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的具体意见

合集下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20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20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20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13日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按照《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精神,根据《科技部关于支持四川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函》(国科函创〔2017〕24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人才队伍,扩大科技开放合作,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经济增长保持中高速、产业发展迈向中高端,加快建成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

(二)总体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优化创新环境。

加快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进经济、科技、教育等相关领域改革,形成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和社会氛围。

坚持全面创新,着力重点突破。

聚焦最紧迫、有影响、可实现的重大领域,找准全面创新改革突破口,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区域协同、开放合作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的有机统一和协同发展。

四川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

四川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

四川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为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优化全省创新创业环境,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支持力度对从国(境)外、省外来川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符合《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优先纳入省“千人计划”,最高给予个人20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和团队500万元的项目资助,并在岗位激励、项目和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持续支持。

探索外籍人才担任新型科研机构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相关驻外机构负责人制度。

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破格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

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创新创业业绩显著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可直接授予其名誉教授、特聘教授等荣誉称号或聘为特聘研究员,不纳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允许引进的外籍创新创业人才,依托在川企事业单位领衔实施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创办科技型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享受省内科研活动同等政策支持。

国内外来川创新创业人才,对我省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经评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可利用自用存量用地,建设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15%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房)等配套服务设施,符合相关政策的,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鼓励市(州)、县(市、区)、产业园区和企业向引进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提供租房补贴。

引进的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

支持用人单位通过提供购房房贷贴息、房租补贴等形式解决人才住房问题。

三、扩大企事业单位引进创新创业人才自主权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不受岗位总量、岗位等级、结构比例限制,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根据岗位需要和具体条件实施聘用。

引进高层次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在编制员额内直接办理入编手续,不受用编进人计划限制;已满编超编的,可按程序申请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办理入编手续,待自然减员后,改为占用用人单位编制。

人社部印发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印发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印发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科技成果转化创业热情,充分发挥其在“双创”活动中的示范引导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作出部署。

《指导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具体政策措施:一是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在保证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并可与兼职或所创办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的权利;二是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需经事业单位批准,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三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理顺选派人员的人事管理,充分调动选派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四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岗位和流动岗位,健全创新岗位设置和选人用人办法,优化创新岗位科研人员管理,动态管理流动岗位。

《指导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强化科研人员所在事业单位的领导把关责任,对于科研人员参与“双创”活动既要充分给予支持和鼓励,又要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搭便车”,出现新的“吃空饷”问题。

同时,要求科研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对“双创”活动中各类违纪违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对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参与“双创”活动不作审批或备案,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服务,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简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事业单位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是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实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

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

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进行权益分配等内容.二、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是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利用时间,挖掘创新潜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自愿流动到兼职单位工作,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期间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应该同时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单位应当将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8.01•【字号】川财规〔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财规〔2022〕1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8月1日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精神,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助推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现就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一)简化项目预算编制。

进一步精简合并项目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

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

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二)简化项目预算评审(估)。

在项目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估),不得将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重点关注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

(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三)下放项目预算调剂权。

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

项目承担单位要避免重复购置设备,加强开放共享。

(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四)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

