存在的问题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不收取押金,出院时实行“一站式”结报;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规范医疗行为,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保障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的重要举措和重要工作抓手。
各地、各医疗机构要围绕“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及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工作中存在的系统不对接、入院收取押金、结报不及时、诊疗不规范、流程不便捷等问题,自发文之日起至5月31日,集中开展全面排查工作,梳理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责任到人,明确整改时限,层层压实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深入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追根溯源,分析原因,举一反三,集中力量,全力整改。
此次国务院扶贫考核抽查的地区,要对指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对典型问题解剖麻雀,深挖细究,分析原因,根治顽疾。
对需要部门间相互配合完成的任务,要采取召开沟通协调会、致函等方式,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完成问题整改。
二、细化工作任务,抓好整改落实。
(一)进一步做好“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8.02.01•【字号】甘卫医政发〔2018〕43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2018年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相关市州卫生计生委: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1+17”精准扶贫决策部署,确保贫困县县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任务落实,提升县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促进县级医院有效开展分级诊疗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18年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相关市州卫生计生委通知辖区内各项目县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项目建设方案,由各相关市州卫生计生委汇总后,于2月底前报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2月1日2018年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为促进县级医疗机构重点专科建设,提升县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指导县级医院有效开展分级诊疗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根据省上“1+17”精准扶贫项目,在58个国家连片特困县及17个省级插花县选定7个县医院作为2018年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单位。
二、目标任务加强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发挥重点专科在县级医院整体服务能力提升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以重点专科设施设备配备、专科人才培养及信息化建设等为主要内容,2018年,7个县级医院以重症医学科(麻醉手术复苏)、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为重点,每个县医院确定2个重点专科进行建设(重症医学科和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建设标准见附件1和附件2)。
三、实施范围在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中选定7个县级综合医院(名单见附件3,合作市的项目安排在甘南州人民医院),每个县医院建设2个重点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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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8年起推行分级诊疗制度
XX年起甘肃省全面推行分级诊疗制度
从甘肃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从XX年1月1日起,甘肃省将全面推行分级诊疗制度,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引导患者在本地就医,最终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新格局。
到2020年,力争实现90%的住院病人县内就医目标。
据介绍,目前,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已印发《甘肃省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充分发挥新农合补偿政策的监督和指导作用,严格控制越级诊疗,到2020年,力争将住院病人县外就医比例控制在10%左右。
《方案》规定,各地可在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确定的150个县乡分级诊疗病种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适度增减,分别制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分级诊疗病种,并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分别签订分级诊疗服务协议。
同时,确定各病种定额标准,原则上不能高于该病种在本地区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平均费用的130%,并实行中西医治疗同病同价。
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的新农合患者,原则上只能在参合地相应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越级诊疗。
执意要求转诊并经过相关机构审批的患者,新农合资金XX年按照该病种在转出医疗机构定额标准的50%报销,XX年按照20%的比例报销,2017年不予报销。
医疗机构将签约服务范围内病种向外转诊的,新农合管理机构按一定额度扣减医疗机构垫付的新农合补偿资金,其中县级医疗机构每外转一例病人扣减1000元,乡级每外转一例病人扣减300元,属于新农合重大疾病范围的病种除外。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擅自外出就诊患者新农合资金不予报销。
对纳入分级诊疗的病种,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定额标准控制医疗费用,并向参合患者提供即时结报服务。
《方案》强调,各地要严格执行双向转诊制度,本级诊疗病种原则上不得向上一级医疗机构转诊。
同时,完善新农合资金补偿政策,降低向上转诊补偿标准,提高向下转诊补偿标准。
我国将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在福建三明市举行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座谈会上表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李斌表示,医联体下接基层上联大医院,既有综合医院又有专科医院,医疗资源流动顺畅,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具有很大优势。
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要以医联体为平台,推动优质资源下沉基层,引导患者到基层就医。
试点城市要落实对口支持和医生下基层政策,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
在医保支付制度上,李斌表示,要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改革,将单纯的按项目付费向混合支付方式转变,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支付机制,提高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和使用效率。
李斌说,近年来我国各级财政的卫生支出增长较快,主要补在医保上,要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