四川省激励科技人破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新闻发布会召开

四川省激励科技人破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新闻发布会召开
科教兴 国 ; 1
四 川省 激励科 技 人 员创 新创 业
十六条 政 策新 闻发布会 召开
本刊讯 2 0 1 6 年1 1 月2 5 日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新 闻 办 公 室 召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效应 ,打造形成创新政策高地 ,充分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热
情。
开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新闻发布会 。省政
转 化 具 有 十分 重 要 意 义 。
道 ,着力解决成果转化的 “ 最先一公里”和 “ 最后一公里”。 四是改进科研人 员职称评定和出国管理 ,支持科技人员成长和 促进科技 交流合作 。十六条政策落地实施 ,将加速一大批科技 成果转移转化 ,在更大范围调动一大批科技人 员投身创新创业 的主战场 ,为我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再添新动 力。 刘东厅长在回答记者提 问时指出 ,下一步 ,科技 厅将推进 十六 条政 策的细化 落实 ,加快 制定深化科技 计划管理 改革方 案 、省级财政科研 项 目资金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同时,做好 十六 条政策的宣传 、督查和跟踪评估 ,及时解决政策执行过程 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确 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
得进 、留得住 、服好 务。二是给 予单位更大的科研 自主权 ,着
力完 善 机 制 、下放 权 利 、激 励放 活 。三 是 打 通科 技 成 果 转化 通
问。发布会由省委宣传部 副部长李晓骏主持 。 罗治平副秘书长介绍了激励科技人 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 策 的起草情况和背景 ,指 出十六条政策是我 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 改革试验关键 时期 制定 的一项重大政策 ,是解放思想 、充 分调 动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 、主动性和创造性 的一个重要文件 ,对 于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加速科技 成果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0]3号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0]3号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实施意见正文:----------------------------------------------------------------------------------------------------------------------------------------------------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实施意见(二000年一月二十六日川委发〔2000〕3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大力实施“科教兴川”战略,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推动跨越式发展(一)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和必由之路。

新中国成立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科技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广大科技人员为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但是,从总体来看,目前我省国民经济整体素质不高,经济结构、传统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越来越不适应市场变化和人民生活改善的需要,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总体水平较低,自主创新能力较弱,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好转。

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强化“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意识,加大实施“科教兴川”战略的力度,抓住西部大开发这一历史机遇,将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实现经济和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二)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发展目标。

到2005年,初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科技发展规律的技术创新体系及有效运行机制。

办好5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个高校科技园区,构建成都--德阳--绵阳(以下简称成德绵)高新技术产业带,发展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强、支撑和带动我省经济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或企业集团。

关于进一步促进人才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人才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人才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进一步促进人才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全球竞争的加剧,人才科技创新已经成为推动国家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为了进一步促进人才科技创新发展,政府应采取以下若干政策意见:1. 加大对科研机构和高校的投入:政府应加大对科研机构和高校的资金投入,提高科研经费占GDP比例。

同时,还应建立更加灵活和透明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鼓励科研人员进行自主创新。

2.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政府应加强对人才培养的投入,提高教育质量。

同时,还应建立完善的人才评价体系,鼓励创新型人才培养和选拔机制。

此外,还可以通过设立奖学金、提供实习机会等方式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参与科技创新。

3.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推动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还应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科研人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4.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科技创新是全球性的挑战,需要各国共同合作。

政府应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促进人才流动和技术转移。

同时,还应鼓励科研人员参与国际性学术会议和交流活动,提高他们的国际影响力。

5. 政策激励创新创业:政府应出台一系列激励政策,鼓励创新创业。

例如,可以给予创新企业税收优惠、提供低息贷款等支持措施。

此外,还可以建立风险投资基金,为有潜力的科技创新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总之,进一步促进人才科技创新发展需要政府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通过加大投入、完善培养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以及激励创新创业,可以为人才科技创新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推动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

关于落实《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的具体意见

关于落实《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的具体意见

四川农业大学文件校科发〔2016〕2号关于落实《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的具体意见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川委办〔2016〕47号),结合学校实际,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1.对于符合《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川组通〔2016〕25号)的动态管理人员试行协议工资制,依据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负责组织核定的年度入选人员及岗位激励标准,学校每学年度按1:2予以配套激励,作为协议工资的组成部分。

2.事业编制新进博士均列入学校特设岗位,按学术业绩、水平、能力和经历等方面综合评定的特聘教授或特聘副教授各级岗位,享受同职级人员校内各项待遇。

3.国家自然(社科)基金项目按规提取的间接费用,学校统筹5%、院(所)统筹25%,项目组绩效支出70%。

4.中央财政资金项目按规提取的间接费用,学校统筹5%、院(所)统筹30%,项目组绩效支出65%。

5.四川省级财政资金项目按规提取的间接费用,学校统筹5%、院(所)统筹35%,项目组绩效支出60%。

6.地方财政资金项目按规提取的间接费用,学校统筹5%、院(所)统筹40%,项目组绩效支出55%。

7.非财政资金的横向项目经费,学校统筹5%、院(所)统筹10%,项目组绩效20%,其余65%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工作内容和合同约定合理自主安排。

在项目委托方认可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结余经费可全额用于奖励项目组人员。

8.科技成果转让经费及后续收益,按学校5%、院(所)20%、课题组奖励75%的比例进行分配。

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9.事业编制人员可从四川省各级各类财政资金的科技计划项目劳务费中领取报酬。

事业编制人员劳务费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购置设备费后的10%,否则,需经校务会审批。

劳务费支出标准应控制在1万元/人·月以内,项目负责人劳务报酬原则上不得超过事业编制人员劳务费支出总额的50%。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7期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19〕10号各市(州)、扩权县财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川府发〔2017〕5号)、《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川财预〔2017〕4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实际,财政厅、科技厅制定了《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8月28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川府发〔2017〕5号)、《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川财预〔2017〕4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财政厅、科技厅共同管理,用于支持我省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开展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能力建设、科技示范推广、科技服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等科技活动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根据国家和我省制定的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科技创新规划、年度科技重点工作部署和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结果安排。

第三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是在四川省境内注册或位于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9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7期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单位,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事项承担或合作的省内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四川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四川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四川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川办函[2016]181号【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11.18【实施日期】2016.11.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四川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川办函〔2016〕18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创业四川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18日创业四川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通知》(中发〔2016〕4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15〕32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15〕21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一号工程”,大力实施“创业四川行动”,汇聚一批创新创业力量,建设一批双创支撑平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进一步推动形成双创蓬勃发展新局面,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实体经济增长,有效支撑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对创新创业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构建市场化的创新创业平台,促进创新创业与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协调联动和政策支持。

--坚持服务实体,促进发展。

推动龙头骨干企业在研发、生产、营销等方面改革创新,培育更多富有活力的中小微企业,发展新兴产业和新业态,服务和支撑实体经济发展,推动四川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

《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实施细则

《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实施细则

部 门 备 案 确 认 的 技 术项 目开 发 立 项
书。
额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可 据 实 扣
除。
经依法审批 设立的外 商及 港澳 台
商研发机构 ,向 国外境外购买 专利权 、 专有技 术等 , 中技 术先 进 、 件优 惠 条
业应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 所 提取职工 教育经费在计税工 资总额
() 1 加大对 业 自主创新投 入的所
或分次摊 入管理费 , 其中达到 固定资产
标准的应单独 管理 ,不再提取 折旧 ; 单 位价值在 3 万元 以上的 ,可适 当缩短 ( ) 固定资产折 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
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 当年实际
发生技术 丌 发费用的 1( 扣当年应 5%抵 ) 纳税所得额 ; 际发生技术开 发费用 当 实 年抵 扣不足部分 , 按税法 规定存 5 可 年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
式的税法宣传 ,发挥集中宣传优势 , 增 强税法宣传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 确保国
家和 省鼓 励和促 进 科技创 新创 业 的政
策能够 用好用足 。
1 .加 大对 。企业 用丁研 究开 发 的仪 器设 备, 单位价值在 3) (万元 以下的 , 一次 可
减按 1% 5 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
( 促进转制科研机构发展。对经 5) 国家批准的转制 科研 机构 , 从转制之 日 起 或注 册之 日起 5年 内免征 业 所得 税和科研开发 自用土地 、 产的城镇 十 房
25 . %以内的 , 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 2 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
( 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国家 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12.27•【文号】人社部发〔2019〕137号•【施行日期】2019.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壮大新动能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开展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的活动(以下简称“双创”活动),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一)完善离岗创办企业政策。

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活动可申请离岗创办企业,职称、年龄、资历、科技成果形式、获奖层次、获得专利与否均不作为限制离岗创办企业的条件。

离岗创办企业申请应经事业单位批准,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

离岗创办企业期限最长不超过离岗创办企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在同一事业单位申请离岗创办企业的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

(二)规范聘用和岗位管理。

事业单位应当与离岗创办企业人员订立离岗协议,同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变更后,未执行的合同期限应与离岗协议期限一致。

离岗创办企业期间空出的岗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聘用急需或者紧缺人才。

离岗创办企业人员返回时,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将其聘用至不低于离岗创办企业时原岗位等级的岗位,通过自然消化方式逐步核销。

创新创业个人年度总结报告

创新创业个人年度总结报告

创新创业个⼈年度总结报告创新创业是当下的⼀个,也给我们当下的⼤学⽣提供了⼀条新的路,但是创新创业不是喊,必须要做好充⾜的准备才⾏,不然终究是沙滩上的⼀朵浪花。

下⾯就让⼩编带你去看看创新创业个⼈年度5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吧创新创业报告1通过⼤学创新创业这门课程,我们主要学习了三个主要内容:创业的基础、创业的历程、体会与建议。

创业的历程包括市场,发展趋势,营销策略,这让我对创新创业这个课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科技创新就是⼀个运⽤先进新知识和新技术、新⼯艺,采⽤新的⽣产⽅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开发新产品,提⾼产品质量,提供新服务的过程。

作为21世纪当代⼤学⽣,我觉得我们每⼀位⼤学⽣都应该具备有创新精神,创新是⼀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在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命周期短、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不创新,就会灭亡。

创新是企业⽣存的根本,是发展的动⼒,是成功的保障。

在今天,创新能⼒已成了国家的核⼼竞争⼒,也是企业⽣存和发展的关键,是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第⼀步。

同时也让我们在校期间让⾃⼰得到了锻炼,为以后⾃⼰在就业、创业的路途上铺上了垫脚⽯。

在我看来,⼤学⽣创新创业不等同于赚钱,我认为创新创业是⼀种乐趣,是⼀种学习的过程,是⼀个锻炼能⼒,获取的过程。

创新并不⼀定是轰轰烈烈的,有时⼀个⼩细节、⼀个⼩想法就可以改变⼀个企业的命运。

创业绝不能有⾃我满⾜的时候,要时时有危机感,不能有⼀次失误,哪怕是出⼀次事故,那你⾟⾟苦苦建⽴起来的名声就没有了,创业并不是⼀帆风顺的,要让别⼈接受你的产品,靠嘴巴说是没有⽤的。

创业不能盲⽬,在创业前⼀定要进⾏全⾯细致的,最好是从事⾃⼰熟悉的领域。

⼀个成功的创业者所谓的“天分”,主要是靠在创业的实践中培养出来的。

不仅包括思想、知识和智慧、经验和技能、品格和⽓质、风度,更重要的是做⼈的品⾏、⼈格、⼼态和为⼈的⼼胸。

第⼀,必须具有影响他⼈的能⼒,就是能够让合伙⼈、周边员⼯⼼⽢情愿地跟随⾃⼰去为理想⽽奋⽃。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5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5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5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研〔2017〕2号)精神,统筹推进在川高校争创一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服务四川发展,坚持以一流为目标、学科为基础、绩效为杠杆、改革为动力,支持推动一批高水平大学和学科争创世界一流、国内一流,在支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推进四川“两个跨越”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导向。

面向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需求,紧扣经济社会和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对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求,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全面提升我省高等教育整体实力、竞争力和影响力。

坚持突出重点。

着力扶优扶需扶特扶新,以一流团队支撑一流学科、以一流学科支撑一流大学,重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两类布局建设,努力形成支撑国家和我省长远发展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体系。

坚持开放竞争。

实行开放竞争、重点支持、动态调整。

首期建设从2016年开始,每5年一个建设周期。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强化绩效考核、社会监督,健全激励约束,增强建设实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19•【字号】川办函〔2016〕67号•【施行日期】2016.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函〔2016〕6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我省科技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2016年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重点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19日2016年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重点工作安排一、总体目标2016年,重点抓好60个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建设,跟踪培育50家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

重点支持一批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建立一批孵化大平台和“孵化+创投”、“互联网+”、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器,打造大中小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五方协同”的众创平台,争取全省各类孵化载体达570家、在孵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达9000家以上。

全省科技服务业总产值超过3400亿元,比上年增长8%以上。

二、重点工作(一)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优选1—2个省级科技服务示范城市进行重点建设,新打造1—2个科技服务业集聚区,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积极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二)培育壮大科技服务业企业。

建立健全重点科技服务业企业联系机制,跟踪培育50家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抓好60个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建设。

实施好财政部、科技部“面向科技云服务产业集群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试点”,鼓励我省科技服务业企业、机构积极申报、承担、参与国家科技服务业项目。

创新创业工作总结1500字经典优秀范文5篇

创新创业工作总结1500字经典优秀范文5篇

创新创业工作总结1500字经典优秀范文5篇创新创业工作总结1500字1班会目的:为了提高同学们的创新创业意识,培养同学们的创新创业素质和能力;同时为了加强班级同学的友谊,增进班级同学在创新创业方面的合作,提高同学们之间的团队合作意识与班级凝聚力,特此举办此次创新创业教育主题班会。

班会流程: 1、班会开始后,首先由主持人向全班同学介绍了创新创业对在校大学生的重要性,引出本次班会的主题。

2、创业小故事,你我都懂的。

主持人给我们讲解了现实中创业成功的小故事,故事虽小,却蕴含着重大人生哲理,对我们今后的人生有着重大的意义。

3、由主持人为大家带来国家关于创新创业教育的指示与注意事项。

通过对国家政策的认识与了解,让我们在校大学生知道了国家对创新创业的支持与鼓励;国家对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实行的优惠政策,使得我们在校大学生在创业的时候能享受到更多的优惠,方便了我们大学生的实践创业。

4、大家互相讨论关于创新创业的心得,互相交流讨论自己的创业梦想以及自己的未来的创业规划。

最终大家写下自己的创业计划。

5、欣赏视频《马云对当代大学生创业的建议》:一,创业要找自己感兴趣的去做。

二,要找容易做的事去做。

三,找最容易看到钱的去做。

同时告诫大学生:不要感觉梦想很远大,现实很渺小,这样会很累。

6、主持人带来班会总结。

班会心得:通过这次班会,我们了解了创新创业不在陌生,不在遥远,就在我们的身边,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所体现。

此次班会增强了同学们对自主创新创业的意识,对创新创业有了自己的观点与看法,并懂得如何才能让创新创业走向成功。

创新创业工作总结1500字2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市科技局认真谋划,创新思路,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三项举措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一、不断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大服务力度一是重点扶持了市开发区国家级孵化器建设。

今年又被列为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创新示范机构。

协助孵化器培训在孵企业20多家。

二是推进高新区建设的步伐,协助高新技术开发区认定为省级高新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2家。

成都市激励农业科技人员及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

成都市激励农业科技人员及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

附件成都市激励农业科技人员及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为积极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精神,深化实施成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支持农业科技人员及大学生创新创业,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兼职从事创新创业活动。

由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对带技术、带项目在蓉新领办农业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100万元资助;对国内外高校院所硕士学历或副高职称以上科技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在蓉新领办农业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对涉农高校及科研院所硕士学历或副高职称以上科技人员服务我市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给予创新服务10万元资助。

二、鼓励大学生创业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

对毕业5年内,创业从事准公益性规模种养生产、农产品加工营销、休闲观光农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大学生,由市现代农业准公益性融资贷款项目资金给予最高50万元贷款支持;纳入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符合条件的,享受农业职业经理人社保补贴、创业补贴、农业保险费补助等扶持政策。

采取市县共建的方式,在全市规划的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基地(精品园区、示范带)建设大学生农业创业示范园区,对到园区创业的大学生,由市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基地(精品园区、示范带)建设资金,按照其土地和农业设施租金,给予第1年80%、第2年50%、第3年30%的补助。

三、支持农业科技人员及大学生开展农业科技研发与推广应用。

由市科技局设立现代农业科技研发与应用示范科技专项,对农业实用技术、新产品研发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对农业关键共性技术成果应用示范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我省出台政策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我省出台政策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我省出台政策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佚名
【期刊名称】《四川劳动保障》
【年(卷),期】2014(000)008
【摘要】四川是全国的科教资源大省,拥有高等院校上百所,专业科技人员超过30万。

为最大限度调动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不断涌现并转化为经济社会效益,最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改革方案》,从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科技创新奖励制度、科技创新评价体系三方面,安排7项具体改革任务,提出探索建立事业导向、利益驱动并重的人才激励新机制。

【总页数】1页(P11-11)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出台
2.我省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3.我省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4.浙江省出台政策激励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5.翠屏区:出台政策激励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落实《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的具体意见
四川农业大学文件
校科发〔2016〕2号
关于落实《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十六条政策》的具体意见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川委办〔2016〕47号),结合学校实际,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1.对于符合《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川组通〔2016〕25号)的动态管理人员试行协议工资制,依据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负责组织核定的年度入选人员及岗位激励标准,学校每学年度按1:2予以
配套激励,作为协议工资的组成部分。

2.事业编制新进博士均列入学校特设岗位,按学术业绩、水平、能力和经历等方面综合评定的特聘教授或特聘副教授各级岗位,享受同职级人员校内各项待遇。

3.国家自然(社科)基金项目按规提取的间接费用,学校统筹5%、院(所)统筹25%,项目组绩效支出70%。

4.中央财政资金项目按规提取的间接费用,学校统筹5%、院(所)统筹30%,项目组绩效支出65%。

5.四川省级财政资金项目按规提取的间接费用,学校统筹5%、院(所)统筹35%,项目组绩效支出60%。

6.地方财政资金项目按规提取的间接费用,学校统筹5%、院(所)统筹40%,项目组绩效支出55%。

7.非财政资金的横向项目经费,学校统筹5%、院(所)统筹10%,项目组绩效20%,其余65%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工作内容和合同约定合理自主安排。

在项目委托方认可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结余经费可全额用于奖励项目组人员。

8.科技成果转让经费及后续收益,按学校5%、院(所)20%、课题组奖励75%的比例进行分配。

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9.事业编制人员可从四川省各级各类财政资金的科技计划项目劳务费中领取报酬。

事业编制人员劳务费总额原则上不得超
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购置设备费后的10%,否则,需经校务会审批。

劳务费支出标准应控制在1万元/人·月以内,项目负责人劳务报酬原则上不得超过事业编制人员劳务费支出总额的50%。

10.以项目形式支持的学科、专业、平台和基础等办学条件中建设经费,除明确可提取间接费用以外,不适用科研项目管理,应按专项经费规定支出范围严格执行。

11.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岗位的职称评审,不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学术论文作为评审的限制性条件,主要评价科技成果转让成交额、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创新创业对社会和学校的实际贡献。

12.设立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科研财务助理所发生的费用可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

本意见从2017年1月1日起,由人事处、科技管理处、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和财务处负责执行。

过去有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按此意见执行。

上级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表:财政资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计提比例
基数>1000部分1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总额≤50 30% 总额超50-500部分20% 总额>500部分13%
国家重大专项等中央财政项目四川省级自然科学计划项目基数≤500 20% 基数超500-1000部分15% 基数>1000部分13%
四川省级软科学和
软件开发类项目
按全额经费40% 地方财政资金项目按全额经费25%
四川农业大学
2016年12月14日
四川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2016年12月14日印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